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安排,《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法》被列为规章立法计划专项清理项目(废止)。按照立法程序,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7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处(地址:苏州市胥江路89号713室,邮编:215002)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fc@wjw.suzhou.gov.cn。
附件:1.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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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2-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