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府办﹝2020﹞138号)精神,鉴于《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苏农规〔2020〕8号)对长江干流禁捕范围和时间作出重大调整,《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期管理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的通知》(苏府办〔2006〕34号)规定的苏州市长江干流禁渔期管理已不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现根据相关要求,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禁渔期管理切实保护渔业资源的通知》(苏府办〔2006〕34号)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相关意见,请于2020年11月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电子邮件:sznwfgc@163.com。2.电话传真:65610787。
联系人:鲁飞。
联系电话:68830216、18915575688。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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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