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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市级特色精品示范区培育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3-08 16:31   访问量:

为继续落实《关于统筹推进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苏委办〔2020〕43号)、《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特色精品示范区)培育实施方案》(苏田园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培育特色精品示范区,发挥集聚示范效应,进一步推进我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首批特色精品示范区培育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特色精品示范区培育试点(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现将相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合理确定区域范围。按照《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特色精品示范区)培育实施方案》,示范区培育范围应规模适度,地理位置连续,原则上不少于3个行政村。支持具有县级市(区)级示范区建设基础的区域优先申报。拟申报的示范区原则上不与所在县级市(区)“两湖两线”跨域示范区建设范围完全重合。

2.具备较好工作基础。试点涉及的镇(涉农街道)已经建立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组织机制,财政保障制度健全,村两委及村民建设积极性高。示范区范围内村庄基础良好,自然景观、特色产业、历史文化等资源要素鲜明。示范区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完成编制或具备编制基础。

3.明确区域建设时序。拟申报的示范区应当按相关时间节点安排工作计划。到2022年底,全面完成示范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并通过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实施。到2024年底,示范区建设初显成效,区域联动机制有效建立,特色主导产业基本成形。2025年起,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久久为功,落实示范区长效发展和评估机制。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由各地田园办组织协调,以镇(涉农街道)为申报主体(单个示范区涉及多个镇、涉农街道的,可以联合申报),明确拟申报示范区名单并经各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向市田园办正式申报。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尽快启动相关工作,择优确定示范区名单,划定实施范围和规模(需随文提供有明确规划范围的图件),填报《特色精品示范区村庄基本信息表》,于2022年4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至市田园办。

联系人:聂俊奇;联系电话:65116013;电子邮箱:szsjsjczc@163.com;地址:姑苏区锦帆路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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