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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纪要

常务会议纪要〔2022〕29号

时间: 2022-08-12 08:36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2022年8月2日上午,吴庆文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听取全市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2022年上半年度治污攻坚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苏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关于深化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和《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审议修订《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和《姑苏知识产权人才实施细则》。

会议议定以下意见:

一、听取全市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

(一)会议听取了市住建局和各县级市(区)关于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请市住建局会各地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继续抓好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我市自建房等既有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保质保量全面按时完成排查整治目标任务仍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地区启动缓慢、进展滞后。各地要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千方百计把排查进度赶上来,确保按期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对排查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特别是对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到位,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对排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依法严肃处置。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动态发现处置长效机制,逐级分解安全管理责任,细化管理片区,广泛发动群众力量,探索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做到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要强化全过程安全监管,进一步明确立项、规划、施工、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程序要求,依法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质量和安全监管;要严格经营性自建房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性活动前,务必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二、审议《苏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见义勇为称号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市公安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学习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激励更多的人投身到见义勇为事业之中;要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自觉把见义勇为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推动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助力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三)各地各部门要以此次制定《实施办法》为契机,切实加大对见义勇为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各司其职、齐抓共管、整体联动,推动评选表彰、权益保护、抚恤优待、困难帮扶、资金保障等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我市见义勇为工作走在前列。

三、审议《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

(一)会议听取了市委宣传部关于《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大运河条例》)起草情况的汇报。由市委宣传部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相应修改后,按程序做好下一步工作。

(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运河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流动的文化,要统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制定《大运河条例》,有利于充分发挥法规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规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法制化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工作职责,全力抓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价值阐释、空间管控利用、现代航运建设等各项工作。

(三)各地各部门要立足长远,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点工作;要主动服务,完善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持续强化对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的支撑作用;要提前谋划、紧抓落实,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审议修订《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由市人社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印发。原则同意《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会相关部门根据本次讨论意见,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名义联合印发。

(二)本次修订,着眼于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社会保险新政,实现相关政策有效衔接,有利于适应全省统一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政策制度和业务操作的规范统一,能够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更好地满足全市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需求,提高保障水平。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抓实抓好这项工作。

(三)市人社局和相关部门要结合修改条文内容,向广大参保群众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政策平稳衔接、顺利实施。

五、审议《关于深化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原则同意《关于深化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按程序提请市委深改委审议。

(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统一、权威、高效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最优营商环境的必要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扣改革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构建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三级市场监管统一执法体制,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要理清各层级市场监管执法职责,加强部门间综合执法协作联动,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方式手段,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审议修订《姑苏知识产权人才实施细则》

(一)原则同意《姑苏知识产权人才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二)2017年,我市启动“姑苏知识产权人才计划”,在规范指导全市知识产权人才引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细则,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配置机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等先导产业发展趋势,紧扣市场发展需求,大力引进、培养各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人才在激励创新、引领创新、保护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知识产权人才工作纳入人才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加大知识产权人才政策宣传力度,让政策进园区、进社区、进企业,用最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政策看得懂、记得住、用得好;要立足重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各类人才在薪酬待遇、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在苏州安身、安心、安业,不断提升获得感。

七、听取2022年上半年度治污攻坚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会议听取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度治污攻坚工作情况的汇报。原则同意相关工作建议。

(二)今年以来,市攻坚办协调各地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治污攻坚各项决策部署,有序推进省下达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年度目标任务,扎实推动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省政府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整改,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下半年,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进一步加大推动治污攻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三)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挂牌督办重点生态环境项目的整改,并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排查梳理,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建设;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允许敷衍整改、弄虚作假,决不允许“一刀切”“运动式”,决不能过度强调客观,让问题久拖不决,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市攻坚办会相关单位要加大综合协调、暗访曝光、督查督办、约谈通报工作力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围绕突出环境问题和不达标点位断面,确保整改成效。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污攻坚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及时跟进、查处、问责。

八、审议《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一)原则同意《苏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由市资源规划局根据本次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后,按程序印发。

(二)“十三五”期间,我市矿产资源管理成效明显,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取得重要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得到合理调控,矿业绿色发展取得积极进展,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十四五”期间,各地要聚焦苏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强化规划管控和引导,更好统筹矿产开发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持续巩固已取得成果。

(三)各地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分区管理、总量控制以及勘查开采准入制度,积极配合国家部署的重要成矿区资源调查评价,落实禁采区、保护矿区等各项保护任务;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格局,实现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的多方共赢。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在项目立项、审批以及执行监管等方面,严格把好关、履好职,确保矿业空间布局科学、矿山规模结构合理、资源供给能力稳定;要全力避免矿产出现安全生产问题,共同抵御和防范风险,扎实推动矿业有序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出席:吴庆文 顾海东 唐晓东 查颖冬 周达清 桥 

列席: 范建青 顾建明  顾宝春 顾红辉 黄志强

市纪委监委邹洪凯 市中级法院刘冬梅 市检察院李勇 市委宣传部刘纯 市委政法委杨丽莉 市委编办徐焱 市委党史办朱江发改委虞伟 市教育局周志芳 市工信局万利 市民宗局许玉连 市公安局花秋实 市民政局陈正峰 市司法局王侃 市财政局刘小玫 人社局朱正 市资源规划局莫栋升生态环境局金春林 市住建局王晓东 市园林绿化局曹光树 市城管局杨青松 市交通局潘国进 市水务局陈习庆 市农业农村局宁春生 市商务局孙建江 市文广旅局韩卫兵 市卫生健康委盛乐 市退役军人局薛峰 市应急局潘春华 市审计局陆旭东 市国资委陈春明 市政府研究室陈震欧 市行政审批局江帆 市市场监管局钱斌 市体育局阙明清 市医保局施燕萍 市信访局谢罡 市粮食和储备局江皓 市人防办陆继军 市机关事务局徐天图 市总工会都锗 团市委方芳 市妇联王燕红 市文联季珉 市残联胡岚 苏州日报报业集团李勇 市广电总台相军 市方志办乐江 苏州文旅集团吴妤 苏州国发集团黄建林 苏州城投公司陈实 苏州水务集团徐国忠 苏州农发集团俞颂家 苏州交投集团钱金龙 市税务局丁报庆 苏州海关程维勇 国开行苏州分行陈群 农发行苏州分行易曹群 张家港市蒋鹏 常熟市吴晓红 太仓市郑丙华 昆山市曹晔 吴江区沈伟江 吴中区周学斌 相城区王昊 姑苏区华建男 苏州工业园区沈磊 苏州高新区张瑛 太仓港口周晓荷 市消防救援支队朱亚明

市委组织部的代表

记录:栗涛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整理

20228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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