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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人防工程设计合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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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市人防办对原规定的非审批类管理措施“人防工程设计合同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予以取消。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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