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规字〔2019〕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苏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苏府〔2001〕31号)和《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苏府〔2002〕55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档附件: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苏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和《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苏府规字〔2019〕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