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推进苏州市耕地轮作休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和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关于推进苏州市耕地轮作休耕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苏发〔2017〕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水平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意见》(苏委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促进耕地质量、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在部分市、区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推进我市耕地轮作休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农业发展突出矛盾和国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作出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契机,以保护耕地地力水平、强化农业生态功能为目标,以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持农民收入基本稳定为前提,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问题导向,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探索建立符合苏州实际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稳定耕地面积,提升综合产能。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和苏州市“四个百万亩”保护底线,持续提升耕地质量。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二)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实施。以直接从事粮食生产者为实施对象,以村为实施主体,以流转耕地规模经营为实施重点,自上而下分解实施任务,按时序、有计划、分步骤统筹推进,采取整村连片实施,确保可操作、有成效、可持续。
(三)加大政策扶持,稳定农民收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利益补偿机制。对承担耕地轮作休耕任务的经营主体原有种植小麦收益和生产性投入给予必要补助,确保不影响种粮者基本收入。
(四)突出生态效应,分区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沿太湖、阳澄湖等资源约束紧、生态保护压力大的地区为重点,与生态文明建设、“263”专项行动等工作协调推进,加快构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在稻麦周年两熟区域实行季节性轮作休耕,以生态休耕或轮作养地作物替代小麦种植,同时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县级市5年左右轮作休耕一遍(2016年小麦面积:张家港市24.21万亩、常熟市28.40万亩、太仓市12.24万亩、昆山市8.87万亩);市辖区4年左右轮作休耕一遍(2016年小麦面积:吴江区12.09万亩、吴中区2.30万亩、相城区2.57万亩、苏州高新区0.70万亩),其中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采取常年轮作休耕(2016年小麦面积:吴江区1.70万亩、吴中区1.70万亩、相城区0.58万亩、苏州高新区0.17万亩)。力争用4~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适合我市生产特点的可持续、可复制的耕地轮作休耕模式和政策体系。全市轮作休耕一遍后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休耕前提高1%,耕地质量明显提升。
四、实施内容
实施轮作休耕的村要结合当地生产实际,自主选择以下一项或两项休耕内容,鼓励以村为单位选用同一项休耕内容。
(一)休耕晒垡。在休耕区域通过实施冬耕晒垡,解决长期少免耕带来的耕作层浅、土壤紧实、地力下降等问题,改善土壤通透性和保水保肥性能。耕作深度不小于20厘米。
(二)轮作换茬。在休耕区域采取稻绿肥、稻豆、稻油等轮作,实行用地与养地相结合。其中绿肥品种以肥菜结合的经济绿肥(如蚕豆、豌豆等),或以培肥地力的传统绿肥(如紫云英等)为主。同时,可种植肥田为主的油菜,压青耕翻入田。
五、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直接承担轮作休耕任务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或农民合作社等。
(二)补贴标准。市辖区轮作休耕补贴标准为:休耕晒垡每亩245元,轮作换茬每亩300元。各县级市补贴标准参照市辖区自行确定。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统一拨付到镇,由镇财政部门通过一折通形式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资金承担。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市辖区轮作休耕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级市轮作休耕补贴资金自行承担。
对市辖区承担的省级及以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项目,市级财政按上述补贴标准,对扣除省级及以上补贴资金后的差额予以50%的补助(省耕地轮作休耕项目中的休耕培肥补贴标准参照本意见中的轮作换茬补贴标准)。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摆到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着力统筹推进。市及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市及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好技术培训、核查抽查、监测评价等工作经费。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优化资金投入方式,加大对耕地轮作休耕的资金投入。
(三)明确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耕地轮作休耕任务下达、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跟踪监测;负责制定耕地轮作休耕实施细则,成立专家指导小组,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国土部门负责加强休耕区域耕地的保护和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占用、破坏耕地的行为。水利部门负责加强休耕区域农田水利建设,完善配套设施。粮食部门负责组织粮源,保障市场供应。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保障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落到实处。
(四)注重舆论宣传。要通过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多视角、深层次宣传耕地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广泛共识。各地要积极发动基层干部和农技人员深入村组农户、田间地头,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农户自觉实施轮作休耕。要通过典型示范、经验交流、观摩培训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休耕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市、区要建立农业、财政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重视和加强信访处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市级农业、财政等部门将适时对耕地轮作休耕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通报各地政府,并作为城乡发展一体化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