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苏府办〔2016〕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