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各市县(市)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1998〕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起,我市市区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各市县(市)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1998〕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1月起,我市市区城镇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调整为20%。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