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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来源: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9-11 13:33   访问量:

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信心稳经济促发展,全力以赴抓创新促转型,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推动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提振和促进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优化服务保障举措8个方面,共30条。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文件提出,要持续优化消费供给,举办促消费活动,抓好大宗消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汽车促消费,推动公共领域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发放数字人民币惠民补贴,举办文旅体促消费活动,鼓励引进和举办大型赛事、演唱会等,持续提振和促进消费、提升城市消费能级。

扩大有效投资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文件提出要制定促进我市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优化民间投资环境,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加强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重点项目引育,通过产业基金模式提供充足资金来源,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为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文件提出要完善房地产政策措施,因城施策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降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等政策,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

受外需不振影响,当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文件提出,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争取订单,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常态化组织开展“走出去”招商活动,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

近年来,苏州科创转型步伐持续加快,但对照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内在要求,仍需持续发力突破。文件提出,要攻坚关键核心技术,围绕重点领域加快组织实施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

为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文件提出要加快推进生物医药、家居产业、海洋经济、平台经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未来产业等发展。比如,聚焦家电、家具、建材、家装、家居销售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更多家居领域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壮大海洋产业,研究设立海洋经济投资基金;支持头部平台企业、研发型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培育平台经济新的增长点;打造一批高产出楼宇、专业特色楼宇,支持老旧商务楼宇改造。

为推动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互促共进,文件提出要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增进民生福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分类实施市区积分落户和四县市放开落户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便利积分落户渠道,降低人才落户门槛;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时兑现养老领域奖补政策;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停车场等资源对外开放共享,鼓励各地有序开放城市公共空间。

为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疏通发展堵点,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文件从优化服务保障角度提出了六方面措施,包括: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新出台以及延续优化完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全力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等政务服务改革,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

《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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