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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政府工作报告
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规划纲要草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申行政机关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快苏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天然气管网设施的通知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2(Total 26)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February 20,2004
ContentsLeader's speech
The Government Work report
Regulatory document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Details of Implementation of "Regulations on Preparedness for and Response to EmergentPublic Health Hazard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Draft Program of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in the Riparian Areas of Suzhou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Opinions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Houses for Neighborhood Committees in the Newly-built Communities in the Urban Districts of Suzhou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Reiteration of Carrying Out the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the First Person Being Asked in the Executive Organ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Implementing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dministrative License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Implementing the Notice of the Jiangsu Provincial Government about Adjustment of the Standard of Compensation for the Requisition for Land(33)
The Guiding Opinio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Establishing the Mechanism of Workers' Wages Increase Should Be Related to Economic Returns in Enterprise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Approving and Transferring the Implementing Opinions of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Public Transport in the Downtown of Suzhou
Announcement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otecting the Facilities and Pipe Network of Natural Gas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政府工作报告
——2004年2月9日在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市长 杨卫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苏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3年的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非同寻常的一年,是我市开启争当全省“两个率先”先行军、全国率先发展排头兵新征程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新一届市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和中共苏州市委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开拓进取,经受住了非典型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克服了诸多制约因素的严重影响,胜利完成了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2003年的目标任务。这一年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推进,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改革和城市化取得新突破,对外对内开放实现新跨越,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去年上半年,面对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各级政府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市人民和衷共济,众志成城,迅速构筑防控体系,实现了零病例发生、零医护人员感染的目标。
(一)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280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8%;财政收入409.9亿元,同口径增长34.9%,按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口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9.7亿元,增长42.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09亿元,增长73.3%。农业结构继续优化,粮食、蔬菜、林果、水产、畜牧五大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产业化经营取得成效,龙头企业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建设步伐加快,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全市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93只,绿色、有机食品34只,总量名列全省第一。抓好粮食生产、储备和供应,确保了市场稳定。工业经济增速加快,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全市工业总产值增长37.8%;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收入增长41.4%,利税总额增长29.2%。制定实施《关于加快推进苏州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意见》,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冶金、电力、化工等基础工业加速向沿江地区集聚。沿沪宁线高新技术产业带优势凸现。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布局调整全面启动。我市拥有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数量均居全省首位,沙钢、创元、亨通等8家企业(集团)名列2003中国企业(集团)500强。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增加值增长14.8%。推出旅游新品,开拓旅游市场,改善旅游环境,旅游总收入增长19%。市场繁荣活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5%。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0.8,物价总体保持稳定。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商品房销售额增长26.2%。苏州工业园区保税物流园、苏高新物流园等专业物流园区加快建设。本外币信贷投放1020亿元;保费收入64.2亿元,增长36.5%。邮政通信、中介咨询、社区服务等行业健康发展。
(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对内开放进一步扩大。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重点,全力组织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攻坚,已有98%的企业完成改制,82家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全面完成转企改制。做大国有投资主体,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为以金融投资为主业的国有控股公司,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一批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项目代建制和财务代理制,“华芳纺织”、“亨通光电”、“江南高纤”3家企业A股股票首发上市,“苏园地产”成功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农村“三大合作”改革收到实效,新建了一批社区股份合作社、承包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革金融管理体制,设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经济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对内开放步伐加快。全市完成进出口总额656.6亿美元,其中出口326.3亿美元,分别增长80.4%和76.2%。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自营出口总额连续三年位居省级外贸集团首位。在主要通关现场落实全天候通关措施,物流环境得到优化。实际利用外资68.1亿美元,增长41.4%,投资苏州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累计达到91家,农业、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明显扩大。38家企业进入2002-2003年度中国最大500家外商投资企业行列,4家侨资企业被评为全国百家明星侨资企业。赴日本、韩国和香港地区的招商活动取得成功。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同额增长35.2%,完成营业额增长32.8%。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完成70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功能载体加快构建,引进外资再创新高,借鉴新加坡经验等工作取得新进展。苏州高新区二期开发目标如期实现,新一轮建设加紧实施。苏州工业园区出口加工区和昆山出口加工区继续走在全国前列,苏州高新区出口加工区封关运作。引进内资规模空前,到账外地资本增长2倍以上。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和丝绸节、古韵今风——外国记者苏州行、外国人才艺大赛等涉外活动成功举办,外事、对台事务、侨务、经济协作等工作在扩大开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城乡建设力度空前,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制定了《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和市区城市建设“双十大工程”计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继续完善,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新一轮修订工作全面开展,一批分区规划编制完成,各类专项规划抓紧制定,城市设计得到加强,规划管理力度加大。苏嘉杭高速公路北段建成通车,使常熟市实现了高速公路零的突破。沪宁高速公路苏州西出入口等一批城市道路和石湖大桥、索山大桥等城市桥梁相继建成,绕城、苏沪、苏昆太高速公路和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扩建工程开工建设,轨道交通试验段启动实施。编制了苏州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市区新增公交车285辆,新辟公交线路12条。苏州港总体布局规划编制完成,开发建设步伐加快,太仓港区一期工程和常熟兴华港区二期工程竣工。华能电厂二期工程和华润电力(常熟)一期工程抓紧建设。市区完成13.5万户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任务,北部供水工程提前竣工,相城区实现自来水统一供水。金阊区石路步行街一期工程建成开街。新竣工人防设施6.95万平方米,人均拥有人防设施达到0.32平方米。太湖、阳澄湖水环境保护不断加强,市区水资源综合治理工程加紧实施,娄江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西塘河引水工程顺利建成,污水支管到户工程加快建设。通过采取引长江水冲刷古城水网和环古城河运输船舶绕行等措施,使环古城河水质明显改观。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体系认证积极推行,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继续强化,市区淘汰燃油助力车、摩托车33165辆。吴江市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苏州成为全国首批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的地区之一。“绿色苏州”行动加快实施,市区新增绿地500公顷,农村新增绿地林地9667公顷,我市获得国际花园城市称号,苏州市区和张家港、昆山市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生态市建设全面启动,张家港、常熟、昆山市和吴中区通过创建全国生态示范区国家级考核验收。循环经济发展试点取得成效,土地、山体和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气象和各类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进一步加强。镇村区划调整有序推进,共撤并镇48个、村553个。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管理等工作扎实开展。“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全市整体推进。社区建设成效明显, 5个县级市全部成为省社区建设示范市。
(四)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实施,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建设的决定》,明确了主要任务和关键措施。常熟高分子新材料、昆山精密模具等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基地顺利建成,一批创业园、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投入使用。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65.5%,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7.4%。科技进步对工业、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9.7%和57.1%。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新建产学研合作项目146个。我市被列为全国专利工作试点城市,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保持全省第一。组建了苏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并在全省率先设立科技专项资金。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全面启动,英语教育和信息知识教育广泛普及,双语教育试点继续扩大,基础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高考录取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6.3%、88.3%和45%。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建制学校建成“班班通”校园网。苏州研究生城和苏州国际教育园加快建设,已有300名学生进入研究生城、2000名学生进入教育园。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得到教育部批准。新组建4所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大学新增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3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34个硕士点,本科教学被教育部评为优秀。苏州科技学院获得4个硕士点授予权。常熟高等专科学校获准筹建常熟理工学院。市属本科普通高校着手筹建。学习型城市建设力度加大,覆盖全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正在形成。人才政策环境和柔性流动机制逐步完善,全年引进人才4万多名,新增5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中国昆曲博物馆一期工程如期建成,苏州博物馆新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开工建设。环古城风貌保护一期工程顺利完工,周庄、同里、甪直被列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成立苏州市文物局,制定并试行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文物、古建筑保护措施。民间工艺美术和特色文化普查工作积极开展。第二届中国昆剧艺术节、评弹艺术节和首届中国粉画展成功举办,舞剧《干将与莫邪》、喜剧《青春跑道》双获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一批作品获文化部和省重要奖项,《苏州杂志》被评为全国百种重点期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进一步繁荣,苏州日报报业集团组建成立,5个县级市全部进入省有线电视示范县(市)行列。报刊治理整顿效果明显,知识产权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取得实效,档案、地方志等工作有了新的进步。
防治非典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并转入常态长效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明显提高。制定了《关于加快健康城市建设的决定》及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积极开展,苏州成为世界卫生组织健康城市联盟理事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苏州城区5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安装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六到位。成功举办了第五届世界华人业余足球大赛、全国速度轮滑和花样轮滑锦标赛等重大赛事。建成6个全民健身工程、215个健身点,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向市民开放。苏州被列为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市。
(五)富民工程大力推进,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1元,增长16.4%;农民人均纯收入6750元,增长10%。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16项实事项目顺利完成。放手发展私营个体经济,健全政府管理、信用担保、社会服务三大体系,全市新增私营企业2.1万户、个体工商户6.8万户,新增注册总资本329.4亿元,私营个体经济上缴税金占全市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25.7%,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贯彻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和政府扶持就业专项资金,广泛拓展就业渠道,全市新增劳动就业岗位超过37万个,其中面向本市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岗位15.8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通过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再就业援助基地,开展免费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措施,扩大了“4048”等特困人员的再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均超过100万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率分别达到97.9%和98.8%。市属企业清欠职工医药费7784万元。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了“应保尽保”。《苏州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农村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全面启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43%,老年农民养老补贴覆盖率达到50%。制定实施《关于推进农村十项实事的意见》,取消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农业税改由镇村代缴,农民合同内负担全部减免。建立城市居民住房保障体系,市区建成定销商品房40多万平方米,修缮危旧住房10.2万平方米;采取租房补贴、廉租租金、实物配房等办法,重点解决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新建改建了一批养老机构和老年人活动场所,市社会福利院康复指导中心和市残疾人活动中心顺利建成。平江区、沧浪区被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命名为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为下肢残疾者捐赠轮椅近2万辆,实现了所有需用代步工具的残疾人都拥有一辆轮椅的目标。
(六)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竞赛和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苏州市和各县级市全部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市。组织“城市精神”大讨论,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责任感。认真贯彻《苏州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工作规划》,抓好“四五”普法和“法律进社区”工作,市民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加强社区科普协会建设,科普网络正在形成。苏州市和张家港市第三次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常熟市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社区侨务工作进入全国领先行列。坚持“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妇女儿童“十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市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正副市长牵头督办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商联、人民团体的参政议政作用,促进了工作水平的提高。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城市排水管理、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等地方性法规3件,颁布政府规章15件;大力开展综合执法,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制定实施《苏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纲要》,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开展“创优争先、建功立业”活动和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群众对政府部门的满意程度继续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第二轮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如期完成,市级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再次削减35.4%,两轮清理累计削减58.5%,后续监管得到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日办件量超过1500件,办理时间比承诺期缩短三分之一,网上审批开始试行,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苏州成为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地区。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强化工程建设监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7.4亿元,比上年增长3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11.3亿元,让利患者8654万元。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建立。通过加强审计监督,增加财政性资金3亿元,节约财政性资金和建设资金2.1亿元。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太仓、昆山市第三次成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常熟、张家港市也进入这一行列;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继续推行。依法加强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疫等工作,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做好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得到加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和进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确保了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敌对势力、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凝聚着全市人民的勤劳和智慧,得益于方方面面的支持和奉献。在此,我代表苏州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离退休老同志,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向各人民团体,向驻苏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向国家和省驻苏单位,向所有参与、支持和关心苏州现代化建设的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看到,前进中还面临不少矛盾和困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然存在,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功能不强,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服务业发展滞后于制造业发展;人力资源的规模、能力和水平跟不上快速发展的需要,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历史文化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电力、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比较明显;居民收入总体水平不高,农民持续增收难度较大,部分群众的生活比较困难,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加大;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难度有所增加,治安形势不容乐观;有的政府部门还存在职能错位、越位、缺位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群众对义务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方面的意见比较集中。对此,我们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作风,加倍努力工作,切实加以解决。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中,使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得到越来越多的实惠,使经济、社会和人得到全面发展。
二、2004年的主要任务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2004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目标,始终高扬发展这一主题,突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两大抓手,继续打造体制、产业和人才三大平台,全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经济“三足鼎立”发展格局,提升中心城市和县级市的整体实力,保持经济增长的良好势头,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4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增长15%;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2%;吸引内资、民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新增劳动就业岗位25万个;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46%;市区绿化覆盖率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38.1%;农村森林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15%;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6;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3%;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拟着力做好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的实事18项,抓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建成和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22项。
我们将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为民亲商的理念,坚持把富民和发展民营经济摆在突出位置。始终牢记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将坚持把“学习上海、服务上海、接轨上海、依托上海”作为重要的战略方针。虚心学习上海、浙江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弘扬“张家港精神”,拓展“昆山之路”,发挥优势,保持特色,博采众长,取长补短,促进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共同发展。
我们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针对我市进入“重工业化”阶段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办法和统筹的思路,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增强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结合规划体制改革试点、城市总体规划新一轮修订和“十一五”计划编制等工作,深入研究事关苏州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
我们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克服困难、乘势而上,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陈规旧习,以不断创新求得新的突破。以《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针,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突破;以推动民营经济腾飞为切入点,促进富民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突破;以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十周年为动力,促进开放型经济的新突破;以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在苏州召开为契机,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建设的新突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准绳,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突破。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优化结构,推进产业协调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制定粮食保护区规划,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构建粮食储备、应急保供和批发市场体系,保障粮食安全。调整发展方向,注重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安全农业,使农业由传统型向城市型转变。调整发展目标,使农业由保供给,向保供给、保生态、保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转变。调整发展思路,使农业由单纯的产品结构调整向产业结构、区域结构全面优化转变。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引导民间资本、工商资本和外商资本投资农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实行市场质量安全准入制度,抓好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农产品种质资源库,保护和开发利用名、特、优品种。
提升制造业水平。优先发展软件、集成电路和汽车产业,高标准建设软件产业园、集成电路设计中心、汽车零部件工程技术中心及生产基地,增强核心竞争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开发数字通讯、激光应用、生物医药、纳米材料等产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纺织、丝绸、中药等传统产业,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建设产学研紧密合作的研发机构,集中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掌握原创技术,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扩大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量。推进优质资产向优势企业集聚,扶持壮大规模经济。
扩大服务业规模。实施“三古一湖”精品名牌战略,精心塑造“天堂苏州、东方水城”的整体形象,做大做强旅游业。完善商业网点规划,市区开工建设南门步行街等商贸区,发展现代流通业态,保护和扶持“老字号”品牌,扩大消费规模,提升消费层次。高标准建设专业物流园区,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快形成沟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物流网络。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的区域性金融组织体系,拓展金融业务。建设苏州国际博览中心,办好中国(苏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等重大会展活动,举办丝绸、工艺等专业会展。发展电信、邮政、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社区服务和非义务教育等服务业。
优化生产力布局。按照“四沿”发展的要求,建设沿江国际先进制造业集聚带,吸纳资本、技术和项目,提高投资强度和规模效益;高起点、高水准制定沿上海、浙江地区的发展规划,启动新一轮开发,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零距离无缝对接;发展壮大沿沪宁线高新技术产业带,提升产业层次;修编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着力保护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打响“绿色太湖、健康太湖、文化太湖”的品牌。推进市属工业企业扩张性、提高性搬迁改造,加快“退城进区”步伐。
(二)坚持深化改革,增强体制机制活力
促进民营经济腾飞。营造更加浓厚的创业环境、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更加高效的服务环境、更加开放的人才环境,形成崇尚创业、致富光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领域,都向民营资本开放;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提出准入条件的领域,都向民营企业放宽,努力保障民营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有同等的发展机会。扶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企业和科技型、出口型、配套型企业,高标准建设民营工业团地、商贸区、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市场等创业载体,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联合,推动产业集聚、企业集群。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征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设立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创办民营创业机构,培育政策性和商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县级市(区)、镇三级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担保机构,抓紧开展市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工作,增强担保能力。简化创业贷款手续,扩大创业贷款规模。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构筑便捷高效的共性服务平台和中介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开展公共培训,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整体素质,着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全球视野、适应现代市场竞争的民营企业家队伍。
深化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任务,推动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已改制企业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遗留问题和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分类实施行政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专业服务性事业单位改革,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抓好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脱钩工作,按照政府引导、自发建立的原则,发展自律性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涉外法律、市场调查、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领域扶持发展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国有资产调整重组力度,做大做强政府投资主体。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提高监管水平。
实施农村各项改革。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村级可支配收入200万元以上的村,以及位于城郊结合部、城市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内的村,确保年内完成改革任务;对将“撤村建居”的村,首先完成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让农民“持股进城、按股分红”。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土地承包权折价入股等方式,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有序流转,加速承包土地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集聚,发展规模经营,并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引导农民依托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管理、运行、分配机制,实现规范发展。
推动投融资体制创新。稳步开放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市场,鼓励民资、外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逐步退出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采取授权特许经营、向社会公开招标等办法,通过市场选择投资主体。对政府非经营性项目全面实行代建制和代理制。深化社会事业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多元投资。支持和帮助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
(三)坚持双向拓展,扩大对外对内开放
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在抓好利用台资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大对日本、韩国的招商力度,扩大利用欧美资本规模。顺应以装备制造业为主的世界产业转移浪潮,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项目、带动力强的加工项目、产业链和供应链长的综合项目,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营销采购中心和区域总部,提高产业层次、环保标准和投资强度。抓住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签署带来的机遇,大力开展对港、澳的服务业招商。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探索境外上市、跨国并购、引入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等直接利用外资新途径,做好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工作。高度重视对内开放,重点引进国内大企业大集团,充分发挥内资对苏州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保持出口稳定增长。贯彻市场多元化方针,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出口份额,增加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纺织、丝绸、服装等优势产品出口。深化外贸体制改革,推动外贸出口从收购制向代理制转变,培育大型外贸企业集团和出口规模型企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企业使用本地原辅材料和收购本地产品出口。完善出口加工区功能,办好私营外贸企业创业园和江苏(花桥)国际商务中心、苏州工业园区商贸服务中心,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实行全天候通关制度,推进贸易便利化。
增强开发区集聚辐射功能。提升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加快扩容升级和功能开发,提高投入产出率。坚持把苏州工业园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认真总结设立十周年的成功经验,推进二、三期开发,全面完成中新联合协调理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启动苏州高新区新一轮开发,重点建设功能载体,增强对外吸引力和项目承载力。发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出口加工优势,完善配套小区功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快张家港保税区区港合一步伐,建设保税物流园,并带动太仓、常熟物流园建设,逐步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促进各级各类开发区联合联动,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实施“走出去”战略。帮助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外投资,实行跨国经营,开发境外资源,拓展国际市场。发挥外经企业的主力军作用,扩大以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为主要形式的服务贸易输出。重点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外经企业开拓境外工程总承包市场。构建国际经贸网络,推动外经合作与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协调发展。
(四)坚持城乡统筹,加快城市化进程
制定各项规划。完成苏州市和县级市总体规划新一轮修订工作,抓紧修订各中心镇规划,编制和完善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规划体系。超前研究中长期发展思路,着手编制“十一五”计划。制定苏州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的道路及河道骨架、土地利用和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开展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凸现城市特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审查、批准规划,加强各类规划的衔接,强化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作用。在规划指导下,推动工业向开发区和产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工建设平江新城区、沧浪新城区和金阊新城区的基础设施网络。加快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步伐,建成沿江高速公路苏州段、绕城高速公路西南段等136公里高速公路以及苏虞张公路、滨江公路一期工程、苏震桃公路一期工程等98公里一级公路,开工建设沪苏浙高速公路苏州段。市区完成东环和西环高架快速路、苏州高新区世纪大道一期工程,以及跨塘、金鸡湖大桥建设任务。加快苏州港发展,建成太仓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主体工程,常熟兴华港区三期工程竣工投运,争取白茆小沙围垦成岛方案纳入国家徐六泾节点整治总体规划。加大内河航运综合整治力度,完成长湖申线江苏段四级航道整治任务。加快一批电源点和电网建设步伐,确保迎峰度夏前投产128万千瓦时装机容量,开工建设沙洲电厂、华能电厂二期等工程。全面建设市区城市防洪工程,重建和改建长江防洪工程老闸、老护坡,建设环太湖大堤防汛公路。继续实施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加强人防设施建设,构筑城市防护体系。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围绕苏州中心城市3至4年实现公交车辆数、出行率翻番的目标,优化线网结构,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的公交网络。加快建设公交站场和换乘中心,推行站运分离。添置更新公交车辆,开辟水上公交线路,改造农村公交班线,尽快改变公交落后状况。增加出租车数量,提高出租车档次,努力改进行业服务。优质高效地建设轨道交通试验段工程。科学管理城市交通,限制苏州古城交通流量,提高路网通行能力。
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坚持市场化方向和供求总量平衡、结构合理的原则,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持适度土地供应量,控制、稳定土地和商品住房价格。规范房地产交易,推行“一价清”,打击“黑中介”,查处恶意炒作房市等行为。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增加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住房供应,加快定销商品房建设,抓紧修缮危旧住房,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完善城镇房屋拆迁评估办法和补偿安置制度,维护保障被拆迁者的利益。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区、街道辖区管理的主体作用。加快撤镇建街道、撤村建社区步伐,深入开展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市、示范区创建活动,支持居民自治组织履行职责,奠定基层社会管理的扎实基础。加大“城中村”改造整治力度,提高城乡结合部管理水平。改革环卫、路灯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体制,健全城市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深入开展“洁净家园、美化城市”活动,整治市容环境,查处无证设摊、违章搭建、乱涂乱贴等行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塑造优美的城市形象。
(五)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城市
治理水环境。完成太湖、阳澄湖水环境保护年度任务,巩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成果,压缩网围养殖,保护水源水质。推进市区水资源综合治理,开工建设运河挡污工程胥江枢纽和上塘河枢纽,实施污水干网工程和支管到户工程,年内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70%、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55%,分别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县级市城区、中心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45%和30%。继续开展河道清淤、开挖工作,实施河道换水,改善水体质量。
防治各类污染。淘汰禁煤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锅炉,建设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区,推广脱硫除尘和清洁生产技术,继续整治无证、无牌和到期燃油助力车、摩托车,强化施工管理,控制城市扬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建设危险废弃物处置中心和垃圾焚烧发电厂。治理城市噪声,改善声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快改水、改厕步伐,提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和处理率。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计和ISO14000体系认证,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推进生态建设。开展“绿色苏州”行动,在农村抓好“绿色通道、绿色基地、绿色家园”建设,新增绿地林地1万公顷以上。市区加快建设京杭运河和胥江景观、虎丘景区西扩等工程,建成一批市、区级公园和小游园,新增绿化面积450公顷。制定实施《苏州生态市建设规划纲要》和《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保太仓、吴江两市的生态示范区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考核验收要求,苏州工业园区和苏州高新区成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成一批国家和省、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严禁开山采石,修复山体植被。强化公墓管理,禁止新建、扩建经营性墓地。加大深井管理和封填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六)坚持科教兴市,构筑更高发展平台
增强科技竞争力。抓紧实施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十大工程。围绕关键技术开展研发攻关,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提高成果转化率。扶持发展技术产权交易所、生产力促进中心、亚太经合组织技术转移中心等骨干中介机构,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深化产学研合作,新增产学研联合体25个、科技合作项目100项。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升教育发展层次。实施教育优质化、信息化、终身化和国际化战略,高标准、高质量、均衡化发展义务教育。调整基础教育布局和结构,发展优质教育,改造薄弱学校,抓紧研究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问题。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信息化、双语教育为重点,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组建旅游财经、建设交通和机电3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全年培训100万人次农村各类人员和2万名致富带头人。加快苏州研究生城和苏州国际教育园建设,成立市属本科普通高校和常熟理工学院,支持省属高校加快发展。
建设人才高地。实施“产业人才开发工程”和“重点企业人才服务工程”,着力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和高级技工人才。建立人才居住证制度,新建一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社区科技创业园,为吸纳人才创造良好条件。大力开发人力资源,注重在使用中培养人才。建设大型综合性人才市场,培育和引进具有产业特色、专业特点的人才服务机构。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努力吸引人才、用好人才。
(七)坚持富民优先,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重要目标,确保工作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改制企业使用原职工。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把《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手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做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政府出资提供的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置“4048”和夫妻双下岗等就业困难人员。建立就业服务、创业孵化、职业培训综合基地,重点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力度。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力同等培训、同等就业、同工同酬。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扩大社会就业面。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发扬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精神,激发民众创业致富的激情,营造致富光荣的氛围。支持科技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直接投资兴办或承包经营企业,增加经营性收入。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入股各类企业和项目,鼓励群众利用证券市场和信托方式进行投资,促进个人资产流动、增值,提高财产性收入占家庭收入的比重。建立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增加从业人员的工资性收入。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查处拖欠职工工资行为。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实施农村十项实事。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鼓励农民投资兴办各类富民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逐步实现家家有物业、有股份,增加农民投资性收益。完善分配机制,调节二次分配,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构建社会保障安全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基本保险覆盖面,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净增10万人,医疗保险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制定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的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和面向大病、重病参保职工的医疗救助办法。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管理、社会化服务管理和信息管理四大体系,努力提高参保率。扩大农村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分别超过50%和95%,老年农民养老补贴覆盖率超过70%,积极探索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接轨的新路子。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行“土地换保障”。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准,完善社会救助和廉租住房制度,努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全面解决市属国有(集体)企业拖欠职工医药费问题。健全社区妇女儿童工作网络,切实贯彻老年人优待办法,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完成市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任务,达到全国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区)标准。
(八)坚持协调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建设健康城市。以实施健康宣传、健康细胞、健康服务三大工程为主线,落实行动计划,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的报告、预警、处理系统。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市母子医疗保健中心功能,创新妇幼保健模式。健全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和社区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继续抓好防治非典和禽流感工作。鼓励非政府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市属医院改革新途径,实行管办分离。改革乡镇医疗卫生体制,每个建制镇建好一所卫生院或预防保健中心。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组建市生殖健康中心,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设全民健身工程,构筑环太湖体育圈。办好苏州市第十一届运动会,积极备战全国第十届运动会和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创新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体育产业化发展。
繁荣文化事业。按照“国际一流、中国(苏州)特色”和“历届最好、令人难忘、载入史册”的要求,全力以赴承办好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做好苏州古城及周庄、同里、甪直3座古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准备工作。依法保护古城古镇古村落,全面维护自然和人文历史风貌。基本完成环古城风貌保护和留园、西园片传统风貌保护性修复工程,加快实施山塘、平江、拙政园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工程。推行城市紫线管理,积极修缮文物古迹和控制保护建筑。推动昆曲、评弹、苏剧、古琴、刺绣缂丝、吴门书画、桃花坞年画等传统艺术的继承与创新,保护和抢救具有苏州特色的吴文化艺术。建设苏州博物馆新馆、科技文化艺术中心、演艺中心、苏州工业园区文化水廊、中国昆曲博物馆二期工程、中国苏州评弹博物馆、吴门书画馆等文化项目。培养文艺人才,繁荣文艺创作。精心组织各类文艺活动,办好苏州市第四届民间艺术节。加快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进程,提高传播质量。整合文化资源,培育文化产业,努力形成文化产业与事业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态势。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加强吴文化与现代化关系研究,支持史志档案事业发展。
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积极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在继承中创新,在汲取中升华,催生当代城市精神。以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推进各个领域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倡导文明新风,弘扬社会正气。抓好“四五”普法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力度,全面启动公众科学素养工程,积极申办第28次国际科联大会。办好大型涉外主题活动,扩大苏州的国际知名度。做好“双拥”工作,增进军政、军民团结。妥善处理少数民族事务,依法强化宗教管理。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征信系统,构建失信处罚机制,着力打造“诚信苏州”。
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苏州”,营造安心、舒心、放心的社会环境。坚决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全力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防控体系。做好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加强地方军事建设,健全国防动员体系,继续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把信访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为群众解决问题上,落实跟踪督查、反馈上报责任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疏导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一丝不苟地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长效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健全应急救援和指挥系统,增强对突发事件和各种灾害的处理能力。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努力保障饮食卫生安全。严肃查处虚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查禁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保护知识产权。严惩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整顿金融秩序,加大反走私力度。
(九)坚持执政为民,塑造良好政府形象
严格依法行政。落实依法治市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以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起草和制定一批地方性法规、规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依据和实施主体,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有效监督。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推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等制度,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不当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质量。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凡是政府及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都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和听证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改进政府服务。加快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入开展“创优争先、建功立业”活动,以创建服务型部门为基础,努力建设为民亲商、高效运作的服务型政府。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管理职能,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大力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效能评估机制,提高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效率和质量。增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上报项目报批代理制,推行集中审批和联合审批。建设电子政府,构建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基础网络,推行网上审批,受理投诉举报和市民建议,为企业、投资者和市民提供快速规范的网上多功能服务和“一站式”服务。
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考试录用等制度,探索实行公务员聘任制、雇员制和公积金制度。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标准和评价体系,采取内部考核与市民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任用、培训、奖惩等紧密挂钩。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逐步建立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的通用能力和任职能力。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健全述廉和廉情公示制度,加强廉洁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取缔“小金库”,清理“账外账”。理顺政府采购体制,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重点开展教育、医疗、建筑、国土管理等领域的执法检查,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等制度。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一票制”、“收费卡”试点工作,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推行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下大力气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整治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取“红包”等问题,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制度。对政府公共工程、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严格审计,并向社会公布重大工程和公益性资金审计结果。继续开展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健全特约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举报等制度,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倍感自豪;展望未来,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和中共苏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时刻牢记“两个务必”,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鼓足干劲,奋发进取,为早日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的通知
苏府〔2003〕18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预防、控制我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并规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现将《苏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苏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切实做好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投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贯彻统一领导和指挥,实行属地负责制。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卫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第六条 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预防与准备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和完善公共卫生体系,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体系,并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 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实施方案,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危险性分析评估,及时采取防范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活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市民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维持家庭及社区环境卫生。
第十条 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能力。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保证其开展突发事件调查、控制、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测、医疗救治、卫生防护等工作的物质条件,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设立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传染病病区,使其具备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能力。
第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制镇卫生院的建设,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足配齐医疗设施、设备、器械和人员,增强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认真实施110/120并网急救模式,合理布局急救网点,纳入到全市统一、联网的急救网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十四条 卫生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库以及后备人员储备库,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演练,推广先进技术。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分级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分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 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区发生,尚未引起大范围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下列事项属一般突发事件:
(一) 在全市范围内发生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
(二) 霍乱在县级市(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级市,发病15-50例。
(三)10天内在一个县级市(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四) 在一个县级市(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五) 食物中毒30人以上10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或食物中毒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重要活动期间的。
(六)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七)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并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下,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2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八)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5人以下的。
(九) 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突发事件。
第十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下列事项属重大突发事件:
(一)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
(二) 霍乱在全市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
(三) 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县级市(区),10天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四)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向周边地区扩散的;
(五) 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的;
(六) 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的;
(七) 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GY并且受危害人数10人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射剂量≥0.5GY,受照人员剂量之和≥40GY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八)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九) 丢失放射性物质,其放射性活度密封型≥4×106,非密封型≥4×105;
(十) 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毒种丢失;
(十一) 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 特大突发事件系指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下列事项属特大突发事件:
(一)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全市,且出现难以追踪传染源的病例;
(二)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新发传染病,同时涉及多个县级市(区),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三) 重大生物和化学污染、放射事故,出现大量人员伤亡;
(四) 省卫生行政部门初步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其他特大突发事件。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通讯和网络技术,建立市、县级市(区)、镇(街道)以及社区(村)突发事件报告信息网络,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沟通、评价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卫生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有《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市、县级市(区)卫生部门应当向毗邻的卫生部门通报;市、县级市(区)卫生部门接到上级卫生部门或者毗邻卫生部门的通报,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个人,接收突发事件患者进行治疗的医疗单位有责任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发现突发事件的公民,应当向卫生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的卫生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控制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不得拒绝。
第二十二条 经授权发布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卫生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疾病和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配合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第五章 组织与指挥
第二十四条 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 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或者限制流动;
(二) 限制或者禁止上课、集会、宴会以及举办其他大型活动;
(三) 临时关闭公共场所;
(四) 紧急调集和征用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包括私立医院机构及其医疗资源;
(五) 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六) 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七) 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解除前款所列措施,由原决定机关及时予以宣布。
第二十六条 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二)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秩序和应急状态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协助卫生部门和有关机构依法实施封锁、控制和隔离,对干扰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和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三)城管部门负责主次干道、新村街巷及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的执法管理和监督检查;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器械的安全有效;
(五)计划、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保证有关物资及时到位;
(六)教育部门做好学校的突发事件的报告、通报工作,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学生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七)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进行报道,宣传应急处理科学知识,发布登载公益广告,按照规定报道卫生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
(八)交通、铁路部门负责交通道口、渡口、车站、运输工具及人员防范和检查;
(九)物价部门负责防治物品的物价控制和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
(十)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的防范、检查;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下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进行的指导和督察,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 调查与控制
第二十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治。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当地卫生部门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卫生部门予以支援。
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临床观察的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应当配合卫生部门和有关机构采取相应的医学措施。
第三十条 因突发事件致病前来就诊的人员,医疗机构必须接诊治疗,并实行首诊负责制。治疗所需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收治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对传染病门诊及专门病区的要求,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合理安排人流、物流走向。接触病人或者进入污染区时,所有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护、消毒。
第三十二条 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应当接受治疗或者进行隔离治疗,并遵守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离开病房或者隔离病区。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管理,改善隔离病区和病房的生活设施和医疗条件,严格执行管理规定,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疗机构内感染,做好隔离病区和病房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期间,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辖区内单位开展群防群控,协助卫生部门落实因突发事件引起的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封锁、家庭隔离观察、经常性消毒、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四条 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期间,铁路、交通等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扩散;保证及时运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除责任报告人外,任何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并经证实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按照国务院《条例》、省政府《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规划纲要草案的通知
苏府〔2003〕1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规划纲要(草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苏州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规划纲要
(草 案)
苏州是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而沿江三市是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积极实施沿江地区综合开发,是苏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沿江开发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实现“富民强市”、“两个率先”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沿江开发水平和层次,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在沿江地区“五年打造一个新苏州”的目标,根据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和我市沿江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的要求,制定《苏州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的规划范围是我市有长江岸线的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重点对沿江高速公路以北地区约1400平方公里的地域范围进行综合规划。以2002年为基期,2003—2010年为规划期。《纲要》的主要内容是明确沿江开发的目标、任务,对沿江产业、城镇、基础设施、岸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提出空间布局的概念要求,是我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指导性文件。
一、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重要战略意义
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对我市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创发展新优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是完善生产力布局,积极实施“四沿”战略,推动苏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目前,苏州产业发展的重心主要在沪宁线一带,以电子信息产业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而沿江地区主要是发展基础产业,形成以现代重化工业为主的基础产业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较为合理的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使苏州工业从轻型向重化工业型转变,从沿路向沿江拓展,增强区域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全市经济发展起到稳定器的作用。同时,沿江地区的发展,可以进一步拓展我市的物流、商贸、旅游等第三产业领域,从而使我市三次产业的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
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是实现“两个率先”,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当前,区域竞争日趋激烈,我们要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长江岸线资源,拓展苏州产业和城镇空间,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建设,使苏州经济逐步融入全球经济发展的主流,加快苏州经济在更高层次上向前发展,进一步提升参与世界经济竞争的地区综合竞争力,为实现“两个率先”奠定基础。
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是推进新型工业化、争做江苏沿江制造业走廊“龙头”的重大举措。我市沿江地区是全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托沿江产业、港口资源和环境容量优势,推进市域产业转移,在沿江集中发展大用水、大运量的重化工业,可以优化市域产业和城镇布局,是加快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随着国际资本和产业加速向长三角地区的转移,加快这一地区的开发,可以构造产业发展的新载体,构筑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新平台,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大力引进新机制、新技术,促进产业集聚,提高产业层次,为在更高层次上的发展拓展新空间。
加快沿江地综合开发是促进区域共同发展的关键所在。只有加快苏州沿江地区发展,才能发挥苏州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在进一步促进苏南、苏中、苏北一体化发展中做出应有贡献。
二、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历史机遇和战略定位
(一)历史机遇和条件
沿江开发恰逢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的21世纪头20年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正迎来国际重化工业资本转移、国内基础原材料产品市场扩张、国家实施增加能源进口战略、“长三角”大发展时代和全省沿江开发战略实施期等大好机遇,我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正面临着继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后的第三次不可多得的战略性历史机遇。随着经济全球化,产业升级带来的区域经济互动发展和国际资本、产业转移的规模和速度不断扩大和加快,特别是重化工业正在加速向发展中国家的大河流域和沿海地区转移。我市沿江地区将凭借优越的区位条件,优良的岸线资源,初步完善的基础设施网,较强的产业基础和广阔的腹地,承接国际资本和国际产业转移,成为新一轮外商投资和基础产业投资、生根的绝好场所。
从苏州自身的发展来看,经济发展总体上处于工业化中期并向工业化中后期过渡阶段,发展重化工业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我市沿江地区位于我国沿海与长江结合部及长三角核心区,区位优势明显,开发条件优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为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区位条件优越。作为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沿江地区东接上海,西连无锡,既有长江黄金水道为依托,又有苏中乃至苏北地区为腹地,辐射区域广,市场潜力大,是投资和发展的理想区域。
岸线资源优良。我市境内长江岸线全长137.1公里,Ⅰ、Ⅱ级优良岸线资源约占三分之一,而且长江苏州段江面宽阔、岸前水下地形稳定,岸线顺直稳定,优良深水岸线连片分布,有利于集中开发。
港口优势明显。我市沿江地区通江达海,建港条件优越,是长江口内船舶倒装换载的最佳区位,特别是太仓港区具备建造第三、第四代集装箱码头的优越自然条件。苏州港是国家一类口岸,太仓、常熟和张家港三个港区特色鲜明,发展前景看好,已初步打响了统一对外的“苏州港”品牌,三港合一取得了明显的集聚效应。2002年全港的货物吞吐量为4872.3万吨,比上年增长36.7%;集装箱29.2万标箱,增长25.2%。
基础产业集聚度较高。近年来,我市沿江地区的冶金、化工和建材等产业呈现出整体加速发展的态势,聚集了沙钢集团、东海粮油、牡丹汽车、芬欧汇川纸业等一批规模优势企业,一大批石化、钢铁、建材等大工业沿江布局,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江苏华虞国际造纸产业园等特色园区已具雏形。在全市各行业的工业产值中,这些行业都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其中石油化工占97%,冶金占84%,木材加工占46%,化纤占47%,造纸占34%。
基础设施较为完备。我市沿江地区通达条件优越,水利设施较为先进,沿江城镇体系完善,经济较为发达,集疏运系统条件大都较好或正在完善之中,支撑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形成。
发展和配套能力强。我市沿江地区经济实力较强,2002年GDP和财政收入分别占全市的43.8%和34.5%,人均GDP为38923元,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3300元。以传统机械加工、化工、钢铁、纺织、轻工等为主的制造加工能力较强,为发展基础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后道加工与配套能力。
总体上看,我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具备极佳的发展机遇和较好的基础条件,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挑战和竞争,自身开发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际上中东和东南亚等地区的重化工业发展势头迅猛,国内沿海部分地区明确提出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重化工业,纷纷布局和建设重化工业区等。我市在沿江地区综合开发建设中缺乏统筹规划,土地和岸线资源高效利用不够,产业同构比较突出,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内生与创新力量不强,产业发展受到内河港口和沿江资源环境容量的限制等。此外,与周边地区的竞争与合作问题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在沿江开发中,要扬长避短,变挑战为机遇,变竞争为动力,全面推进沿江地区综合开发进程。
(二)指导思想和战略定位
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基本路线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总揽全局,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为核心,以建设江苏沿江制造业走廊“龙头”为目标,以开放和创新为动力,坚持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全面提升沿江地区综合竞争力。
沿江开发的战略定位是: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流域国际化的先导区,江苏沿江开发的领衔区,可持续的绿色人居区域。
国际先进制造业基地:作为承接全球重化工业转移最具前景和竞争力的区域之一,发展技术水平更高、资本附加值更大、产业链更长的先进基础产业,率先走出新型工业化路子,真正成为资本技术密集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参与国际经济的水平分工。
长江流域国际化的先导区:发挥本区国际化前沿优势和门户地位,增强开放和承接资本力度,并依托“黄金水道”及综合交通网,建设江苏乃至长江流域面向国际市场的传导通道以及流域一体化区域门户。
江苏沿江开发的领衔区:积极发挥本区承接国际资本和接轨上海的前沿作用,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的先行作用,辐射苏中、带动苏北的传导作用,率先建设产业和城镇集聚带的示范作用,争当江苏沿江制造业走廊“龙头”,促进沿江其他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
可持续的绿色人居区域: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居环境,减少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创建生态示范区,营造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人居环境。
三、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苏州提出的做江苏沿江制造业走廊“龙头”、争当全省“两个率先”先行军的要求,抢抓机遇,奋勇争先,统筹规划、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市场“无形之手”和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力以赴推进港口、城镇、基础设施、产业园、生态区的综合开发,走新型工业化和区域城市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集约利用岸线资源,加大港口开发力度,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合港、长江三角洲地区集装箱干线港和江苏第一大外贸港;发挥区位优势,依托沿江港口,建成以特色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基础产业为主体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临江国际先进制造业集聚带;坚持以港兴城,实行港城联动,建成繁荣发达、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国际化滨江城镇带;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建成生态良好、风景优美的沿江风光带,力争五年再造一个新苏州,八年基本实现现代化。
根据总体思路,苏州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总体要求是:统一规划体系、统一岸线管理、统一港口管理、统一产业政策,提高国际化市场化水平、提高产业层次、提高要素集聚度、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通过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力争到2007年底,张家港、常熟、太仓三市的经济总量达到2002年苏州全市水平,在沿江地区打造一个“新苏州”。形成以江苏第一大外贸港、临江国际先进制造业集聚带、滨江城镇带和沿江风光带“一港三带”的开发格局。
到2010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争取达到3000亿元,人均GDP按现行汇率折算超过10000美元,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基础上再增长2倍。建成国家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所有产业园区都要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创建绿色生产和适宜人居的环境,形成生态平衡、环境优美的临江风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
江苏第一大外贸港:以公用码头为重点,以太仓港区集装箱泊位为重中之重,加大港口开发力度,统一苏州港管理,使苏州港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合港、长江三角洲地区集装箱干线港。到2010年,货物吞吐量达到2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500万标箱,打造江苏第一大外贸港。
临江国际先进制造业集聚带:以开发区为载体,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促进沿江产业集聚、企业重组和技术重置,提高产业层次和产业集中度。到2010年,工业增加值达到1600亿元左右,销售收入达到6000亿元。
滨江城镇带: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沿江城镇带,形成产业与城镇互为依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沿江三市城区和中心镇建成区总面积比2002年翻一番以上,城市化率达到65%。
沿江风光带:注意保护和利用长江特有的自然风貌,建设好沿江生态园和绿色隔离带,形成自然生态与现代文明相交融的长江风貌。
四、合理开发利用长江岸线资源
苏州长江岸线137.1公里,其中张家港市64公里,常熟市35.8公里,太仓市37.3公里。目前已利用岸线约为52公里。主要利用类型大致可以分为工业占用、港口占用、仓储占用、生活占用、过江通道等。
(一)岸线资源开发原则
长江岸线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也是沿江开发的最重要资源,必须坚持集约开发、高效利用,高起点开发、高标准利用,不能急功近利,上一些档次低、效益差的项目,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在岸线开发利用中要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1.深水深用,浅水浅用。深水岸段作为港口码头和取水口布设的最佳岸段,是建设港口码头和大运量、大耗水工业的理想岸段,应严格控制,留作深水泊位使用。浅水岸段可发展养殖业和生态农业,也可作为生活岸线和生态岸线控制使用。
2.不同占用方式协调发展。根据岸线资源条件,合理确定适宜建设港口和工业以及生活、旅游休闲和保护生态岸线,平等兼顾生产岸线与其他岸线的公平利用,使岸线使用更为有效、充分和合理。
3.上下游协调。开发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上下游的河势稳定和生态安全。重点协调污染较严重的生产性岸线和取水口、城镇等生活岸线占用;协调上游利用可能对下游河势产生影响的占用方式等。
4.近期和长远相结合。利用岸线资源必须有长远的眼光,近期开发要为远期发展预留岸线,对开发前景良好但暂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应该予以保护,禁止乱占乱用,为未来的大型制造业的发展提供战略储备岸线。
5.集约利用。集约开发港口、工业、仓储等生产性岸线。建设公用码头,控制货主码头和单位占用岸线。鼓励产业沿纵深方向集中布局,尽量少占岸线,努力实现岸线的集约利用。
(二)岸线资源开发功能分区
港口岸线:共 14.17公里。七丫口-浪港口岸段:长6.96公里,已利用1公里左右,用于太仓国际集装箱干线港建设;徐六泾口-常浒河口岸段:长3.33公里,已利用0.88公里,为港口发展预留岸线,保留常通汽渡;老套港-巫山港岸段:长3.88公里,现已全部作为港口岸线使用,予以保留。此外,白茆口-金泾塘口岸段岸外未露水面的白茆小沙,结合徐六泾节点整治工程,若围垦成岛方案得到批准实施,可新增深水岸线6公里作为港口预留岸线。
工业岸线:共54.93公里。美孚石化码头—七丫口岸段:长6.08公里,已利用3.12公里,剩余岸线作为工业预留岸线,各类企业应相对集中布局。浪港口—钱泾口岸段:长8.52公里,已利用2.9公里,作为工业发展和预留岸线。金泾塘口—徐六泾口岸段:长5.3公里,已利用4.4公里,以工业岸线为主,预留苏通大桥、铁路通道用地和华润电力用地。崔浦塘口—七干河口岸段:长8.93公里,已利用0.8公里,在张家港东沙化工区和常熟氟化工业园空间整合基础上形成以氟化工业为特色的化学工业园区。西界港—一干河口岸段:长14.52公里,已利用8.9公里,作为工业岸线保留,不鼓励化工企业在此岸段布局。一干河口—渡泾港岸段:长4.47公里,几乎全部被占用,近期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发展,对现有水厂取水口水源保护区岸线要严格保护,远期搬迁水厂取水口,本段岸线可作为工业预留岸线。老沙码头—老套港岸段:长6.41公里,已利用5.7公里,为张家港保税区和扬子江化学工业园所在。已占用的岸线仍作为工业岸线保留,但需进一步调整和相对集中布局同类产业。
过江通道岸线:共3.0公里。海太汽渡岸段(长480米);苏通大桥岸段(长800米);通常汽渡岸段(长400米);通沙汽渡岸段(长270米);张皋汽渡岸段(长500米)。在西界港附近预留1公里左右苏通第二大桥桥址。
生活与旅游岸线:共18.92公里。浏河口附近岸段(长4公里);太仓取水口岸段(长0.99公里);白茆塘口—金泾塘口岸段:长5.59公里,为农业生产、生活、城市远景发展岸线;苏通大桥附近岸线;常浒河口—浒浦镇西岸段:长3.1公里,已利用1.9公里,布局有常熟水厂取水口,结合常熟滨江新城区建设,将本岸段作为城镇生活和旅游岸线严格控制;耿泾塘口-崔浦塘口:长3.59公里,目前已利用岸线1.3公里,现为氟化学工业园,但作为望虞河“引江济太”工程的水源保护区范围,本岸段应严格控制新建工业项目和污染物排放,如果现有企业排放不能达标,应考虑将相关企业进行搬迁;西界港苏通二桥附近岸线;张家港双山岛;巫山港口—江阴分界线岸段:长1.65公里,已利用0.37公里:地处南汊进口,不宜兴建港口码头,严格控制新的占用,作为保护岸线。
生态岸线:共46.18公里。钱泾口—白茆塘口岸段(长7.13公里):为生态保护区,继续作为中华鲟养殖基地;浒浦镇西—耿泾塘岸段(长7.27公里);七干河口—西界港岸段:长17.6公里,已利用1.9公里,应禁止圈围边滩和沙洲,严格控制新建水工建筑物,部分贴水近岸的岸线远期可开发利用;渡泾港—老沙码头:长14.18公里,已利用5.3公里发展养殖业,予以保留。
五、加快沿江港口建设
苏州港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现有泊位88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40个。目前港口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港口功能分工不够明确,航线航班偏少偏疏,配套服务落后,周边竞争比较激烈,港口利用率偏低;太仓港区作为江苏省重点港口,其功能定位优势尚未显现。
依据发挥优势,扬长避短,错位发展的原则,苏州港的功能定位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合港,长江三角洲地区集装箱干线港,江苏第一大外贸港。要充分利用沿江开发的机遇,吸引货源。利用上海黄浦江沿岸南浦与杨浦大桥间散货运输逐步外迁的机会,抢占腹地市场。充分发挥近洋优势,与大小洋山形成枢纽港、组合港之间的错位竞争,发展集装箱支线乃至干线港,开辟到我国沿江沿海港口的内贸集装箱运输和到东北亚、东南亚各国的外贸集装箱运输。
太仓港区: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长江口内核心组成部分,国际集装箱干线港,长江流域石油、化工、液化气等中转贮运港,地方经济发展配套港,是江苏重点建设的长江港区,其远景集装箱年吞吐量要达300万标准箱以上,应开通一定数量以第三、四代集装箱运输为主的近洋航线和直航远洋航线;在散杂货方面,太仓港区力争成为中国石油运输基地及重要的海外油气资源进口港。
常熟港区:为国际集装箱支线港、苏北与苏南地区重要物资中转港、苏州工业园区配套港和地方经济发展配套港。其中集装箱运输以长江航运的“内支线”和近洋航线为主。白茆小沙的开发,作为一个潜在优势,可根据太仓港区、张家港港区的吞吐状况依势而定。
张家港港区:为国际集装箱支线港、张家港保税区配套港、长江中下游重要物资(化工、木材、钢材、矿石等)中转港、区域经济发展配套港。其中集装箱运输以第一、二代集装箱为主,与太仓港区错位发展,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重要的集装箱支线港。
适度超前建设港口码头。到2010年,建成100个万吨级以上泊位。要在继续加快张家港港区、常熟港区建设的同时,重点加快太仓港区建设,各港区要错位经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太仓港区作为长江口集装箱船型大型化的最佳港址之一,要加快集装箱码头建设,近期要完成5个万吨级以上泊位和围滩吹填二期工程以及远太一期工程,尽快开工建设6个万吨级泊位和围滩吹填三期工程,抓紧启动实施远太二期4个3.5万吨级的集装箱泊位建设,启动实施二期围滩区第四、第五代2个集装箱泊位建设。
六、加快临江地区产业和开发区的建设
(一)重点发展产业及其布局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优势传统产业,特别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常规制造业,争做江苏沿江制造业走廊的“龙头”。根据沿江地区产业发展基础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大运输量、大用水量的钢铁、化工、造纸、建材、纺织、粮油加工、汽车及零部件等制造业和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及现代农业。
钢铁: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现有产品升级、延伸,重点发展特优钢、不锈钢、冷热轧薄板等产品。以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和常熟经济开发区为载体,以沙钢集团为核心,形成炼钢产量超1000万吨、热轧材产量超1000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电炉钢和优特钢材生产基地。
化工:以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和中化国际化工物流产业园为载体,以区内国内外知名化工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低污染的润滑油、氟化工、电子化学品、合成材料等产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生产基地、华东地区化工物流基地。
造纸:以江苏华虞国际造纸产业园和玖龙纸业工业园为载体,依靠现有企业的技术优势,提升产品档次,使产品向薄型化、高档化和多品种方向发展。重点发展高档生活用纸、包装用纸、办公用纸等产品。通过常熟经济开发区和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的集聚发展,形成1000万吨以上的年生产能力,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纸及纸制品生产基地。
粮油加工:集中布局在张家港港区,依托现有优势,不断扩大加工规模,优化产品结构,重点发展深、精加工食品,进一步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在国际市场的占有份额,建设成为全球最大的综合性粮油加工基地。
建材:以现有企业和布局为基础,重点发展新型建材、浮法玻璃、高标号水泥和木材深加工。以渡泾港附近岸段和常熟经济开发区为基地,形成面向长江三角洲的品种多样化的建材工业基地。
汽车及零部件:以现有汽车集团为基础,以扬子江机电工业园和太仓港经济开发区为集聚地,建设规模化的客车生产基地和汽车零部件集散基地,重点发展绿色环保的公交汽车、高速公路大中型客车、高档旅游客车等。通过扩大配件领域和提高产品质量,建设成为辐射全国的整车及零部件规模化生产和集散基地。
纺织:依托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张家港经济开发区,璜泾、沙溪以及塘桥等镇,加快纺织行业高新技术改造步伐,优化服装加工和设计能力,重点发展高支棉及织物制成品、高档床上用品和知名品牌服装等产品,建设成为面向国内乃至国际的高档纺织品和服装生产基地。
现代物流业:立足沿江开发和港口发展,服务本地企业,辐射周边地区,重点发展港口物流业,构筑以苏州港为依托、供应链管理为基础、物流设施建设——管理及第三方物流——业务分销与外包——物流配送的物流产业集群,形成依托上海、面向国际、联系周边、对外辐射的物流经营服务网络,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重要的物流中心和全国最大的化工品物流基地。
旅游业:以沿江地区现有旅游资源为基础,充分挖掘常熟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虞山国家森林公园、郑和下西洋起锚地等旅游资源,重点开发历史遗存和文化古迹游。积极发展港区和工业观光,开辟现代生活观光游。利用尚湖休闲度假旅游区、沙家浜旅游度假区、张家港双山风景区和临江自然风光带,组织体育健身、水上娱乐、郊野休闲等活动,开发自然和生态景观游。
现代农业:根据沿江地区的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和创汇农业,提高土地和水资源利用率,调整种养殖业内部结构,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发展蔬菜瓜果、花卉苗木等种植业,利用长江水域,重点发展鲥鱼、刀鱼、河豚、虾、蟹等名贵水产品的生产。搞好规模化奶牛和优质畜禽养殖。研究开发水产品的加工、保鲜及综合利用。
(二)开发区建设
要实行集中开发,以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的特色产业园区为主要形式,提高开发的集中度,提高单位土地的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明确各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有效配置生产要素,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快张家港保税区等开发区扩容步伐,对各级各类开发区实行优化整合。积极创造条件,将沿江各级各类开发区整合为国家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按照“一区多园”的模式,以张家港保税区为龙头,对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常熟经济开发区(包括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华虞国际造纸产业园)和太仓港经济开发区等进行产业布局调整和园区功能重组。在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功能优势的基础上,注重同类企业的空间集聚和产品链的延伸,形成错位分工、有机链接的功能一体化园区。
中化国际化工物流产业园:以长三角地区化工产业为依托,以中化国际为核心,积极发展石化深加工产品和化工物流,形成VCM、PVC、NAOH等880万吨的石化产品加工区和ABS、聚酯等150万吨的石化产品深加工区。
玖龙纸业工业园:以美国中南集团为核心,引进相关配套项目,拉长产业链,建设国内最大的纸业基地,形成年产400万吨生产能力。
再生资源产业园:发挥国家环保总局定点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的优势,在高度重视环保的前提下,发展金属、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加工产业和环保产业。
常熟滨江工业园:依托常熟经济开发区和华虞国际造纸产业园,集聚发展高端造纸和冶金新材料等产业,形成年产500万吨高档纸品的生产能力,建设成为国内乃至亚洲彩涂卷板的重要生产基地。
氟化学工业园:现有江苏高科技氟化学工业园,远期与张家港市级化学园区相整合,重点发展氟化工及相关产业。
冶金工业园:依托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集聚发展冶金新材料、金属加工制造等产业。以沙钢集团为核心,形成年产1000万吨优质钢、1000万吨材的生产能力。
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作为张家港保税区的配套工业区域,集聚发展精细化工、生物化工产业,加快形成年产40万吨苯乙烯、50万吨丁苯胶乳及优质环氧树脂生产能力。
扬子江机电工业园:扩大客车及其零部件生产能力,形成一定规模的整车生产基地和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粮油工业园:加快统清食品、东海粮油等规模企业的发展,重点抓好东海粮油100万吨食用油、30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2010年,销售收入达到250亿元。
建材工业园:以华尔润集团和海螺集团为龙头,建成年产4000万重量箱的浮法玻璃和400万吨水泥生产能力,争取建成全国最大的浮法玻璃生产基地。加快建设台湾、印尼等木材深加工项目,形成木材深加工基地。
现代物流园区:以沿江港口为依托,建设区域性和国际化物流门户。到2010年,现代物流业市场占有率达到30%左右,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3%以下。重点建设三大物流园区:
(1)太仓港区集装箱物流园区:配合太仓港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的集装箱泊位建设,重点发展国际化的物流网络,依托沿江高速公路、苏昆太高速公路、锡太公路、滨江公路等疏港通道,成为苏锡常地区乃至江苏沿江中上游地区和上海汽车城的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
(2)张家港港区物流园区:利用张家港港口和保税区的双重优势,依托沿江高速公路、沿江一级公路和苏虞张一级公路等快速货运通道,重点发展面向江苏沿江以及长江中上游的江陆联运转换枢纽和转口贸易型物流。
(3)常熟港区物流园区:利用港口优势,依托沿江高速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和苏通长江大桥的陆路运输和内河航道的水路运输,重点发展区域性港口物流,增强对苏中、苏北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七、高水平推进沿江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一)陆路交通网建设
配合沿江地区“一港三带”的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以中心城市和港口为重要节点,打通苏州港尤其是太仓港区与上海、苏锡常中心城市的疏港通道,扩大港口腹地,带动港口开发;强化南北通道建设,增加与苏中地区的联系通道。
要进一步完善“四横三纵”的高速公路、高等级公路交通骨干网。加快建设沿江高速公路、苏嘉杭高速公路、苏虞张公路和苏通长江公路大桥,开工建设苏州至太仓港区公路(苏昆太高速公路)、锡太公路和江南沿江高等级公路(滨江公路)。及早规划轨道交通市郊南北线以及太张延伸线的选线等前期工作。在早日开通张皋汽渡、缓解过江压力的同时,进行开辟苏通第二过江通道的前期研究,争取2010年前开工建设,提高苏虞张等公路的等级,向北延伸以对接苏通第二过江通道。
(二)轨道交通运输建设
由于沿江地区的产业结构,决定了货物运输是以面向大陆广大腹地的大吨位、大体积的原材料和产品为主,建设沿江铁路将有效地解决沿江地区货物的集疏运,大大提高我市沿江地区港口和临江工业的辐射功能,进一步提升沿江地区的竞争力。要抓紧做好镇南铁路苏州段的前期立项和线路定位工作,同时积极争取铁道部和省政府等上级部门的支持,提前实施全长127公里的从新长铁路江阴站经张家港、常熟、太仓至沪宁铁路南翔编组站的镇南铁路苏州段工程建设。
加快沿江地区的城市化发展进程,构建与中心城市及周边大城市之间便捷的城市区间轨道交通势在必行。要及早规划轻轨市郊线S2线虞山镇至金港镇段和S3线虞山镇经城厢镇延伸至上海市嘉定区段的选线等前期工作。
(三)内河航道建设
充分运用水网稠密的优势,以苏南五级航道南北成网为重点,积极发展内河运输,进一步提高沿江港口后方水运集疏运条件。要提升长江主航道等级,实现全天候通航,完善主要内河航区间的有效连接,组织高效、经济的直达运输。将申张线、锡十一圩线、苏虞线、苏浏线、杨林塘等航道的等级提高为五级航道,整治五级以上航道里程16公里,完成投资约20亿元。建设常熟的浒浦港、太仓的东港和杨林内港等专业化泊位多、信息化程度高的内河港口,使其成为运输网络的中心和物流供应链上的结点。
(四)电力设施建设
为缓解本地区电力供应紧张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在沿江地区近期要新建扩建一批骨干电厂,以完善输变电设施,增强供电能力。加快建设江苏沙洲电厂、太仓协鑫环保电厂二期和三期工程、常熟华润发电有限公司和华兴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工程,抓紧实施苏州工业园区华能电厂二期、常熟电厂三期、太仓协鑫环保电厂四期等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部分项目提前启动建设。到2010年,形成1000万千瓦左右的发电能力。建设500千伏张家港变和一批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设施。通过这样一批电力工程的陆续建成投运,尽可能保证我市以后几年内供用电的平衡。
远期鉴于苏南环境容量和岸线资源的开发限制,主要依靠区域供电。加快500千伏的苏通、张皋过江电缆建设,利用苏中、苏北的富余电力及三峡电来平衡用电需求。
(五)水设施工程建设
加强长江河势整治和控制。加快实施徐六泾节点控制工程,尽快开展澄通河段及长江下游河口段的福姜沙、通洲沙、白茆沙等水道整治工作。河道整治主要以稳定现有河势为主,加强重要节点和险工岸段的守护,进一步控制河势;对处于萎缩的重要支汊,近期以遏制发展、求得稳定为主,并为远期争取有所改善创造条件;多汊段和河口段,有计划地逐步进行整治。澄通河段近期主要加强节点控制工程,重点守护老海坝、徐六泾等节点,基本稳定现有河势。远期巩固节点、全面护岸,同时结合航道整治,固定江中沙洲,进一步改善河势。
建设高标准的流域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继续完善长江主江堤达标配套工程。包括江港堤护坡工程等防护工程,主江堤背水坡的填塘固基工程,主江堤外护坎工程的建设,杨林套闸、朝东圩港枢纽、七干河套闸等口门建筑物项目的实施,苏州市长江堤防全线绿化工程以及沿江口门工况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2010年达到100年一遇水位加10级风浪的设计标准。同时为完善沿江地区的引排工程体系,需实施相应的通江河道整治工程,包括实施苏州阳澄区太仓通江河道配套整治工程、澄通河段张家港一干河至七干河口门段疏浚工程、常熟市通江河道闸外段整治工程。
积极推进区域统一供水:根据岸线条件和供水需求等,在临江岸线重点保护太仓水厂、常熟水厂、张家港水厂等水厂的取水口,严格控制取水口上下游1公里的岸线占用。远期通过集中和规模化建设区域中心水厂,区域水厂规模达到约270万吨/日,发展区域管网设施,提高区域供水覆盖率。做好将长江水作为苏州中心城区及昆山、吴江备用水源的前期规划。
(六)天然气工程建设
为保证沿江三市开发区内一批大型高用能工业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天然气工程建设已成为有效改善沿江地区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要抓紧天然气工程总长度277公里的管网建设,力争2004年沿江三市全面通气。同时,要根据沿江工业的发展趋势,做好未来几年的天然气用量预测与供气计划的争取与平衡工作。在用好西部气源的同时,做好利用海外油气资源的规划工作。
八、全面提高沿江地区的城市化水平
作为苏州城镇规划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沿江城镇体系的建设要借助和融入上海,并与沪宁高新技术产业和城镇密集带形成互补竞争;融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生态理念,构建紧凑型城市和开敞型空间;打破行政区经济束缚,以产业和城镇组群组织载体空间。因此,沿江要形成如下的城镇体系格局:
(一)建设三个特色鲜明的现代化中等城市
太仓、常熟、张家港原有的中心城区为区域的政治、社会、文化中心,以发展都市产业为主,承担大部分的人口居住和城镇服务功能。依托沿江高速公路,进一步接轨上海,组成继沪宁沿线之后又一条放大上海能量的节点式城镇带。加快整合港区、产业园区和周边城镇,加大行政区划调整力度,共同构建临江城镇发展区,将分别与所在市的城区形成“一城双心”的市区空间组织形式,主要发展依托港口的基础产业,并提供港区和产业园区的基本生产、生活功能依托。
太仓滨江新城区:包括太仓港经济开发区、浮桥、浏家港等,发展为综合性港口城镇。依托港区发展,整合港口区和周边城镇,进行统一协调规划。到2010年,人口规模达到10万以上。
常熟滨江新城区:包括常熟沿江开发区、新港、梅李,发展为城市沿江片新城区。发挥综合交通优势,以临江工业和物流园区为依托,构筑物流、资本流等集聚空间。远期依托临近城镇,发展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到2010年,人口规模达到20万以上。
张家港滨江新城区:包括张家港港区、金港镇、保税区、化学工业园,为综合型港口城镇。张家港港区和保税区主要为港口生产加工区,金港承担部分生活服务配套功能。冶金工业园区、锦丰、乐余为临江工业城镇,依托冶金工业园,整合周边城镇,发展现代化的新型临江工业区。到2010年,人口规模达到20万以上。
(二)建设若干个优势明显的现代化小城市和特色城镇
浏河镇利用“江尾海头第一镇”的区位优势,积极打好“郑和牌”,以现代旅游、商贸和水产捕捞业为主;沙溪镇围绕工业、商贸、历史文化名镇的特色,构筑产业特色和规划城市发展空间,主动承接和传递太仓市区的辐射,以古镇旅游、轻纺工业为主;沙家浜镇要打好旅游特色牌,着力提高沙家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旅游、特种水产养殖业为主;海虞镇要发展成新兴的工业型市镇发展区,进一步整合氟化工业园区,以发展氟化工和轻纺为主;支塘镇要积极创造特色,营造自身发展优势,以服装、食品加工与商贸为主;塘桥镇以纺织及服装生产为主。
九、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在沿江地区综合开发中,要特别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提高进入沿江地区企业的环保门槛,对新建项目审批,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标准双重控制,进一步控制排污量。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沿江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在加快沿江开发的同时,要把加强水环境治理、保护长江作为重要任务。水环境治理的总体目标是:具备完善的环保设施,长江水体的总体水质保持Ⅱ类标准,近岸河段水质明显改善,城市河流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遏制。2010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临江开发区内的污水全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在一些企业推行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和污水零排放,地表水保持功能区标准。
加快开发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施污水集中处理。2005年前重点新建和扩建太仓港区污水处理厂、张家港污水处理厂,常熟城北污水处理厂等一批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19.5万吨/日。到2010年,扩建太仓污水处理厂、太仓城东污水处理厂、张家港塘桥片污水处理厂、常熟滨江污水处理厂和浏河、璜泾、沙溪等污水处理厂,增加污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使沿江地区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6万吨/日。
积极考虑尾水排放系统的建设,近期合理调整排污口,集中布局大口径通江污水管网系统和若干个尾水通江排放口。同时,尽快开展沿江地区尾水排海通道的前期研究,加快立项和建设,保护长江水质。
控制船舶污染。实施船舶排放污染,特别是船舶洗舱水的集中治理工程;对危险品船舶实施严格管理,防止油污及危险品泄漏;控制对水污染较大的拆船业发展。
全面节约用水。鼓励发展节水农业、节水工业,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提高水的利用率。大力提倡污水再生利用等非传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
(二)大气环境治理
本区大气环境总体良好,但酸雨发生频率较高。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防治酸雨,是大气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
制定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及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大的火电、冶炼等行业发展。加强已建和新建企业的废气排放控制,新扩建电厂必须同时配套脱硫设施,改造现有电厂的脱硫设施;鼓励使用清洁煤,推广使用先进的烟气脱硫技术;燃煤锅炉均应进行烟气脱硫;改进技术工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使用清洁煤,以“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大幅度提高天然气、电能在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排污总量和排污标准双控制的要求。加强管理和监控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到2010年,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二级标准。同时积极防治固体废弃物治理和噪声污染,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保持生态平衡,建设适宜人居的生活空间,是沿江开发的基本要求之一。本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目标是:大力开展沿江绿化建设,在产业和城镇密集区外围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在沿江纵深5000米范围内建成平均宽度达1000米的绿色走廊,森林覆盖率达到22%以上。在重要水源区和引水区域、生态湿地、山水区域等建设生态敏感区,开展望虞河清水走廊的水环境保护,建设两岸生态林带。在划定的饮用水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禁止新建任何污染项目,对已有的工业企业要加强管理,逐步实行关停并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利用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
生态敏感区建设:建设临江基础产业带与腹地城区之间的生态隔离带、三个城区外围生态林带、沿望虞河的生态林带。在取水口保护岸段以及钱泾口—白茆塘口、浒浦镇西—耿泾塘口、七干河口—西界港、渡泾港—老沙码头等生态岸段和常熟市的虞山尚湖昆承湖地区、张家港市双山岛建设生态敏感区。
十、加快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进一步完善沿江地区综合开发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沿江开发各项规划的协调以及实施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沿江开发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岸线使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市沿江地区综合开发办公室设在市计委,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工作。沿江三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本地沿江开发具体工作事宜。
(二)创新沿江地区综合开发的投融资机制。沿江开发需要大量建设资金。据测算,到2010年,沿江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包括铁路、公路、电力、供水、燃气、环保等设施建设)约需1000亿元以上。为了支撑沿江地区经济发展,2003到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应达5000亿元左右。显然,单靠自身投入无法满足需要。因此,建立行之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非常关键。要充分发挥苏州招商引资方面的优势,引导和鼓励外资项目进入,特别要注重吸引技术含量高、资本密集的产业落户沿江地区,力争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不低于全市水平。放手发展民营经济,从信贷、资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私营个体经济上规模、上水平,增强民营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沿江开发,支持开发主体或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发行债券,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上市融资。对政府筹资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取股权转让、拍卖、租赁等方式筹措资金。对政府鼓励投资的重大项目,要探索项目直接融资、以收费权抵押、项目资产折价抵押等方式筹资。
(三)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建立科学、完善的生态环境安全评价及预警预报系统,对严重突发污染事故等灾害进行应急跟踪监测。高度重视长江水资源保护,加强水质监控,建立饮用水安全预警机制。坚决关闭小化工、小冶金、小印染、小造纸、小电镀等企业。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类污染物处理率。完善排污收费制,探索排污交易机制。十分珍惜土地资源,认真贯彻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集约开发土地资源,要以单位面积投入产业强度为依据,确定项目供地规模,杜绝圈地炒作等行为。合理调整土地利用与布局,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严格执行农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探索以土地入股、参股、租赁,以土地补偿费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办法,维护农民利益。十分珍惜长江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有限岸线发挥最大效益,确保沿岸生态湿地不受破坏。建立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层面共同参与和推进的环境监管体系,加大企业的环境压力和监管力度,推进企业绿色生产。
(四)制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灵活措施。加快建立适应沿江地区综合开发需要的宏大的人才队伍。营造有利于各类人才施展才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形成激励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和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行富有吸引力的人才激励政策,完善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引导优秀创业人才向沿江开发第一线聚集。要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构建高质量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为沿江开发培养一大批技术工人和一批高级技工。
(五)加快实施接轨上海的具体对策。沿江地区综合开发要进一步明确依托上海、服务上海、接轨上海的意识,主动接受上海辐射。在港口建设上,要充分利用苏州沿江深水岸线资源,加快码头建设,增加港口吞吐能力,改造提升港口的运转功能,使苏州港成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合港。在产业发展上,要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强与上海的分工协作,主动承接上海的产业转移,争取更多的上海企业到沿江投资,共同建设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国际制造业基地。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紧紧把握上海筹办世博会的机遇,努力实现与上海的全面对接,尽快落实具体项目和建设资金,加快与上海的轻轨、高速铁路、沿江铁路、公路、航道等通道的连接,力争早日形成完善的进出上海的交通通道。在信息化建设上,加快实现与上海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和信息体系资源的共享。
(六)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加快南北过江通道建设,强化经济区域,淡化行政实体,推进两岸节点城市的一体化;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制,加快成熟产业过江转移,促进南北两岸产业的合理布局和分工协作;采用多种形式,为我市跨江拓展开发空间创造市场机遇,推进企业过江投资;鼓励苏南地区的开发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向苏中地区拓展,设立分区或参与苏中地区开发区的经营与管理等。完善苏州和南通两市之间的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开发区合作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沟通,促进协同行动。加强与浙江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吸引浙江企业到沿江地区进行投资开发。
(七)制定并实施更为优惠的沿江地区综合开发政策。充分利用区域内现有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通过调整、扩大面积或设立分区的办法,扩大、延伸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并争取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认真研究经济特区、浦东新区等政策,对不违反国家规定的政策尽可能移植到沿江开发上。鼓励、支持和帮助达到一定开发规模的沿江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鼓励沿江地区设立出口加工区,在开发区内建立保税仓库,积极向国家申请建立转口型保税仓库和保税加工区。实施更为优惠的产业园区政策,对规划确定的临江开发区建设用地指标实行计划单列。利用江苏省物流试点开放的契机,扩大物流开放领域和区域,加快沿江地区物流业的发展。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4〕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六日
关于城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适应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发展要求,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配套建设问题,依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现就平江、沧浪、金阊三城区内有关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新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规划要求
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口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般以2000——3000户居民为一个社区,因自然地域形成的“地缘型”社区或相对封闭的“小区型”社区,其规模可以适当扩大或缩小。
社区区别于一般意义的住宅小区概念。根据小区规模的大小,可由若干个小区组成一个社区,也可由一个小区划分为若干个社区。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居委会用房,应视社区组成的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按每户居民0.2平方米左右的标准进行配置(新建别墅区内的社区居委会用房标准,由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已经组建社区或者可以并入邻近社区的零星开发小区,如社区内尚无社区居委会用房,或者未达到古城区内不低于130平方米、古城区外不低于200平方米要求的,应按照本意见制定的标准,结合小区开发规划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
(二)对符合新设社区条件、分期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应选择其中区位适当、规模相对较大的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周边其他小区不再重复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
(三)对成片开发、符合条件划分为若干个社区的大型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应与社区设置相对应,进行规划建设。
二、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建设要求
社区居委会用房按照用途分为两大类:一是社区管理用房,主要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社区警务、劳动就业服务、社会救助服务和社区党员、离退休职工管理等用房;二是社区活动用房,主要包括文化、教育、体育、娱乐等活动用房。
社区居委会用房结合小区其他配套服务用房、按照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建设,根据各类用途整体设计、合理布局。其中,活动用房的面积应占整个社区居委会用房60%以上,且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组织开展集体活动。
三、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建设责任
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造,建设经费按建安成本价(土地楼面单价+当年物价指导的建安成本价)结算,由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统筹解决。支付办法:由区政府根据规划建设接收社区居委会用房后,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经费支付给开发建设单位。市财政部门凭区政府的申请和市建设部门的综合验收书以及相关房产证、土地证进行划拨。
计划、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财政等部门是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用房的职能部门,应加强配合与协作,通过对立项、规划、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竣工综合验收、经费划拨等环节的协调控制,确保社区居委会用房落实到位。
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开发项目时,应事先与辖区政府沟通,了解社区设置情况和社区居委会用房的配置情况,如涉及到规划新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辖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小区综合验收时应查验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建设情况,房管部门在办理房屋权证时负责确定交付。
四、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产权归属和使用管理
根据建设经费解决渠道,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用房的产权归区政府所有,由区政府统一管理,使用权和日常维修归辖区街道。
新建住宅小区社区居委会用房的使用性质不得随意变更,房管部门和辖区政府负责行使监督职能。辖区政府应按照社区的设置和社区居委会用房的规划建设标准,做好接收和协调工作,确保社区居委会用房的合理使用;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辖区政府和房管部门应及时加以制止,对已因新建后废而不用的老的居委会用房应收归区政府统一调度,使用于公益事业。
新建住宅小区的社区居委会用房如被市政建设开发动迁,负责实施的部门应视实际情况补偿相同面积的用房,或按有关动迁规定和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将补偿金归还政府土地出让金专用账户。
其他市、区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重申行政机关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苏府〔200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我市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在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两个率先”的工作中,根据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公约性原则,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基本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事项出发,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在促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少数部门和单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互相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使一些本可以马上解决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既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的进程,又在社会上和群众中产生了负面影响。为进一步打造高效、廉洁、有为的政府服务体系,现就行政机关工作一律实行“首问负责制”重申如下:
一、行政机关工作必须遵循高效服务原则,牢固树立讲速度、讲效率、讲效益的观念,形成求实、务实、扎实的作风,优化行政流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实现行政管理高效化,服务绩效最大化。按照这一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提高行政效能的相关制度。要在“一个窗口”对外的基础上,实行行政许可“首问负责制”。已经制定“首问负责制”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新形势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尚未制定“首问负责制”的部门和单位要全部在近期内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首问负责制”,明确规定“首问负责”的具体内容、要求和考核、责任追究等办法。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适时进行检查考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不执行“首问负责制”影响工作、产生后果的问题,一律予以批评,直至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对有关“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的投诉,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
三、各级监察机关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对“首问负责制”执行情况的投诉,依据《苏州市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苏州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反“首问负责制”的问题。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苏府〔200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面深入做好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对于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行政许可法的内容比较多,政策性和专业性也很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正确把握这部法律。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拟定并组织实施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培训、宣传计划。要将行政许可法的内容列入四五普法计划。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集中一段时间,运用多种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了解其享受的各项权利。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行不少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要予以修改和废止。为了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施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全面清理,不能打折扣,不能搞变通。凡是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市政府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各市、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清理。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制定机关责任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清理。市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清理。各市、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由各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清理。属于市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当予以取消,如确需继续实施,要按要求依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属于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清理进程和清理结果适时处理;属于国务院部委规章设定的,除依法制定为行政法规或经国务院决定确认的以外,一律予以取消;属于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具体规定,增设行政许可事项、增加行政许可条件、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程序、收费要求不一致或期限长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都要予以修改和废除。其他由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一致。
清理结果,由各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规定,要及时依法予以纠正。清理汇总工作要在2004年3月底前结束。清理结果由各级政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清理,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合法、有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行使行政许可实施权;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涉及内设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的制度。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在有关行政许可规定清理的同时,抓紧清理现行各类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清理范围包括现行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机构、团体和组织。凡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隶属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撤销授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停止委托;对确需由地方性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由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办理。由于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导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发生变化的,按照新的部门职责分工,由履行该职责的部门实施行政许可。
清理工作结束后,对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或组织的名单,由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机关或者组织,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起,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精心部署,从速、从紧、从严开展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市有关部门应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复核,并对照国家、省行政审批项目处理情况及时提出取消和调整意见,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程序报批后以市政府决定形式公布。要认真分析清理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必要的衔接和过渡措施,避免出现管理脱节的现象。对因行政许可清理出现监管不力、不到位的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完善行政许可各项配套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完善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加大行政许可集中办理力度。积极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政许可法各项制度和规定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实施主体资格审核公告、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执法检查。三是强化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受理有关行政许可的复议申请,强化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及时性和独立性,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探索层级执法监督的新方式,努力实现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发展,从外部监督向内部监督发展,从单一监督向全方位监督发展。要通过法定程序,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监察。
五、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全面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政府法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当前,要通过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要以规范和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约束政府的行政行为以及完善民主制度、维护公民权益等为重点,切实加强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健全和完善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听证等制度。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要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加强对执法行为和执法人员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法制工作机构在人员、经费方面的困难,保证其参谋助手作用能够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法制工作机构也要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履行好各级政府的法律顾问职责。
六、为行政许可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了行政许可的收费。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行为和行政许可监督行为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私分,严禁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发现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督促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监管机制。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预算,保证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行政机关正常实施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贯彻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
的 通 知 的 通 知
苏府〔2004〕1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就我市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征地补偿安置的实际情况,确定我市为一类地区。执行如下征地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标准,为每亩不低于1800元。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16周岁以下(不含16周岁)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每人不低于6000元;16周岁以上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费测算标准,为每人不低于20000元。
征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产值按上述标准执行,倍数标准继续执行《苏州市征用土地暂行办法》(苏府\[2000\] 41号)的有关规定。
新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二、实行“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在全市全面推行“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并有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1)被征耕地的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2)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3)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4)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并将需要补偿安置的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分不同年龄段,实行不同的生活保障标准和医疗保险。苏州市区要尽快制定具体办法,抓紧开展试点工作。各县级市也要切实推进这项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
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同级人民政府,要在实施统一征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征地补偿安置实施主体的作用,并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做好资金解缴和发放工作,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专款专用。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严格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四、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事关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和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必要性,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对历史负责,对失地农民负责的态度,妥善解决好以前征地中遗留下来的补偿安置标准偏低、方式不合理、资金不到位、保养不落实等问题,尽快解决好历史欠账,保障原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相应做好被征地农民各种社会保障的衔接工作
对需要补偿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社会保障,是落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财产权补偿的具体体现。因此,纳入基本生活社会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其在以前参加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继续参保,并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就业后同样享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一视同仁,列入城镇低保的管理范畴;原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就业的应当享有继续就业的权利;失地农民在原集体企业改革转制中仍享有资产分割、股份量化、按股分红等积累分配的待遇,统筹落实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各种权利保障。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四日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
挂钩机制的指导意见
苏府〔2004〕1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立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使企业职工收入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现就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使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和工资水平提高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
二、除金融企业外,凡是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健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各类企业,都可以执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或试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办法。
三、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行业特点,自主选择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挂钩,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出口创收汇等复合指标挂钩,工资总额与百元施工产值含量挂钩,实现利润与工资总额使用额度控制挂钩等办法。挂钩形式一旦确定,一般3年不变,保持相对稳定。
四、凡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及劳动力市场价位,在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预警线范围内,通过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水平。
五、新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或试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办法的企业,企业经济效益基数的审核,要按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进行,一般以上年经有权部门或机构确认的会计报表中实际完成数为基数,剔除一些不可比因素或不合理因素,如上年实绩低于前3年的按前3年平均数;工资总额基数,原则上以企业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中的实发总额数为基数,核减一次性补发上年工资、成建制划出职工的工资及各种不合理的工资性支出,核增上年增人、成建制划入职工的翘尾工资。
六、凡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或国税部门审核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或试行工资集体协商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当年工资基数、新增效益工资实发数,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七、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增强职工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建立科学、规范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发挥劳动力市场的价格调节作用,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职工工资应随企业的经济效益上下浮动,逐步形成有效的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挂钩等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和解释,并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四日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批转《关于加快苏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4〕1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交通局制定的《关于加快苏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二月六日
关于加快苏州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城市化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缓解中心城市的交通压力,根据《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现对加快中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适应城市化发展为方向,以提高城市竞争力为目标,以体制改革为动力,进一步整合公共交通资源,完善市场运营机制,构筑多功能、一体化、现代化的公交网络,形成高效、畅达、舒适、便捷的新型公交系统,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需要。
二、总体目标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集中力量用3-4年时间,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性、舒适性,使公交出行逐步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方式。确保到2007年底,力争到2006年底,使苏州中心城市公交车总数达到2400辆,实现车辆总数翻一番,同口径万人拥有公交车标台数同步翻一番;空调车拥有量翻两番,占公交车总数的比例由目前的12%提高到24%;公交出行率由目前的10(2%提高到20%以上(其中古城区公交出行率力争达到50%);站场设施适应公交营运的需要。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公共交通是城市交通的基础,是城市化的重要标志,必须加快发展、优先发展。各级各部门应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等方方面面体现并确保公交优先。公共交通规划应具有超前性,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应优先预留公交站场用地,并优先考虑公交车行驶、设站、衔接、换乘等需要;规划确定的公交站场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优先改造影响公交车通行的路段和道路交叉口,六车道以上的道路逐步开辟公交专用道;对现有公交站台分批进行港湾式改造。路口交通信号系统应保证公交车优先通过;绿化及其他设施应有利于公交车的安全通行;快速公交线必须拥有独立路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高档空调车,可延长车辆使用年限2至4年。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和专项资金安排,应优先保证公交行业建设、管理和发展经费,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二)理顺公交管理体制。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建立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公交管理体制,改变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状况,消除公交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现有公交企业改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对改制企业中的国有股由行业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履行监管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建立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市场机制,维护公共交通市场秩序,确保公交事业健康发展。
(三)积极推进“站运分离”。站场是公交运行的基础设施,属公共资源,必须实行站运分离、资源共享、有偿使用。组建成立国有独资(或控股)的公交站场建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对公交首末站、枢纽站、途经站等实施统一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现有站场设施中的国有部分,由管理公司管理和经营。站场的地面及以下部分纳入属地城市建设范围,由所在地的建设和市政等部门在道路建设、城市改造过程中同步实施;站场的地面以上设施由管理公司负责建设。客流集散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城市主次干道等必须由建设方同步规划建设公交站场设施。公交停车保养场由公交企业投资建设,各级政府要通过划拔土地、减免相关费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公交停车保养场建设。对不适应城市规划的公交停车保养场,可通过盘活存量进行置换。公交企业在营运时,按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线路有偿使用站场设施。
(四)适度引入竞争机制。借鉴国内外公交行业的先进经验,遵循统筹规划、有序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合理布局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适当引入多种所有制经济和更多企业参与竞争,允许不同所有制或其他运输类别的企业公平进入公交行业参与经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必要的政策引导,对线路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形成多元投入、适度竞争、公平经营、优胜劣汰的新格局。
(五)加大对公交事业的投入。增加对公交的资金投入是加快公交发展的关键措施。公交行业具有公益性,公交企业包括改制后的公交企业和新引进的公交企业等,作为我市公交发展的主体,在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过程中仍要承担相当的社会义务。要加快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努力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在鼓励公交企业进行市场化营运的同时,应继续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根据今后几年公交发展计划,每年安排财政性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专项用于公交发展补贴经费,主要是弥补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鼓励更新添置公交车辆,提高高档公交车的比例等。要将现有公交企业存量资产盘活部分和公交车、出租车线路有偿使用费全额用于公交事业发展;积极吸引外资、民资投资发展公共交通。
(六)调整公交线网布局。积极对中心城市公交线网进行调整、优化,构建“线路功能明确、等级结构优化、与城市化进程和道路建设相适应”的公交线网体系。2004年实施“三纵三横两环”公交主干线的调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前完成);2005至2007年实施公交支线、辐射线的调整和优化,加密三个老城区和吴中、相城区及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的公交线路,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公交线网布局。加快推进快速公交建设,2004年第28届世界遗产大会召开前建成第一条快速公交线,并结合道路设施的改善,适时增辟快速线路,提高快速公交的覆盖率,力争用3-4年时间初步建成快速公交网。
(七)提升公交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增加科技投入,逐步改变目前公交营运调度技术手段落后的状况,加快公交信息化进程。运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在公交车上逐步安装车载GPS设备,在公交干线逐步建设电子显示牌,方便乘客候车和换乘;借助GPS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公交运营控制中心,提高公交实时监控调度能力;加快推广应用“苏州通”IC卡,利用IC卡实现不同线路间的优惠换乘,提高公交出行的经济性;通过对传统公交的信息化改造,增强公交出行方式的吸引力。
(八)提高公交行业服务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拓宽公交车驾驶员的专业培训渠道,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能。创新管理手段,健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建立社会评议体系,将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保留或取消经营权的依据,形成经营者、从业人员的退出机制。以贯彻《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为契机,加大公交执法力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公交行业窗口建设,以一流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管理,提升苏州城市形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市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我市公共交通发展3-4年目标,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计划、交通、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国土、市政公用、城市管理、物价、体制改革、信息化等部门和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参加的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协调小组,及时协调、解决公交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苏州市交通局
二○○四年二月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保护天然气管网设施的通告
苏府通〔2004〕1号
苏州天然气管网工程是我市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工程,是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苏州天然气管网工程经过精心设计建设、严格检测,已具备输送高压天然气的能力,将于近期投入使用。届时,来自西部地区清洁、高效的天然气将通过天然气管网送至苏州市区(含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江市、常熟市。这对于改善我市能源结构,更好地满足各地用气需求,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爱护、保护天然气管网和设施,人人有责。为保障天然气管网长期安全运行、正常供气,特通告如下:
一、天然气管道附近严禁挖掘、施工,管道两侧不得建造房子、开沟、挖鱼塘或堆放重物,严禁焚烧秸杆及其他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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