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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9期(总第57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2006年09月20日

目 录

  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

  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服务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9(Total 57)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September 20,2006

Contents

  Local statute

  Ordinance of Protection of Kunqu Opera in Suzhou Municipality

  Regulatory document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Layout and Planning of Service Industry in Suzhou Municipality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of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nservative-minded Society in Suzhou Municipality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Transferring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Charges of Kindergartens (Day-care Centres) in the Urban Districts of Suzhou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苏州市昆曲保护条例

  (2006年6月23日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制定 2006年7月28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昆曲,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对象受本条例保护:

  (一)昆曲传统场上艺术;

  (二)昆曲传统表演技艺;

  (三)与昆曲相关的传统习俗、艺术样式和制作技艺;

  (四)与昆曲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和设施;

  (五)与昆曲相关的其他需要保护的对象。

  第三条 昆曲保护应当坚持原真性特色,实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昆曲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

  第五条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昆曲保护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昆曲保护工作。

  第六条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级昆曲保护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昆曲保护规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昆曲资源的普查和相关史料的搜集、整理、研究,抢救、传承濒临失传的昆曲代表性剧目、折子戏以及相关技艺。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抢救工作,并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八条 加强昆曲艺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建立昆曲传承制度,明确传承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传承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传承活动。

  第九条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昆曲演出团体、博物馆和昆曲传承、教育、研究等机构的扶持,并明确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护、恢复、修建反映昆曲历史、体现昆曲艺术特点的场所、设施,并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旅游区(点)、特色街区、节庆活动,传播、展示昆曲艺术。

  第十条 中小学校应当因地制宜地开展昆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艺术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应当开展昆曲的研究、教学活动。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公共传媒应当介绍、宣传昆曲艺术。

  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各类昆曲演出团体和曲社的组建。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展昆曲研究、交流、演出等活动。

  第十二条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昆曲保护。

  单位和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者国家机关用于昆曲保护的捐赠,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对昆曲保护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三条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昆曲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一)昆曲资源普查以及昆曲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

  (二)昆曲代表性剧目、折子戏的挖掘、整理和演出;

  (三)昆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四)昆曲研究和宣传、教育;

  (五)昆曲演出、展示等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六)昆曲重大活动的开展以及国际交流;

  (七)对昆曲保护、继承、弘扬、研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八)昆曲保护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昆曲珍贵资料、实物、场所和设施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昆曲珍贵资料、实物、场所和设施受到破坏、损毁、灭失,或者导致现存的昆曲代表性剧目、折子戏以及相关技艺失传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服务业布局规划的通知

苏府〔2006〕5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服务业布局规划》已经2006年 5月16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苏州市服务业布局规划

  一、规划原则和期限

  (一)规划原则

  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为大多数人服务,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规划理念,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大众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服务市场体系。

  2.两轮驱动,互动并进。全面权衡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提升的阶段性与互补性,在控制加工工业过快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完成服务业从适应性调整到战略性调整的转变。

  3.区域协调,竞合统一。体现与上海及其它周边城市在竞争推动下的合作和在合作基础上的竞争,全面接轨上海,营造与上海的同城合进效应。

  4.相对集中,合理布局。发挥比较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形成市域内中心凸现、重点突出、层级分明、业态聚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

  5.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协调各地间服务业格局关系,处理好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公共服务业间的产业关系,有所为,有所不为。

  6.节约资源,注重效率。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努力降低商务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二)规划期限

  以“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为主,面向中远期(2011~2020年)。

  二、发展基础和条件

  (一)现状概述

  “十五”期间,苏州服务业增加值平均年增长14.8%,对增量GDP的平均贡献率为29.3%,在GDP中的平均占比为34.5%。服务业从业人数平均年增长2.5%,在全社会从业人员中的平均占比为29.2%。

  2005年,全市实现服务业增加值1256.3亿元,名列全省第一,其中中心城区(市区)服务业增加值589.23亿元,列南京、无锡之后。服务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万人。服务业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比重达到31%,其中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达到54.4%。

  服务业内部构成渐趋合理。按统计口径7大行业增加值在服务业全部增加值中的比重依次为:其他服务业32.6%,批发和零售业27.3%,房地产业11.1%,金融保险业10.5%,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6%,住宿餐饮业4.2%。“十五”期间服务业产业结构的总体变化是:现代服务业比重不断上升,传统服务业比重有所下降。

  消费品市场稳中趋旺。“十五”期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率为15.9%,2005年实现零售总额905亿元,其中中心城区占46.8%;连锁、专卖等新兴业态在消费品市场中的份额达到21%,其中中心城区达到30%;交易额亿元以上商品市场63个,交易额达到1075亿元。

  现代物流业发展迅速。以开发区物流、港口物流以及道口物流为重要内容的境内外物流市场迅速扩张,第三方物流企业迅速成长,业务量约占物流市场的15%左右。工业园区唯亭物流园、高新区物流园、苏州港港口物流园、昆山物流园、吴江物流园和吴中区等一批物流园区,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和整合,已初具规模;白洋湾综合物流园、张家港冶金物流园、相城区物流园已经启动;保税物流在国内领先发展,2005年保税货值达到1073亿美元。港口物流量持续增长,2005年苏州港货物吞吐量达到1.2亿吨,集装箱运量达到75.3万标箱。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有所下降。

  旅游业成为重要增长点。2005年,全市接待入境游客156万人次,国内游客3567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432亿元,旅游业增加值比2000年增长了203%,在服务业增加值中的比重达到15.5%,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4.8%。苏州旅游在国内外业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不断提高,旅游业在推进我市经济国际化、城市现代化和富民强市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新兴服务业方兴未艾。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信息与软件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迅速,并带动了“楼宇经济”的兴起。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逐年增加。2005年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的比重达到43.7%,“十五”期间服务业投资年均增长率超过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10.8个百分点。投资比较集中的领域是房地产业以及交通、水利和环境保护等公共性服务业投资,上述投资量占服务业总投资的80.3%,有明确服务功能定位且长期经营的服务业项目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将近10%。

  服务业对外开放逐年扩大。2000年以来,服务业利用外资逐年增加,领域有所拓宽,全市服务业年均合同利用外资接近总额的10%。2001~2005年,苏州新批服务业三资企业1208家,累计合同外资金额达到50.1亿美元,平均项目规模从2001年的194万美元扩大到2005年的478万美元,主要分布在房地产(30%)、商贸商务(20%)、仓储(11%)以及计算机服务和软件开发(8%)等方面。

  中心城区服务业相对各市(县)有优势但不很突出。2005年,中心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完成589.2亿元,占中心城区生产总值的37.2%,高出全市平均占比6个百分点,在全市服务业增加值中的比重达到46.9%;从业人员比重高出全市5.4个百分点;服务业平均增长率低于全市0.5个百分点。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五市的服务业增加值分别为250.5亿元、230.1亿元、220.3亿元、133.3亿元和102.1亿元,在本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分别为36.9%、32.6%、30.2%、33.1%和34.6%。

  (二)基本评估

  ——随着苏州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以及国际资本转移的结构性变化,苏州服务业开始进入全面提升、加速发展的历史时期,新一轮服务业扩张期已经到来,但同时受到加工制造业高速增长和上海等周边城市服务业先发效应的双重掣肘。

  ——服务业已成为苏州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总量较大,增长较快,但在GDP增量中的贡献份额增长缓慢,并连续四年出现占比下降的态势,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长期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的服务业内部结构有了较大变化,现代服务业增加值有所提高,现代业态日趋丰富,但与国内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较,仍有很大差距,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

  ——服务业领域的产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相当一部分行业规制过紧,竞争不充分或处于行政性垄断状态。

  ——服务业投入和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处于历史最好时期,但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性、功能性矛盾依然存在,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滞后状况仍比较突出。

  ——中心城区服务业全面发展,持续增长,但综合服务能级较低,辐射力不够,带动性不强。

  ——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和合理布局受到广泛关注,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但行政分隔、规划脱节和布局分散的局面依然存在。

  (三)发展条件

  1.自然条件

  苏州地处长三角中枢部位,沿江傍湖通海,四季分明,拥有8488平方公里地域面积,140公里长江岸线和80%的太湖水域,连接沪宁、江浙两大城市带,与上海有长达80公里的接壤线,是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著名风景旅游城市和长三角地区重要中心城市之一。

  2.人文条件

  苏州历史源远流长,吴文化所蕴含的刚柔兼容、尚文重教、精细秀美、积极向上的人文精神,在中华文苑中独树一帜。海内外企业和人士对苏州的人文景观和人文气息情有独钟。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和亲商理念代表了新的时代精神。进入新世纪,苏州人更以包容开放的心态,为城市竞争力注入新的活力。

  3.交通条件

  “丰”字加环形高速公路新骨架已经形成,市域内等级公路总长度达到5650公里,苏州港三大港区拥有46个万吨级以上码头泊位,沪宁铁路横贯市域80多公里,并将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环十射三联”的高速公路线网,苏州至上海方向的高速车道将达到30个,各类轨道交通建设也将全面展开。

  4.产业基础

  制造业总量巨大,外向型经济优势明显,工业总产值、实际利用外资和进出口总额均名列全国前茅,世界500强企业中有103家进驻苏州,服务业增加值和民营经济规模在省内居领先地位。苏州通过产业集群的发展与沿江、沪宁、环杭州湾三大产业带相衔接,共同构成庞大的产业链体系。

  5.潜在市场

  苏州服务业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根据“十一五”规划经济年均增长12%的目标,并按通常每元工业产值包含的研发、物流、信息管理等服务性价值平均为45%计算,到2010年将有8000亿元的服务需求,如果本市服务业能占领需求市场的30%,按现行测算方法,将会有约1200亿元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产出。

  到2010年,苏州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目标为24000元和13000元,这一预期目标的实现,将极大地拉动生活性服务市场的拓展升级。

  政府主导的诸多公共服务产品也将全方位通过市场运作途径,寻求优质的服务供应商。

  (四)发展机遇

  1.国际资本结构性转移机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长三角地区以自身的优越区位,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产业基础,有可能成为中国最具竞争力的国际大都市圈。苏州积2500年文脉和改革开放20多年来打下的经济实力,继制造业资本之后,极有机会成为国际服务业资本青睐的热土。

  2.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宏观调控和苏州迫在眉睫的工业化转型,为苏州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思想保证和政策支撑,从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适应性调整,到全面突出发展服务业的战略性调整,将成为新时期的发展主线。

  3.入世承诺全面兑现机遇。2006年,我国将进入WTO后过渡期,入世协议中9大类48个小类的服务业开放承诺将大部兑现,已有相当一部分行业的开放时间和地域有不同程度提前,苏州完全可以利用外向型经济优势,抢占先机,尽快改变我市对外开放结构不合理的局面。

  4.改革深化机遇。中央多次提出加快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包括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等,同时已经把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内的公共服务改革放到了重要位置,随着改革的深入,势必催生出许多新的利民举措,达到促进竞争、提高效率和拉动消费的目的。

  5.城市化机遇。城市是服务业发展的主要载体,近几年来,苏州的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建成区不断扩大,为服务业发展提供了越来越大的空间,“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也都为服务业发展作出了相应的倾斜。

  三、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抓住工业化转型,城市化推进和经济国际化提升三大机遇,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发展的重心由加工制造业逐步转移到以现代服务业为主要标志的服务经济上来,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互动并进中,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实现“一二三”次产业更高层次上的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

  在坚持两个“率先”的基础上,坚持两个“不动摇”:坚持为先进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不动摇,坚持服务业全面加快发展不动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构建起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吻合、与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国际市场相对接、与城乡居民需求相适应,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服务业体系,把苏州建设成为江苏省现代服务业高地,长江三角洲地区服务业副中心和国际知名旅游城市。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达到38%以上,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人均服务业增加值翻一番,其中中心城区(苏州市区)的服务业占比超过40%。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比提高到50%左右,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中心城区服务业占比达到60%。

  (三)发展重点

  充分发挥我市人文、旅游和制造业三大优势,紧紧围绕面向企业的生产性服务业、面向居民的生活性服务业和面向社会的公共性服务业三大领域配置资源要素,在全面推进、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现代物流、旅游会展、文化服务、科技与信息软件、商务服务、商贸流通、房地产、金融服务和社区服务九大产业。

  1.现代物流业

  充分利用苏州的产业和区位优势,以开发区、港口和道路枢纽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区域物流为主导、国际物流和城市物流为重要补充,增强物流集散功能,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市场,形成与苏州区域经济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网络体系,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现代物流中心城市之一。

  加快苏州港建设。以统筹协调、扬长避短、发挥整体优势为目标整合太仓、张家港、常熟三个港区,以太仓港区集装箱码头建设为重中之重,以公用码头建设和增开航线航班为重点,以推进保税物流、区港联动为抓手,加大港口物流发展力度,苏州港2010年的货物吞吐量目标为2千万吨,长远规划为3亿5千万吨,2010年集装箱运量目标为400万标箱,长远规划为1200万标箱,努力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合港、长江三角洲地区集装箱干线港和江苏第一大外贸港。

  加快物流园建设。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有步骤地推进现代物流规划中10个物流园区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和提升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高新区、昆山开发区等以保税物流为特征的快速国际物流功能;加快白洋湾综合物流园以“公铁水”多式联运为特征的区域物流和城市配送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建设东南和相城物流园以及常熟招商和东方丝绸两大市场物流储运中心。科学设计配送运输通道,构建快捷、高效、社会化的城市物流配送网络。

  大力培育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积极引进境外现代物流企业的同时,大力扶持本土第三方物流企业,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增加投入,延伸供应链服务环节,提高服务水平。“十一五”期间,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在全部物流服务市场中所占的份额达到30%左右,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下降到13%左右,达到香港和台湾地区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的水平。

  2.旅游会展业

  以国内必选、境外首选为目标,以“天堂苏州、东方水城”为形象标志,以历史文化名城、世界遗产为主线,以旅游国际化为突破口,建设国际一流的观光休闲旅游城市,并乘旅游之势,打造特色专业会展城市品牌。“十一五”期间,接待入境和国内游客年均增长10%,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8%,到2010年,旅游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6%以上,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力争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前六位。

  大力整合旅游资源。科学规划、精心策划,合力促销,整体推进,加快形成都市综合旅游区、环太湖和阳澄湖生态旅游区、水乡古镇及湖荡游览区、沿江旅游风光带以及一批农业、工业旅游区(点),在形成大苏州旅游格局和品牌的基础上,加强与沪苏浙周边城市的联合互动。

  着力发展古城旅游。整体打造以古典园林为点,以历史文化街区为线,以观前、石路、南门等文化商贸区为面,以古城水系为链的苏州古城游品牌,紧密连接山塘、上塘水街和虎丘、留园(西园)、寒山片区,形成“一城、两线、三片”凸显苏州吴文化底蕴的文商旅一体化格局。

  积极开发山水生态旅游。在全面保护太湖、阳澄湖和其它湖荡河汊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规划、有步骤地开发和完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水上、水陆互动和水文化旅游产品。高度关注西南丘陵地带的生态保护及其环山旅游产品的开发。

  做强休闲度假旅游。发挥苏州山水、文化和城市和谐统一,古典与现代完美交融的比较优势,突出发展休闲旅游,通过完善适宜人居的旅游配套设施和打造有震撼力的旅游文化吸引物,链接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实现旅游与商务、会议、培训、康乐、颐养等功能的有机结合。

  壮大会展业。充分利用苏州的经济规模优势和苏州旅游的知名度,积极开拓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培育专业化的会议与展览业界的经纪、咨询、策划、设计和服务机构,加强会展场馆建设,完善会展设施,重点发挥园区国际博览中心、新区国际会展中心、苏州会议中心和石湖商务中心等会展场馆的功能作用。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办好各类会议、展览和节庆活动,在进一步扩大电博会、市长咨询会、经济增长论坛、苏州国际旅游节、丝绸节等常设会议和节庆的规模和影响的同时,不断开拓市场需求,增加会展频次,提升节庆水平,带动相关产业,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

  3.文化服务业

  在继续办好公共文化事业的同时,着力发展文化产业,打响“文化苏州”品牌,逐步实现从文化名市到文化强市的转变。到2010年,包括文教卫体在内的大文化服务领域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4%。

  全面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对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苏州古典园林和昆曲、古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工作,实现苏州古城古镇“申遗”目标;加强对太湖流域内古镇、古村落、古遗址的保护修缮工作;加强对苏州评弹、苏绣等唯一性文化艺术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工作。

  创新与繁荣大众文化。发扬“面向大众、多出精品”的创业精神,突出抓好戏剧、影视、文学、演艺、书画等一批重点业态,改造提升一批适应时代需求的文化场馆,培育扶持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化产业企业,鼓励实行规模经营,促进文化市场的多元化发展。

  加快广电网络传媒和出版发行业的改革与创新。允许社会力量投资传媒、出版业,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依法运营的管理体制,提高文化传媒和图书出版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扶持新兴的文化创意产业。充分发挥现有的资源聚合优势,全面整合和振兴苏州以动漫创作、网络游戏软件开发为重点的文化创意产业,培育一批“动漫游”龙头企业。与此同时,积极发展为产品工艺和包装、企业形象、建筑、服饰、广告以及赛事等提供文化内涵的创意设计业。

  大力发展教育、卫生和体育事业。在保障政府履行义务教育责任的基础上,积极拓展非义务教育的市场空间,坚持普通学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的办学方针,加快独墅湖高等教育园和石湖国际教育园建设。在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开办各类经营性医疗服务机构,积极开发康复、保健、疗养等满足不同需求的卫生服务产品。推进体育健身业的发展,培育体育产业市场。

  4.科技与信息软件业

  有效组织科技攻关,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效开发和应用信息技术,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与苏州产业特点相结合的软件产业,开拓软件外包市场,努力把苏州建设成为新兴的国际性科技城市。到201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2.5%,信息通信业务收入达到200亿元,软件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其中软件出口10亿美元。

  以电子信息、现代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开发对产业升级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高新技术,重点支持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品牌企业,组织实施一批社会发展科技项目和示范工程。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推进科技服务业全面发展。

  以工业园区国际软件科技园、高新区软件园和昆山软件园为重点建设软件产业发展基地,以嵌入式软件、软件代加工、游戏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作为苏州软件产业主攻方向,高标准整合和建设软件研发中心、软件测试中心,软件工程中心和软件培训中心,积极扶持本土软件企业,优化软件产业集群,形成软件开发团组布局和集聚规模效应,扩大软件业的销售和出口规模,。

  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鼓励各电信服务供应商拓展增值服务项目,吸引国内外专业信息服务商进入苏州,支持信息咨询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快发展政务、公共服务、金融、物流、商贸、文化等领域的信息化服务,培育一批有辐射力的专业化信息服务企业。

  优化信息基础设施结构。增强信息基础设施的接入、融合和安全保障功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人口、法人和城市地理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建设,到2010年,固定电话主线普及率、移动电话普及率、有线电视普及率、互联网用户普及率、家庭宽带接入率和城域网出口带宽等设施服务指标达到发达国家中等城市水平。

  加强信息与软件业的区域合作。积极开展与上海、南京等地的产业联动,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地开展区域性科技攻关协作,引进和培养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人才,努力建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的研发和服务外包中心。

  5.商务服务业

  紧紧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和产业链延伸,拓展商务服务业的发展空间和专业门类,初步形成种类齐全、与国际接轨,能满足苏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现代商务服务体系,构筑中小商务服务企业的集聚高地和商务成本洼地。到2010年,商务服务行业达到50个以上。

  大力发展自主品牌的商务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地缘人缘优势和良好的社会信誉,做优做强会计、律师、咨询、评估、认证、经纪、代理、策划、广告、融资、租赁、调查、设计以及技术中介、就业中介、产权中介等商务服务企业品牌,使之成为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规模企业的重要推进器。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商务服务机构。采取鼓励政策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会计、法律、咨询、评估和投资顾问等商务服务机构进驻苏州。通过聘请专家、委托培训、资格互认等多种形式,扩大国际合作,吸收创新先进的服务理念和手段。

  提高专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市场运作能力。推进各类中介、咨询、评估、检测等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同政府部门脱钩,从事经营性业务的专业商务机构都要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承担行政职能的专业机构则退出市场。扩大政府对专业服务的社会采购,增加委托事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务、事务相分离。

  6.商贸流通业

  通过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推进商贸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形成市场活跃、布局合理、促进生产、便利生活、功能齐全、城乡互动发展的商贸流通体系。到2010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达到1600亿元以上,其中现代商业业态销售额占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40%以上。批零贸易餐饮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为9.5%。

  合理布局市、县两级商业网点,中心城区形成由5个市级、14个区域级和若干个社区级网点构成的商业网络体系。扎实推进重点商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观前、石路、南门商圈扩容升级工程,建设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商贸中心。加大各县级市商贸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商贸服务设施。制定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推行大型商业项目听证制度,引导和规范商业领域的投资行为。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方式转变,拓宽消费领域,提升苏州商业层次。

  大力发展现代商业形态。鼓励和规范发展多种模式的连锁经营,推动连锁经营从商品形态向服务形态拓展,从城市向乡镇扩展,积极推进连锁企业“万村千乡”开拓农村市场工程;鼓励老字号扩张升级,发展特许连锁经营;促进商业的专业化和细分化经营,导入购物中心、直销店、特销店、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无店铺销售等商业形态,提高商业信息化运用水平,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进程。鼓励发展有产业依托的现代专业批发市场和商品配送中心,严格控制一般商品有形市场的数量和规模。重视对国内外著名商业企业和著名品牌的引进。

  塑造苏州商业特色。积极发展景观商业、文化商业和旅游商业。在对传统商业街区和旅游风情街的改造建设中,注重营造具有浓厚吴文化底蕴、姑苏建筑风貌、较高文化品位的商业景观,结合旅游景点的特色,挖掘景点对商业的带动功能。重视本土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和土特产品的研发和推销。做强做优老字号企业群体,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自主品牌的商业龙头企业。大力挖掘节庆、旅游、会展等综合消费潜力,积极开发夜间消费,繁荣城区夜市。

  7.房地产业

  以建设“最适宜人居和创业城市”为目标,以增加居民住宅有效供给为重点,以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载体建设为产业支撑,构建房地产开发体系、市场体系和政府调控体系,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10年,城镇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基础上达到35平方米,空置房率控制在10%以下。

  优化房地产开发结构。根据城市规模和发展水平目标,科学规划和有序建设居民住宅区及其生活配套用房,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和区域功能定位,适度超前建设集聚型商务、商业用房,根据制造业持续、集约发展的需要,强化多层租赁性工业标准厂房建设。保护性利用好各类控保建筑和特色民居,建立起以“市民安居、城市宜居、创业有所”为目标的房地产开发体系。

  完善房地产供应结构。坚持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为重点,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为补充,增加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供应,加快老居民区改造,发展各类租赁性住房,积极提供短中期商务、度假、修学专业公寓,有限发展高档住宅和别墅。完善房地产一级市场,培育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中介业,建立起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供性住房为辅的住房供应体系。

  强化政府调控体系。合理规划房地产建设用地的规模、用途和选址。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预测、预警和监管,严格控制空置房比例,强化质量监督,规范交易行为。综合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有效调控房地产价格。完善房地产金融信贷制度。全面推行社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

  8.金融服务业

  以维护和促进苏州经济较快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加大金融业开放力度,规范发展各类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机构,形成结构合理、竞争充分的金融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各类贷款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在全省率先建成金融生态良好地区。

  发展壮大金融服务机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转制,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加快农村商业银行资产重组,扶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壮大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各类保险机构、证券机构、期货经营机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创业和风险投资机构以及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引进外资金融机构。

  推进金融服务创新。积极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拓宽金融业务范围,丰富面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理财服务、中介服务和电子银行服务,完善个人消费信贷体系,鼓励开展金融租赁和金融物流业务,探索建立周边地区项目贷款和银团贷款服务网络。强化保险功能,不断开发能满足消费者守信、储蓄、投资、创业等多种需求的新型险种。拓展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推动不同类型企业通过不同的证券板块市场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加强对中小创业企业的资金扶持。

  促进地方经济与金融行业互动良性发展。加强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银行、保险、证券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的桥梁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运作制度,加强对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加强金融生态建设,建立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和防范制度,保持地方经济和金融行业的良性互动。

  9.社区服务业

  推进广覆盖、多层次、低成本、高效率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政府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基础上,促进社区服务业的系列化和产业化。“十一五”期间,全市社区服务机构和企业、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10年,50%以上的社区落实社区服务配套用房并达标。

  加强社区公益性服务。健全社会福利和社会扶助服务网络,保障社区特殊群体和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全面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辅助、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诊疗、防疫、保健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以防火、防盗、法律咨询为主的社区安全防护体系和以公共设施养护、人际关系调节为主的和谐社区建设体系。

  拓展社区经营性服务。组织社区居民“以服务养服务”,“以实业养事业”,增强自助自强能力,鼓励和规范发展社区家政服务业和社区物业管理业,有序开放社区文体娱乐市场,大力开发应急特服型和拾遗补漏型社区便民服务项目,加快食品、日用品、药品以及代理代办、洗理、维修、物资回收等小型商业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合理调整和改造社区农贸市场。

  广泛开展社区志愿性服务。有组织、有创新地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志愿者服务,扩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志愿义务服务长效管理机制,鼓励开展居民互助服务。

  完善社区服务工作网络。以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龙头,完善四级社区服务工作网络,加强领导,增加服务设施,提高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职业水平,促进和带动社区服务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布局目标和要素

  (一)布局目标

  遵循“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辅以适时适度的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按照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居民向社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的战略性布局,科学合理地规划三次产业发展空间并布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以苏州中心城区为核心,区域功能明确、产业节点分明、配套服务齐全的市域服务经济体系,实现有效的差别化竞争和错位化发展,服务能级达到长三角地区副中心城市水平。城市形象定位为“消费热土、创业天堂”。

  (二)布局要求

  1.遵循市场优化配置资源法则。坚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市场优化和集聚效应原则,努力实现布局的科学性。

  2.凸现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服务产业门类众多,行业空间边界模糊,甚至相互覆盖,在空间布局上以凸现功能区划为主,发挥主导产业带动效应。

  3.中长期规划内容粗细有度。全市性规划提供框架依据和重点导向,各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专业部门指导下据此制定分区实施规划和专项规划,经细化后组织实施

  (三)布局要素

  1.服务业核心区:市域内服务产业最为集中、层次最高、具有中心城市标志性功能的发展空间。它不仅主导、支配市域范围的服务业发展,也对周边城市、区域经济,乃至更大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2.服务业发展轴带:市域内具有较大的资源、区位、市场和交通构建优势的发展地带。地带范围内具有相似的自然禀赋、产业特征和周边环境,一般处于城市要素密集地区。

  3.服务业集聚区:具有综合或某一方面突出功能,有相当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的特定区域。在一定空间内形成业态集中、设施配套、内连外通、具有区域竞争力和较强辐射力的特色服务功能区块。

  4.社区服务区:在居民集聚地,根据社区规模和周边状况,形成以满足居民生活和服务需求为目的的比较完善的服务网点地段。

  5.重大项目:侧重于对服务业集聚区具有引领、开拓、标志性意义的新兴或现代服务业项目。项目通过申报和评估后,推荐给有关部门,选择适当空间以供规划确认实施。

  (四)布局控制层级

  按行政管辖分为市级,市(县)、区级,中心镇级和社区级四个基本层级。本布局规划重点以市级为主展开布局事宜,市(县)、区,中心镇的布局均应从全市域“一盘棋”总体发展布局出发加以考量。

  (1)市级控制目标和对象:苏州市中心城区和市域范围内跨行业,跨市(县)、区的规划布局事宜。

  (2)市(县)、区级控制目标和对象:县级市(区)的城区和区域范围内跨行业,跨镇区的规划布局事宜。

  (3)中心镇级控制目标和对象:中心镇区范围内及村、基层社区的服务业布局事宜。

  (4)社区级控制目标和对象:社区在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服务业布局事宜。

  按照布局规划控制层级的安排,总体上形成以苏州中心城区为中心,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5市(县)城区为副中心,渭塘、甪直、阳澄湖、海虞、沙家浜、支塘、辛庄、震泽、芦墟、同里、张浦、周庄、沙溪、浏河、锦丰、塘桥、乐余等17个中心镇区和若干个综合社区为支点的“主副相长、点面并进”的服务业经济布局架构。

  五、布局架构和功能

  依托苏州中心城区、县级市(区)的城区、中心镇区和社区四个相互依赖的层级,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打破行政区划和条块局限,以自然禀赋、经济基础和区位条件为前提,全力营造“1516”格局,即形成“1个服务业高地”,构建“5条服务业发展轴带”,打造“16个服务业功能集聚区”,以及若干个社区服务区,形成层级结构分明、功能完整突出的服务业空间布局主架构。

  (一)形成1个服务业高地

  中心城区是苏州服务业发展的主导区域,要依托产业基础和交通区域优势,突出鲜明的城市个性,优先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形成集聚服务产业、人才、资本和信息的服务业高地。中心城区服务业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结合各区域功能定位和重大功能载体建设,有层次、有时序地推进。中心城区服务业空间布局由古城圈层区、核心圈层区、中心圈层区和都市圈层区4个不同经济形态的空间圈层组成,

  古城区以古城护城河为界。该区域具备了一个消费城市几乎所有的传统要素,商贸、旅游、文化、房地产是其重要的产业基础,是苏州人口密度和投入产出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其功能定位为融现代于古典之中、经济于文化之中的文化商旅中心。

  主要业态与重点服务区

  ——拙政园、网师园、环秀山庄、狮子林、沧浪亭、怡园、耦园、艺圃等古典园林及周边文化休闲区

  ——平江、山塘、桃花坞等历史文化街区

  ——以护城河环线和平江、山塘、上塘环线为主线的文化休闲水廊

  ——以戏曲文化、宗教文化、府衙文化、织造文化、餐饮文化、校园文化、书画文化、影视文化和娱乐文化等为内涵的文化产品和消费载体

  ——观前商业旅游中心区

  ——南门商业文化休闲区

  ——石路商业休闲区

  ——特色街区

  ——星级宾馆

  ——写字楼和会务中心

  ——市民广场

  核心区为金鸡湖地区以西,狮子山轴线以东,京杭大运河以北,沪宁高速公路以南范围区域。通过多年古城人口松动,工业转移,“腾笼换鸟”,目前已形成仅次于古城区的服务业密集之地,高架快线的建设和城区道路的改造,形成城内外便捷通道网络,为改善服务业投资经营环境创造了条件。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为承接和优化古城区服务业扩散,延伸和强化服务业对外辐射力,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和公共服务业为主要产业的服务业集聚区。

  主要业态与重点服务区

  ——留园、虎丘、西园、寒山寺(枫桥)旅游风景区

  ——白洋湾综合物流园区

  ——各区科技创业园和沧浪新城科技创业区

  ——区域性商业和平江新城商贸中心

  ——旅游集散中心

  ——电信邮政服务中心

  ——体育竞技健身中心。

  ——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中心

  ——社区配套服务区

  中心区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该区域经过10多年的开发建设,已成为苏州最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工业园区、高新区以及吴中、相城开发区的主要产业布局都在这一区域,生产性服务市场潜力巨大,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也在加强。区域内交通发达,经济增长迅速,并拥有较为丰富的山水资源。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为顺应工业化转型、城市化快速推进发展趋势,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商业、旅游业和房地产业,逐步形成二、三产业互动、具有国际水准的现代服务业中心区。

  主要业态与重点服务区

  ——金鸡湖中央商务区

  ——狮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环保产业园

  ——国际科技研发创业载体

  ——国内外会展博览载体

  ——以国际物流为主,以区域物流和市域物流为辅的现代物流基地和保税物流中心

  ——两湖(独墅湖、石湖)教育园

  ——石湖、上方山风景区和商务会务中心

  ——木渎古镇旅游区

  ——甪直古镇旅游区

  ——以阳澄湖及周边为主要载体,以阳澄湖大闸蟹为文化内涵的市区北部旅游休闲区

  ——沿苏嘉杭高速主轴的有产业或销地依托的大型商品批发市场群

  都市区以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的都市圈为界,是苏州中心城区的外围拓展区。该区域主要功能是为市区大型基础设施布点提供用地,为城市废弃物提供处置场地,为市区居民开辟农副产品供应基地,为城市营造良好的生态绿地环境,满足建成区自身无法解决的多种功能性扩张需要,同时肩负着保护和合理开发太湖地区的重任。

  主要业态与重点服务区

  ——交通节点物流与商品市场扩展区

  ——工业房地产开发区和住宅商业房地产起步区

  ——生态湿地和休闲农业旅游区

  ——西部丘陵生态人文休闲旅游区

  ——融“科技、山水、人文”为一体的市区西部新城

  ——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休闲度假中心区

  ——西山旅游区

  ——东山旅游区

  ——光福旅游区

  ——三镇两湖(松陵、同里、周庄、澄湖、肖甸湖)旅游区

  ——沙家浜旅游区

  (二)构建5条服务业发展轴带

  规划构建的“5条服务业发展轴带”,是苏州中心城区联结县域服务业和服务业集聚区的纽带,是苏州市对接周边城市的桥梁,是实现市域内产业互动、节点分明的空间网络。有利于服务产业的扩张和集聚,有利于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

  沿沪宁主通道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轴

  东起昆山花桥,西至相城望亭的沪宁交通主轴线及其两侧,东西80公里的轴心地带串联了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苏州工业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吴中经济开发区、相城经济开发区等7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集聚了国内首屈一指的以IT产业为主的制造业企业集群,城市化程度较高,消费市场活跃。其功能定位为通过打造若干个相互联系和补充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节点,加快配置大城市综合服务要素和创业职能,成为苏州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核心区域。

  主要行业和集聚节点

  ——金鸡湖中央商务区

  ——花桥国际商务中心

  ——科技研发业集群:高新区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昆山高新技术创业园、吴中、相城、沧浪、金阊、平江创业园、石湖世遗教研中心等

  ——软件动漫产业集群:苏州软件园(含工业园区、高新区、昆山分园)、苏州国家动漫产业园、吴中区动漫集聚区等

  ——现代物流业集群:工业园区唯亭物流园及其保税物流中心、高新区高新物流园及其保税物流中心、白洋湾综合物流园、昆山开发区物流园、吴中开发区物流中心、吴江开发区物流中心、宝供物流基地等

  ——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集群:工业园区、高新区、昆山高中级人才培训基地,独墅湖高等教育园、石湖国际教育园,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学院、中新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

  ——会展业集群:金鸡湖东国际博览中心、新区国际会展中心、古城会议中心、相城国际服装会展中心、阳澄湖会议中心等

  ——商务服务业集聚区

  ——商贸旅游业集聚区

  沿苏嘉杭主通道大流通服务业发展轴

  北起苏通大桥,南至嘉兴王江泾,南北100余公里的纵向轴带,串联起常熟老城区和滨江新城、苏州中心城区和吴江市,苏嘉杭高速公路贯通大江南北、连接江南浙北,其间座落着一大批历史古镇和经济名镇,沿线集中了丝绸、纺织、服装、食品、机械、美术工艺品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现代产业,是著名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密集区。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为依托各种类型的专业化商品交易市场,做强纺织、服装和农副产品产业链,做大第三方物流规模,形成国内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集散地和区域性物流走廊。

  主要行业和集聚节点

  ——以盛泽东方丝绸市场为龙头的丝、纺、面料市场群

  ——以常熟招商城为龙头的服装服饰市场群

  ——以相城蠡口家具城为龙头的家具家装建材市场群

  ——以渭塘中国珍珠市场为龙头的特色地产品市场群

  ——以南环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龙头的农副产品市场群

  ——以常熟和白洋湾汽车市场为龙头的汽车与配件市场群

  ——以常熟港区、相城、吴中、吴江开发区、东南物流园、盛泽物流园为节点的现代物流企业群

  沿湖环山休闲旅游产业带

  该区带内湖荡河汊密布,群山列岛错落有致,又有历史文化名镇古村点缀其中,与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交相辉映,该区带沿太湖水系蜿蜒130余公里,人文历史风貌极为丰富,原生态环境保护较好,水面山地占市域面积40%左右,主要集中在大体呈卧U型的太湖、阳澄湖(尚湖、昆承湖)和淀山湖(汾湖、澄湖)三大区块,是发展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和休闲农业的理想之地。其功能定位为城市绿肺,著名的休闲度假旅游胜地和生态休闲农业示范区。

  主要行业和集聚节点

  ——以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为中心的沿太湖旅游景区群:包括渔洋山景区、西山景区、东山景区、光福景区、镇湖游览区、七都游览区等

  ——环山旅游景区群:包括虞山景区(国家森林公园)、尚湖旅游区、木渎灵岩天平景区、石湖景区、穹隆山国家森林公园、鹿山白马涧景区、天池花山景区、凤凰玉屏真山景区等

  ——阳澄湖休闲旅游区群:包括巴城美食康居休闲区、绰墩山傀儡湖文化游览区、莲花岛湿地特色保育区、唯亭水文化民俗游览区、湖滨森林生态休闲区、湖西“美人腿”生态休闲观光带、盛泽荡绿岸风貌游览区、沙家浜红色旅游区

  ——淀山湖(澄湖、汾湖等)水乡游览区群:包括汾湖旅游度假区、淀山湖旅游度假区、肖甸湖森林公园、同里湖度假村、白蚬湖度假村、金澄湖游乐园等

  ——古镇古村落历史文化游览区群:包括西山、东山、光福、木渎、同里、甪直、周庄、锦溪、千灯等古镇和陆巷、堂里、东村、明月湾等古村落

  ——休闲农业旅游群:包括丹桂园、西山现代农业示范园、浦庄未来农林大世界、阳澄湖大闸蟹养殖观光园、旺山生态休闲农业旅游区、相城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吴江水产品养殖观光园等

  沿江现代物流产业带

  苏州拥有长江岸线约140公里,深水岸线60公里,岸基空间约1400平方公里,可利用港区用地面积约300平方公里。重组后的苏州港,积极整合港口资源,实施统一规划、开发和管理,以太仓港为重中之重的港口建设步伐大大加快,沿江重化工及基础加工制造业不断壮大,中转物流、近洋物流和保税物流发展迅速,水陆、水水转换枢纽正在形成。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为以国际航运物流为依托、区域物流为基础的水陆江海转换物流中心,确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组合港和江苏集装箱干线港地位。

  主要行业和集聚节点

  ——滨江新城

  ——89个已建、在建和筹建的万吨级码头泊位

  ——保税物流园:包括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太仓保税物流中心

  ——冶金物流中心

  ——化工交易市场

  ——木材市场

  ——钢材市场

  ——中化国际物流与产业园

  ——长江文化展示中心、郑和文化公园及双山岛、香山、白茆、东渡苑、沙溪古镇、郑和文化旅游区等旅游节点

  ——张家港、太仓、常熟三港区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区

  沿沪浙服务业联动发展带

  全长150余公里的接壤区,包括了太仓与上海的嘉定区、昆山与上海的青浦区、吴江与上海的松江区和浙江的嘉兴、湖州两市的联结地带,是苏州接轨上海、联动浙北、创优争先、共建长三角一体化经济体系的前沿地区,经济、人文等方面的紧密度很高。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为上海国际大都市现代服务业延伸和与浙江服务业对接的联动传递区。

  主要行业和集聚节点

  ——娄东文化休闲旅游区:包括浏河-陆渡休闲度假区和太仓城南文化商旅区

  ——花桥国际商务区

  ——水乡文化休闲旅游区:包括昆山淀山湖旅游度假区和吴江汾湖旅游度假区

  ——住宅业:包括太仓城厢南郊房地产业、浏河镇房地产业、昆山花桥房地产业、吴江芦墟镇房地产业等

  ——餐饮宾馆业:太仓、昆山、吴江星级宾馆、阳澄湖大闸蟹、长江三鲜、太湖鲈鱼等餐饮美食等

  ——商务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

  ——专业市场群

  (三)推进和提升16个功能性服务业集聚区

  依托资源、交通和市场,在某个或某几个服务产业设施比较集中的空间区域内,规划发展相应的优势产业或潜力产业,形成业态集聚、生态协调、具有特色和较强影响力的服务产业功能区。

  古城文商旅服务业集聚区

  苏州古城是名城苏州的魅力所在,是苏州2500年历史沧桑的缩影。古城区服务业凸现文化遗存特色,推进文化创新,依托古城风貌、世界文化遗产、历史街区、名街名店和各类文化设施,集中展示吴文化精粹与现代文化时尚的交流和融合,紧密结合商业繁荣与旅游消费,全力打造举世闻名的以体验、休闲、商务、人居为重心的消费天堂。

  “平相”商贸服务业集聚区

  “平相”服务业集聚区包括平江新城和相城城区,由苏州火车站地区商贸中心、元和镇商贸中心以及渭塘、黄埭、阳澄湖等商贸配套区组成。依托大市场、大交通、大人流,带动商贸、商务、房地产、餐饮、休闲、娱乐和物流服务行业全面发展,成为中心城区服务业北进轴带的联结枢纽。

  “沧吴”科教文化服务业集聚区

  “沧吴”服务业集聚区包括沧浪新城和吴中城区,由吴中科技创业园、吴中动漫基地、沧浪新城科技创业区、石湖教育园以及越溪商贸区等组成。依托沧浪西移、吴中南拓、开发区转型,张扬集聚优势,带动科技研发、教育、文化服务、房地产、商贸、旅游、物流、中介业全面发展,成为中心城区服务业南拓轴带的联结枢纽。

  “金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

  “金渚”服务业集聚区包括金阊新城、浒墅关镇、通安镇和东渚镇。由白洋湾综合物流园区、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浒关生产资料贸易区、通安商贸区、东渚科技城等组成。依托高新区北上开发和金阊新区建设,带动现代物流、批发贸易、科技研发、房地产等服务业全面发展,创建与先进制造业交融的赋有产业链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优势,成为中心城区西联轴带的联结枢纽。

  沿太湖旅游服务业集聚区

  沿太湖旅游服务业集聚区主要指苏州市域内以环太湖大道为中枢,209省道以西以南的沿太湖水岸区和岛屿,包括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和东山、渡村、浦庄、胥口、光福、西山、东渚等镇。集聚区由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渔洋山中心区、东山旅游区、西山旅游区、光福旅游区、胥口商贸旅游区、东渚科技旅游区等组成。充分利用太湖湖光山色自然生态资源和古镇、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存优势,运用现代旅游理念,打造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和国际水平的旅游度假胜地。

  金鸡湖中央商务区(市域CBD)

  金鸡湖中央商务区的规划范围在苏州工业园区环金鸡湖约5平方公里区域内,其中湖西约1平方公里,湖东约4平方公里。由湖西商务区、研发区和湖东商贸区、会展区等功能区组成。依托现代制造业基地和国际招商网络,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成为具备商务楼、购物中心、聚会场所、宾馆、公寓楼、停车场六大元素,集知识、信息、资本、人才于一体,具有国际水准和区域影响力的数字化楼宇集群。

  狮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狮山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在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狮子山延伸线以东和以狮山路两侧地区为中心的区域范围内,由狮山中央商贸区、高科技产业园、国际汽车城、国际教育园、环保产业园、苏州乐园等功能载体组成。通过产业调整和业态置换,集中发展现代商贸、商务、金融、科技和游乐服务业,带动房地产业和餐饮、宾馆等配套服务业全面发展,成为苏州中心城区服务经济西扩的集聚中心。

  花桥国际商务区

  花桥国际商务区位于昆山市花桥镇西,由核心区、总部经济园和规划控制区等组成,依托地缘优势和周边产业基础,在政策引导下,高起点推进包括商务区、会展区、商住区、物流区等在内的核心区建设,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服务外包业和国际服务贸易,建成融入上海、服务江苏、接轨国际的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常熟虞山综合服务业集聚区

  常熟虞山服务业集聚区以虞山镇区为主,依托常熟历史文化名城、虞山尚湖景区、常熟招商城等自然资源和产业载体,联结海虞、沙家浜、支塘等中心镇,发挥本土民营经济和南北快速交通枢纽的优势,重点发展商贸、旅游产业,带动金融、房地产、中介和文化服务业全面发展,成为苏州市域商贸流通次中心和著名的风景休闲旅游区。

  张家港杨舍综合服务业集聚区

  张家港杨舍综合服务业集聚区以杨舍镇区为主,依托港口和经济开发区,联结锦丰、塘桥、乐余等中心镇,发挥全国文明城市和新兴工业城市的品牌效应,重点发展商贸、物流、房地产、金融、中介、文化等服务业,成为江苏沿江地区重要的商贸和物流中心。

  昆山玉山综合服务业集聚区

  昆山玉山综合服务业集聚区以玉山镇区为主,依托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联结张浦、周庄等中心镇,发挥外向型经济优势和与上海正面相接的区位优势,突破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带动商贸、房地产、金融保险、商务中介、物流、文化、旅游、娱乐业全面发展,成为苏州东部最大的现代工贸商务中心。

  吴江松陵盛泽综合服务业集聚区

  吴江综合服务业集聚区包括松陵综合服务区和盛泽商贸区,依托经济开发区、同里古镇和东方丝绸市场,联结震泽、芦墟等中心镇,以商贸、旅游为重点,带动房地产、金融、物流、文化、商务服务业的全面发展,成为苏州南部对接江浙中心城市的两大现代商贸中心。

  太仓城厢综合服务业集聚区

  太仓城厢综合服务业集聚区以城厢镇区为主,依托经济开发区和港口开发区,联结陆渡、浏河等中心镇,发挥接壤上海和产业协调发展优势,以商贸、物流为重点,带动信息、中介、房地产、餐饮、金融保险、旅游、文化业的全面发展,成为沿江沿沪商贸、物流、休闲服务业交汇区。

  太仓港区物流服务业集聚区

  太仓港区物流服务业集聚区由港口物流区、工业开发区、配套服务区和生活居住区组成,依托临港工业区、石化工业园、能源与基础材料工业园、再生资源进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等载体,为本地区及长江沿线腹地的以集装箱为主的外贸货物提供直达或中转运输服务,提供货物的储存、分拨、加工和交易等物流服务,以及相应的商务、商贸、餐饮、宾馆、文化服务,形成“苏州港”核心港区,成为江苏最大的外贸港、集装箱干线港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副中心的主港区。

  张家港港区物流服务业集聚区

  张家港港区物流服务业集聚区由港区、双山生态岛和香山文化风景区组成,以保税区(包括保税物流园)、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扬子江冶金工业园为依托,为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和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内外贸货物提供中转和分拨服务,建成长三角最大的重化工原材料、粮油建材集散基地和集装箱中转基地,并发展相应的商贸、餐饮、宾馆、中介和旅游休闲服务,形成具有滨江绿色生态特色的综合物流产业区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北翼副中心的重要港区。

  常熟港区物流服务业集聚区

  常熟港区物流服务业集聚区由兴华港区、苏通大桥区和沿江工业园区组成,依托苏通大桥贯通大江南北与沿江高速交汇的交通节点优势,对太仓、张家港两港区以及南通港形成中心联结和扯动效应,重点承担集装箱和钢材、纸浆、煤炭等原材料的物流供应链服务,成为联结苏南、面向苏北的区域性腹地型综合港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的配套港区。

  (四)整合和拓展若干个社区服务区

  作为对“1516”发展布局的必要补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素,以区、县为单位,整合和拓展若干个社区服务区。在政府主导下,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目标为步行15分钟内,能够接受到卫生、文化、体锻和12种以上商业等专门机构或场所的服务;学校按每1万人一所小学、每3~5万人一所初中、每8~10万人一所高中的目标配置;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按2~3公里地域半径、4~5万人口规范布局控制;社会性养老以每1千居民18~22张床位的标准建设庭院式老年公寓。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牢牢把握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象当年抓乡镇企业、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机遇一样抓服务业发展的机遇,象重视工业发展那样重视服务业发展,象抓工业招商引资那样抓服务业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象加快工业开发区建设那样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强化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决策作用,发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和各产业重点推进小组的责任主体作用,积极制定各重点领域的行动计划。抓紧出台服务业各项促进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强对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和跟踪服务,健全服务业统计体系,加大服务业工作考核力度。

  (二)科学规划,引导资源要素向现代服务业集聚

  按照“注重功能、合理布局、提升能级”的要求,在“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本规划的框架内,科学制定服务业各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开展各服务业集聚区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牵头单位、规划目标、实施步骤和相关政策。

  在大苏州概念规划统筹下,加快服务业载体建设。在服务业集聚区,在各大开发区,在老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过程中,都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好功能突出、特色鲜明、经营活跃的服务业承载主体,防止无序分散发展。与此同时,着力构建地理、科技、旅游、物流、社区、信用、人力资源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社会提供公正、透明、便捷的信息服务。

  (三)扩大开放,提升服务业发展层级

  抓住国际服务业资本转移和入世“后过渡期”服务业加快对外开放的有利时机,积极引进适合我市发展特点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境内外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知名服务机构和其他服务业投资项目,在引进资本的同时,积极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促进国内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的创新,增加现代服务业的有效供给,提升服务业的整体层次和竞争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服务企业到国际市场上开拓经营,积极参与服务贸易领域的国际合作与竞争。

  放松服务业行政规制,鼓励外资、民资参与服务业企业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允许外资、民资企业进入电信、金融、市政、文化等领域。

  加大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的力度,加强服务业招商队伍建设,落实服务业优惠政策,增强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研究服务业招商特点,提高服务业招商水平,。

  (四)深化改革,加快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

  服务业“三化”是体制层面上解决服务业跨越发展的根本途径。要在行政性垄断领域和自然垄断领域里,加快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打破国有企业垄断经营格局,激发竞争活力,提高服务业市场化程度。

  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文化、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部分领域的产业发展步伐。

  按照发展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的不同要求,深入推进分类改革,全面实现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企业化改造。

  扩大制造业企业的服务外包需求,加快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服务和后勤部门向社会化服务企业转移或法人化转制。通过行业协会的整顿和改革,进一步发挥民间社团组织在行业运行方面的自律协调作用。

  (五)优化政策,推动服务业突破性发展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现行各项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制定公布实施细则,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废止过时的政策规定,研究出台新的扶持政策,对重点行业实施重点扶持。加强研究权限范围内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政策和地方财政奖励政策,以及对限制开发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积极调整和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主动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政策服务工作。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不定期调整公布服务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安排和用好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对重点项目和新兴业态的银行贷款贴息或补贴;适时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基金,对一些投资周期长、前期投入大、长远效益好的服务业载体项目给予支持。

  积极支持和帮助优质规模型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合资合作、融资租赁以及产权交易等方式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发展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主要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担保机构。

  (六)狠抓项目,增强服务业发展后劲

  重点建设一批为服务业提供发展载体的基础性设施项目和产业带动性强的功能性服务项目,其中,具有标志性的重大项目有:金鸡湖中央商务区、苏州港太仓港区、花桥国际商务中心、苏州软件园、苏州科技城、国际科技园、苏州各保税物流园(中心)、沪苏浙高速公路、轻轨一期、火车站地区改造、白洋湾综合物流园、沧浪科技创业园、苏州环保产业园、绿宝广场、太湖水底世界、中国苏州太湖文化论坛、环城河风貌旅游休闲带、苏州博物馆(新馆)、虎丘景区扩建、石湖景区扩建、观前地区改扩建,平江、山塘、拙政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

  完善项目的生成、推进和保障机制,阶段性向全社会明示产业导向,广泛征集鼓励类产业项目,按照“筹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滚动发展原则,建立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并对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工作责任制。

  积极举办有影响力的节庆、赛事活动。

  (七)引导消费,扩大服务业市场需求空间

  加快企事业单位服务外包进程,改变企事业单位“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方式,加大政府外购服务力度,公开购买信息管理、研究咨询、业务培训、会务礼仪等服务,加快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区别不同服务对象,建立分类收费监管机制。支持银行增加信贷消费产品,拓展金融租赁、金融物流等新兴金融衍生业态,增强居民和企业消费能力。

  实施富民政策,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强居民即期消费能力,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鼓励旅游奖励消费,做优节假日消费市场和夜间消费市场。

  (八)加强监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服务业的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和项目监管,在加强事前监管的同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维护规制的公平性、公开性和严肃性,保护合法投资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现象。对公共服务产品的市场进入和退出,应采取公开招标或拍卖的形式,对重大经营性服务产品,要加强公示或听证制度建设,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加强自我约束,遵章守纪,既要做到法令畅通,又要做到政令畅通。

  大力推进服务业行业标准化建设,健全行业管理规范,提高服务质量。以信用制度建设为抓手,引导全社会开展诚信活动,加强企业信用教育和管理,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规范信用行为,完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

  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大力宣传和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特点,加快制定必要的规范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规范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服务业各领域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九)扩充人才,构筑服务业人才高地

  加快制定和切实推进海内外高级服务人才引进计划,完善服务业人才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健全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努力创造各类人才得以施展才干的良好环境。加快服务业紧缺人才的培养步伐,目前特别要吸引软件技术、供应链管理、会展经营、国际营销、旅游高管、文化经纪、信息平台设计、金融产品创新、重大赛事组织等各类现代服务业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加大服务业领域领军人才的开发力度,造就一批善经营、懂管理的行业权威。

  加强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提升现有培训院校和机构的规模和水平,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苏建立培训机构,建立境内外培训基地,坚持知识培训与技能培训相结合,外训和内训相结合,加强培训市场和培训人员的管理,推进培训考试的市场化和规范化。

  (十)接轨上海,加强区域性互动与合作

  充分发挥苏州的区位、产业、人文、机制等比较优势,始终坚持“依托上海、接轨上海”的方针,处理好与上海在同一个大都市圈内不同层次、不同时点、不同侧重上的同城合进关系,处理好与上海在产业分工上阶段有别、重点有别、规模有别的水平式错位发展关系,通过有效载体,充分吸纳上海现代服务业的辐射和延伸效应,目前应重点加强基础设施、物流、旅游、会展、培训以及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广泛合作。

  加强与省内及长三角地区其他城市的广泛交流与合作,在推进“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贸易、金融、航运中心”这一国家战略和实现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加强对话与互动,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发展共赢。

  附件:图1 苏州市域服务业发展概况图(略)

     图2 苏州市服务业行业分布现状图(略)

     图3 苏州市中心城区服务业布局示意图(略)

     图4 苏州市域服务业发展轴带示意图(略)

     图5 沿沪宁主通道空间布局示意图(略)

     图6 沿苏嘉杭主通道空间布局示意图(略)

     图7 沿湖环山休闲旅游产业带布局示意图(略)

     图8 沿江现代物流产业带空间布局示意图(略)

     图9 沿沪浙服务业联动发展带布局示意图(略)

     图10 苏州市服务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示意图(略)

     图11 苏州市现代物流业布局示意图(略)

     图12 苏州市旅游业空间布局示意图(略)

     图13 苏州市商贸流通业空间布局示意图(略)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6〕9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意见》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苏州市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若干政策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全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一)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在2007年前,做好落后高炉、转炉、电炉、水泥粉磨设备、水泥干法中空窑、锅炉、电动机、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铸铁截止阀等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淘汰工作。在淘汰期限之前仍在使用淘汰类工艺和设备的企业,不得享受国家和省的优惠政策。对生产、销售和逾期仍使用淘汰产品和设备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化工、电镀、纺织(印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二)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大、对环境影响大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将项目能耗指标作为重要审核条件。新建项目必须达到该行业能耗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工业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应低于本市同类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新建常规燃煤电力项目以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为主,限制30万千瓦机组,严格控制13.5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定期组织资源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机组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备电厂,控制其上网电量,并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三峡基金、农网还贷基金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三项费用;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公用电厂,减少发电量计划。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加大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按照“分层实施、逐年推进”的原则,在重点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并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计验收。积极创建循环经济型企业、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产业园区。

  (四)对循环经济补链项目、节能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贸、国土、金融、供电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保证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

  (五)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都应制定节能降耗五年规划,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同时要定期开展能源平衡测试,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用能源管理人员,建立节能工作责任制,健全能源计量、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创建节能型企业。

  (六)凡年用水量在20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企业(单位)都应制定节能降耗五年规划,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同时应按国家标准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完善节水措施,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

  三、建立健全价格调节机制

  (七)加强集约取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量管理,完善取水许可监管,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科学划分用水类别,建立健全合理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适时调整水资源费、水利工程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继续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加价制度。制定中水再生利用价格。

  (八)重新核定发电企业煤耗,按照分机组社会平均煤耗标准核定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进一步规范热电联产企业上网电价,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热电联产企业,降低其上网电价。鼓励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含农作物秸秆、沼气、垃圾发电),其上网电价可高于煤电价格,上网电量实行全额收购。继续对列入淘汰类、限制类的水泥、电解铝、电石、烧碱、钢铁、铁合金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峰谷分时电价范围由居民生活用电、工业生产用电、商业用电逐步扩大到农业生产用电、非居民用电等行业,同时在发电侧实施峰谷分时电价。

  (九)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和投资强度,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其它区域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工业项目总体上建筑系数应大于0.5、容积率大于0.8,所需行政办公以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对提高容积率、增加建筑面积的,相应调减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达不到规定容积率的,按差幅增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用地在批准后1年以上、2年以内未开工建设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超过2年的,依法强制收回。

  (十)对包装材料、容器实施有利于回收利用的材质分类认证标记,按照垃圾分类、可回收再利用等制定不同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四、加快发展环境友好型企业

  (十一)鼓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环保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究开发,鼓励企业实施削减污染排放的技术改造项目。

  (十二)对建成国家级、省级环境友好型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的开发区和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命名的开发区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十三)市、县级市(区)要加大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

  (十四)对现有的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攻关、新型工业化、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等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安排重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

  (十五)建设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经备案登记(或认定)的合格非粘土新型墙材,并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预收款全额退还;使用合格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达到40%以上(含40%)并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专项基金预收款按照实际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的比例退还;使用淘汰的粘土砖的,或使用非粘土新型墙材占墙材总用量比例低于40%的,或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的,一律不退还专项基金预收款。

  (十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认真执行国家和省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税收政策,确保落实到位。对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工程渣土、江河湖泊淤泥、污水处理厂污泥等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5年。

  (十八)生产企业为降低能耗、水耗,改进工艺而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1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的,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十九)节能技术服务企业享受《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中的有关扶持政策。

  (二十)企业使用国家公布的节能、节水、环保国产设备,可加速折旧;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其他

  (二十一)从2006年开始,每年7月底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降低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万元GDP电力消费量等指标。

  (二十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政策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将能源节约指标逐级分解,签定责任状,实施目标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二十三)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

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府办〔2006〕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制定的《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因幼教成本不断增加,为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幼教质量,以满足广大群众对幼教服务的需求,促进我市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5〕105号、苏价费〔2005〕379号、苏财综〔2005〕101号)精神,经调查研究,现制定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市区(含工业园区、高新区)各类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我市各类幼儿园(托儿所)的保育费、管理费、杂费、代办费合并为保育教育费,保育教育费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图书及设备购置费用、幼儿活动及学习、生活用品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正常办园经费等支出。

  凡经省教育厅确认的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和市教育局评估认定为市现代化、一类、二类的幼儿园(托儿所),根据本通知规定,按相应的类别收费。其他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托儿所)一律按合格园幼儿园标准收费。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托儿所)保育教育费标准见附表。2006年9月前已入园的幼儿仍按原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按上述规定设立,收费标准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按成本收费。其成本必须在执行前一个月内到所在地价格认证部门办理价格认证手续,并报所在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三)伙食费。幼儿园(托儿所)举办食堂、为幼儿供应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伙食费可每月预收,每月公布伙食帐目。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多退少补。幼儿请假不来园的,按实际用餐结算。

  (四)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托儿所)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在园时间内(上午8时~下午4时,每天为8个小时,各地可视季节变化作调整),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三、减免政策

  烈士、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城乡“三无”、“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的子女入园凭有关证明,可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减免,减免额度为公办合格幼儿园基准保育教育费的50%。减免费用由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幼儿园(托儿所)予以补偿。各有关幼儿园(托儿所)要认真落实减免政策,不让幼儿因贫困而影响他们的入园、入托。

  四、费用报销

  (一)本市职工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户口在苏州市)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按每月200元标准,2006年9月前已入园幼儿的保育费、管理费按每月合计110元标准,上半年在女方单位报销,下半年在男方单位报销。

  (二)经确认的烈士子女、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和单亲(丧父或丧母)幼儿入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全部由苏州市区的家长工作单位负担。

  (三)职工子女户口在苏州市区,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幼儿园(托儿所)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托儿所)收据,按苏州市区的报销标准报销,超过部分由家长自理。

  (四)婴幼儿寄托于家庭托幼所的,可凭统一收据,每月报销120 元,报销方法同上。

  五、经费管理

  注册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的幼儿园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伙食费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公办幼儿园(托儿所)收取的保育教育费,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伙食费不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直接留归幼儿园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六、凭证收费

  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各幼儿园应当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登记注册证书》、《幼儿园等级证书》和收费标准等文件,民办幼儿园还应持《办园许可证》到同级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接受年审。

  七、收费公示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幼儿园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97号)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向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

  八、收费监督和管理

  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规乱收费或平调、截留、挪用幼儿园收费的行为,要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苏办发〔2004〕21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06年秋季新生开学起执行,以前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符合的同时废止。

  各县级市幼儿园收费标准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可以下浮,但不得突破本标准。

  附件: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苏州市教育局

苏州市物价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

苏州市区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单位:元/每月

类别

保育教育费标准(基准)

公办

集体办

省示范幼儿园

400

400

市现代化幼儿园

320

370

一类幼儿园

280

330

二类幼儿园

250

300

合格幼儿园

200

250

  附注:

  一、幼儿园(托儿所)保育教育费除按上述标准收取外,还可每年在招收新生时,在不超过20%幅度内上下浮动,但收费前必须确定其浮动幅度报同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并予以公示。

  二、幼儿园(托儿所)的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由于放假或中途转学等,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三、为鼓励幼儿园(托儿所)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假期收费可按幼儿园(托儿所)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四、鉴于托儿所(幼儿园附设的托儿班)收托儿童年龄小的特点,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收取。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张晋德同志任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列袁依群同志之后);

  顾超雄同志任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列杨建国同志之后);

  吴易达同志任市农林局副局长(列朱伟新同志之后);

  免去朱兴农同志市农林局副局长职务(另有任用)。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何光耀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调研员;

  免去谢鸣同志苏州市政府台办主任职务(另有任用);

  免去唐永根同志市农村干部学院督导员(副处级)职务。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免去翟晓声同志兼任的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陈明、蒋国良同志任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

  邓小兵同志任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总规划师;

  免去吴新范同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总规划师职务;

  免去缪文学同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张永清同志任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张坚平同志任市经贸委副调研员;

  吴海虹同志任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刘伟同志任市建设局副调研员;

  倪峻同志任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许林夫同志任市文广局副调研员;

  吴湛仁同志任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刁雯同志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调研员;

  何松明同志任市旅游局副调研员;

  陈增林同志任市粮食局副调研员;

  周健生同志任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副调研员。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免去李康同志市政府研究室调研员职务;

  免去张彪同志市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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