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实施苏州市200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苏州市2006年政府工作任务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东方水城第九届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总体方案的通知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3(Total 51)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March 20,2006
Contents
Regulatory document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Opinions of Implementing the Target 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Price Regulation in Suzhou Municipality in 2006
Opinio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Further Tightening the Management of the Sate-owned Real Estate Properties Being in Stock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Program of Major Projects of Suzhou Municipality in 2006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Distribution of Government Assig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for 2006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Transferring the Provisional Measures for Recruitment in Public Institutions in Jiangsu Province Issu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Transferring the Overall Plan of the 9th China International Tourism Festival of Oriental Water City, Suzhou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苏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实施苏州市2006年
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物价局拟定的《关于实施苏州市200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九日
关于实施苏州市2006年
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稳定市场物价,实现2006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左右的价格预期调控目标,现就苏州市2006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区、部门价格调控责任分解目标
(一)对各市政府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调控目标责任制。常熟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以及张家港、太仓、昆山、吴江等市居民消费价格(自编指数)总水平,2006年预期调控目标为上涨3%左右。
(二)对各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实行粮油、猪肉、蔬菜、食糖、鸡蛋、医疗收费、学杂保育费、公房租金、市内公交票价以及民用电、管道煤气、自来水等14种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见附件)。
(三)对公安、建设、环保、国土、质监、工商、教育、卫生、房管、水利(务)、交通等11个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实行收费总额控制目标责任制,即现行收费总额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上。
二、价格调控管理和保障措施
(一)继续深化价格改革,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一是加快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使价格能充分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资源的再生回收利用和节约使用,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机制。二是建立环境友好型价格机制,坚持“排污付钱、治污赚钱”的原则,将环境资源的供求关系作为影响环境价格体系的决定因素,使价格能够反映生产消费对资源破坏的成本和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促使企业自觉防治污染。三是认真落实大力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狠抓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努力保持主副食品价格的稳定。从生产的源头抓起,进一步增加“米袋子”、“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努力保持主副食品价格的稳定。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以及批发市场建设,建立稳固的粮食生产基地。进一步完善粮食储备和应急保供体系,坚持生猪定点屠宰,继续推广“放心肉”工程。进一步加大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力度,切实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行为,以粮食市场、农贸市场价格电子群显系统为依托,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的监测运用,继续做好大宗蔬菜及主要农副产品市场平均价的公布工作。
(三)继续做好清费治乱减负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关于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的有关规定,继续以减轻企业、农民和个私经济负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涉企、涉及个私经济和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年审工作,全面实行付费登记卡制度。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医药、住房和教育三大“热点”、“难点”问题,继续下大力气,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进一步完善医药服务价格体系,规范医药和药品价格行为,改进招投标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继续降低政府定价药品的零售价格。二是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措施,全面推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三是继续贯彻教育收费“一费制”办法,加强对中小学教材价格的监管,严格规范择校收费行为和服务性收费管理。
(四)组织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教育、医疗、物业、电力、成品油、涉农、涉车、涉企、职介和垄断行业、权力部门的延伸服务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检查,确保各项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落实。继续以“倡导价格诚信、反对价格欺诈”为主题,进一步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价格异常的准备,及时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五)继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继续贯彻国家发改委1号令《价格监测规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对市场价格总水平有较大影响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健全价格监测网络,提高价格监测质量。
(六)建立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反映灵敏、数据准确、决策及时、调控有效的价格预警机制和监督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法定工作程序,运用综合调控手段,确保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七)深入开展“价格诚信”活动。树立正面典型,营造优良的价费环境,为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完善市场价格自律机制,继续依托苏州市价格协会,改进和完善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依法指导行业价格活动,促进行业价格自律。
(八)增强政府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要把贯彻落实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和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结合起来,继续强化市场物价调节基金、粮食风险基金的征收管理。重点支持粮食储备体系建设,适当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扩大市县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的自主权,以确保粮食供应和市场稳定。在收足用好现有价格调节基金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基金来源渠道,增强各级政府对市场物价的抗波动能力。
三、组织领导和考核办法
(一)继续坚持各地、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把稳定市场物价,实现价格调控目标作为各地、各部门的重要任务和考核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工作,继续实行市政府领导下的各地、各部门行政领导负责制,市物价局负责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相应加强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完善主要目标责任分工落实制度。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市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由市政府分别与各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相应分解,确保落实。
(三)健全目标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执行情况,每月 5日前报苏州市物价局,各区和有关部门主要商品价格水平调控及相配套的供应量目标执行情况,每季度(次季10日前)报苏州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继续实行市区及各市消费价格指数公布制度。
(四)坚持市场物价动态监测、分析例会制度。市物价局要会同各有关责任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定期分析市场物价动态,检查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研究决定重大的价格调控措施。
(五)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由市物价局负责检查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提出考评奖惩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区2006年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表
苏州市物价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苏州市区2006年主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水平调控目标表
编号 |
品名 |
计量
单位 |
年零售价格水平(升幅) |
责 任 部 门 |
执 行 单 位 |
备注 |
1 |
特等粳米 |
公斤 |
4.20元 |
市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
粮食市场 、各粮食零售企业 |
|
2 |
特一面粉 |
公斤 |
3.60元 |
市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
粮食市场 、各粮食零售企业 |
|
3 |
二级菜油 |
公斤 |
9.00元 |
市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
粮食市场 、各粮食零售企业 |
|
4 |
猪后腿肉 |
公斤 |
18.00元 |
市贸易局、市绿叶物业管理公司、市工商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
食品公司、市区各农贸市场 |
|
5 |
鸡蛋 |
公斤 |
7.60元 |
市贸易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
食品公司、市区各农贸市场 |
|
6 |
鲜菜 |
公斤 |
25% |
市绿叶物业管理公司、市物价局,各区政府 |
市绿叶物业管理公司、市区各农贸市场 |
|
7 |
白砂糖 |
公斤 |
5.40元 |
市贸易局、市绿叶物业管理公司、物价局,各区政府 |
糖烟酒公司、各零售企业 |
|
8 |
管道煤气 |
立方米 |
1.10元 |
市燃气集团公司、物价局 |
市燃气集团公司 |
民用 |
9 |
民用自来水 |
立方米 |
2.70元 |
市水利(务)局、物价局 |
市自来水公司 |
|
10 |
民用电 |
千瓦时 |
控制在省下达的水平以内 |
市供电局、物价局 |
市供电局 |
|
11 |
公房租金 |
平方米 |
2.50元 |
市房产管理局、物价局 |
各房管所 |
砖混一等 |
12 |
市内公交票价 |
|
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水平 |
市交通局、物价局 |
市公交公司、巴士公司 |
|
13 |
医疗收费 |
|
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标准 |
市卫生局、物价局 |
市区各医院 |
|
14 |
学杂、保育费 |
|
执行省、市规定收费标准 |
市教育局、物价局、各区政府 |
市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 |
|
说明:表列价格水平为年平均价格,因市以上政府调整价格而影响调控目标完成,由市物价局经市政府同意,相应调整目标。 |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管理的意见
苏府〔2006〕1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的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对土地使用者因改变用途、利用现状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涉及土地资产的补充处置,维护土地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实现政府的土地收益权,促进廉政建设。
(一)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公开交易,完善市场配置机制。凡商业、旅游、娱乐、金融、办公、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坚持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于原工业、仓储、市政公用、交通、教育医疗等非经营性用地,按照规划须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也必须实行公开交易。全面实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盈利性的非自用办公用房,街道社区居委会盈利性的对外服务用房,均要按照出让方式供地。
(二)维护土地供地条件的严肃性,防止产生新的不公平竞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地条件具有法律严肃性,约定的各项规划条件和用地范围不应随意调整。除政府要求改变土地利用规划条件之外,都不得改变原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条件。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必须经原出让方和规划部门同意,依法报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补缴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三)建设项目规划调整产生土地增值收益归政府,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因规划条件调整产生的土地增值属于级差地租,归地方政府所有,防止土地使用者通过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非正当途径获取额外利益,导致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二、适用范围
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划拨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指下列五种情形:
(一)原为国有存量经营性用地,须进行翻扩建,改变原土地利用状况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
(二)原国有存量非经营性土地,保持工业或其他非经营性用途不变,须进行转让、翻扩建的;
(三)原国有存量工业用地、公益事业用地、机关办公用地等非经营性土地,利用原有建筑物现状,暂时不进行翻扩建,但实际用途转变为经营性用途的;
(四)协议出让的土地,通过公开交易取得的土地,调整规划利用条件的;
(五)涉及法院裁定协助执行、企业抵债、拍卖行拍卖的土地。
三、处置方式
根据上述不同情形,对土地资产确定不同的补充处置方式:
(一)经营性土地翻扩建的。若宗地未纳入政府统一规划改造范围,经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才可以进行翻扩建,并应当根据新的规划条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若宗地已纳入政府统一规划改造范围,且土地使用者能按照政府统一规划要求改造的,经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者可以进行翻扩建,并应当根据新的规划条件,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出让金;若土地使用者不能按照政府统一规划要求改造的,将由政府优先收购储备,实行公开交易。
(二)非经营性土地翻扩建的。若原土地用途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一致的,经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者可以进行翻建,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若原土地用途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不一致的,且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商业、旅游、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途的,则土地使用者不得进行翻扩建,将由政府优先收购储备,实行公开交易。
(三)利用现有建筑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规划和国土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于在2001年7月我市实行土地公开交易制度以前已改变土地用途,并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完善相应手续,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金后调整土地用途。对于经营性土地公开交易制度实行以前已改变土地用途,且土地使用者未申请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经营性土地公开交易制度实行以后改变土地用途的,若是行政划拨土地,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划拨土地收取年租金的请示的通知》(苏政办发〔1998〕50号)精神,根据规划批准意见,按年度收取改变用途土地年租金;若是出让土地,则按年度收取土地收益。
采取交付土地年租金或年度土地收益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原用途不变。
(四)司法裁决、他项权利实现、拍卖行拍卖等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若宗地已纳入规划改造范围,在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政府可以依法收购。涉及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按照本意见相关条款执行。
(五)原协议出让土地、公开交易的经营性用地,改变原出让约定的规划条件的,报经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根据新的规划条件,按市场价格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程序和要求
根据各种情况及相应处置方式,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涉及国有存量经营性土地提高容积率的项目。
1.规划方案的审核批准。规划部门受理土地使用者申报的规划方案,审核并报经政府批准后,书面函告国土部门。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函告,对土地容积率提高需补缴地价的项目,书面函告发改、建设、房管部门,并同时根据规划审定的具体方案,核定补充土地处置意见,报经政府批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再次书面告知发改委、规划、建设、房管部门。
3.土地使用者到发改委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后,向规划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入正常基建程序。
(二)涉及国有存量经营性土地改变原批准用途的项目。在规划方案审核批准前,国土、发改、规划等部门进行会办,会办意见报经政府批准后按照上款的程序进行。
(三)司法裁决、他项权利实现、委托拍卖行拍卖等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项目。对土地权属不合法、土地实际用途和批准用途不一致,以及国有划拨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明确不符合土地转让条件的,应在裁决、处置、拍卖前先完善法定土地手续;确因债权处置需要,须在完善法定土地手续前裁决、处置、拍卖的,应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处置,依法完善土地手续,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五、补缴地价
对于经营性土地,具体处置时应根据调整原因、时间、幅度和规划用途、土地性质等因素按市场价确定地价补差。对于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经营性用地,原则上以规划方案批准时间为同一时点,对照新旧不同的规划条件土地评估差价,作为地价调整和补缴土地收益的基数。
(一)容积率改变的,根据具体情况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
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或超过原出让时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的,根据评估差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2.自行降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或原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不作调整。
3.由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等客观因素影响原批准的容积率不能实施,以及政府要求降低容积率的,根据评估差价可以相应调整出让金。
4.定销商品房项目用地容积率改变的,按原出让公告确定的房价、成交楼面地价以及调整容积率后的楼面地价,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用途调整的,按照评估差额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经营性土地进行翻扩建的,根据原利用现状补办出让手续,按照规定比例收取原利用现状下的土地出让金,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划调整的具体情况,由土地使用者全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建筑物将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途的,2001年7月前已发生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依据经营性用地市场评估地价按规定比例补缴土地出让金;出让土地按照不同用途评估的差额补缴土地出让金。
2001年7月前已改变用途,但未申请一次性补缴土地出让金的,以及土地公开交易制度实施以后改变用途的,划拨土地按照市政府公布的改变用途年租金标准征收,出让土地则根据不同用途评估地价差额,还原折算成每年土地收益,逐年征收。
六、转让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转让。
(二)缴清土地出让金,领取土地使用证。涉及改变土地规划条件,进行土地资产补充处置的,还需提供土地完善手续的证明。
(三)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投资总额的25%以上(不含土地出让金)。
(四)已经建有房屋转让时,应当持有变更后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工业用地依法转让后需续建或新建厂房的,受让方须提供新的立项批复和规划意见。
(六)凡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转让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地价,低于市场评估地价20%以上的,政府实行优先收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经营性土地分割转让的,转让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原整体规划方案建设开发。
规范以土地资产为股权的转让行为,对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2年未开发的土地资产,不得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政府将依法收回。
七、土地登记
(一)进一步细化土地登记。除根据现行土地分类和登记规程,土地使用证还须根据出让合同或补充处置意见载明具体的规划利用条件。
(二)严格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初始发放土地使用证时,要根据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建成时间,注明土地证的有效期限。有效期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换发土地使用证。超过有效期限的,土地使用者必须向国土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和延期申请。
(三)土地分割转让实行许可制度。除在土地公开交易公告中明确可分割销售以外,对于宾馆(包括公寓式酒店)、超市、各类交易市场、经营性的物流用地原则上不得进行分割销售。对于经营性的打工楼、文体、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福利院、养老院、艺术馆、博物馆等项目用地,不得进行分割转让。
(四)对改变土地利用规划条件的项目,在未完善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前,不办理土地抵押、变更和分割登记手续。
八、建立协调机制
加强国有存量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对改变土地利用条件涉及土地资产处置,涉及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需要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完善配套措施,健全工作规程,规范申报和流转程序,便于在项目实施前完成土地资产处置,维护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发改、规划、国土、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在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批、建设项目备案和核准、用地审核、销售许可等各个环节,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采取通过相关事项书面告知和会办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协调,确保部门各自职责到位。
(二)规范土地评估行为。土地资产的处置及转让,都须经具备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土地评估,涉及上缴政府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的,应由一级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评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三)规范开工报建程序。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开工报建项目未取得规划和土地部门批准手续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严格房屋销售制度。土地开发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时,必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涉及用途调整和改变利用条件的,还需提供土地完善手续的材料。
(五)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规划、国土部门进行各自单项验收时,对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指标要严格审核,符合规划和土地利用条件的,房管、国土部门方可办理房产证和土地分割登记手续。
(六)加大执法力度。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既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同时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制度。对不按照批准用途和规划条件使用国有土地的,要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其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擅自批准土地改变利用条件、不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相关手续,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批准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九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
苏府〔2006〕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该计划共确定重点项目151项,其中重点建设项目130项,重点前期项目21项。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1143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365亿元。其中: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为重点考核项目,共75项,总投资765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30亿元;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重点利用外资项目为重点服务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5项,总投资82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62亿元,重点利用外资项目40项,总投资296亿元,当年计划完成投资73亿元。请各项目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市各有关部门努力搞好服务,确保今年重点项目计划如期完成。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苏州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基本建设项目)
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建设
年限 |
资金来源 |
至200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
2006年投资计划 |
2006年
工程进度 |
项目责任
单位 |
一 |
基建(75项) |
|
7654146 |
|
|
|
2304487 |
|
|
(一) |
建成(22项) |
|
1600889 |
|
|
|
563137 |
|
|
1 |
东南环立交工程 |
桥梁面积94500平方米,地面道路100000平方米 |
99267 |
2006 |
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 |
|
99267 |
竣工通车 |
市建设局 |
2 |
沪宁高速西出口连接线工程 |
道路全长550米,宽41米;桥梁长2100米,宽32米 |
22700 |
2006 |
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 |
|
22700 |
竣工通车 |
市建设局 |
3 |
园林博物馆新馆 |
土建、古建修缮安装及装修等 |
4523 |
2005~2006 |
财政拨款及部分自筹 |
2723 |
1800 |
建成投入使用 |
市园林和绿化局 |
4 |
苏州博物馆新馆 |
扩建新馆10000平方米,及苏州民俗博物馆整治保护和太平天国忠王府维修两项配套工程 |
33880 |
2003~2006 |
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 |
24000 |
9880 |
建成投入使用 |
市文广局 |
5 |
苏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 |
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建设3台350吨/日焚烧炉,2台1.2万千瓦发电机组 |
53000 |
2004~2006 |
企业自有、银行贷款 |
35000 |
18000 |
建成投运 |
市市政公用局 |
6 |
星华街北延高架桥 |
全长3909米,桥梁3108米 |
30000 |
2006 |
自筹 |
|
30000 |
工程完工 |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
7 |
苏州工业园区吴淞江防洪工程 |
驳岸13.4千米,闸、站5座 |
7100 |
2005~2006 |
区财政资金及申请防洪基金补助 |
500 |
6600 |
竣工投入使用 |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
8 |
苏州科技城二期工程 |
人才公寓、研发楼、科技社区中心、软件大厦、培训中心、微系统园 |
90000 |
2005~2006 |
自筹 |
66000 |
24000 |
软件大厦、培训中心、微系统园主体施工 |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9 |
苏州华能热电二期扩建工程 |
2台6万千瓦抽凝机组,3台240吨/小时燃煤锅炉 |
83000 |
2005~2006 |
自筹 |
34000 |
49000 |
建成投运 |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10 |
高新区太湖大堤路基工程 |
加固工程24.13千米,路面宽17米,顶高7.2米,新建桥梁13座,涵闸改造改建10座 |
22300 |
2006 |
自筹 |
|
22300 |
竣工 |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11 |
吴中区水厂(浦庄)扩建工程一期 |
总规模100万立方米/日,一期20万立方米/日 |
39000 |
2005~2006 |
自筹、银行贷款 |
10000 |
29000 |
基本建成 |
吴中区政府 |
12 |
相城区汽车换乘中心 |
占地25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3层站务楼,15个公交发车位,30个公交停车位 |
5000 |
2005~2006 |
自筹 |
3000 |
2000 |
工程完工 |
相城区政府 |
13 |
江苏沙洲电厂一期工程 |
2台60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
493603 |
2004~2006 |
企业自有、银行贷款 |
383253 |
110350 |
1、2号机组发电 |
张家港市政府 |
14 |
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易地新建工程 |
医疗综合大楼及附属设施 |
65300 |
2004~2006 |
自筹及银行贷款 |
31476 |
33824 |
竣工投入使用 |
张家港市政府 |
15 |
常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
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 |
27216 |
2005~2006 |
自筹、贷款 |
14000 |
13216 |
竣工投产 |
常熟市政府 |
16 |
昆山市体育中心体育场 |
体育场3万人座 |
30000 |
2005~2006 |
自筹 |
17000 |
13000 |
建成投入使用 |
昆山市政府 |
17 |
昆山市客运中心一期工程 |
占地150亩,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 |
8000 |
2005~2006 |
自筹 |
6000 |
2000 |
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
昆山市政府 |
18 |
昆山人力资源市场 |
总建筑面积29594平方米 |
13000 |
2005~2006 |
自筹、贷款 |
3000 |
10000 |
建成投入使用 |
昆山市政府 |
19 |
昆山市青少年宫 |
易地新建校舍12000平方米 |
6000 |
2006 |
财政拨款 |
|
6000 |
竣工 |
昆山市政府 |
20 |
苏州工业园区华能电厂二期工程 |
2台60万千瓦发电机组 |
450000 |
2004~2006 |
自筹及银行贷款 |
400000 |
50000 |
建成投运 |
太仓市政府 |
21 |
吴江市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
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 |
8000 |
2005~2006 |
财政拨款 |
2800 |
5200 |
建成投入使用 |
吴江市政府 |
22 |
吴江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
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
10000 |
2005~2006 |
财政拨款 |
5000 |
5000 |
建成投入使用 |
吴江市政府 |
(二) |
续建(25项) |
|
3693805 |
|
|
|
995100 |
|
|
1 |
苏通大桥接线工程 |
高速公路,全长9.2千米 |
61000 |
2003~2007 |
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
37500 |
5000 |
完成路面底基层及基层,主线边坡防护级边沟,部分安全设施 |
市交通局 |
2 |
沪苏浙高速公路苏州段 |
高速公路,全长50千米 |
340000 |
2005~2008 |
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
100000 |
100000 |
完成路基桥涵及路基堆载(除沉降不稳定段落),完成路面及附属工程设计招标工作 |
市交通局 |
3 |
沿江开发高等级公路 |
一级公路,122千米 |
226234 |
2003~2007 |
定额补助及地方自筹 |
90000 |
36300 |
常熟完成改建段道路及先导段路面及附属设施,新建段完成拆迁等前期工作,路基施工;太仓主要完成向常熟延伸段5.4千米的施工;张家港段完成路面、桥涵 |
市交通局 |
4 |
干线航道网整治工程 |
苏浏线苏昆段航道整治工程,申张线航道整治工程 |
56990 |
2003~2007 |
省定额补助及地方自筹 |
10000 |
44000 |
苏浏线完成长虹桥、三里桥主体工程,全面完成航道整治工程;申张线完成张家港船闸征地、迁拆工作 |
市交通局 |
5 |
太仓港二期工程 |
2万吨级、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各2个及配套设施 |
235000 |
2003~2007 |
自筹 |
66442 |
97000 |
堆场、陆域道路建设及港口设备安装等,其中5、6号泊位投入试生产 |
市交通局 |
6 |
苏州市相城水厂工程 |
总规模70万立方米/日,一期30万立方米/日 |
92800 |
2005~2007 |
争取国债补助、企业自筹、银行贷款 |
18000 |
30000 |
计划 敷设清、混水管50千米,全面展开土建和设备安装 |
市水利(水务)局 |
7 |
城市中心区河道整治工程 |
城市中心区河道整治,打通断头浜8段3697米,拓宽束水6段582米以及中张家巷河恢复1000米等工程 |
34468 |
2005~2007 |
财政资金 |
4000 |
7000 |
完成河道工程约1.4千米,新建、改建桥梁8座 |
市水利(水务)局 |
8 |
城市中心区防洪工程 |
十大枢纽、沿线小闸新建、加高加固等工程 |
66700 |
2004~2007 |
财政资金 |
13000 |
31000 |
完成工程总投资70%,5座枢纽基本完工,其余全部开工 |
市水利(水务)局 |
9 |
500千伏太仓环保电厂送出工程 |
500千伏昆太开关站,500千伏线路2×36千米 |
50000 |
2005~2007 |
华东电网公司筹措 |
10000 |
30000 |
开关站土建施工,线路基本建成,部分线路投运 |
苏州供电公司 |
10 |
500千伏张家港至徐行线路工程 |
500千伏张家港变至上海徐行变线路苏州段,长2×123千米 |
100000 |
2005~2007 |
华东电网公司筹措 |
20000 |
60000 |
线路基本建成,部分线路投运 |
苏州供电公司 |
11 |
500千伏苏州西输变电工程 |
2台100万千伏安主变,500千伏线路2.5千米,220千伏线路78千米 |
60000 |
2005~2007 |
华东电网公司筹措 |
2000 |
20000 |
变电站土建施工,线路基础施工、立塔 |
苏州供电公司 |
12 |
虎丘、阊胥等十六项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220千伏虎丘、三区北、向阳、相城、庆丰、水乡、兆丰、七里庙、周泾、吴淞、花桥、阊胥、福山、庙港输变电工程,扩建香塘变电站,改造昆山部分220千伏电网,总容量456万千伏安,线路341千米 |
230000 |
2005~2007 |
省电力公司筹措 |
50000 |
100000 |
三区北、七里庙、吴淞变电气安装,虎丘、向阳、相城、庆丰、水乡、兆丰、周泾、花桥竣工投运,阊胥、福山、庙港土建施工,线路基础施工、立塔 |
苏州供电公司 |
13 |
苏州市国际教育园 |
7所学校校区建设,总建筑面积302万平方米 |
617200 |
2003~2007 |
自筹、银行贷款 |
264000 |
100300 |
苏州学院、工艺美校续建,科技学院、经贸学院、长风技校、高级技术学校开工建设,以及道路、商业设施及体育馆、道路、管网等 |
市教育局 |
14 |
平江新城基础设施建设 |
区内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管线铺设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建 |
250000 |
2004~2008 |
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
55000 |
31000 |
完成莲塘路(北)、天筑路,友谊河、仓河(北)以及312国道至新莲路的拆迁工作 |
平江区政府 |
15 |
沧浪新城基础设施建设 |
区内道路建设、河道整治、管线铺设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建 |
225924 |
2004~2008 |
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
74600 |
50000 |
完成杨素路等6条道路、南庄浜等6条河道及配套设施 |
沧浪区政府 |
16 |
金阊新城基础设施建设 |
区内道路建设、防洪工程建设、管线铺设等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建 |
445000 |
2004~2008 |
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 |
40061 |
25000 |
富强、富相、产业、储运路建成,虎阜北路、阳山东路分别建至产业路和沪宁铁路以东,完成防洪工程建设 |
金阊区政府 |
17 |
山塘历史街区保护性修复工程 |
延续工程东起新民桥,西至虎丘望山桥,全长2.8千米 |
28350 |
2002~2007 |
财政拨款 |
21150 |
2500 |
基础设施建设、风貌整治基本完成,部分节点建设 |
金阊区政府 |
18 |
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 |
大剧院、演艺厅、科技馆等,总建筑面积11.5万平方米 |
190000 |
2005~2007 |
自筹 |
10000 |
100000 |
完成地下部分,地面土建完成80% |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
19 |
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四期工程 |
公寓楼建筑面积157413平方米 |
70000 |
2004~2007 |
自筹 |
15650 |
40000 |
基本完成土建,外装修完成80% |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
20 |
度假区景观大道、黄金水岸续建工程 |
景观、小品、生态湿地带、水风车园、基础设施建设 |
47235 |
2003~2007 |
自筹 |
28103 |
16000 |
景观大道:水风车园项目竣工。黄金水岸:所属地块拆迁,所有道路及地下管线全部铺设到位 |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21 |
相城区永峰路 |
路线长15.6千米,宽50米、58米两种,桥20座,及1座跨线桥 |
32300 |
2004~2007 |
区财政资金 |
5000 |
15000 |
道路部分基本建成,跨线桥启动建设 |
相城区政府 |
22 |
常熟市城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日处理污水30000立方米 |
17212 |
2005~2007 |
申请国债、专项资金、银行贷款 |
3400 |
8000 |
厂区竣工;完成泵站及部分管道 |
常熟市政府 |
23 |
常熟二院住院楼扩建工程 |
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含地下面积) |
15000 |
2005~2007 |
自筹 |
500 |
7000 |
完成基础工程,主体土建施工 |
常熟市政府 |
24 |
太仓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 |
总规模600吨/日垃圾焚烧发电,其中一期400吨/日 |
26000 |
2005~2007 |
自筹 |
5000 |
10000 |
一期土建完工,设备进入安装 |
太仓市政府 |
25 |
太仓港保税物流中心 |
规划6平方公里,启动区1.39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11万平方米集装箱中转堆场,10万平方米件杂货堆场 |
176392 |
2005~2008 |
自筹 |
50000 |
30000 |
完成17万平方米保税仓库,5万平方米保税堆场,查验场智能化卡口,监控系统及配套设施 |
太仓市政府 |
(三) |
新开工(28项) |
|
2359452 |
|
|
|
746250 |
|
|
1 |
常昆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全长17千米 |
120000 |
2006~2008 |
项目资本金及银行贷款 |
|
30000 |
完成路基、桥梁下部结构 |
市交通局 |
2 |
苏震桃一级公路二期工程 |
一级公路,52千米 |
182600 |
2006~2009 |
定额补助及地方自筹 |
|
20000 |
完成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开工建设 |
市交通局 |
3 |
太仓港三期集装箱码头工程 |
2万吨级、5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及配套设施 |
154339 |
2006~2010 |
外资及银行贷款 |
|
25000 |
开工建设 |
市交通局 |
4 |
福星、娄江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福星厂扩建10万吨/日;娄江厂扩建8万吨/日 |
23918 |
2006~2007 |
世行贷款及 污水处理费 |
|
9000 |
土建完成主体工程,设备采购完成 |
市水利(水务)局 |
5 |
桃坞等三十二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110千伏桃坞、金庭、金鸡湖等32项输变电工程项目,总容量175.5万千伏安,线路313千米 |
100000 |
2006~2007 |
省电力公司筹措 |
|
70000 |
完成其中70%的项目 |
苏州供电公司 |
6 |
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工程 |
站场、路桥、公建配套等基础设施建设 |
600000 |
2006~2008 |
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 |
|
100000 |
开工建设 |
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7 |
苏福快速路一期工程 |
高架桥长1450米,宽26米,地面道路长1800米,宽40~56米 |
22650 |
2006~2007 |
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 |
|
18000 |
主体施工 |
市建设局 |
8 |
北环路快速干道工程 |
主桥长4650米,宽26米,匝道5对,地面道路5750米,宽48~53米,立交节点工程3个 |
188750 |
2006~2008 |
财政拨款及银行贷款 |
|
98750 |
完成拆迁工作 |
市建设局 |
9 |
工人文化宫改造工程 |
总建筑面积33668平方米:新建29449平方米,地下停车场10200平方米;保留4219平方米 |
9000 |
2006~2007 |
财政拨款、自筹 |
|
6000 |
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
市总工会 |
10 |
苏州市固体废物填埋场 |
库容60万立方米,其中一期10万立方米 |
24000 |
2006~2008 |
自筹 |
|
8000 |
一期完工 |
市环保局 |
11 |
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及车辆管理所 |
指挥中心基建、装修、交通控制中心控制室建设,车辆管理所包括办公大楼、车辆检测线建设及车辆管理系统建设 |
19700 |
2006~2008 |
财政拨款及自筹 |
|
10000 |
开工建设 |
市公安局 |
12 |
苏大附二院病房楼扩建工程 |
新增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病床1060张,包括内外科病房、手术室、中心药房、办公用房等 |
19850 |
2006~2008 |
自筹 |
|
6000 |
完成主体5层 |
苏大附二院 |
13 |
观前商圈改造启动工程 |
美罗、蕾娜斯周边地区改造 |
37500 |
2006~2007 |
区财政拨款、自筹 |
|
20000 |
完成二层楼面建设 |
平江区政府 |
14 |
金阊区市民活动中心 |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包括行政服务中心、少年宫、文化馆、图书馆、劳动就业、社区教育中心、法律援助、残疾人服务中心等 |
10000 |
2006~2007 |
自筹 |
|
8000 |
主体建成 |
金阊区政府 |
15 |
工业园区CBD东商业街 |
大型综合商场、商业街、办公楼共40万平方米 |
180000 |
2006~2008 |
自筹 |
|
90000 |
完成基础及部分土建主体 |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
16 |
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二期 |
新开工项目占地面积60万平方米 |
28000 |
2006~2007 |
自筹 |
|
15000 |
进行场地平整和基建设施建设 |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17 |
浒光运河改建工程 |
6级航道改建为5级航道,全长17.7千米,航道宽度为40米,最小设计水深2.5米,全线驳岸改造32千米,土方工程290万方,改建桥梁8座 |
41000 |
2006~2008 |
自筹 |
|
18000 |
开工建设 |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18 |
苏南工业技术研究院一期工程 |
软件开发中心、汽车零部件开发中心、新药开发中心、环保技术开发中心 |
40000 |
2006~2008 |
自筹 |
|
16000 |
软件开发中心的实训基地、TRON应用开发平台、新药开发中心的公共实验室、环保开发中心的环保技术交易中心等开工 |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19 |
苏州赛格电子市场 |
电子产品批发交易大厅,包括新产品展示厅、研发办公配套房、地下停车库等,总建筑面积11.8万平方米 |
44200 |
2006~2008 |
自筹 |
|
14000 |
一期完工及二期建设 |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20 |
吴中区城南污水处理厂 |
总规模15万立方米/日,一期7.5万立方米/日,管网123千米 |
42000 |
2006~2008 |
自筹、银行贷款、申请国债 |
|
10000 |
厂区土建,进水泵房、格栅间、氧化沟完成,部分管网 |
吴中区政府 |
21 |
苏州吴中区出口加工区 |
海关、商检、综合大楼、标准厂、道路、管道等基础设施 |
96000 |
2006~2008 |
自筹、银行贷款 |
|
38000 |
完成工程总量的30% |
吴中区政府 |
22 |
度假区太湖水底世界 |
中心水族馆、海洋动物表演馆等 |
14640 |
2006~2007 |
自筹 |
|
5000 |
拆迁和三线迁移结束,主体工程开工建设 |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23 |
相城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
占地5平方公里,新建区内道路,平整土地,全面完成“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 |
20000 |
2006~2007 |
自筹、银行贷款 |
|
10000 |
实施拆迁,土地平整及区内道路建设 |
相城区政府 |
24 |
张家港市生活垃圾焚烧厂 |
日处理垃圾能力600吨 |
25900 |
2006~2007 |
外商投资 |
|
3000 |
开工建设 |
张家港市政府 |
25 |
少年之家(常熟青少年活动中心) |
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
5900 |
2006~2007 |
自筹 |
|
3000 |
完成动迁,土建施工 |
常熟市政府 |
26 |
花桥国际商务城基础设施一期 |
道路、桥梁、绿化、动迁等 |
210000 |
2006~2010 |
自筹、贷款 |
|
50000 |
新建道路20千米,农户动迁400户,配套绿化工程 |
昆山市政府 |
27 |
长三角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一期工程 |
占地 公顷(904亩),建筑面积33.36万平方米 |
71000 |
2006~2007 |
自筹 |
|
30000 |
主要教学楼完成施工 |
太仓市政府 |
8 |
荡茜河二期工程 |
河道土方工程、配套建筑物、沪浮璜公路桥及口门枢纽16米节制闸、16米船闸建设 |
28505 |
2006~2007 |
财政拨款及自筹 |
|
15500 |
土方工程全面完成、配套建筑物基本完成、公路桥完成,口门枢纽主体工程全面完成 |
太仓市政府 |
苏州市2006年重点项目计划(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 |
建设
年限 |
资金来源 |
至200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
2006年
投资计划 |
2006年
工程进度 |
项目责任
单位 |
二、 |
技改(15项) |
|
817160 |
|
|
|
623986 |
|
|
1 |
精细化工集团热电联产工程 |
热电联产 |
20000 |
2006~2007 |
银行贷款 |
|
10000 |
设备安装 |
市经贸委 |
2 |
精细化工集团硫磺制酸项目及续建工程 |
3000t/d硫磺制酸50MW/H和1000t/d硫磺制酸12MW/H |
45000 |
2005~2007 |
银行贷款 |
15000 |
25000 |
一期竣工,续建部分设备安装 |
市经贸委 |
3 |
沙钢集团技改工程 |
沙景宽厚板 |
328860 |
2005~2006 |
利用外资 |
52394 |
284586 |
竣工 |
市经贸委 |
4 |
张铜集团技改工程 |
3.5万吨铜管 |
24300 |
2006 |
利用内资 |
|
24300 |
竣工 |
市经贸委 |
5 |
华昌集团技改工程 |
华昌二期联碱 |
75000 |
2005~2006 |
利用内资 |
9000 |
66000 |
竣工 |
市经贸委 |
6 |
中集圣达因技改工程 |
低温槽罐车 |
20000 |
2005~2006 |
利用内资 |
3900 |
16100 |
竣工 |
市经贸委 |
7 |
华芳集团技改工程 |
毛纺三期3万锭精纺 |
30000 |
2006 |
利用内资 |
|
30000 |
竣工 |
市经贸委 |
8 |
常熟汽车内饰件系列化技术改造工程 |
引进浇注和成型设备,配套部分国产设备 |
30000 |
2005~2006 |
自筹及贷款 |
4000 |
26000 |
竣工 |
市经贸委 |
9 |
常熟氟化工系列产品技术改造工程 |
年产1万吨F123、年产0.6万吨F113a装置 |
22000 |
2006~2006 |
自筹及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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