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登录 |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林业局)机构主要职能

访问量:字体:
 一.部门类别:社会管理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保护地。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负责编制发展规划、技术规范、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园林、城市公园、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活动、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的审核。按规定提出新建、调整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批。

(三)负责全市古典园林、近代园林、当代园林等资源的普查、建档、修复、监测、预警等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遗产保护、传统园林营造技艺、历史建筑修复技术的研究、传承和培训工作。承担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暨古典园林保护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园林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以及协同全市其它世界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公园资源调查、等级评估、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际国内园艺博览会参展组织工作。

(四)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工作。负责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负责市区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指导各县级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工作,并监督管理。

(五)承担全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指导、管理职责。负责市区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重要绿地养护管理。承担全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各县级市(区)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指导全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分类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丘陵山区综合开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七)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级公益林的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生态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八)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全市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十)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地方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森林火灾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园林绿化和林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园林遗产、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和林业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编制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指导园林绿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生态补偿制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园林绿化和林业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协同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安全体系。

2.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协调联动制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划转事项的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并将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将事中事后监管结果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在行政审批局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按照审批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3.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将在姑苏区范围内依法依规可由区级政府行使的行政权力和相关职责事项交由姑苏区行使,成熟一批,移交一批,逐步到位。

(十五)林业管理职责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履行全民所有森林、湿地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森林(林地)林业调查确权登记和监测评价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和指导实施;负责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的统筹协调,牵头组织编制森林、湿地在内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做好和耕地保护等衔接指导工作;负责全民所有森林资源资产统计、评估核算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2.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服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拟订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保护、修复及利用专项规划;配合森林、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确权登记和资产统计及核算;贯彻执行森林、湿地资源用途转用政策要求,并配合转用实施;涉及林业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重大政策制定,须事前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意。

3.各有关市辖区范围内的林业管理职责,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林业管理的要求另行规定。

三.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2)65224929、传真:(0512)65235984、通信地址:苏州市公园路255号、邮政编码:215006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分享
打印页面|关闭页面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