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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0-06-01 09:16   访问量: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关于统筹推进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6



关于统筹推进苏州市

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和江苏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省、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部署要求,以及省、市清理规范面向基层创建示范活动要求,结合《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苏州市美丽村庄建设新一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内容,就整合乡村建设项目、统筹推进全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作为全市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整合升级现有各类乡村建设项目,并与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工作相衔接,在建设层面再发力、在发展层面再提升、在改革层面再深化,着力建设美丽乡村、宜居乡村、活力乡村,走出一条具有苏州特点、体现标杆水平、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振兴道路。

二、目标任务

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统领全市乡村建设工作,按照新一轮镇村布局规划“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搬迁撤并类、其他一般类”的村庄分类要求,整合现有乡村建设项目,打通“农口”和“建设口”的联结通道,以自然村为单元,构建由特色精品乡村、特色康居乡村、特色宜居乡村三类建设标准组成的乡村建设体系。其中,特色精品乡村能够展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现实模样,特色康居乡村能够展现江南水乡风貌,特色宜居乡村能够常态化、长效化实现干净整洁宜居。全市到2022年基本完成第一阶段建设任务,在此基础上按照分步实施、久久为功的原则,推动特色精品乡村精益求精,特色康居乡村、特色宜居乡村提档升级。

1.培育特色精品乡村。以全面落实“生态优、村庄美、产业特、农民富、集体强、乡风好”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理念为目标,优化山水、田园、村落等空间要素,统筹推进村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着力培育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精品示范村庄。计划到2022年,全市培育建设100个左右的特色精品乡村。

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区域协同推进机制,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区、文旅融合区、特色风貌区等,整合区域内的村庄资源,以特色精品乡村为核心,串点成线、连线成片,整体推进、抱团发展,打造示范片区。第一阶段重点围绕常熟虞山风景片区、太仓金仓湖农文旅融合片区、昆山南部水乡片区、吴江环长漾生态片区、吴中太湖特色风貌片区、相城北太湖沿湖片区等开展定向培育,计划到2022年,全市初步形成6个左右的特色精品示范区。

2.打造特色康居乡村。以“生态环境优美、村庄风貌协调、基础设施齐全、产业经济发展、乡村治理有效”为目标,因地制宜,充分吸收借鉴特色精品乡村的建设经验和做法,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完善基础设施,彰显个性内涵,展现苏式江南水乡农村风貌。计划到2022年,全市集聚提升类和特色保护类村庄基本建成特色康居乡村。

在此基础上,鼓励特色康居乡村拓展内涵、连片建设、组团发展,借鉴特色精品示范区的建设理念和方法,将一个或邻近几个行政村整体建成特色康居乡村,并在生态环境、风貌特色、乡风文明、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特色康居示范区。

3.建设特色宜居乡村。以“环境友好、村庄整洁、设施配套、乡风文明”为目标,开展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有的放矢、科学投入,不搞大拆大建,持续补齐突出问题短板,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并建立起一套管用见效的长效管理机制。计划到2022年,全市城郊融合类和其他一般类村庄基本建成特色宜居乡村。

三、工作要求

1.对既有建设成果的整合衔接。对原“乡村旅游重点村”“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包括智能农业示范基地、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休闲观光农业示范村”“休闲观光示范村(精品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不再保留原称谓,原建设标准整合纳入新的特色田园乡村分类建设标准,根据村庄现状基础条件,择优分类建设特色田园乡村。历年美丽乡村建设中已建成的市级三星级康居乡村(自然村)认定为特色康居乡村,康居特色村(行政村)择优认定为特色康居示范区,均不再保留原称谓。相关认定结果由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审定。

2.对新列建设任务的下达实施。市联席会议按年度分解特色田园乡村分类建设任务,下达至各市(区)。由各地选择已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村庄直接推荐报送,或选择具备一定现状条件的村庄进行申报培育。其中,特色精品乡村及特色精品示范区的建设由市住建局牵头实施,延续原工作推进机制;特色康居乡村及特色康居示范区的建设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相关村庄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应经各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他工作推进机制不变;特色宜居乡村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协调,按照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方案和推进机制。

3.对各类建设成果的审定命名。既有建设成果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新列建设任务成果由相关牵头部门汇总至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报市联席会议审定。特色精品乡村及特色精品示范区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命名,特色康居乡村及特色康居示范区由市联席会议发文命名,特色宜居乡村由各地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发文命名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为更好地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应明确一批符合乡村旅游产业相关要求的村庄,在命名中予以体现。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优化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架构,调整市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增加市资源规划局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单位。各部门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围绕科学规划建设、培育特色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公共服务、彰显文化特色、增强乡村活力等方面,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区)党委、政府是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统筹推进区域内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政策资金,加强各项日常管理,确保完成特色田园乡村分类建设任务并取得相应成效。各镇(街道、开发区)是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运作机制、落实建设资金、推进项目实施、健全长效管护等具体工作。各村民委员会配合乡镇开展建设,协助做好村民动员、环境整治、日常管护等工作。

2.健全工作制度,做好资金保障。修订《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评价命名办法(试行)》和《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评价命名标准(试行)》,整合融入其他乡村建设项目的有关要求,完善村庄建设标准和评价命名体系。健全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将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目标纳入市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相关工作列入市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做好专项监督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在相关指标得分中予以体现。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和季报制度,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区)间的沟通,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交流做法。优化完善苏州市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整合各条线的相关专项资金,纳入市级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出台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拨付流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鼓励建设、奖励先进的引导作用。各市(区)财政也应统筹设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工商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3.加强技术指导,推进设计下乡。各级业务部门要积极深入基层,持续加大技术指导力度,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提供指导服务。要深入推动设计下乡工作,通过推进设计师(团队)“驻镇”“驻村”服务制度,委托专业设计师(团队)对村庄建设、农房建设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提出意见建议,不断提升乡村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其中,特色精品乡村以单个村庄为单位选聘设计师(团队)开展“全过程”“陪伴式”驻村服务;特色康居乡村视情以若干个行政村为单位选聘设计师(团队)开展“驻村”服务,或以镇为单位选聘设计师(团队)开展“驻镇”服务;特色宜居乡村以采用“驻镇”服务方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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