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确定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城市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3号)精神,苏州市医保局起草了《苏州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月2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c@ylbzj.suzhou.gov.cn。
联系处室:苏州市医保局价采处。
联系电话:0512-68358757。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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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