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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1-09-13 14:07   访问量:

各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体现改革成效,现将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苏工改办〔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到位。

一、明确我市重点深化改革任务的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

我市负责重点深化的改革任务共5项,请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力量专题研究,并搜集兄弟城市经验做法,抓紧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时间安排等,按省工改办要求做好开题评审、制度框架评审、改革成效评审,确保重点改革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具体如下:

1.优化审批事项和办事指南(市行政审批局)

2.细化分类审批流程图(市行政审批局)

3.深化数字化联合审图(市住建局)

4.深化区域评估(市商务局)

5.规范实施“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发改委)

二、明确其他改革任务的市级牵头推进单位

1.推广联合测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优化联合验收(市住建局)

3.深化联合评审(市工改办)

4.推行低风险项目简易管理(市住建局)

5.制定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的统一开工条件(市住建局)

6.提升完善审批系统功能(市行政审批局)

7.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市行政审批局)

8.规范“清单+告知承诺”、重大项目“容缺后补”和相应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

9.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市行政审批局)

10.提升市政公用报装接入(市行政审批局)

请各地各部门切实承担改革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改工作任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继续发挥工改办及工改专班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工作督查。

联系人:凌海东;电话:0512-65157723


附件: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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