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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5期(总第65期)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2007年5月20日

目 录

  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暨200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07年度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7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统计月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5(Total 65)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May 20,2007

  Contents

  Regulatory document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Plan of Blue Sky Project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Suzhou Municipality

  (2007 to 2010) and the Action Plan of 2007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Decomposing and

  Assigning the Plan of the Land for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in the Urban

  Districts of Suzhou Municipality in the Year of 2007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Measures for Implementing Free Riding Public Buses for People Being over 70 Years

  Old in the Urban Districts of Suzhou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Plan of Overall Arrangement of Commodity Network in

  Suzhou Municipality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Transferring the Opinions of Decomposing and Assessing the Goal of Regulation of

  Major Indexes of Commerce and Trade in the Whole City of Suzhou in the Year of

  2007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Transferring the Opinions of Speeding up the Pace of Building Suzhou into A City

  Being Good at Sports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Monthly Report of Statistics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
(2007~2010年)暨200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苏府〔2007〕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年)暨2007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结合各自职责对本方案逐条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例会制度,挂图作战,按季度、按月通报情况,加强检查考核,并及时总结上报。请各牵头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在年底组织对方案完成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各部门要做到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

(2007~2010年)暨2007年行动计划

  “十五”以来,我市在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平稳。2006年,苏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三项主要指标即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标准,全年实现良好级别的天数为324天。尽管如此,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与生态市要求的330天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上升,机动车排气污染已影响到老百姓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直接感受。影响苏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苏州市区环境空气污染逐渐表现为煤烟、石油混合型污染。工业燃煤及工艺废气、建筑及道路扬尘、机动车排气、裸露的土地、城市郊区及农村的垃圾燃烧和季节性秸杆焚烧、餐饮油烟等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实施蓝天工程,是实现生态市目标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要求。实施蓝天工程对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省、市环保大会精神,坚持环保优先,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以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污染为重点,源头控制,多管齐下,综合整治,强化监管,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原则

  (一)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原则。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通过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加大污染综合治理力度,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争取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近期和远期目标,立足现状,放眼未来,目标远近结合,有规划、分阶段全面推进,通过各分目标来保证中长期目标的实现。

  (二)疏堵结合,强化监管原则。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大力引导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绿色产业,淘汰大气污染严重、生产技术落后的设备及产品,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加速生产方式的转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监管能力,对不法排污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三)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原则。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治理方面的综合整治力度,尤其在控制扬尘污染、治理煤烟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等方面力求突破,从而带动各项治理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升市区整体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对大气环境的满意程度。

  三、时间和范围

  本方案以市区为主,请各市结合实际,参照制定各自的方案和2007年行动计划。

  四、主要目标

  (一)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24.9%,烟尘及粉尘分别下降10%。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

  空气环境质量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2007年达330天以上,2010年达到335天以上,降尘年均浓度值降低20%。

  (二)2007年重点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冒黑烟和尘飞扬等感官性大气污染问题。2010年,全市燃煤污染、石油混合性污染和空气有异味等环境问题得到全面控制和改善。

  (三)2007年,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2010年,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基本达到国际发达国家先进水平。

  五、主要措施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注重资源和环境的承受力,严格控制新上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和资源密集型产业发展。

  构建“两轴三带”产业发展格局。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2.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根据国家、省产业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实施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全市范围内,除已经列入“十一五”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外,不再新建火力发电机组。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2007年底前,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市政府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灶),淘汰控煤区范围内钢铁焦炉生产;江苏苏化农药集团、苏州精细化工集团完成搬迁改造工程。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完成相关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 2007年,新增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00家,其中市区20家。2010年,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面,320家企业达到循环经济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5.2007年底前,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0家,其中当年完成150家。2010年,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比例达到100%;400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例达到20%以上。积极鼓励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2007年建成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2家,省级4家;2010年建成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50家,省级100家。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6.深化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对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企业尽快搬迁,对工艺落后且改造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关闭。

  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实施限期治理,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燃煤锅炉房煤场应进行密闭化改造,无改造条件的要采取覆盖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依据省下达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苏州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方案,以签订责任状形式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2007年,完成10家烟气脱硫污染治理项目,削减二氧化硫8000吨。

  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禁煤区范围。

  7.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8. 扩大禁煤区范围。在已划定禁煤区范围的基础上,2007年扩建50 平方公里。制定相关政策,限制使用含硫量高的能源。2007年,完成淘汰燃煤锅炉35台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和重点地区环境整治。做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水平和行驶车辆整洁水平。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爱卫办、环保局。

  10.加强白洋湾、浒关等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爱卫办。

  (六)控制扬尘污染。

  11.制定《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在市区范围内取缔影响周围大气环境的“老虎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建设局。

  12.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报备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强化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在苏州承包建筑工程。

  推广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方案报监制度。到2007年底,中心城区报监率达100%,其它各区达50%以上。到2010年,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

  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逐步淘汰砖砌围栏。中心城区2007年底淘汰砖砌围栏50%,2010年淘汰100%,其它各区淘汰80%。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到2007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源。其它各区50%左右的工地消灭建筑材料扬尘污染源。到2010年市区施工现场基本消灭扬尘污染。

  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严禁直接抛洒建筑垃圾。到2007年底中心城区基本杜绝此类现象,到2010年其它各区也基本杜绝此类现象。

  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加强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对造成污染的施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要坚决责令停工整顿。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3.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提高行驶车辆清洁水平。

  到2007年底,中心城区100%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其它各区须达50%以上。到2010年市区各建筑工地基本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强车辆保洁管理,在高架环路一周之外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建设局。

  14.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中心城区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建设局。

  15.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改变传统的道路清扫方式,提倡科学、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以及城市立交、市区高架道路至2007年底全部实施机械化洒水清扫,至2010年底东环路等其余城市主要道路的机械化洒水清扫率力争达到100%。一般的交通道路鼓励采用机械化洒水清扫。充分利用中水定时冲洗道路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0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冲洗清尘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保障中水冲洗道路和喷雾压尘工作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公用局,相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6.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并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2007年市区新增绿地450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

  牵头单位:市园林和绿化局。

  17.因严重干旱引起较大扬尘时由有关部门实施局部人工降雨。

  牵头单位:市气象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

  18.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新车实施国家第Ⅲ阶段(欧Ⅲ)尾气排放标准。

  加强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年检及动态抽检,整治机动车污染排放超标车辆的违法行为。禁止超标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加大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交通局。

  19.积极推进欧Ⅲ油品的供应工作。2007年底前,全市加油站销售符合欧Ⅲ标准的油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

  20.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设施建设。实施对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物价局。

  21.坚持公交优先。加快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改善公交车行驶条件。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22.积极推进清洁公交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欧Ⅲ标准公交车,每年新增、更新发动机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的公交车不少于公交车总量的10%;积极探索建设以欧Ⅲ标准燃油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燃料的清洁公交体系;进一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和司机规范操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公交车尾气超标排放。

  2007年,新购350辆发动机排放达到欧Ⅲ标准的公交车;更换50辆污染较严重公交车的发动机;报废60辆车况差、污染严重的公交车;对610辆公交车的发动机进行大修,确保公交车在正常工况条件下运行;加大公交车司机培训力度,提高规范操作水平,减少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污染。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规划局,吴中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23. 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切实解决好市民关心的油烟污染问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4.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城市改造和开发应当按照环境功能区的要求,规划和建设餐饮业相对集中的商业经营区域。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5.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26.规范垃圾处置工作,城乡结合部垃圾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牵头单位: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7.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相关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8.坚持“堵、疏”结合原则,禁止秸杆焚烧,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杆粉碎还田技术、秸杆沤堆造肥技术,综合利用秸杆资源。

  牵头单位:市农林局。

  六、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2007年2月~3月下旬。对蓝天工程进行调研,编制苏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初步分解相关任务;成立实施蓝天工程的专项工作小组和工作机构,签订实施蓝天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实施阶段:2007月3月下旬~2010年。2007年3月下旬~4月初,各部门制定实施苏州市蓝天工程的具体方案;2007年4月~2007年12月, 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全面完成全年目标。

  2008年1月~2010年12月,围绕2010年总目标,各部门分解落实任务,完成分年度工作目标。

  (三)验收阶段:每年年底,市政府按照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阶段考核验收。2010年3月市政府按照各部门实施蓝天工程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总体考核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蓝天工程的领导,建立相关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督查制度。在苏州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环保局长、各区和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保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任副主任。蓝天工程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蓝天工程的日常工作。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位。市设立蓝天工程专项经费,各市、区也要设立相应的组织和蓝天工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总额逐年增加。实行蓝天工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将考核指标纳入各区政府、各个部门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对实施蓝天工程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二)完善政策和科技支撑。对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的建设,发改、经贸、国土、金融、环保等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并积极支持和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组织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开展《苏州市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物输送转化及苏州市空气质量目标之间关系》、《大气污染物中化学物质与人体健康之间关系》以及《酸雨对苏州市生态环境及世遗保护的影响》等课题研究工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大力支持蓝天工程有关各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组织重大治理技术的攻关,促进环保关键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充实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对国家和省重点污染源开展废气排放监测。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尤其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并指导和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积极宣传“生态苏州”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鼓励市民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形成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开放“苏州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方便媒体和市民了解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提高工作水平,共同为苏州市的蓝天工程建设作出贡献,不断改善和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任务分解表

  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主要工作

内容、目标

牵头单位

相关责任单位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布局

1

加快产业
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工业向开发区集中,加速产业集聚和专业化分工,完善产业链。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

2

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

实施苏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3

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2007年底前,淘汰水泥湿法窑和干法中空窑生产线及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政府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燃煤锅炉(灶)及控煤区范围内钢铁焦炉生产。苏化农药集团、精细化工集团完成搬迁改造工程。苏钢集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4

发展循环经济

2007年,新增循环经济试点单位100家,其中市区20家。2010年,扩大循环经济试点覆盖面,320家企业达到循环经济要求。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5

推进清洁
生产审核

2007年底,累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00家,其中当年完成150家。2010年,应当实施清洁生产企业比例达到100%。400家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比例达到20%以上。2007年建成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2家,省级4家;2010年建成国家级环境友好企业50家,省级100家。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管委会)

三、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削减排污总量

6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削减排污总量

开展对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偷排和超标排放的违法企业依法坚决予以惩处。2007年,完成10家烟气脱硫污染治理项目,削减二氧化硫8000吨。

市环保局

 

四、推广清洁能源,扩大禁煤区范围

7

推广清洁能源

鼓励和支持使用清洁能源,积极争取增加天然气的供应量,充分发挥燃气发电机组作用。

市经贸委

 

8

扩大禁煤区

进一步扩大禁煤区的范围。2007年,完成淘汰燃煤锅炉35台任务。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管委会)

五、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9

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

做好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和农贸、小商品等专业市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开放式园林、大型商场和娱乐场所等周围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监管,进一步提高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和行驶车辆整洁水平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爱卫办

10

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白洋湾、浒关等重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爱卫办、环保局

六、控制扬尘污染

11

划定扬尘
污染控制区

制定《苏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划定扬尘污染控制区。在市区范围内取缔影响周围大气环境的“老虎灶”。

市环保局

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局、建设局

12

控制施工
扬尘污染

各建设项目立项时应报备水土保持方案,建设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
水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日常管理。

加强对全市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13

逐步消灭工地车辆带泥上路现象

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建设局

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

加强车辆保洁管理,在高架环路一周之外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14

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

在实现100%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基础上,中心城区率先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市经贸委

各区政府(管委会)、建设局

15

控制道路
扬尘污染

改变传统的道路清扫方式,提倡科学、机械化洒水清扫除尘。

市政公用局

市水务局

建设中水回用设施,保障中水冲洗道路和喷雾压尘工作的顺利实施。

16

提高绿化覆盖率

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并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2007年市区新增绿地450公顷,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1平方米以上。

市园林和
绿化局

 

17

控制干旱扬尘

因严重干旱引起较大扬尘时由有关部门实施人工降雨

市气象局

市环保局

七、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18

严格新车排放
标准

实施国家第Ⅲ阶段(欧Ⅲ)尾气排放标准。加强对机动车排气的年检及动态抽检。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交通局

19

推进欧Ⅲ油品的供应

积极推进欧Ⅲ油品的供应工作,年底前全市加油站销售符合欧Ⅲ标准的油品。

市发改委

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

20

机动车排气检测设施建设

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设施建设。实施对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管。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物价局

21

公交优先

坚持公交优先,加快规划建设公交专用车道,改善公交车行驶条件。

市交通局

市规划局

22

建设清洁
公交体系

全面推行欧Ⅲ标准公交车,每年新增、更新发动机达到欧Ⅲ排放标准的公交车不少于公交车总量的10%;积极探索建设以欧Ⅲ标准燃油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要燃料的清洁公交体系;进一步提高车辆维护保养和司机规范操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公交车尾气超标排放。

市交通局

市财政局、规划局、吴中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八、控制服务行业废气污染

23

加强对餐饮业
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好市民关心的油烟污染问题。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工商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4

合理规划餐饮业布局

新建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包括商住混合建筑中与居住层相邻接的楼层)新建、扩建餐饮业。

各区政府
(管委会)

 

25

服务行业废气达标排放

餐饮业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应排放标准。

市环保局

各区政府
(管委会)

九、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26

规范垃圾
处置工作

城乡结合部垃圾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街道)运、市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

市市政公用局

各区政府
(管委会)

27

加强监管

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市城管局

各区政府
(管委会)

28

综合利用
秸杆资源

坚持“堵、疏”结合原则,积极引导鼓励农民采用秸杆粉碎还田技术、秸杆沤堆造肥技术综合利用秸杆资源。

市农林局

 

十、保障措施

1

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蓝天工程专项基金,保障蓝天工程顺利实施。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2

构筑蓝天工程的科技支撑体系

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有关企业围绕蓝天工程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

市科技局

 

3

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

积极宣传“生态苏州”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市委宣传部

舆论媒体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下达2007年度

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的通知

苏府〔2007〕66号

吴中、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2007年度市土地储备和招标拍卖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今年市区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为300万平方米。根据各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计划分解如下:

  市中心城区(含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90万平方米;

  吴中区:60万平方米;

  相城区:40万平方米;

  苏州工业园区:60万平方米(主要用于乡镇区域内的土地供应);

  苏州高新区:50万平方米。

  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以防止市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

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府〔2007〕74号

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贯彻《苏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苏府〔2002〕104号),落实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工作,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在我市发行、使用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IC卡(以下简称高龄卡)的方式实现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高龄卡的办理对象:常住户籍在苏州市区(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年满70周岁的老人;在苏州市区居住满一年以上,已申领苏州市《高龄证》,年满70周岁的外地、外籍老人。

  第三条 办理高龄卡需携带下列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一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

  (三)外地、外籍老人还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申领的苏州市《高龄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办理高龄卡需填写《苏州市区7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卡申领表》并提供办卡所需材料。

  第五条 持高龄卡可免费乘坐苏州市区所有线路的公交车。

  高龄卡为实名卡,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用,一经发现违规使用,即由各公交企业收回并上交发卡部门,并参照《苏州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作相应处理。

  70岁以上老人在使用高龄卡的过程中,须遵守《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的相关规定。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不得乘车。

  第六条 新增、补办、升级、年审

  (一)新增。初次申领高龄卡,由苏州城市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代收卡押金和本年度保险费。2007年5月15日起至2007年5月30日,凡符合条件需办理高龄卡的老人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高龄卡押金10元和保险费15元(保险期限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站)办理申领手续。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卡的老人,自2007年7月1日起,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70周岁以上老人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押金10元和保险费15元,直接到苏州通公交联合客服中心和苏州通各客服中心办卡窗口办理;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70周岁以上老人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押金10元和保险费15元到户籍所在地(暂住地)的区行政服务中心申请代办,或直接到苏州通公交联合客服中心和苏州通各客服中心办卡窗口办理。

  2007年12月31日之前初次申领高龄卡,收取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保险费15元/人;自2008年1月1日起初次申领高龄卡,收取年度保险费10元/人。

  (二)补办。高龄卡遗失补办或损坏补办,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一张两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外地、外籍老人需携带暂住证、苏州市《高龄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苏州通公交联合客服中心、苏州通各客服中心窗口办理,并交纳IC卡工本费30元/张。

  (三)升级。原已办理老人电子月票卡的老人在年满70周岁以后,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老人电子月票卡至苏州通公交联合客服中心和“苏州通”各客服中心免费升级为高龄卡,凭押金收据退押金20元/张。

  2007年12月31日之前老年电子月票卡升级为高龄卡,收取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保险费10元/人;自2008年1月1日起升级为高龄卡,次年起收取年度保险费10元/人。

  (四)年审。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高龄卡年审的组织协调工作,苏州城市交通一卡通公司负责年审工作的具体实施。每年10、11月持有高龄卡的老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龄卡到苏州通公交联合客服中心、苏州通各客服中心及各区临时增设年审点办理年审,并同时交纳下年度保险费10元/人。不按规定年审的,IC卡自动失效。特殊情况下,经街道(镇)或派出所出具证明,可以补办年审手续(2007年度高龄卡免年审)。

  第七条 苏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高龄卡自2007年7月1日起启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通知

苏府办〔200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贸易局、规划局、发改委、经贸委编制的《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城市化的加快推进,提升苏州中心城市的地位,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配合新一轮《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特编制苏州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第2条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按照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实施手册》和《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意见》编制。

  第3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划。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第4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条 本规划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规划、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执行。解释权归苏州市贸易局和苏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 规划目的、依据

  第6条 规划目的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业,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凝聚力,形成结构合理、层级分明、功能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网络体系,把苏州商贸流通业发展成为繁荣城市面貌、便利人民生活、强化城市功能、促进公平竞争的现代服务产业。

  第7条 规划依据

  1、《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实施手册》(国家商务部2004年)

  2、《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初步方案汇报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4.11)

  3、《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苏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

  4、《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2年)

  5、《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实施意见》(2004.9)

  6、《苏州市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规划纲要(送审稿)》(2004.9)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8、现状基础资料调研

  9、《苏州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论证意见(2005.12)

第三章 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年限

  第8条 规划范围

  与《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都市圈(约2000平方公里)基本保持一致,共分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古城圈层,以苏州古城护城河为界,面积约14.2平方公里。

  第二层次:核心圈层,东至东环路,西、南至京杭大运河,北至沪宁高速公路,面积约81.5平方公里。

  第三层次:中心城圈层,以绕城高速公路为界,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

  第四层次:都市圈层,以城市总体规划拟定的都市圈范围为界,面积约2000平方公里。

  第9条 规划对象

  本规划是对商业网点,包括商业服务功能区、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商业街、批发市场、定点屠宰厂(场)的布局进行规划。

  第10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04年—2020年,分三个阶段。

  近期:2004年—2007年

  中期:2008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四章 规划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第11条 规划指导思想

  11.1 加快推进商贸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组织、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能力,以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构建江苏省商贸大市,使商贸流通业成为苏州经济发展的先导性支柱产业之一。

  11.2 坚持科学和创新的发展思路,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通过扩大对外开放,推进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业态创新和管理创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重点拓展商业建设的新空间,培育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实现苏州商贸业现代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的新飞跃,逐步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网络体系完善、业态结构优化、服务功能齐全、方便居民生活的区域性购物天堂。

  第12条 规划原则

  12.1 与超前引导相结合。任何商业形态的布局、业态的设置在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同时,应具有前瞻性,起到超前引导的作用。

  12.2 与城市发展相结合。根据城市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步骤及实施政策等来确定商业规划的布局、业态、规模、政策。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配置设施完善、具有较强的辐射能力和竞争力的网络格局,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市的商业服务功能。

  12.3 与经济发展相结合。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消费群体分布和购买力水平的分析,确定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充分发挥商贸流通业的导向作用,促进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

  12.4 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必须坚持与旅游、文化、会展、制造等产业的互相配合,联动发展,以创造新的市场需求,开发新的商业空间,提供新的商业服务,吸引更多的外来消费。通过与其它相关产业的结合,实现传统商业文化与现代商业潮流的有机组合,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商贸业和相关产业的共同发展。

  12.5 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确定不同业态、类型的商业网点规模和数量,并注意大中型与小型、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相结合。尤其要注意大型与小型商业设施的结构关系。大型商店在竞争中处于强势地位,如任意发展,将影响中小商店的生存。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层次和多样化的需求,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市区商业网点布局的各层次配置应做到总量适度、结构合理,保证基本消费,突出地域特点,鼓励业态多样化,努力做到大、中、小商业网点协调发展。

  12.6 与效能发展相结合。商业网点的布局和发展,既要依托交通干线网络、快捷轨道交通系统,将网点建在交通便利之处;又要避免商业网点的布局对原有交通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旧城商业网点的改造建设,应注重对交通的疏导和改善,尤其是停车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12.7 与传承文化相结合。在商业网点的改造和建设中,要妥善保护商业老字号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并转化为商业资源,以历史文脉为底蕴发展现代商业,使传统商业与现代商业有机结合。

  12.8 与城市环境相结合。现代商业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不具备卫生、环境要求的网点不应允许开业,必须满足居民便利购物,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第13条 总体目标

  13.1 苏州市商业网点建设的总体目标:立足苏州中心城区,服务苏州市域,辐射长三角地区,依据苏州城市的特色,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商贸格局,以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及城市的发展需要。

  13.2 到2007年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竞争有序的江苏商贸大市,初步实现商贸流通业现代化;到2010年基本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标志性商业格局,商贸流通业在长三角地区占据重要地位;到2020年接近世界发达国家中等城市商业水平,使苏州成为流行时尚、著名品牌、新型服务的重要集聚地,成为极具特色的购物、休闲、旅游、度假胜地。

  第14条 商贸业相关指标预测

  14.1 苏州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测

  预测2004年—2007年苏州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5%,2007年达到360亿元;预测2008年—2010年苏州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2%,2010年达到506亿元;预测2011年—2020年苏州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20年达到1312亿元。

  14.2 苏州市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增加值预测

  预测2004年—2007年苏州市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5%,2007年实现增加值155亿元;预测2008年-2010年苏州市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2%,2010年实现增加值218亿元;预测2011年-2020年苏州市区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0%,2020年实现增加值565亿元。

  14.3 苏州市区现代商业规模预测

  预测2007年市区现代商业业态占市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5.56%,总额为128亿元;2010年占比达到50%左右,总额为253亿元;2020年占比达到60%左右,总额为787亿元。

  14.4 苏州市区零售网点营业面积预测

  预测至2007年,人均营业面积0.95平方米,市区零售网点总营业面积控制在224万平方米左右;至2010年人均营业面积1平方米,总营业面积控制在261万平方米左右;至2020年人均营业面积1.2平方米,总营业面积控制在364万平方米左右。

第六章 规划理念

  第15条 规划理念

  15.1 现代商业理念。现代商业以连锁商业为标志,苏州商业发展必须大力发展连锁商业,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

  15.2 休闲商业理念。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游憩时间的增加,休闲经济将得到迅速发展,促使商业向休闲化方向发展。

  15.3 网络商业理念。现代商业发展要充分发挥网络效应,建立高效率的商业运营体系。

  15.4 景观商业理念。将商业网点的布局和发展与提升城市形象、美化城市景观相结合。

  15.5 景点商业理念。景点商业网点要结合旅游景点的各自特色来开发和建设,构建网络化的旅游服务载体,增强旅游服务功能。

  15.6 生态商业理念。贯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使商贸流通业发展与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

  15.7 开发区商业理念。商业网点布局应按照开发区自身产业结构特点、企业集聚形态布局和工作人群、居住人群的消费特征进行配置。

  15.8 站点商业理念。充分挖掘城市交通枢纽站点的商业价值,配置便捷的商业服务网点,适应乘客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服务等多种需求。

第七章  规划布局结构

  第16条 苏州市区商业功能区按等级体系划分为市级、区域级、居住区级三级体系。

  第17条 苏州市区商业中心规划布局结构特征为:标志性商业格局“一个板块二新二轴四带和16个商业服务功能区”。

  17.1 “一个板块”:即古城核心商业板块,由观前、石路、南门三个市级商业服务功能区组成。规划整合这三个商业服务功能区,利用各自优势,错位发展,最终形成一个功能完善的古城核心商业板块。

  17.1.1 观前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北至因果巷、旧学前,南至干将路,西起人民路,东靠临顿路,规划用地面积约52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形成以观前步行街为主干,以美罗商城、人民商场等大型商厦为支撑,以玄妙观道教文化、老字号商店、地方戏剧为文化底蕴,集旅游观光、文化宗教、购物休闲、餐饮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市级传统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特色百货店(现有百货店改造,体现中、高档化,强调差别化经营)、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设置业态强调传统性、精品化,中、高档化。

  适度设置:中型购物中心、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大型专业店。

  限制设置:大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1.2 石路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北临上塘街,南至爱河桥路,西起广济路,东靠护城河,规划用地面积约30.9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以石路国际、亚细亚等大型商厦和杜三珍、近水台、沐泰山等老字号为主要支撑的现代与传统相结合的市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中、高档次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大型专业店。

  限制设置: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1.3 南门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北临新市路,南至护城河,西起南园新村,东靠竹辉新村,规划用地面积为12.4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以泰华商城、餐饮广场、购物广场、滨水广场和地上、地下商业街为主要支撑的市级现代休闲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特色百货店(中、高档次)、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超市、便利店、自动售货机、大型专业店。

  限制设置: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2 “二新”即两个新的市级商业服务功能区:工业园区的园区商业服务功能区和新区的狮山广场商业服务功能区。

  17.2.1 园区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北临翠园路,南至钟园路,西起华池街,东靠星湖街,规划用地面积约65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以新型业态、大型零售网点为支撑,打造引领时尚的现代市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购物中心、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

  限制设置:各类市场、仓储式商场。

  17.2.2 狮山广场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北起金山路,南到吴前港,东自滨河路,西至长江路,规划用地面积约87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以苏州乐园为依托,以淮海路商业街为主干,形成功能齐全的现代市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购物中心、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

  限制设置:各类市场、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

  17.3 “二轴”即商业发展横轴和商业发展纵轴。

  17.3.1 商业发展横轴:通过景德路连接观前、石路两个市级商业功能区,并向新区、园区延伸,形成苏州市区东西向的商业发展轴线。

  17.3.2 商业发展纵轴:以人民路为主线,结合轻轨站点的设置,通过地上、地下空间相结合,并逐步向相城区、吴中区延伸,打造现代商业空间发展新模式,形成富有现代商业气息的城市南北向发展轴。

  17.4 “四带”指环古城风貌休闲商业带、环金鸡湖风情休闲商业带、沿太湖旅游度假休闲商业带和沿阳澄湖度假休闲商业带。

  17.4.1 环古城风貌休闲商业带:以护城河为核心,着重突出苏州古韵之休闲游憩,并结合多处景观节点,设置旅游观光、文化娱乐等商业设施,确立融休闲、餐饮、娱乐、观光、购物为一体的服务定位,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休闲服务商业带。

  17.4.2 环金鸡湖风情休闲商业带:以金鸡湖为核心,通过塑造滨水景观,完善商业设施,突出中西方文化交融,结合湖滨大道、文化水廊等景观节点,设置集商业、旅游观光、休闲餐饮业为一体的风情休闲商业带。

  17.4.3 沿太湖旅游度假休闲商业带:依托太湖滨水资源,形成以滨水区为主要载体,辅以旅游度假、文化娱乐、餐饮等功能,打造苏州乃至长三角的沿太湖旅游度假休闲商业功能带。

  17.4.4 沿阳澄湖度假休闲商业功能带:以阳澄湖滨水资源为载体,着重突出休闲类的旅游、度假、娱乐等功能,结合本地特色餐饮,形成沿阳澄湖度假休闲商业功能带。

  17.5 16个商业服务功能区

  2个商务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1个会展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1个物流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1个旅游休闲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11个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

  17.5.1 湖西商业服务功能区(商务主导型)

  ·范围:位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区的中轴线上,北起苏绣路,南至苏惠路,东起星港街,西至星生街;规划用地面积约73公顷。

  ·功能定位:商务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主要设置商业服务、金融贸易、保险、中介等现代服务业,以及高档商务办公,娱乐休闲等功能,并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分部、外资银行进驻。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各类市场。

  17.5.2 平江新城商业服务功能区(商务主导型)

  ·范围:位于平江新城内,北起新莲路,南至沪宁铁路,东起苏虞路,西至苏锦路,用地面积约80公顷。

  ·功能定位:商务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辅以与火车站相配套的商业服务功能。该功能区北区主要设置与商务活动相关的市级机关、科研信息等机构,共分四个区,其中西北片为金融保险商务办公区,东北片为商务办公区,西南片为商业金融、商务办公区,东南片为行政办公、科研信息区,四区联合打造平江新城商务功能区。南区主要设置与火车站相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如住宿、餐饮等。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3 湖东商业服务功能区(会展主导型)

  ·范围:位于园区金鸡湖东侧,在工业园区二区中轴线上,北起现代大道,南至旺敦路,西起金鸡湖路,东至华池街;用地面积约54公顷。

  ·功能定位:会展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以现代化的会展商务设施为依托,以综合型大型会展和一系列专业性品牌会展为主题,主要设置为会展服务的餐饮、住宿以及其它相关服务。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自动售货机。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各类市场。

  17.5.4 太湖旅游度假商业服务功能区(旅游休闲主导型)

  ·范围:位于太湖旅游度假区核心区内,用地面积约15公顷。

  ·功能定位:旅游休闲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该功能区以两条商业水街为核心,主要设置文化娱乐、餐饮及体育休闲类项目,在业态上应以专业店及超市为主,并与旅游休闲相结合,使之成为服务于旅游人口及本区人口的度假中心。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自动售货机。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大型专业店、各类市场。

  17.5.5 金阊新城商业服务功能区(物流主导型)

  ·范围:北起虎新路,南至仓储北路,东起312国道,西至苏浒路,用地面积约25公顷。

  ·功能定位:物流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以白洋湾物流园及周边生态居住区为依托,重点改造商业环境,建设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成为金阊新城内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自动售货机、各类市场、文化娱乐设施。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购物中心。

  17.5.6 沧浪新城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北起宝带西路,南至太湖西路,东自规划新路,西至福运路,用地面积约30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规划以美之国花园、雅典花园、盘蠡新村等居住人口为依托,重点改善商业环境和大力发展生鲜肉菜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适度建设综合超市和百货店,使其成为该区的支撑,优化商业环境,成为沧浪新城区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7 黄埭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沿黄埭镇区埭南路两侧地块布置,用地面积32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主要服务黄埭、东桥、望亭地区的居民。以黄埭镇现有商业为基础,积极发展生鲜肉菜超市、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成为相城区西部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8 渭塘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北起通成路,南至渭中路,东起珍珠大道,西至玉盘北路,用地面积约50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主要服务渭塘与北桥地区的居民,以渭塘镇现有商业为基础,优化商业环境,积极发展超市(包括肉菜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适度发展大型综合超市和百货店,成为相城区北部区域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9 湘城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沿湘圆路、湘陆路两侧布置,用地面积约20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以湘城、阳澄湖地区的居住人口为依托,以阳澄湖旅游度假人口为支撑,选择在交通便利和旅游度假景区之处建设主题专业店。重点建设超市(包括肉菜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成为相城区东部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各类市场。

  17.5.10 徐图港路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北起千禧路(春申湖路),南至阳澄湖路,东起铁西路,西至采莲路,用地面积约40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该区以相城区家居批发市场群为依托,以区内的商业街为主干,适当布置中型购物中心及专业店,改善商业环境,发展新型业态,使其成为相城中心区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家居类市场。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大型综合超市。

  17.5.11 浒通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沿浒墅关北路、南路布置,用地面积约14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服务对象主要为浒通现代化产业园区的就业人口及本地居民。本区宜优化商业环境,积极发展超市(包括肉菜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使其成为苏州新区浒通片区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12 木渎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位于旅游专线公路木渎段两侧沿线地块,用地面积约30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以本区人口及周边风景旅游区人口为依托,重点建设超市(包括肉菜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适度发展大型综合超市,选择在交通便利和旅游景区之处建设主题型购物中心,成为苏州西南部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13 越溪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北起翔北路,南到规划新路,东起明溪路,西至徐舍路,用地面积17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作为吴中区西南片的中心,服务人口为教育园区南片人口及本区和周边人口,主要设置超市(包括肉菜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使其成为吴中区西南片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14 东吴路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位于东吴路两侧,用地面积约26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以南环新村、苏苑新村、龙港新村、水香新城等居住区人口为主要服务对象,对现有商业网点整合提升,发展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增强商业功能,成为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15 钟南街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位于中新工业园区东片,北起现代大道,南至丽帆巷,东起锦溪街,西至钟南街,用地面积约19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规划发展肉菜超市、专业店等新型业态,优化商业环境,培育商业氛围,成为工业园区东片的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5.16 研究生城商业服务功能区(零售主导型)

  ·范围:位于独墅湖东侧,用地面积约65公顷。

  ·功能定位:零售主导型商业服务功能区。主要服务人口为学生和本区居民。规划着重改善商业环境,发展新型业态,宜积极发展超市、专业店等,使之成为区域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适度设置:特色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自动售货机、购物中心。

  限制设置:仓储式商场、各类市场。

  17.6 居住区级商业服务功能区:

  17.6.1 居住区商业服务功能区是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的商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的居住区商业中心。服务居住人口规模达到3-5万人,服务半径200-500米,商业基本营业面积为2.5万平方米。

  17.6.2 居住区级商业服务功能区可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三级。

  17.6.3 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按比例配建,同时还要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扩大经营门类,拓展服务领域;引进多元化投资,不断创新,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商业业态,推行连锁经营;结合实际,规模适当;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选址应为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地段。

  17.6.4 设置导向

  鼓励设置:居住区商业服务中心或邻里中心、居住区小型折扣店、便利店、超市、餐饮网点、肉菜超市、生活服务设施(包括洗染、沐浴、理发、照相彩扩、票务、维修、住房中介等)。

  限制设置: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式商场、专业市场、大中型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第八章 商业形态布局规划

  第18条 零售网点规划

  18.1 主要零售业态:苏州市区商业零售业态主要包括百货店、大型综合超市及仓储式商场、专业店及专卖店、购物中心、超市及便利店等。

  18.2 零售业态规划目标:科学规划和合理确定各类零售网点的数量规模、经营结构、业态类型和空间布局,对现有零售网点加快改造升级,并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居民生活需要,合理布局和新建大型零售网点。

  18.3 零售业态规划布局

  18.3.1 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规划布局

  ·大型综合超市:实际营业面积5000㎡以上,品种齐全,满足顾客一次性购齐的零售业态。根据商品结构,可以分为经营食品为主的大型超市和经营日用品为主的大型超市。一般设置在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旁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经营服务辐射半径2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仓储式商场:以会员制为基础,实行储销一体、批零兼营,以提供有限服务和低价格商品为主要特征的零售业态。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交通要道旁,经营服务辐射半径在5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中小零售商、餐饮业主、集团购买为主。

  ·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设置导向

  有序发展大型综合超市,适度发展仓储式商场。

  古城圈层内不再新建、改建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式商场;核心圈层严格控制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的设置,除已建、在建或已批项目外,不再设立;中心城圈层与都市圈层可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进度及人口分布,在符合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设置原则的前提下相应发展。

  18.3.2 购物中心布局规划

  购物中心:多种零售店铺、服务设施集中在由企业有计划地开发、管理、运营的一个建筑物、建筑群内或一个区域内,向消费者提供综合性服务的商业集合体。可分为大型购物中心、中型购物中心和小型购物中心。

  ·大型购物中心:设置在城市的市级、区域级商业功能区内,面积在10万平方米左右,商圈半径为10-20公里。

  ·中型购物中心:设置在城市区域级商业功能区,面积在3-6万平方米左右,商圈半径为5-10公里。

  ·小型购物中心:设置在城市居住区级商业功能区,面积在2万平方米左右,商圈半径为500米左右。

  ·购物中心设置导向:引导发展购物中心。大型购物中心布局应尽量避开居民住宅区和交通负荷太大的地区,且最好选择在有轻轨通达的地方;也可以布局在中心城圈层甚至都市圈层人口密度不高,但交通条件较好(特别是主干道汇集处和快速轨道交通通达处)的地方;对于中型购物中心,则选择服务人口较多的区域商业功能区布局;新开发居住区级商业功能区内鼓励设置小型购物中心(邻里中心)。

  18.3.3 专业店、专卖店布局规划

  ·专业店:以专门经营某一大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设置在市级和区域商业功能区,以及专业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内,以有目的选择某类商品的顾客为主。

  ·大型专业店:也称大型专业超市,采取自选销售和开架面售相结合方式,以销售某一大类或几个大类商品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满足一次性购全的零售业态,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设置在市级和区域商业功能区,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旁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以有目的选择某类商品的顾客为主。

  ·专卖店:以专门经营或被授权经营某一主要品牌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设置在市级和区域商业功能区,以及专业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内。以中高档消费者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为主。

  专业店、专卖店设置导向:合理发展专业店、专卖店。核心圈层以内(含古城圈层)有控制地设置大型专业店;中心城圈层可根据城市发展进度设置大型专业店,选址尽可能在大型综合超市或仓储式商场附近;推动和鼓励核心圈层以内的专业店和专卖连锁体系向外圈层延伸。

  18.3.4 百货店布局规划

  百货店: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设置在市级和区域商业中心,以及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目标顾客以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

  ·百货店设置导向:整体控制大型百货店。大型百货店适宜布局在综合商业街或购物中心内。苏州核心圈层内大型百货店发展应侧重原有百货店的改造升级和功能更新,把功能较为单一的传统百货店改造成为功能较为齐全的现代综合百货店;核心圈层外规划人口集聚区适当布置大型百货店。

  18.3.5 超市、便利店布局规划

  ·超市:开架售货,集中收款,满足居住区消费者日常生活需要的零售业态。设置以居住区(居住区)为主,适当在商业中心设置,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为0.5公里,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便利店: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的零售业态,不仅出售商品,也提供和出售服务,设置在商业中心、居住区(居住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办公楼等公共活动区,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超市、便利店设置导向

  核心圈层与古城圈层: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1000平方米以上,生鲜食品占有较大比重的超市门店。广泛采用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的形式,以超市便利店为主,改造整合传统小型商业网点。

  中心城圈层与都市圈层:超市的设置应与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式商场保持一定距离,新建城区设置邻里中心的,可将超市设在邻里中心。

  第19条 商业街规划布局

  19.1 商业街规划目标

  适应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空间的需要,合理布局商业街,完善商业街类型结构,挖掘商业街文化内涵,提升购物环境,加快商业街的改造建设,大力发展时尚商品街区、服务性街区、旅游休闲街区、室内商业街等现代商业特色街。

  19.2 商业街布局原则和建设导引

  19.2.1 商业街要符合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的要求。

  19.2.2 商业街布局要注重处理好与交通的关系。

  19.2.3 商业街要注重配套设施的建设和购物环境的完善。

  19.3 商业街按经营品种分类

  商业街按经营品种分:专业商业街和综合商业街。

  19.3.1 专业商业街规划

  规划15条专业商业街:皮市街花鸟鱼虫特色街、玄妙观苏州小吃街、养育巷装璜专业街、凤凰街餐饮街、十全街酒吧休闲街、南门餐饮街、虎丘路婚纱街、山塘旅游风情街、葑谊路酒吧休闲街、李公堤商业水街、阳澄湖浅水湾餐饮街、淮海路商业街、镇湖绣品街、太湖度假区休闲街、木渎明清街。

  19.3.2 综合商业街规划

  规划12条综合商业街:观前步行街、景德路商业街、人民路地下商业街、南门步行街、平江新城商业街、人民路北段商业街、石路步行街、东苑街商业街、沧浪新城商业街、琉璃街商业街、渭星街商业街、徐图港路北侧商业街。

  19.4 商业街按交通限制分类

  商业街按交通限制分:普通商业街和步行商业街

  19.4.1 普通商业街规划

  规划17条普通商业街:皮市街花鸟鱼虫特色街、景德路商业街、养育巷装璜专业街、凤凰街餐饮街、东苑街商业街、南门餐饮街、人民路北段商业街、十全街酒吧休闲街、平江新城商业街、沧浪新城商业街、虎丘路婚纱街、葑谊路酒吧休闲街、阳澄湖浅水湾餐饮街、渭星街商业街、徐图港路北侧商业街、淮海路商业街、镇湖绣品街。

  19.4.2 步行商业街规划

  规划10条步行商业街:观前步行街、玄妙观苏州小吃街、人民路地下商业街、南门步行街、山塘旅游风情街、石路步行街、琉璃街商业街、李公堤商业水街、太湖度假区休闲街、木渎明清街。

  19.5 重点商业街规划

  至2020年,规划苏州市区有规模、有影响的重点商业街13条:皮市街花鸟鱼虫特色街、观前步行街、景德路商业街、玄妙观苏州小吃街、人民路地下商业街、凤凰街餐饮街、十全街酒吧休闲街、南门步行街、平江新城商业街、人民路北段商业街、山塘旅游风情街、石路步行街、琉璃街商业街。

  19.6 商业街实施步骤

  苏州商业街布局和改造建设的规划按照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分步实施。

  19.6.1 近期完成建设的商业街:玄妙观苏州小吃街、南门步行街、东苑街商业街、南门餐饮街、山塘旅游风情街、景德路商业街和徐图港路北侧商业街,提升皮市街花鸟鱼虫街、观前步行街、养育巷装璜专业街、凤凰街餐饮街、十全街酒吧休闲街、石路步行街、虎丘路婚纱街、葑谊路酒吧休闲街、阳澄湖浅水湾餐饮街、李公堤商业水街、淮海路商业街、镇湖绣品街、木渎明清街的档次。

  19.6.2 中期完成改造建设的商业街:平江新城商业街、沧浪新城商业街、渭星街商业街、太湖度假区休闲街。

  19.6.3 远期完成改造建设的商业街:人民路地下商业街,人民路北段商业街、琉璃街商业街。

  第20条 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20.1 批发市场规划目标

  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减量增效、完善配套”为发展思路,以“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优化整合、分步实施、强化功能、规范管理、政企互动、共同推进”为发展原则,建设一批起点高、功能强、辐射广的批发市场群体,最终形成以批发市场群为骨干,以重点特色批发市场为补充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流通高效的有形市场体系。

  20.2 批发市场空间布局引导

  古城圈层、核心圈层——控制发展区

  中心城圈层——重点发展区

  都市圈层——引导发展区

  20.3 批发市场群布局原则

  20.3.1 在中心城圈层和都市圈层布局

  20.3.2 在交通干道附近

  20.3.3 有较充裕的土地储备

  20.4 批发市场群规划

  20.4.1 相城区家居批发市场群:位于相城中心区227省道两侧,在现状蠡口家具批发市场群的基础上整合、提升而成,发展成为以汇海隆、新天地等家具市场为核心,以中翔家电、日用品市场为重点的批发市场群。

  20.4.2 横塘建材批发市场群:位于新区横塘镇,在现状批发市场群的基础上整合、提升而成。市场群内重点发展各类建材、办公、家庭装饰材料。

  20.4.3 白洋湾-浒关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群:位于现金阊新城和浒关片区内,以物流为依托,在原有批发市场功能转换的基础上,建设以生产资料和物流配套为龙头的批发市场群。

  20.4.4 东环南路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群:位于东环南路东方大道附近,以各类农副产品批发为主导的批发市场群。

  20.5 重点特色批发市场规划

  重点特色批发市场是苏州市有形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批发市场的改造升级是存量调整优化的主要内容,允许现有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批发市场继续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管理层次和经营水平,并逐步按照“批发市场布局、改造和建设导引”进行整合,引进批发市场建设论证制度,对批发市场的新建、改造、整合、迁移进行调控。

第九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21条 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是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商业网点建设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相结合,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第22条 政府规划行政部门应把市区商业网点规划以及各种商业形态的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保证规划的整体性、配套性、可操作性。

  第23条 苏州市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是苏州市商业网点的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虎丘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所属的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网点的主管部门。各级商品流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24条 在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大中型商业网点,在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建筑设计和开发建设等方面须按照《苏州市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国家的相关规范执行。

  第25条 在国家商务部正式颁布《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后,参照条例制定《苏州市商业网点管理办法》,并通过必要的程序批准实施;在此之前,新建大型零售商业设施项目采用相关部门召开论证会的形式批准建设。批发市场项目按照市政府批准实施的《苏州市区批发市场规划和建设纲要》遵照执行。

  第26条 在国家商务部正式实施《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后,建立大型商业设施项目的听证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零售商业单体建设项目,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在立项前申请市商业流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会,听取行业组织、周边商业单位、居住区组织、消费者代表以及专家等方面的意见。零售商业建设项目立项管理部门应将听证意见作为立项审批的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听证意见作为颁发零售商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所需审核的要件之一。在苏州市区规划范围内改造和新建各类批发市场,也须履行听证程序或会审程序。

  第27条 居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和《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业网点,并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规定,由规划部门按审批报建程序具体实施。

  第28条 依据本规划,采取市场经济的运作方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种经济成分的投资者采用多种方式,参与各类商业网点建设。重点鼓励国内外著名企业集团采用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和信息手段建设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和各类商业形态(购物中心、批发市场、街区开发等)。

  第29条 规划所确定的商业网点用地,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做它用。对不按照规划建设的,由市规划行政部门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30条 积极支持各区搞好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各区对本区内相对薄弱的商业设施建设,采取差别政策,优先发展。

  第31条  定期发布建设指南。按照本规划和商业发展重点,滚动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定期发布建设指南,向社会公布阶段性的鼓励、允许发展和限制、禁止的设施项目的类别,引导社会投资。

  第32条 商业街规划建设。传统商业街区应进一步提升改造;新建区域,要建设发展各类现代商业街。为推动商业街管理水平的提升,实行市级商业特色街命名制。

  第33条 强化行业管理。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章程,对本行业的商业网点设置,行使指导、监督、建议和协调的权利,并实现行业自律管理。

  第34条 本规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随着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充实更新,以切实保持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2007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

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7〕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贸易局制定的《关于2007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7年度全市商贸业

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的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我市商贸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确保2007年全市商贸经济各项指标顺利完成,现就实施全市商贸业年度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考核,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工作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城乡市场统筹发展的要求,确立目标考核管理体系,确保全市商贸经济各项任务全面完成,进一步提升运行质量和水平,凸现商贸业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

  二、目标及分解

  2007年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224亿元,增长16%;“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建放心店820个;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12个;重点商业建设项目55个,2007年计划投资人民币114.15亿元、美元2600万。具体目标分解见附件1~5。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为各市、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商贸主管部门。考核内容为市政府批转下达给各地的2007年度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分解数。考核工作由季度考核、年终考核和综合评比三部分组成。

  (二)各地商贸主管部门应在每季度末及时收集、汇总目标完成情况、商贸业主要发展情况,以及具体做法和措施,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形式递交市贸易局。市贸易局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分类量化计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三)调控目标考核细则见附件6。

  (四)综合评比分值100分。主要根据各地完成市下达的目标以外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各地商贸流通工作全面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五)表彰奖励。根据考评结果,由市政府对按期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进行表彰奖励。

  市贸易局联系电话:67272408,传真:67283723,邮箱:126@szmyj.com

  附件: 1.苏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调控目标分解数

  2.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建放心店调控目标分解数

  3.苏州市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调控目标分解数

  4.苏州市重点商业建设项目调控目标分解数

  5.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目标

  6.2007年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考核细则表

  7.2007年全市重点商业建设项目明细表

苏州市贸易局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1.苏州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调控目标分解数

  2007年

单位:亿元

2006
实绩

比05
增长±%

07年完成目标数

比06
增长±%

全市目标

1055

16.6

1223.8

16

常 熟

176.72

17.0

206.41

16.8

张家港

112.17

17.0

131.01

16.8

昆 山

135.01

17.4

157.69

16.8

吴 江

83.70

17.1

97.76

16.8

太 仓

55.54

16.0

64.53

16.2

沧 浪

80.32

15.6

93.17

16.0

平 江

104.41

15.3

121.12

16.0

金 阊

46.49

16.3

54.02

16.2

吴 中

99.71

16.7

116.16

16.5

相 城

59.06

16.5

68.80

16.5

高新区

39.22

17.3

45.81

16.8

园 区

63.09

16.2

73.50

16.5

2.苏州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建放心店调控目标分解数

  2007年

 

2007

全市合计

820

常 熟

300

张家港

100

昆 山

100

吴 江

80

太 仓

90

沧 浪

10

平 江

10

金 阊

10

吴 中

35

相 城

25

高新区

25

园 区

35

3.苏州市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调控目标分解数

2007年

 

2007

全市合计

12

常 熟

1

张家港

1

昆 山

1

吴 江

1

太 仓

1

沧 浪

1

平 江

1

金 阊

1

吴 中

1

相 城

1

高新区

1

园 区

1

4.苏州市重点商业建设项目调控目标分解数

2007年

(单位:亿元)

项目数

总投资额

07年计划
完成投资

全市合计

55

306.03
+7000万美元

114.15
+2600万美元

常 熟

7

21.4

15.5

张家港

5

31.9

13.4

昆 山

8

28.75
+7000万美元

9.99
+2600万美元

吴 江

10

25.5

16.0

太 仓

2

10.88

2.48

沧 浪

2

21.5

1.0

平 江

1

13.5

6.6

金 阊

1

15.0

4.0

吴 中

4

13.0

4.0

相 城

2

3.95

3.5

高新区

3

19.2

5.1

园 区

10

101.45

32.58

2007年全市重点商业建设项目明细表附后

5.苏州市生猪定点屠宰销售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目标

2007年

考核评价内容

评价具体操作要领

常 熟

一、考核项目
生猪屠宰销售管理,规范肉品加工经营情况。
二、考核评价目标
1、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2%以上。
2、定点屠宰厂(场)对不合格肉品100%实施无害化处理。
3、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0报告。
三、内涵说明
生产加工企业资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设施设备、操作规程、检疫检验、屠宰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专项资金保障,无注水肉、病害肉上市、中心宰场建设和压点工作有序推进等11个方面综合评价考核。

一、考核方法
查阅资料现场抽查。
二、评价操作要领
查阅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机构及人员名册,专项经费凭据;查阅统计报表;现场检查是否发现有注水肉、病猪肉销售的情况。

张家港

太 仓

昆 山

吴 江

吴 中

相 城

高新区

6.2007年全市商贸业主要指标调控目标考核细则表

序号

目标内容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0分

完成目标得3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2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2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新建、改建放心店)

30分

完成目标得30分;每增加一个店加0.5分,每减少一个店扣0.5分。

3

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10分

完成目标得10分;否则不得分;获得省级示范社区加2 分, 获得国家级示范社区加5 分,

4

重点商业建设项目

30分

完成年度项目数和计划投资目标得30分;项目数和计划投资额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2分, 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

7.2007年全市重点商业建设项目明细表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工程建设
 

建设
期限

总投资

07
计划

完成
投资

07年建设内容

常 熟

7

常熟招商城总体改造工程

迁建五金市场、改建时装中心和中央区B区

2006-2007

10.9

6

土建、装修

沃尔玛超市

大卖场8.27万平方米

2006-2007

4

3.5

竣工

世贸欧尚超市

卖场、停车场

2007

1.5

1.5

土建、装修

大润发超市二期

扩建卖场、停车场、库房36000平方米

2006-2007

1.5

1.2

土建装修

梅李商业街改造

8万平方米商铺

2007

1.5

1.5

土建

沙家浜主入口二期

商铺、广场

2007

1

1

土建装修

长江西路美食城

长江西路美食城

2007-2008

1

0.8

土建

张家港

5

香港城购物中心广场

集购物、度假、餐饮、休闲、娱乐、现代商务、养生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商业中心,建筑面积25万平方

2005-2008

11.8

4

土建

购物休闲公园

购物、休闲、商住等

2006-2008

8.6

4

土建、基础设施

新天地现代商贸集聚区

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写字楼、休闲服务等30万平方米现代商业综合服务区

2007-2010

8

3

专业市场、商业街区一期工程10万平方米

深国投商业中心(含沃尔玛购物广场)

深国投商业中心(含沃尔玛购物广场),建筑面积42400平方米

2006-2008

2

1.5

项目主体工程

乐余中央商贸城

酒店、商铺、大卖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2007-2008

1.5

0.9

酒店、商铺、大卖场

昆 山

8

中茵世贸广场

购物中心、四星级酒店、写字楼

2007-2009

10

4

开工并完成地下二层工程建设

沃尔玛购物中心

沃尔玛购物中心2.7万平方米;招租精品屋2.8万平方米

2005-2007

2

0.5

沃尔玛购物中心内部装修并开业

超华欧尚购物广场

欧尚精品大卖场、商业购物广场、大型品牌专业商场

2006-2008

7000万美元

2600万美元

商业主楼建设

萧林路商业街改造

太平中心城、品牌商场、易买得超市、大型商场、沿街立面改造

2007-2008

7.7

3

动拆迁工作全面启动,路桥工程、基础设施全面动工、部分地段新建项目开工

世贸华东商城

商业、商场

2006-2008

4.3

0.54

土建

华通国际汽车城

展厅、办证大厅、广场、酒店式公寓

2006-2008

3.5

0.8

土建

温莎堡商业广场

昆山商厦城北店

2006-2008

0.8

0.7

土建

易卖得超市

大卖场、租赁商铺

2006-2007

0.45

0.45

土建

吴 江

10

华东商贸城(五金灯具、家具)

五金灯具、家具市场、 

2005-2008

5

4

10万平方米商业用房

震泽财富中心

商业用房

2007-2009

2

1.5

商业用房 

国际纺织城

市场

2005-2008

3

1.5

市场主体工程建设

吴江国际大酒店

五星级宾馆

2006-2007

3

2

客房、餐厅、会议中心

盛泽物流中心

商务平台、仓储、配套服务

2006-2007

2

1.5

 

盛泽大酒店

客户、餐厅、商务,建筑面积17589平方米

2006-2008

3

1.8

客房、餐厅、商务、休闲娱乐设施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

一期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仓储等

2007-2008

2

1.5

占地200亩

盛泽城市广场

占地1.4万平方米,商区、餐饮、娱乐、写字楼等

2007-2008

2

0.6

多功能商业区

铭基宾馆

客房、餐厅、休闲娱乐设施

2005-2008

1.5

0.6

 

沃尔玛

大卖场、商业用房

2007-2008

2

1

商业用房

太 仓
2

恒荣泰国际广场

54000M2大卖场、配套设施

2006-2007

0.88

0.48

竣工

太仓市国际百货交易中心

建设集内外贸和物流配送功能的中国最大的国际百货交易市场

2007-2009

10

2

完成土建工程量20%

沧 浪

2

南门商贸区

60万平方米

2007-2010

20

0.5

推动南门市场、市实小等核心地块搬迁

吴中西路商业中心

1.9万平方米

2007-2008

1.5

0.5

其中:7000平方米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