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文广旅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选出的36处文物保护单位和37处控制保护建筑,确定为我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五批控制保护建筑,现予公布。同时,同意2014年公布的苏州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沈家绸行旧址”更名为“昇记绸庄旧址”。
请各区、各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区域,设立保护标志,确定保护责任人,建立记录档案,依法实施保护管理。
附件:1.苏州市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苏州市第五批控制保护建筑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