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工作,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重新修订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修改稿)》。为了提高行政决策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决策的公众参与度,现将《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期望市民和有关单位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或建议的时间
2021年1月6日至2月3日。
二、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办吴祥(收);邮政编码:215006;地址:苏州市人民路858号(苏州市图书馆南广场),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6660734@qq.com。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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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