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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2022〕33号

时间: 2022-05-23 09:0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2519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2025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强链补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高水平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大势,切实释放数字技术对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以现有产业发展基础和优势为支撑,以加快推动高端创新要素汇集提高创新能力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统筹推进拉长长板和补齐短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向创新集群发展,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更大竞争优势,努力把生物医药产业建设成为苏州的城市地标产业。

二、主要目标

到2023年,力争产业规模突破3300亿元,产值突破2700亿元,新引进5个以上顶尖人才(团队)或重大创新团队,年均新申报上市药品5个以上、新申报上市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00个以上。培育一批规模型创新企业和企业集团,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一批高能级创新组织,构建一张高效能创新网络,成为产业链最完整、国内获批产品最多、研发合作模式最新的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

到2025年,力争产业规模突破4000亿元,产值突破3500亿元,新引进10个以上顶尖人才(团队)或重大创新团队,年均新申报上市药品15个以上、新申报上市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00个以上,新品新械上市前形成较为完善的专利布局和知识产权系统保护。初步形成显著规模集聚效应和市场影响力,拥有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品牌,掌握国内领先的产业核心技术,形成区域专业化分工和协同发展网络,融入并主导国内价值链和供应链分工,成为最具品牌特色和国际竞争力、影响力的创新集群。

三、重点领域方向

(一)创新医药。生物药:重点发展抗体药物、基因治疗、CAR-T免疫细胞治疗、DNA及RNA疫苗、抗体偶联药物、多肽药物、核酸药物等。化学药:重点发展PROTAC新药开发技术、给药新技术、药物缓释控释技术,及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新药物组合和新剂型化学药等。现代中药:重点推进创新中成药、经方验方中药复方制剂、中西医结合、中药药学、中药活性筛选、安全性评价和药理学研究,促进传统中药的二次开发,重点发展针对心脑血管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等中药新药及其质量控制、现代工艺等关键技术,促进吴门派守正创新。

(二)高端医疗器械。诊断检验仪器:重点发展体外诊断、基因检测、免疫分析仪、高性能生化分析装备、诊断试剂、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POCT(即时检验)、MR(核磁共振)、DR(数字化X线影像系统)等。植介入器械:重点发展骨科植入、心脏介入、脑血管神经介入、口腔种植产品等。治疗仪器:重点发展放射治疗、超声治疗装备、透析设备、手术机器人等。监护与生命支持装备:重点发展呼吸机、制氧机、监护仪、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

(三)CX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重点推动药理学模型、大分子序列发现、小分子化合物发现、小分子药物开发、大分子药物开发、生物学研究、临床前安全性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临床药效学研究、稳定性评价、一致性评价等临床前及临床合同研发组织(CRO),以及工艺路线开发、工艺安全测试、临床样品生产、检验检测、药品批量生产和包装的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MO/CDMO)发展。

(四)BT(生物技术)+IT(信息技术)融合重点推进人工智能辅助研发、生物计算、生物储存、生物3D打印等技术,通过AI算力提升新药发现及研制进度,通过数字化模组集成促进医疗器械装备智能化。加大医用软件和医学数字平台支撑力度,提升评价检测、临床研究、药品注册、上市监管等环节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大数据互通,推动智慧医院建设,推广导导诊、远程医疗、精准医疗、AI基因诊断等新应用场景。

(五)产业链配套重点发展高端生物原料、培养基、病毒载体、高端制剂等基础材料,生物反应器、层析树脂及设备、离心机、过滤器、规模分离纯化技术、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技术装备,医用电子元器件等核心零部件,自动化控制系统、生物医用及包装类材料耗材等。

(六)商贸供应链重点发展医药全产业链电商营销服务平台、合同销售组织(CSO)、DTP药房(特药药房)、智慧药房等医药商业新模式,医药供应链重点发展自动化专用仓储设备、运输设备、供应链信息平台、物流平台、医药冷链等。

(七)医疗健康服务重点发展生物康养、远程专业护理、虚拟护理、虚拟诊断、非住院护理等,以及特医保健食品、美、健康体检咨询、商业健康保险等。

(八)其他专业服务重点发展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专业法律、检测检验、咨询培训、国际交流、专业品牌会展赛运营等服务。

四、主要任务

(一)数字技术融合工程

1.促进数字技术赋能全产业链。加快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建设,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赋能生物医药产业全生命周期。推动BT+IT融合创新,提升以百图生科、华为苏州人工智能中心、薄荷融合创新中心、集萃脑机融合智能技术研究所等为代表的数字平台和技术支撑能力,激发融合创新活力。重点支持BT+IT项目、平台、产品及服务。

2.加强研发早期数字化支撑。重点围绕AI辅助药物研发,包括发掘药物靶点、挖掘候选药物、高通量筛选、药物设计、药物合成、药物性质预测、新适应症开发等,通过AI算力提升加速新药发现及研制。积极关注DNA存储、可编程生物等新领域新技术,布局信息技术辅助医药研发工具,促进生物大数据应用与生物计算。

3.强化研发中后期数字化服务。重点加大医用软件和医学数字平台支撑力度,提升评价检测、临床研究、药品注册、上市监管等环节服务能力。支持建设临床试验数据资源对接平台,探索研发临床应用双向反馈机制,加快临床数据分析、试验和产业化。探索创新机构企业医院合作模式,支持科研人员、临床医生参与人工智能辅助医疗产品的设计和研发。

4.加速研发生产智改方案推广。重点推进制药、医疗器械垂直行业解决方案,提高柔性生产和质量保证,推动数字化模组集成,促进医疗器械装备智能化,优先加快CXO领域智改数转。支持医药智造领域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加快引进和培育可提供实验室管理、工艺过程优化设计、质量管理、数据采集、自动化装备、生产数字化控制、智能物流等环节解决方案服务商。

5.加快数字化供应链建设。抢抓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契机,鼓励和支持现有供应链服务机构企业,加快布局和优化上下游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针对不同细分领域、不同发展阶段需求提供精准专业服务,整合行业设备、材料、工程、技术服务提供商信息,促进研发-制造-物流各环节深度融合。鼓励和支持医药商贸企业和代理商,建立服务于药品器械生产、流通、销售的全链条数据管理系统平台。

6.拓宽数字医疗服务应用。重点加快医疗大数据基础平台建设,促进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多源汇集和共享。聚焦人工智能辅助基因诊疗、医学诊断和医学影像,发展面向肿瘤基因、遗传基因、传染病检测的基因检测平台和方案。支持发展电子病历、导诊机器人、虚拟医疗助理等产品和平台。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推动智能医疗场景化试点应用,推动企业与医疗机构、康养机构、高端社区等合作,探索建立远程医疗和在线健康诊断新模式。

(二)大中小融通发展工程

7.加强头部企业招引。重点招引世界500强、全球行业100强、国内50强、细分领域5强企业、行业头部基金和上下游核心配套企业,鼓励境内外龙头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提升研发、营销结算、国际贸易等总部核心功能,对具有技术突破性、全局带动性和重大引领性作用的项目“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8.加快链主企业培育。持续开展生物医药产业潜力地标企业遴选,每年1520家,由集群工作专班相关部门点对点帮扶,优先对上推荐争取国家、省级政策,在本地临床、产品审批、金融对接、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服务,加快成长为链主企业和集团。鼓励企业品牌打造和行业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境内外并购,通过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措施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支持企业向全球、全国布局,鼓励企业将优质项目、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总部在苏州布局。

9.加速创新企业后备库搭建。建立健全亿元以上企业库、重点科技创新企业库及初创企业库,按企业发展生命周期,分类进行扶持培育,加大支持力度,争取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瞪和独角兽企业,推动更多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

10.助推创新产品市场拓展。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配备使用的主体责任,谈判药按需纳入医院药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推动创新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创新医疗器械进入保目录。推动创新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在省阳光采购平台挂网采购。对参加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企业给予奖励。持续更新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推进采购使用创新名优产品奖励制度,引导和支持本地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且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和耗占比考核范围。

(三)生物人才集聚工程

11.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大力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一事一议”给予量身定制、上不封顶的特殊支持。用好国际创客育成中心、离岸创新中心、元禾控股海外引才中心等渠道,加快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发挥好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揭榜挂帅机制,促进高端人才集聚。

12.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推进教协同、产教融合,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加大高校及职业院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与企业建设产教融合、高技能人才两类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与高校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后。

13.完善专业人才支撑体系。鼓励医务人员参与科研创新,鼓励临床医生开展和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技术创新活动,将临床试验和科技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定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建立产业高端人才智库。

14.加大人才激励保障力度。围绕高端人才奖励、薪酬补贴、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入学服务、海外人才便利、职称评审渠道、人才培育平台等方面,研究制定生物医药产业人才专项扶持政策;对于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初创场租补贴、研发阶段补贴、产业化阶段补贴、商业化阶段补贴、企业培育补贴、企业成长支持等激励措施。对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引进认定的高端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15.加快本地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引导苏大苏州医学院、西浦慧湖药学院学科发展方向与本地产业紧密结合,加快南大医学院科技城临床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大学、南医科大姑苏学院建设,支持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建设。支持与国际、国内知名高校合作,在苏设立分部、分校,推动高校与周边产业载体园区形成互动,构建创新社区。

(四)产学研知识产权协同工程

16.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牵头,与创新企业、高校、医疗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发挥产学研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作用,鼓励院企、校企联合实施成果转化项目。加快省生物医药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和省医疗器械产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本地临床试验等工项目,鼓励院企开展共同申报、联合攻关,支持医疗机构推广使用本地创新产品。对各级各类成果转化机构、产学研对接活动给予支持。

17.强化知识产权创新引领。聚焦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领域,不断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体系,引导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重大创新载体等协同创新,形成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合力。突出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专利积聚,加强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开通生物医药产业专利审查授权快速通道。强化知识产权要素支撑,加强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领域的海内外专利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促进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运用。

18.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和医疗器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探索生物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专利池建设,提高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效能。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推动生物医药企业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项目,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意识强、技术创新程度高、引领产业发展的生物医药企业。强化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互联网+金融”平台,扩大金融服务供给,探索知识产权混合质押、证券化等试点,形成多元化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探索知识产权概念验证,依托长三角科技要素交易中心,联合牛津大学科技创新(苏州)中心,推进建立生物医药知识产权概念验证中心。

19.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效能。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市行政、司法协同配合,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对知识产权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形成生物医药产业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引导生物医药企业在产品上市前加强专利FTO(自由实施)的分析,运用好专利链接制度,控制知识产权风险。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苏州分中心,编制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帮助生物医药出口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有效应对和处理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五)核心技术突破工程

20.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前沿生物技术等领域,针对制约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瓶颈,探索采用“揭榜挂帅制”重点攻坚,积极争取国家重大新药创制、高端医疗器械和前沿生物技术等领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省重点研发计划。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给予资助,加大对市级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和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项目支持力度。

21.支持创新药和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对在国内开展并在本市转化的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按临床试验Ⅰ、Ⅱ、Ⅲ期不同阶段给予支持;对获批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证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给予支持;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且在苏州转化的产品给予支持;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给予支持。加大对创新成果本土产业化支持力度。

22.支持国产替代应用。加大对医疗器械、医疗装备、制药装备、核心零部件的市级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积极争取省级认定,对经市级以上认定的产品给予奖励上浮支持。对医用软件、BTIT等数字技术,积极争取省级软件首版次认定并给予支持。对医用材料、制药关键原辅料,积极争取纳入省级以上重点新材料首批次目录。上述“三首”产品优先纳入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对采购企事业单位给予支持。

(六)临床保障提升工程

23.推进临床试验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向研究型医院发展。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积极申报、登记备案。对取得GCP资质的医疗机构及其认定科室按认定专业数给予支持,对已取得GCP资质的医疗机构联合在苏企业开展工协同创新的给予支持。引导医疗机构优化床位总量及结构,增加临床研究床位,对经认定的临床研究床位不纳入医疗机构床位数管理。

24.完善临床鼓励考评机制。加强临床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知名专家和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育,重点支持本地医疗专家争取国家级项目、争创国家级荣誉。在核定人员编制总额中,增加医疗机构临床研究人员岗位。对参与完成临床试验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中给予优先支持。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可将承接企业委托的研发、测试及临床试验的服务收入作为医院的技术服务收入或科研合同项目收入,按照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成果转化金额计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成绩,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可用于人员培训、绩效激励和运行费用支出。服务收入中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结余部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对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25.加强临床资源跨区域合作。建立临床研究伦理分级分类审查机制,加强对高风险临床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确保临床研究的安全性。对非高风险临床研究项目,建立医学研究伦理协作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结果互认标准与程序,实现伦理审查结果同质化,提高伦理审查效率。落实《苏州市临床试验协作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支持我市具有临床试验资质的医院与国内高水平临床研究机构合作,建立具有苏州特色临床试验载体群和协同工作机制,助力全市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临床试验。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沪苏同城化进程,依托我市与相关院校的战略合作项目,重点推进相关领域的创新水平。

26.拓展临床应用场景。支持医疗机构建设临床信息系统及应用临床数字化检测系统(设备),对医疗机构多系统信息进行整合,提供统一的医疗数据访问服务,推动临床数据向企业有序开放。支持有条件医疗机构建设研究型医院,与企业联合建立技术转化平台。鼓励研究型医院探索本地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用药拓展性同情使用。

(七)审批服务提效工程

27.争取加快审评审批速度。加强与国家级、省级相关部门对接,推进省药监局审评核查苏州分中心和国家级检查员实训基地建设,支持我市相关部门和板块工作人员至国家、省相关药监审评审批部门挂职锻炼。争取将苏州海关、园区海关D级特殊物品的审批速度压缩至三个工作日。重点支持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合作企业,优化入境高风险特殊物品和生物材料查验流程。

28.优化土地资源审批政策。引导生物医药产业项目纳入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内合理布局,推动土地资源要素向医药产业集聚。对属于地方重点发展的生物医药类重大项目和重要载体,探索实行“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推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实施差别化的地价政策。对新上工业用地或存量工业用地改造用于生物医药产业的,所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生产性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的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研发、检测、中试等生产性服务设施。

29.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落地。针对“一事一议”重点项目、产业链急需的平台、重点实验室等,建立市、县区两级集群工作专班服务机制,按项目落地开工需求,围绕土地规划、环评审批、应急管理、项目审批、政策支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事前咨询指导服务。加大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力度,在符合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通过企业自主更新、收回重新供应、国资平台回购改造等方式扩容增效,优先保障经市级认定的苏州市医药产业园区用地需求,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落地。

(八)创新金融提升工程

30.加大资本支持力度。通过苏州市产业创新集群发展基金,带动各类基金联动发展。通过苏州天使母基金引导带动相关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子基金设立。加强与国家级、省级政策性基金合作组建大基金。支持有条件的板块产业基金设立生物医药子基金。常态化摸排符合上市条件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系统重点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给予支持。

31.增强金融信贷和保险力度。鼓励各在苏金融机构开发投贷联动、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新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保险产品创新和流程优化,鼓励在苏保险机构采用“保险+服务”模式,提供人体临床试验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开辟医药行业的特殊险种快速理赔绿色通道。发挥多层次商业医疗保险在医药信息服务和支付平台优势,支持相关保险机构研究设计助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商保产品。

32.借鉴探索VIC模式。探索VC+IP+CRO(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合同制研发服务机构)模式,鼓励支持本地龙头、上市企业以投资、收购方式拉动中小创新企业,形成大企业专注生产和市场、中小企业专注创新的企业间分工。鼓励各类投资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

(九)创新平台推进工程

33.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医学中心(中医心血管)建设,加快现有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及冷泉港实验室建设,推进姑苏实验室向生命健康材料领域拓展布局。争取临港实验室在苏州建设基地,争取建设高端医疗器械技术创新中心,争创“本草传承与创新”全国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生物大分子药物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核酸药物技术创新平台、类器官药物筛选等平台。

34.构建公共技术平台体系。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构建包含实验室、设备、服务等多层次支撑和全链条公共技术平台共享体系。加快苏州市药检中心生物制品检测中心平台、江苏省昆山小核酸技术科技公共服务中心平台、吴中区生物医药研发及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太仓苏州思萃免疫技术研究所、张家港医疗器械检测检验与研发孵化中心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物医药产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并进行推广。

35.加快CXO等研发制造服务平台聚集。培育发展生物技术外包服务和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外包服务机构(CRO/CDMO/CMO),重点支持新药筛选、新药安评等环节临床CRO平台。大力培养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等平台机构,支撑生物医药成果转化。鼓励合同销售组织CSO向数字化营销、多品类协同、全渠道运营发展。

36.引育专业服务及商业化平台。支持医药跨境电商、进口及生物制品研发、物流仓储、检验检测、金融服务、专业品牌会展赛运营、供应链中介服务等专业平台和机构发展。加快引进并支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咨询培训、国际交流等专业机构或平台。支持医药商贸物流企业,建立数字化营销和全渠道管理等新型商业化平台,顺应平台经济发展趋势和集中带量采购要求,进一步整合管理、运营、渠道、营销和配送资源,贯通上下游产业链商业价值。支持工业园区建设生物制药研发试剂及原料药进口中心、医疗器械及配件集采中心、医药及器械分销中心、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中心、药企物流GSP仓储服务中心。

(十)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37.深化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推进苏州自贸片区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发展,积极争取开展相关试点。持续推进“研易购”试点工作,进一步开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特殊物品风险评估结果互认,持续优化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分中心服务内容。依托全国首个生物医药产业国际职业资格比照认定职称资格目录,推进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资格的有效衔接。推广工业园区生物医药产业综合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模式。

38.优化产业市域布局特色化发展。鼓励各县区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围绕优势领域开展重点招商,市级政策对符合条件企业及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工业园区聚焦新药研发、高端医疗器械、生物技术及新型疗法,高新区聚焦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药,吴中区聚焦检测服务和中医药,昆山市聚焦小核酸技术和医疗装备,太仓市聚焦医药研发综合服务、IVD和精准医疗,常熟市聚焦CDMO、新型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和植介入器械,张家港市聚焦骨科医疗器械检测、高附加值原料及制剂,相城区聚焦智慧医疗和大健康服务,吴江区聚焦靶向药物和产业链配套、姑苏区聚焦临床服务、商贸和医疗服务等,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

39.市县区联动形成协同效应。发挥“1+N”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支持早期产品开发环节向工业园区集中,合作研发、临床试验、规模化生产、商贸流通等环节向其他产业区域布局。坚持市、县(区)联动,充分结合市级统筹协调作用与县(区)级实施推进落实作用,力争建立更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引导产业要素合理分配,各地突出功能定位,用好资源禀赋,统筹产业布局,注重精准招商,推动各地特色集群的高速发展。持续优化先行产业政策方式,简化申报、应奖尽奖,并逐步扩大扶持范围。

40.支持载体园区发展。持续开展苏州市医药产业园区认定,引导产业园区特色化建设。重点保障产业园区用地需求,将医药产业园和重点企业生产、研发用地纳入工业和生产性研发用地保障线范围,通过实施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保障优质项目顺利在各产业园区落地。在确保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统筹保障产业园区内合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优化产业园区建设相关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持续加大审批事项取消、简化、合并力度。全力打造“桑田科学岛”,加快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型项目与龙头企业,集聚一批全球顶尖研究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协调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度,市级协调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协调人、分管领导担任协调人,各相关部门及重点板块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下设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调度产业创新集群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适时提交市创新例会或协调小组研究审定。

(二)落实责任分工实施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发展任务责任制,根据《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制定《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工作清单》,将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台账化。围绕工作清单制定督查评价机制,重点针对产业规划布局、项目奖补兑现、重点项目平台建设、政府服务举措落实等情况开展日常评估、督导和通报。

(三)营造发展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苏州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典型创新企业和人才团队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新发展氛围,引导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

附件: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

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任务清单

责任单位

1

数字技术融合工程

促进数字技术赋能全产业链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

加强研发早期数字化支撑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3

强化研发中后期数字化服务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

4

加速研发生产智改方案推广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5

加快数字化供应链建设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6

拓宽数字医疗服务应用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7

大中小融通发展工程

加强头部企业招引

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8

加快链主企业培育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金融监管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

9

加速创新企业后备库搭建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0

助推创新产品市场拓展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11

生物人才集聚工程

大力引进产业高端人才

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12

生物人才集聚工程

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13

完善专业人才支撑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4

加大人才激励保障力度

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15

加快本地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

16

产学研知识产权协同工程

支持产学研联合创新和成果转化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17

强化知识产权创新引领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18

推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市市场监管局

19

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效能

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20

核心技术突破工程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1

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

市科技局

22

支持国产替代应用

市工信局

23

临床保障提升工程

推进临床试验能力建设

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4

完善临床鼓励考评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

25

加强临床资源跨区域合作

市卫生健康委

26

拓展临床应用场景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7

审批服务提效工程

争取加快审评审批速度

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苏州海关、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28

优化土地资源审批政策

市资源规划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29

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落地

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30

创新金融提升工程

加大资本支持力度

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31

增强金融信贷和保险力度

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苏州银保监分局

32

借鉴探索VIC模式

市工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33

创新平台推进工程

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34

构建公共技术平台体系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35

加快CXO等研发制造服务

平台聚集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36

创新平台推进工程

引育专业服务及商业化平台

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37

体制机制创新工程

深化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

市商务局、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38

优化产业市域布局特色化发展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39

市县区联动形成协同效应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40

支持载体园区发展

市工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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