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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 2018-09-13 16:14 来源: 昆山市 访问量: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健全我市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应对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住建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明确有关单位的应急工作责任,降低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事件引发的建筑施工、房屋安全、城镇燃气及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各类建设领域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昆山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的建筑施工、房屋安全、城镇燃气及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对于在我市发生的以及涉及我市的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在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建设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的相关指令。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信访局,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水利局、卫计委、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法制办、总工会、供电公司、电信公司、气象局、城投集团、交发集团、水务集团、消防大队、燃气公司等市有关单位,各区镇、各城市管理办事处。 

  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住建局各分管局长; 

  办公室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科、建工科、建管处、总工室、节能办、投诉中心、图审中心、安监站、质监站、检测中心、征收办、房屋安全鉴定站、白蚁防治和房屋管理所、燃气办、市政科、城区建设管理处、市政养护所、绿化办、园林绿化科、绿监站、风景园林管理处、监察大队负责人,区镇建管部门有关负责人。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发生建筑施工、房屋安全、城镇燃气及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等类型突发事件时,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见附件1—8),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根据事件发生的等级、内容,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部,作为该建设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工作。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昆山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昆山市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简案 

  3. 昆山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 昆山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简案 

  5. 昆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 昆山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简案 

  7. 昆山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应急预案 

  8. 昆山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应急处置简案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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