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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纪要

常务会议纪要〔2021〕43号

时间: 2021-12-07 09:14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2021年11月29日上午,吴庆文代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57次常务会议,审议《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苏州市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涉及苏州市问题整改工作。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审议《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美丽城镇建设十四五实施纲要》。由市住建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相应完善后,按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二)我市自2013年启动美丽城镇建设以来,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城镇生活综合品质。“十四五”期间,我们要继续保持先发优势,以全市小城镇建设为总抓手,全面提升城镇环境整治水平,全方位推动城镇现代化建设,为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互动提升探索“苏州路径”、提供“苏州样板”、作出“苏州示范”。

(三)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将建设目标与民生实事紧密衔接,实施分类建设、差异发展,着力补齐生态环境、基础配套、公共服务等短板,不断提高居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坚持特色化发展导向,因地制宜、因镇施策,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打造好小城镇“江南文化”品牌;要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产业发展特色化,同步提升村庄发展水平,实现美丽城镇与特色田园乡村联动发展。

二、审议《苏州市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迎接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生态环保督察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督察组的工作要求上来,增强接受督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配合做好各项督察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自查,如实汇报情况,敢于正视问题,诚恳接受督察,虚心听取指导,迅速补齐短板;要公开督察相关信息、信访举报电话以及信访交办件的办理等情况,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热情妥善周到地做好服务保障,做好谈话问询、情况汇报、资料调阅等准备工作,为督察组在苏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对督察组发现和指出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不回避、不遮掩,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解决的抓紧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三、审议《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环保规划》)。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十四五”是苏州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苏州建设的关键五年。《环保规划》既是路线图,也是施工图,对于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考核,进一步做实做细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总要求,统筹推进各重点任务;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速实现“双碳”目标;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提升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样板。

四、研究部署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涉及苏州市问题整改工作

(一)会议听取了市审计局关于省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涉及苏州市问题整改工作的汇报。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把审计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检验,把讲政治贯穿审计整改工作始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此次审计整改所涉及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要认真对照要求,细化落实整改举措,排出详细时间表,确保审计问题按时全面“清零出清”。在整改过程中,市审计局和各业务部门在加强与上级条线部门主动沟通联系的同时,要做好对各县级市、区的指导协调工作。

(三)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各地各部门既要及时纠正具体问题,又要从改革的视角审视问题,以改革的思路解决问题,通过完善机制推动标本兼治。市政府督查室要强化此次审计整改的跟踪督查,做好对审计整改工作的检查和追责问责。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又未说明原因、未及时报告整改结果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五、审议《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原则同意《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委。

(二)出台我市《实施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抓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建设等有利时机,聚焦重点问题和关键领域,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全面提高教研产水平,努力打造中医药高地和中医药强市。

(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继承发扬好“吴门派”特色,发挥好“吴门派”传承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围绕“吴门派”传承创新发展主线,更好地传承发展中医药文化;要科学合理完善中医医疗资源布局,进一步做优市级中医医院,持续推进县级市、区级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强化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科阵地联盟建设,合力推动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出席:吴庆文 顾海东 唐晓东 蒋来清 吴晓东 曹后灵 杨知评 查颖冬

列席: 范建青 陈春明 华 顾建明 顾宝春 张梁生

市纪委监委邹洪凯 市委宣传部刘纯 市委统战部吴松青 市委政法委赵波 市档案馆虞爱国 发改委虞峰 市教育局华意刚 市科技局崔锦江 市工信局万利 市公安局冯晋 市民政局蒋亚亭 市司法局王侃 市财政局吴炜 市人社局朱正 市资源规划局焦红萱 市生态环境局王承武 市住建局王晓东 市园林绿化局顾益城管局杨青松 市交通局焦亚飞 市水务局陈习庆 市农业农村局吴文祥 市商务局孙建江 市文广旅局韩卫兵 市卫生健康委盛乐应急局潘春华 市审计局顾 市外办魏书杰 市政府研究室卢宁 市行政审批局张建明 市市场监管虞伟 市体育局李镔 市统计局夏文 市保局陈建民信访局丁俊 市残联张正龙 人行苏州中支卜家怡 省太湖渔管办朱茂晓 张家港市张庆 常熟市史纲 太仓市郑丙华 昆山市周继春 吴江区吉伟 吴中区张伟 相城区周立宏 姑苏区雷波 苏州工业园区陈东安 苏州高新区李志军

市委组织部的代表

记录:栗涛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11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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