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政府工作报告
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统计月报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1(Total 73)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January 20,2008
Contents
Speech by leader
Report on Government Work
Regulatory documents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ne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Opinion on Encouragement of Enterprises Going Out to Further Promote theDomestic Economic Cooperation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Work Plan of Preventing Water Pollution in the Drainage Area of Lake Tai of
Suzhou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Objects and Tasks of Preventing Water Pollution in the Drainage Area of Lake
Tai of Suzhou
Circular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Executive Opinions on Regulating the Work of Discretion of Administrative
Punishment in Suzhou
Circular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Action Plan of Special Campaign for Product Quanlity and
Food Safety in Suzhou
Monthly Report of Statistics
政府工作报告
——2008年1月10日在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
阎 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苏州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简要回顾和2007年工作情况
本届政府任期的五年,是我市在抢抓机遇中保持率先发展的五年,在攻坚克难中谋求科学发展的五年,在统筹兼顾中促进和谐发展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面对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我们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把长远眼光、时代要求、历史机缘结合起来,把创新意识、科学决策、实干精神统一起来,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起来,在中共苏州市委领导下,紧紧依靠全市人民,同心同德,奋发进取,胜利完成市十三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小康目标。
五年来,经济实力大幅跃升。地区生产总值连续突破2000亿元、3000亿元、4000亿元、5000亿元,持续位居全国城市前列。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累计超过1600亿元,年均增长34.4%,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5.9%提高到9.5%。工业总产值增长2.7倍,我市成为全国第二大制造业城市。服务业跨越发展,增加值实现翻番。产业布局得到优化,市属工业“退城进区”搬迁改造基本完成。5个县级市全部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前十位。
五年来,发展动力持续增强。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和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全部完成,社会事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改革全面展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民营经济加速腾飞,我市成为全国第五个私营企业超10万家的城市。开放型经济保持领先优势,进出口总额和利用外资大幅增加,“走出去”实现新的突破,开发区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迈出重大步伐,我市连续三次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苏州先后摘得CCTV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和中国魅力城市桂冠。
五年来,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空前,现代化国际化区域城市框架基本形成。高速公路构建成网,密度达到发达国家水平。中心城市快速路实现贯通,环古城风貌保护一、二期工程全面竣工,一批标志性建筑相继落成。苏州工业园区二、三期开发大力推进,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高标准实施,平江、沧浪、金阊三个新城形态凸现,太仓新港城建设步伐加快,县级市城区功能优化、各显特色。我市在全国率先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群、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群、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群,张家港、常熟、昆山市被命名为首批全国生态市,市区和常熟、张家港市被评为国际花园城市,市区成为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吴江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称号。
五年来,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高效生态农业初具规模。在全国率先完成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实现农民合同内“零负担”。深化社区股份合作制、承包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持股分红农户占到68%。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和基层民主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实施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水源“三清工程”,绿色基地、绿色通道、绿色家园“三绿工程”,改水、改厕、改路“三改工程”,农村面貌不断改善。新增林地绿地3万公顷,陆地森林覆盖率由12.2%提高到18.6%。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36个、省级环境优美镇10个、省级生态村338个,全市53%的镇成为国家卫生镇、67%的村成为省级卫生村。
五年来,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4.9%和10.9%,家庭财产普遍增多。政府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全市新增就业岗位20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呈下降趋势。社会保险制度更趋健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居住条件普遍改善,住房保障受益面持续扩大。苏州市及张家港市被列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试点市。成功抗击“非典”疫情,新一轮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市属医院管办分离取得成效。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建立,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成绩喜人。人均期望寿命超过78.9岁。
五年来,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各级各类教育统筹发展,在全省率先普及十五年教育、率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实现普及化。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文艺创作精品迭出,文化产业迅速成长,古城古镇、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明显。“崇文、融和、创新、致远”的城市精神得到确立,我市再次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张家港市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苏州被列为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市。抓好全民科学素质工程,我市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级科普示范城市群。建设“法治苏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示范社区。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市成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太仓市获得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打造“平安苏州”,我市连续四次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并被授予“长安杯”。
2007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最后一年。这一年里,我们深入实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四大行动计划”,团结拼搏,乘势而上,为本届政府工作划上了圆满句号。
——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700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1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541.8亿元,增长35.4%。启动建设“百万亩现代农业规模化示范区”,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6万公顷。扶持生猪生产,实施放心粮油工程,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新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197个。工业总产值达到1.9万亿元,增长24.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增长28%,江苏沙钢集团利税总额突破1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到33%。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1件、中国名牌产品24个,“波司登”被评为中国世界名牌。推进质量兴市,各县级市和吴中、相城区通过创建国家质量兴市先进市验收。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970亿元,增长17.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社区商业设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现代物流业迅猛发展,保税物流、港口物流、配送物流并驾齐驱。苏州港货物吞吐量超过1.8亿吨,增长21.8%;集装箱运量达到189.5万标箱,增长52.5%,其中太仓港区突破100万标箱。江苏花桥国际商务城、城市中央商务区等服务业集聚区加紧建设,知名企业纷纷入驻。金融业健康发展,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分别比年初增长19%和20%,全年保费收入增长15%。第14届国内旅游交易会、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成效显著,旅游项目建设和品牌促销力度加大,实现旅游总收入616.8亿元,增长17.5%。以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为龙头的环太湖旅游产业带加快形成,农业生态休闲观光旅游成为新亮点。苏州拙政园和昆山周庄被评为5A级景区,常熟服装城购物旅游区成为江苏省首个4A级购物旅游区,太仓至日本下关旅游客运海上航线开通启用。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社区服务等行业快速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预计达到1.7%,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160%和90%,总量保持全省第一。以商标、专利、版权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市知识产权局获准设立。苏州工业园区成为全国首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试点区,吴中科技创业园升级为国家级科技创业园,苏州科技城微系统园、高博软件学院如期建成,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和苏州大学科技园启动建设,新增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3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家。积极吸纳和集聚人才,全年引进大专学历以上各类人才7.6万名,一批科技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获省资助的高层次人才数量居全省首位。
——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对内开放进一步拓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完善收益收缴制度和财务总监制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能力继续增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7家企业首发上市,4家企业实现再融资,募集资金96.5亿元。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经营性国有投资项目法人招标制和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积极推行,工业用地与经营性用地统一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苏州工业园区中新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获准设立。改革社区管理体制,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得到强化。新增农村“三大合作”组织605家,累计达到2012家,农民来自其中的收益增长30.4%。组建农业担保公司,农业保险范围逐步扩大。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净增注册资本500亿元,上缴税收、完成投资分别占到全市的30%和32.2%。推动开放型经济优化发展,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全市完成进出口总额2130亿美元,其中出口1180亿美元,分别增长22.2%和24.6%。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长31.3%。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苏州工业园区成为全国首家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基地,苏州市和太仓、昆山市被认定为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入选首批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实际利用外资73.8亿美元,增长20.9%,其中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增长44.5%。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新批中方境外投资额1.4亿美元,完成境外承包劳务合作营业额2.8亿美元,分别增长32.5%和103.1%。张家港民营企业申报设立的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成为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成为国内开放程度最高、政策最全面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口货运总量和海关税收位居全国保税物流园区首位,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光电产业园、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苏州高新区意大利工业园抓紧建设,常熟日资工业园获准设立,太仓德资工业园入驻企业超过100家,全市6家出口加工区全部封关运作。积极引进内资项目,新增外地注册资本232亿元。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参与中西部合作、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迈出新步伐。与台湾地区的往来更加频繁,吸引台资再创新高。对外交往不断扩大,我市与德国康斯坦茨市结为友好城市。侨务工作呈现新亮点,涌现出一批全国全省社区侨务示范单位。
——规划建设力度加大,城乡面貌进一步改观。城乡规划基本实现全覆盖,《苏州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通过专家评审,配套专项规划抓紧制定,分区规划更趋完善,镇村布局规划和一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完成。苏嘉杭高速公路南段扩建工程如期建成,苏通长江大桥南连接线、沪苏浙高速公路江苏段具备通车条件,常昆高速公路、苏州绕城高速公路至无锡环太湖高速公路连接线、苏虞张公路快速化改造等工程启动建设,国道、省道苏州段改扩建工程积极推进。太仓港区集装箱码头二期工程全面竣工。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抓紧实施,苏站路和平门桥改造竣工通车。南环快速路东延及独墅湖隧道、北环快速路及东延、苏福快速路、官渎里立交全互通改造、劳动路东段拓宽等工程顺利建成,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开工建设。人民路、三香路改造工程和市容环境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大龙港、元和塘等城市防洪枢纽工程基本建成,疏浚整治各级河道1672公里。相城水厂一期工程基本完工。500千伏苏州西变电站等电力设施竣工投运。建成一批路桥照明工程,消除路灯盲区78处。综合整治市区老住宅小区建筑面积69.5万平方米、街巷217条,改造危旧住房13.5万平方米。东南环立交公交停车场和 3座公交首末站建成使用,新辟公交线路43条,增加公交车459辆。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构建人防(民防)组织体系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工作得到加强。全市新增人防工程面积58.4万平方米。首批121个市级新农村示范村基本建成,第二批111个示范村加快建设,全市64.4%的村建立多功能、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老村庄整治有序展开。农村区域化供水入户率和水冲式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均超过90%,客运班车行政村通达率超过99%,实现村村通宽带。整合街道城管和社区保洁力量,推行数字化管理,促进了城市管理的高效化、精细化和长效化。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开展“洁净家园、美化城市”环境整治活动,城市面貌有了新的变化。
——环保优先得到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强化。切实防治各类污染,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86.3。重点治理太湖、阳澄湖出入湖河流和京杭运河污染,健全省、市、区交界地域协同治污机制,落实县级市、区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水体质量有所改善。编制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整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全市1万吨以上饮用水源地整治工作通过省级验收,确保了饮用水安全。加强太湖水质监测分析,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整治围网养殖,采取打捞、截污、调水引流等措施,遏制了我市境内太湖蓝藻的暴发。福星、娄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加快建设,全市新增污水处理厂10座,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71万吨,配套敷设污水管网670公里,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其中市区超过80%。实施“蓝天工程”,加强机动车尾气防治,添置尾气排放达到欧Ⅲ标准的公交车282辆,工业废气、餐饮业油烟和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治理。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208个污染减排项目全面完成。注重解决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娱乐业等噪声污染问题,声环境质量有所提高。苏州市固体废物填埋场一期工程顺利竣工,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开工建设,市区新建改建垃圾转运站9座、公厕35座。新增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600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20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00家,苏州高新区成为全国首家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污染源信息管理及自动监控系统一、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并实现联网在线监控,全市主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实现全覆盖,市区基本建成水、气、声环境立体自动监测网络。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全面完成127家挂牌督办企业污染治理任务,依法关闭高污染、高耗能、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化工企业500家。抓好重点行业和能耗大户节能降耗工作,实现节能200万吨标准煤,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市,太仓市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吴江市通过国家技术核查。新增全国环境优美镇5个、省级生态村181个。一批重点绿化工程相继完工,三角咀生态公园启动建设,市区新增绿地490公顷,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市区和常熟、昆山、张家港市被列为首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绿色通道”建设顺利推进,村庄绿化示范、绿色水廊构建和湿地林带营造工程全面启动,农村新增林地绿地7330公顷。
——社会建设成效明显,文教卫体等事业进一步繁荣。全市85%的小学、初中达到省级现代化办学标准,农村村小全部通过市级现代化评估。素质教育持续深化,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职业教育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乡劳动者培训总量超过130万人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3%,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苏州大学新增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苏州科技学院新校区完成首期建设任务,常熟理工学院虞山学院招收首届新生,中国科技大学软件学院、东南大学软件学院、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落户独墅湖高等教育区,苏州国际教育园共享区图书馆建成开馆,健雄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沙洲职业工学院实现整体迁建。新增国际学校1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30个。公布全市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亚太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正式挂牌。18个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千灯镇、陆巷村、明月湾村分别进入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行列。一批优秀作品分获“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大奖、鲁迅文学奖和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苏州园林博物馆新馆、中国刺绣艺术馆顺利建成。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吴江同里退思广场获全国特色文化广场称号。第十六届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第七届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第八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颁奖典礼和第十届中国戏剧节在我市成功举办,中国太湖文化论坛永久地址获准设立。第二届阅读节精彩纷呈,建成“农家书屋”528家。农村户籍实际住户有线电视入户率超过95%,城区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率超过50%。地方志、档案工作取得新成绩,存史、资政、育人、为民的综合效益进一步显现。启动基本卫生保健工程,加快卫生现代化建设。市中医医院开工迁建,一批卫生重点工程相继竣工。建成2个国家级医学重点学科、2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和多个省、市级重点专科,市立医院成为国家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积极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平均每人次门诊与出院费用分别下降2.1%和3.5%。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实现人群全覆盖。建成7个社区医疗救助点和一批社区、单位健康教育园地。实行社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用药费用下降20%,已有44万人次从中受益。新建7个婚姻登记、免费婚检、计划生育宣传“一站式”服务点,自愿婚检率大幅度提高。强化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完成22家世代服务中心改造任务,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收效明显,我市被列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发展体育事业,苏州成为全国首个“轮滑城市”,成功承办轮滑世界杯环太湖马拉松赛、全国女排锦标赛、中国羽毛球精英赛等重大赛事,“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等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新增苏州籍世界冠军3名,实现世界冠军市(县)“满堂红”。圆满完成第十二届世界夏季特殊奥运会执法人员火炬跑及荷兰代表团接待任务。
——富民工程取得实效,小康成果进一步巩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26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300元,分别增长14.7%和11%。切实做好全国首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努力消除零就业家庭。全市新增面向本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15万个,开发公益性岗位8600个,帮助7万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落实鼓励创业的各项政策,群众来自自主创业的收入进一步增加。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基本保险参保人数均突破200万人,基金征缴率均达到99%。全年征收社会保险费170亿元,支出100亿元,当年结余70亿元,累计结余250亿元。市区医疗保险救助办法逐步完善,救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城镇老年居民大病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及门诊医疗补助制度基本建立,覆盖率达到95%;市区3529名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养老补贴。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已有83万名农村老年居民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或养老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96.5%,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筹资水平全国领先,参保农民基本实现“刷卡看病、实时结报”。全市共有95万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并初步建立与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调整机制。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由1063元增加到1197元,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750元提高到850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推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180元提高到200元。针对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向低保困难家庭发放补贴1291万元。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网络,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市民饮食、用药安全得到保障。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试行共有产权型住房新模式,市区组织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廉租住房1000套。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36万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3亿元。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广泛开展,城乡社会捐助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举办百家企业慈善捐赠活动,签订意向认捐协议10.5亿元。建成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563个,新增养老床位2030张,对市区7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实行免费乘坐公交车以及免费参观游览市内公园、景区景点、公益性文化设施等政策,为近8.6万名65~70周岁老年居民提供了免费体检。开展“视觉光明行动”,为5127名白内障患者优惠实施复明手术。平江区成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未成年人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新苏州人融合、文明交通工程等精神文明重点活动扎实开展,城市精神深入人心。成功承办全国首届文明城市论坛,通过了《“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苏州宣言》。隆重举行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系列活动,做好双拥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苏州市及张家港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实现“四连冠”,常熟市再次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市民比例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取得可喜成果。争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法治苏州”建设卓有成效。深入进行“五五”普法教育,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注重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完善村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得到保障。围绕新一轮“平安苏州”创建目标,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密防范敌对势力、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先后开展命案侦破、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维护了社会稳定。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理新型社会矛盾,信访形势持续好转。认真做好民族工作,贯彻党的宗教政策,民族宗教领域保持和谐融洽。我市“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店)”拥有量位居全省第一,创建全国消费放心城市通过国家验收。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完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有效防止了重特大事故发生。改进政府立法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对政府规章草案及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全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3件,颁布政府规章6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行政水平继续提高。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录用、培训、任用、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完善。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规范行政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率达到90.6%,服务对象满意率保持在99%以上。办好市便民服务中心,受理各类服务需求18万件,及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分别达到99%和98%。强化统计工作,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完善各项制度,政府采购、预算资金使用、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标拍卖等行为更加规范。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开展与重点单位联网审计,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尝试将环境效益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注重审计成果转化和纠错整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推行行政监察电子化,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深化。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开展机关争先创优活动,继续组织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群众对政府部门的综合满意率达到98.7%。市人民政府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共办复人大代表议案1件、代表建议159件、政协提案369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综合满意率分别达到100%和98.6%。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发展的历程令人难忘,发展的成就令人振奋。这是全市人民在中共苏州市委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团结奋斗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加强监督、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离退休老同志,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向各人民团体,向驻苏解放军和武警官兵,向国家和省驻苏单位,向所有参与、支持和关心苏州现代化建设的海内外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也看到,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前进中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政府工作与人民期待还存在差距,突出的是:自主创新能力总体不够强,产业结构需要进一步调整,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在巩固小康水平、扩大受益面方面,一些难题尚未破解,商品住房和副食品价格涨幅较大,部分群众生活困难;人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科技领军人才相对不足;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还不强,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新型社会矛盾增多,治安管理尚需强化;行政管理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公共服务有待加强;政府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少数干部全心全意为民多办事、办实事的意识和工作主动性仍需增强。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发展思路和2008年工作建议
各位代表,本次会议将选举产生新一届苏州市人民政府。新一届政府履职的五年,既面临难得的机遇,又面临严峻的挑战。可以预计,未来的五年,全球生产要素加速流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国际资本、产业和技术转移继续看好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有利于苏州形成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新优势;同时,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仍将存在,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领域有所加重。可以预计,未来的五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明显加快,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先后举办,有利于苏州在良好的环境中抓住机遇推进现代化建设;同时,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城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还不平衡,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竞争更趋激烈。可以预计,未来的五年,我市将处于工业化升级、国际化提升、社会结构转型和现代化步伐加快的重要阶段,多年来已经奠定的坚实基础,有利于苏州在优化发展中保持领先地位;同时,先行发展中遇到的制约因素日益突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生活质量的愿望更为迫切。新一届政府只有保持时不我待、不进则退的忧患意识,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保持科学严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保持勤政廉政、为民造福的价值追求,才能抓住新机遇,提出新举措,战胜新挑战,再创新业绩。
建议新一届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新型工业化、经济国际化、城乡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动摇,切实做到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建设现代经济强市、自主创新城市、文化教育名市、生态文明城市、诚信法治城市、社会和谐城市、创业首选与宜居城市,推动苏州在巩固小康成果、提高小康水平的基础上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建议新一届政府在促进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切实把握以下五点: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理念。始终以思想解放为先导,根据实践需要,遵循客观规律,顺应形势变化,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用科学的辩证的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观念的领先推动发展的率先。大力弘扬“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园区经验”和苏州城市精神,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业豪情、创新激情、创优热情,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水准和服务效能,以更大的勇气、更足的干劲、更实的措施,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水平发展。
坚持又好又快,转变发展方式。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注重提高经济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经济迅速壮大,民营经济和开放型经济并驾齐驱,真正做到好字优先、好中求快、优中求进。促进产业结构从一般加工业为主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转变,增长动力从投资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要素支撑从物质资源为主向高素质人力资源为主转变。坚持新型工业化方向,做强做大融入国际高端的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以生产型、科技型、服务外包型、商务服务型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构建产业层次高、竞争力强的现代经济体系。
坚持改革开放,增强发展动力。始终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方向,整体推进体制创新,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丰富开放形式,促进经济国际化。发挥体制优势和开放优势,大力开展自主创新,激励群众自主创业,让创新创业成为发展的不竭动力。
坚持统筹协调,提升发展水平。始终以统筹兼顾为根本方法,围绕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区域城市集群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协调推进城乡发展,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优化城镇体系与功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面貌,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协调推进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倡导集约生产、简约生活,加强人口综合调控和管理,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相和谐。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协调推进社会发展,不断完善社会管理,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成果。始终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家庭财产普遍增加。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注重人文关怀,努力改善民生,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共享型的社会保障和生态型的人居环境,创造惠及全市人民的富裕和谐新生活。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建议2008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左右,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左右,进出口总额和出口总额均增长1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实际利用外资保持适度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增长1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8%,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4.4%以上,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削减4%和5%以上,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超过85。同时,认真办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建议在新的一年里,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转变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更加注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结构改善和质量提升,加快形成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一批”的要求,加大存量调整力度,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高效配置。引导资金投向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基础设施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化投资结构,提高经济素质。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停并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苏州发展方向的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和工艺装备。严格执行项目投资强度准入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提高单位土地产出率、单位资本产出率、单位能耗物耗产出率,努力以较少的投入取得更大的效益。
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设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创新园、苏南工业研究院、苏州大学科技园,吸引更多的国家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在苏州开展研发,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进产业主导技术、核心技术,加强消化吸收再创新。改进科技服务,完善共性技术平台,优化科技创业园功能,为自主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名牌带动战略,新增一批专利技术、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进和设立中小科技企业贷款担保机构。探索推行科技保险,争取开展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交易代办系统试点。优化人才发展环境,重点引进和培养高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应用人才,鼓励各类人才在生产科研一线创新创业。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拓展领域,做大规模,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推进苏州港、江苏花桥国际商务城、城市中央商务区、苏州物流中心和环太湖旅游产业带等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服务业知名企业做优做强。重点发展物流、软件及研发、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努力构建金融集聚区。建好服务外包示范区,争取苏州进入国家级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行列,张家港、常熟、吴江市成为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基地城市,苏州高新区成为江苏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以休闲度假为主题,深度开发旅游资源,办好中国苏州国际旅游节、中国航海日等重大活动,争创“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城市”。出台并实施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建设城市商圈,完善城乡商品流通体系,升级改造农贸市场,扶持发展老字号,提高新型业态贸易比重。强化调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发展壮大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培育发展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规模企业,新增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3~4家。加强银企合作,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支持新增长点项目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培育品牌、争创名牌,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产品换代、产业提升。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
纵深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增强发展活力。深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国有资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实现保值增值。加快市政、水务等领域改革进程,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发展要素市场,提升商品市场能级。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改革投资体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强企业上市辅导,争取8~10家企业上市融资。
不断改善发展环境,加快民营经济新一轮腾飞。力争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净增注册资本200亿元以上,上缴税收和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的比重提高1~2个百分点。支持成长型民营企业向重点产业集聚、向专业特色基地集中,培育规模型民营企业。推动民营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民营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企业融资能力。实施民营企业家健康培养工程,造就具有创新意识、国际视野、社会责任的现代企业家队伍。
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立足以质取胜,支持企业争创出口品牌、注册境外商标、申请境外专利,增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开展择商选资,重点引进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符合环保要求、竞争优势突出的项目,吸引跨国公司来苏州设立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推进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和中老合作万象特殊经济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注重功能升级、结构优化,促进开发区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素质人才的集聚区,成为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加强中新双方贸易和投资合作,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成为全国水平最高、竞争力最强的园区之一。整合海关特殊监管载体,高标准建设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力争常熟、吴江等出口加工区开展叠加保税物流功能试点,积极争取张家港保税港区试点,启动以太仓港区为重点的区港联动通关模式试点工作,设立太仓物流保税中心和出口加工区。拓展内联合作领域,提高利用内资水平。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构建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大开放格局。
三、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走科技兴农之路,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落实农业布局规划,引导主导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发展设施农业,提高水稻种植机械化水平。保护开发地方名特优种质资源,培育种子产业,壮大特色品牌农业。推行农业标准化,强化农业环境检测,防控重大动植物疫病,扩大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扶持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生态休闲观光农业,注重农产品精深加工。稳定粮食生产,完善粮食市场和储备体系,保障粮食供给。
探索建立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千方百计致富农民。强化监督管理,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民合同内“零负担、零交费”成果。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拓展公益性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支持农民投资创业、联合创业。继续实施现代农民教育工程,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深化“三大合作”改革,提高农民持股、入社比例。培育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活跃农村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扶持薄弱村脱贫致富。
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探索建立财政支农补偿机制,确保公共财政对农村的投入明显增加。编制完善镇村建设规划,实施水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农田整理、村庄整治、绿化建设、基础设施完善等工程,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村庄建设水准。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年内80%以上的村建成多功能、综合性的社区服务中心。优化农村路网结构,规划建设客运站亭,增强农村客运能力。疏浚农村河道,理顺河网水系。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着力解决垃圾污染问题。
四、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
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领作用,为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深化与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制定市政建设、新城开发、环境整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空体系构建等工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开展城市设计和城市色彩规划研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城市承载能力。推进苏州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高质量建设新站屋,建成人民路、广济路、齐门路、梅巷路等道路北延工程,配套建设长途客运站和公交换乘站。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一号线,完善东南环立交地面道路工程。建成苏通长江大桥及南连接线,实施常昆高速公路、锡张高速公路、苏虞张公路快速化改造和204国道、318国道苏州段改造等工程。启动建设太仓港区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增强张家港港区、常熟港区吞吐能力,开辟和加密航线航班,力争苏州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40万标箱,货物吞吐量突破2亿吨。完成500千伏苏州西变电站至吴江输电工程,开工建设500千伏苏州东、常熟南变电站及配套设施。实施区域通江达湖工程,沟通太湖、阳澄湖、长江水系,构建大引大排格局。改造自来水厂和配套管网,推进市域供水管网互联互通。对古城区河道进行清淤,努力满足景观水要求。做好人防转民防工作,全市新增人防工程面积48万平方米。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效能。进一步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职责,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健全“区域式联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城市管理重心向街道(镇)、社区下移,向新城区延伸。强化部门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形成城市管理的整体合力。加强巡查和考核,整治乱涂乱贴、乱停车辆、乱设户外广告等行为,强化市政设施、建筑工地、道路交通和地名管理,树立良好城市形象。
五、狠抓节能减排,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把节约资源落实到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加快形成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用地机制。完善工业用地公开交易出让制度,盘活土地存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严禁新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项目,对年综合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节能工程,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耗能企业技术改造。加强能源计量,扩大能源审计面,对重点耗能企业实行全方位监测。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洁生产诊断。建设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市,基本建成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的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加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力度,构建工业生态循环链。新增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200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200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00家。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广泛采用节能材料。推广生态循环高效种养模式,开发农村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展节水活动,争创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依法治污、科学治污、铁腕治污,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不折不扣地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源头控污,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完善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切实保护太湖、阳澄湖、长江水源水质,加强对重要水源地、清水河道沿线排污口的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启动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太湖金墅水源地取水口清淤工程,压缩围网养殖面积,治理各类污染。建成福星、娄江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改造任务,推行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完成七子山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主体工程,建设苏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升级改造市区非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和非密闭环卫运输车。完成望亭电厂14号机组和常熟电厂1、2号机组等脱硫工程,着力治理机动车尾气、施工扬尘、餐饮业油烟。建设放射源监控、电子废弃物跟踪、蓝藻监测应对等系统,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环境自动监控网络,提高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新建全国环境优美镇4个、省级生态村50个,太仓、吴江市进入国家生态市行列,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建成国家首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吴中、相城区达到国家县级生态市标准。加紧建设三角咀生态公园、太湖湿地公园、白洋湾湿地公园、胥江河与京杭运河景观等重大绿化工程,继续抓好环古城景观建设,市区新增绿地450 公顷,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重点实施太湖、阳澄湖、长江生态林建设以及村庄绿化、城郊大型片林示范区创建等工程,农村新增林地绿地8700公顷,陆地森林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
六、注重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各县级市、区在通过省教育基本现代化评估的基础上,加快向现代化目标迈进。全市小学、初中全部达到现代化学校办学标准,公办高中全部达到省三星级标准。深化素质教育,推动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调整优化职业学校布局,扩大三星级以上职业高中学校比例,推动各镇成人教育中心校向社区教育中心转型。新增国家级实训基地3个、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3所和一批社区教育实验区。重视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定配置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加强对民工子弟学校的规范管理。支持在苏高校发展,提高市属高校办学水平。建成教育城域网,加快教育信息化步伐。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促进教育国际融合。
推进文化创新和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注重发挥亚太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的作用,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家级综合试点工作。开展文物、古典园林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修缮古典园林和文物古迹,整理文化典籍,编纂新一轮苏州市志。支持文艺创作,生产更多优秀文化产品,培养、引进和推介德艺双馨的文化拔尖人才,增强苏州文化的影响力。推动公益文化服务进社区、进镇村、进学校、进企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壮大文化创意、光存储、动漫制作等新兴产业,支持国家级动画产业基地和桃花坞传统工艺坊等文化企业发展。启动中国太湖文化论坛项目,打响“文化苏州”新品牌。办好苏州阅读节。做好作品版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农村有线电视实现户户通。建设苏州美术馆新馆、文化馆新馆,增设图书馆社区分馆,筹建苏州档案馆新馆,实施农村、社区基层文化馆站标准化改造,扩大村级“农家书屋”覆盖面。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
切实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争创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力争苏州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针对不同群体进行文明素养、行为规范专项教育,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阶层精神文明建设。建成“文明服务栏”等一批公益广告载体,宣传苏州文明新形象。保护革命历史遗迹遗址,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市民科学素养。坚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开展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国防教育,做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继续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完善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功能,建设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成市工人文化宫。
推动“法治苏州”、“平安苏州”建设,健全民主法制,促进社会和谐。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发展律师业、公证业,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拓展公益领域法律服务。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创新社区管理体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开展“新型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加大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社会治安大防控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及时疏导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在治安复杂场所增建社会治安监控点。重视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做好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基本完成苏州监狱迁建工程。加强信访工作,规范信访秩序,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建立外来人口服务与管理长效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建设区域性重大危险源预警预报监控系统,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整治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提高防御和处置能力。
七、致力富民惠民,改善人民生活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抓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90%的社区建成充分就业社区,70%的行政村建成充分就业村。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千方百计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困难。做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帮助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免费培训城乡劳动者25万人。在创业引导资金使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创业培训服务等方面出台便民措施,为群众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市区建成10个市民创业孵化基地。探索建立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劳动争议调处仲裁工作,落实国家对农民工的政策,开展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园区活动。建立重要生产生活资料储备金制度,发挥物价调节基金的作用,强化价格调控和监管,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重点农副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给,控制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切实保障群众生活。
着眼民众之需,下更大力气解决民生问题。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力度,新增财力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提高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断保接续人员、征地保养人员、城乡非就业人员等群体的参保率和保障水平。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将农村企业职工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实施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水平,并逐步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过渡。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给予救助。高度关注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等困难家庭的生活状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发展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鼓励慈善捐助,做好社会救济救助、优抚安置等工作。加大民政设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力度,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增设老年人活动场所,扩大居家养老范围,新增养老床位2000张,新建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4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530个。
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实施基本卫生保健工程,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设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公立卫生服务机构全覆盖,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抓好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好血液病、骨外科等临床医疗中心及重点学科专科,提高诊疗水平。实施市中医医院迁建工程,筹建公共医疗中心、肿瘤诊疗中心。继续为60~65周岁老年居民提供免费体检。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夯实农村卫生基础。全面实行社区居民常用药品政府补贴。抓好农村卫生综合改革试点,深化市属医院管办分离改革,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持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构建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新体系,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面完成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工程三年目标任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推动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提供优质公共体育服务,建设市体育运动学校新校。组织奥运火炬传递、迎奥运全民健身等活动。全力备战北京奥运会,办好市第十二届体育运动会。
积极提供住房保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努力改善群众居住和出行条件。鼓励开发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区供应中低收入家庭住房1600套、廉租住房390套。市区完成100万平方米左右老住宅小区和200条左右街巷综合整治任务,解危修缮危旧住房11万平方米。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全市新增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17万人。规范物业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建设公交换乘枢纽,优化公交线路,构建城乡一体的公交网络。市区新辟公交线路10条以上,增加尾气排放达到欧Ⅲ标准的公交车400辆,逐步淘汰欧Ⅱ标准以下公交车。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开辟公交快线。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市区月票使用范围扩大到市区全部公交线路。针对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交通组织和施工管理,努力减少对市民生活造成的不便。
八、强化勤政廉政,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创新政府立法方式,起草和制定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考核和定期通报制度,确保备案率达到100%。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针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要求,发挥行政复议作用,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开展行政应诉,建立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时向人大报告重大事项,依法提请审议重大决定,主动开展民主协商,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努力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作机制、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机制。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各部门整合行政许可职能,实现审批网络互联互通,改进联合审批方式。增强市便民服务中心功能,增加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抓好电子政务建设,运用信息技术提供政府在线服务。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准、创新能力和工作水平。优化绩效考评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行政务公开,坚持群众举报制度,注重发挥特约监察员、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持之以恒地开展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加强反腐倡廉,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加大重点工程和重点领域的执法监察力度,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医疗服务项目设置与合理用药管理,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深化财政收支管理改革,对财政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健全收费公示制度,治理各种不规范收费行为。创新政府采购方式,逐步推行计算机评标、网上开标。强化对政府公共性资金的审计监督,坚持做到重点公共工程竣工必审,抓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探索环境、效益审计,拓展联网审计,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勤俭办一切事业。
全体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牢记住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牢牢记住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牢记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多做好事、多办实事,想方设法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竭尽所能让群众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合理需求得到满足、美好愿望得到实现。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催人奋进,新的征程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苏州市委领导下,群策群力,扎实工作,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让全市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而不懈努力!
苏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
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14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
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为鼓励我市企业发挥优势,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拓宽发展空间,参与苏南苏北共建工业园区、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通过“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强国内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劳动力成本等制约因素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逐步凸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入了十分关键的时期。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市经济发展阶段提升的必然选择,有利于缓解我市经济发展与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集中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有利于调整我市人口结构,转移大量一般劳动力,引进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为全省、全国作出更大贡献。进一步鼓励我市各类企业到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产业合作,支持和参与南北共建苏北开发区,已成为我市“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国、全省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深化国内经济合作,积极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把推进产业转移作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创新优势,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促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实现新的跨越。
二、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国内经济合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国内经济合作的基本思路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为企业“走出去”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重点鼓励在对口地区建立产业转移集聚区,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并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通过激励措施和政策引导,鼓励我市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经济合作,发挥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产业有序转移。
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自愿合作为前提,运用经济激励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共建开发区机制创新。(二)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双赢。把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和我省苏北地区的资源、成本、政策等方面的优势与我市资本、技术、人才、管理及开发区品牌等优势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园区对接、产业联动、梯度转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合作双赢。(三)合理规划、科学引导、有序推进。要根据各地区的产业布局、配套状况、投资政策、资源要素等情况,合理规划我市企业产业转移的重点投资区域。编制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投资的指导性目录。把引导资源开发型、劳动密集型、加工配套型产业有序转移,作为“走出去”开展国内经济合作的主要方向。(四)突出重点、集中优势、集聚产业。按照有利于产业向共建开发区内集聚的要求,积极鼓励关联度大、产业链长的投资项目落户共建开发区,努力实现产业链延伸,提高集约配套能力,使各种生产要素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集聚。集中优势把南北共建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转移的集聚区、园区理念的示范区、合作成果的标志区。
三、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国内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走出去”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把实施“走出去”战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措施,科学规划,积极引导。各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南北产业转移,鼓励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作为负责协调全市国内经济合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牵头工作,会同经贸、外经、财政、税务、人事、科技、统计、金融、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组织、协调、服务和管理,积极支持开展国内经济合作和南北共建开发区。
(二)实施财政扶持政策。市设立国内合作“走出去”发展专项资金,对我市企业在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我省苏北地区,重点是在对口共建苏北开发区内投资的项目,实施财政专项资金扶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1.对在我市合作共建苏北开发区内投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对当地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银行贷款贴息资金支持。2.鼓励企业发展总部经济,通过收购、兼并外地企业,做大做强;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中,将资源开发、配套加工生产项目转移出去,且符合相关扶持政策条件的,给予引导资金扶持。3.鼓励企业“腾笼换鸟”实施搬迁转移,所腾出的空间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搬迁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细则另行制定。
(三)拓宽金融支持渠道。对我市企业在南北共建开发区内的投资项目给予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应优先对企业信誉好、项目质量高、符合资金使用条件的南北产业转移项目提供贷款,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帮助企业解决落地后的融资需求。要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作用,优先为企业在南北共建开发区投资提供贷款担保。鼓励支持共建开发区通过市场运作的办法建立担保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积极搭建银行与企业的合作平台,扩大“走出去”企业的商业信贷资源,积极为南北产业转移项目争取金融支持。
(四)建立政府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对我市企业的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积极给予鼓励、支持和配合。要主动与投资地政府、共建开发区管理机构建立对口合作、沟通、协调会商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产业转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大事项要加强协调,跟踪服务,扶持转移企业发展壮大。
(五)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我市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企业,在转移地区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原企业所在地政府应予承认,在组织相关的科技成果评比、表彰、奖励时应一视同仁。对企业集团将部分产业转移到其他地区所产生的固定资产投入、经营利润、税收等经济指标,可计入企业总部的统计范围,并作为企业集团的业绩,列入各种相关的绩效评比考核(相关行业管理上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对我市转移项目投资规模大、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各级政府应予以表彰奖励。
(六)构建“走出去”服务体系。各级相关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走出去”信息服务网络,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共建开发区及国内有关地区的招商引资信息、有关投资政策法规、企业生产要素状况等,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的信息咨询服务。要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通过举办招商推介会、投资洽谈会,定期组织有转移意向的企业到共建开发区和重点地区实地考察,有重点地组织企业参加在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举办的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投资贸易洽谈会和有关经贸活动,为企业产业转移牵线搭桥。支持和协助“走出去”企业建立异地商会组织,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联系搭建桥梁和纽带。要切实按照拓宽服务内涵、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的要求,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各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太湖流域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2007〕1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我市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以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为主要抓手,大力推进“四大行动计划”,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全面、系统、科学地治理水环境污染,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二)目标任务。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用5年时间,有效控制太湖、阳澄湖等湖体富营养化程度,市区河道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实现水质明显改善。再用8~10年时间,从根本上解决我市的水污染问题,使太湖、阳澄湖湖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市区河道稳定达到地表水Ⅳ类水标准,恢复山青水秀的自然风貌,形成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宜居环境。
根据水环境容量,核定各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到201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控制在11.20万吨,SO2排放量控制在18.24万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05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0.1%、24.9%、18.0%,总氮、总磷排放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内。列入考核范围的77个国控、省控断面和21个市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规定的考核目标,太湖、阳澄湖主要出入湖河流和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全市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0万吨/天;市区、市(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1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沿湖5公里和入湖河口上溯10公里两侧各1公里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阳澄湖水源水质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控制在环境容量许可范围内。
(三)基本原则。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用水安全的基础上,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提高环保标准,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全市水环境质量的各种问题。
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正确处理沿太湖、阳澄湖地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全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土地利用、资源开发以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各种因素,大力推进综合整治、科学整治、工程整治。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制约水环境保护的关键问题。紧紧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污染源,实行由控制COD为主转为控制COD和氮磷并重,综合治理水污染和水体富营养化。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强组织协调,针对水环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认真做好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执法监管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加快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步伐。我市人口稠密、城镇密集,经济总量大、污染负荷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科技进步、结构优化、管理创新等途径,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实现经济集约增长,大幅度提高经济整体效益。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排放、高科技、高产出”产业,把资源消耗少、污染少、附加值较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作为调优经济结构的重点,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以电子信息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调整淘汰落后产业,努力形成现代工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抓好与制造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新兴服务业、发展特色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的质量和水平。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40%;现代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按照“两轴三带”的生产力布局,高标准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的功能建设。新建项目必须进入开发区,区外企业必须结合扩建和技术改造逐步转入开发区,中心城区所有化工企业应于2008年之前全部搬迁或者关闭,引导工业企业向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园集中,通过“入园进区”,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开发区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和污水集中处理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开发区污染集中控制优势。
(五)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条件。从2008年1月1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行业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和相应行业一级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各地政府必须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把环境容量和环境承受能力作为决策依据,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之一。把排污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地表水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地区以及划定的“清水廊道”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的总量平衡,实施“减二增一”,鼓励类产业实施“减一增一”。严格执行《苏州市产业导向目录》和生态功能区划中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规定,强化政策导向。
(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的规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能力。加快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年底之前关闭780家落后化工企业。年内制定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坚决关闭、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环境质量。坚决取缔“新五小”企业,防止死灰复燃。2008年全面淘汰所有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焦化、钢铁行业必须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淘汰企业用地复垦增加的耕地,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挂钩政策。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地区,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
(七)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物超总量排放,大力削减工业污染负荷。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各级各类开发区都要配套建设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三废”实行集中处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八)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的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结合污染容量管理要求,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九)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清洁生产。完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落实配套政策和实施计划,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重点抓好现有的2个国家级和12家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十一五”期间,积极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争取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全面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2009年完成化工、印染、冶金、酿造、造纸、电镀、建材、医药等重污染行业所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10年完成所有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水污染防治技术,大力实施节水降耗、废水循环回用和废物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示范工程,重点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示范企业。进一步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使区域、企业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发挥环境友好企业的模范作用,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省级环境友好企业活动。
三、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标准
(十)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相对集中为主”的原则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的要求,市区以及各县(市)、区年内制定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初期雨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置。2008年年底前所有城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全市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64个,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0万吨/天,确保2010年市区、市(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十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均应具备除磷脱氮功能,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已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2008年年底前完成除磷脱氮工艺改造建设任务。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应利用生态公园、湿地等对尾水作进一步处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工作,2007年年底前完成污水再生利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规划,建设尾水深度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污泥处理示范工程,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在太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衣粉。
(十二)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接管标准,加强对排水户的管理。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实行强制接管,集中处理,集中排放。2007年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运行。2008年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单位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现“管办分离”。市财政会同环保、水利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月报制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核查,对未按规定运行和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理,加倍征收排污费并限期整改。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二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85%,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该地区项目环评和审批,暂停转报资金申请,暂缓拨付专项资金。
(十三)加强沿湖地区旅游、餐饮服务业整治。太湖、阳澄湖地区旅游、餐饮服务业的发展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太湖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规划、阳澄湖“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必须与区域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在阳澄湖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水上游乐、水上餐饮等开发项目。沿湖所有单位不得向太湖、阳澄湖排放污水。现有沿湖旅游、餐饮服务业必须制订整治计划,200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取缔沿湖违法旅游、餐饮项目。
四、突出抓好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十四)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地产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要求。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采用病虫害综合治理技术,增强农作物对病虫害的抵御能力,减少药物依赖性。大力推广配方专用肥、生物有机肥等新型肥料,科学施肥。到“十一五”期末,氮肥、农药使用强度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20%和3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超过80%,生物农药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沿太湖1公里、阳澄湖水源水质二级保护区范围禁止进行畜禽养殖,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阳澄湖水源水质准保护区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和发展水产养殖,现有养殖场2008年年底实现污染物零排放,无法达到零排放的养殖场必须搬迁或者关闭。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008年年底前,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2010年,全市实现农业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
(十五)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与规模化种植基地和饲养蚯蚓、种植食用菌等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种养业之间、养殖业之间的良性循环。推广应用干湿分离、沼气发酵等综合治理技术和生态循环高效种养模式,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到2010年,全市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禁止秸秆焚烧,促进秸秆直接还田。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推广秸秆气化技术。探索秸秆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十六)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到2007年年底全部拆除西太湖围网养殖,2008年东太湖围网养殖面积压缩到4.5万亩,到2010年东太湖围网养殖面积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控制要求。到2008年5月,阳澄湖围网面积压缩到3.2万亩,其中阳澄湖西湖全部拆除,其他区域按比例压缩,沿湖岸500~1000米范围禁止围网养殖,到2010年阳澄湖围网养殖面积压缩到1万亩。2008年5月之前全部取缔淀山湖围网养殖。引排通道、航道等不得进行水产养殖。其他水域必须压缩网围、拦网、网箱(简称“三网”)水产养殖面积,“三网”养殖面积超过水域面积20%的,到2010年全部压缩到20%以内。开展生态养殖、健康养殖,全面推行“低密度、不投饵、不用药”的生态养殖模式,增加有益水生动植物,实行轮放轮养,确保水质安全。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珍珠养殖污染问题,取消南美白对虾养殖。实施循环养殖工程,规模养殖基地按20%的比例配置净化塘,实现养殖污水达标排放。2010年水产养殖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
(十七)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结合实施镇村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广泛开展“六清六建”工作,积极创建环境优美镇和生态村,切实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减轻水体污染。积极推进城镇周边村庄污水收集管网的延伸覆盖。在面广量大的农村居住点推广净化沼气池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因地制宜地处理农户生活污水,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2008年年底前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2010年,全市50%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太湖一级保护区及阳澄湖水源水质准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十八)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加大对太湖、阳澄湖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管力度,严把入湖船舶签证关,加强对进入太湖、阳澄湖水域船舶防污设施装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在太湖、阳澄湖主要入湖口门和京杭运河等重点水域、航道,规划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废水回收站,全面落实收集、处理措施,防止船舶污染物入湖。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继续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到2010年船舶标准化率提高到80%以上,并在全市主要航道和湖泊禁航挂桨机船舶。积极推进船舶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水域、航道的电视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实行实时监控。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管理,严格控制餐饮船舶污染。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增强区域调水引流能力
(十九)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制定实施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0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划定和确界立碑工作。编制完善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面实施生态隔离、拦网防护、生态清淤和生态修复。对集中式水源保护区全面实施生态隔离、防护等工程措施,防止蓝藻集聚污染,确保居民喝上干净的水。市区、各县(市)要抓紧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开展城市间供水管网互联互备工作,积极实施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二十)强化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切实加强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制定《苏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进一步细化太湖、阳澄湖等重要入湖河道水功能区划。抓紧开展阳澄湖等重要水体纳污总量核定工作,实行河湖纳污总量控制。对太湖、阳澄湖等湖泊入湖河道排污口门进行排查整顿,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及入湖河口、“清水廊道”范围内的排污口门。对阳澄湖、望虞河沿线、吴淞江沿线、京杭运河沿线等重点区域和苏沪、苏浙交界区域,要抓紧制定实施水环境整治达标方案,确保 “十一五”期间达到治理要求。
(二十一)积极实施节水减排。注重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大力推进节水型城市以及节水型工业、农业、社区建设。2008年年底前市区、吴江市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常熟市、太仓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2010年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生活用水微增长。严格取水许可管理,2010年年底,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广先进节水工艺,推进节水技改,扶持重大节水示范项目建设,加强工业园区循环用水,实施园区内串联用水;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成标准化农田;制定雨水利用规划,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开展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10年年底前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十二)规划建设调水引流工程。加强现有水利工程调度,配合建设“引江济太”和国家太湖治理二期工程。规划实施以阳澄湖为调节中心的“通江达湖”调水引流工程,整治七浦塘、白茆塘、杨林塘等通江河道,增加调水通道,形成良好的调水机制。建设永昌泾整治工程,增加阳澄湖的清水通道,实现长江与阳澄湖水体的有效沟通,保证阳澄湖水量,改善阳澄湖水质。全面推进河网畅流工程, 2007年~2010年拆坝5061座,建桥(涵)4180座,拓宽束水河段220公里,改造束水建筑物372座。
六、全面推进疏浚清淤,积极开展生态修复
(二十三)积极实施河湖生态清淤。对贡湖水源地、东太湖实施生态清淤,对阳澄西湖进行综合生态治理。加大河道疏浚整治力度,实现沿江沙土地区河道5年轮浚一次,太湖圩区河道8年轮浚一次,城区河道5年轮浚一次,发挥河道行洪、通航、景观、生态等功能。
(二十四)建立生态隔离带,加快沿湖生态修复。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阳澄湖水源水质二级保护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十一五”期间,在环太湖、环阳澄湖1公里,主要水源保护区周边2公里,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等重点区域先行试点。加快实施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
(二十五)加强湿地恢复重建、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在入湖河口、湖湾、水源保护区、沿湖河荡地区全面开展湿地恢复重建和植树造林,建设滨湖林带、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以建设村庄绿化示范工程、绿色水廊创建工程、湿地林带营造工程以及道路绿化为主的农村绿化重点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沿村、沿路、沿水、沿城镇绿化。到2010年,全市每年新增绿地面积11万亩以上,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3%,村庄绿化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其中环太湖新增绿地面积5.7万亩,达到23.1万亩;环阳澄湖新增绿地6500亩,达到1.1万亩;环湖区的村庄绿化率达到30%,高大速生乔木占70%以上。在河湖整治过程中,积极建设亲水河岸,避免河床硬化。在太湖、阳澄湖等水域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动植物,提高湖泊自净能力。
七、加强城镇水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市区水环境质量
(二十六)加快建设市区截污工程。到2008年6月底完成苏州娄江、福星、城南、相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苏州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2008年年底前完成城东、娄江、福星污水处理厂一期设施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建设。按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要求,整治市区餐饮、洗车、洗浴等服务业及工业企业排污行为,提高污水截流率;结合老新村、老街坊、背街小巷和无地队改造,完善城区污水管网,实现市区生活污水不直接向环境排放。
(二十七)开展市区河道清淤,完善调水引流。加大市区河道清淤力度,采用人工罱泥等方式分期对古城区35公里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继续实施市区河道整治工程,打通断头浜拓宽束水段,改善引排条件。在完成苏州城市防洪工程的同时,尽早实施新的市区水资源调度方案,加大河道换水力度,增加换水量,提高河道自净能力,确保城区河道水质达到景观用水需求。
(二十八) 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市区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河道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沿河单位和个人向河道乱排污水、乱丢垃圾的行为。加强河道保洁,保持市区河面无漂浮物。强化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过程的管理,确保垃圾不进入水环境。切实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地队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八、大力推广适用技术,着力提高防治水平
(二十九)推广应用水污染防治适用技术。成立苏州市湖泊水污染防治和蓝藻治理技术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加快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废水处理回用技术和排污监控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的集成应用,大力推广生态种养模式,全面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除磷脱氮、中水回用、尾水生态处理、污泥处理等技术的推广。开展湖体内源污染控制与水体修复工程建设,提高湖泊自净能力。开展制水工艺科技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水污染预警预测技术研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十)积极推进蓝藻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认真学习借鉴国际湖泊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广泛收集国内外大中型湖泊治理蓝藻的成功经验,引进蓝藻治理技术,配备除藻专用船舶和机械装备,组织捞藻队伍。在蓝藻暴发期,组织打捞蓝藻,减轻对水体的污染。积极开展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示范运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蓝藻危害。
九、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治污资金投入力度
(三十一)积极推进环境价格改革。从2007年7月1日起,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60元提高到1.20元,污水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当量0.7元提高到0.9元,并按照省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到1.4元。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1.3~1.6元。从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不低于每吨0.2元,用于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2008年,全市所有镇建成区开征污水处理费。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氮、总磷排污费;2009年1月1日起,对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氮、总磷排污费。全面落实水资源费征收规定,切实加强征收管理,确保足额征收、规范使用。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不断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的政策,促进污水再生利用。
(三十二)增加污染治理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污染治理投入机制,到2010年,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以上。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奖励金,重点向水污染防治倾斜。2008年起,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支持污水处理、调水引流、疏浚清淤、生态修复、监测预警等重点工程建设。各地应认真制订水污染防治项目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
(三十三)加快建立新的污染治理机制。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水污染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行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和污染物治理产业化。在吴江排污权有偿取得和太仓排污权交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COD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工作,在电力行业扩大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总结经验、规范行为,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地方财政可以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或贷款贴息,并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进行质押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
(三十四)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补偿机制。制定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等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具体办法,由相关受益地区政府筹集资金予以补偿。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污染损失的,上游地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主体无法确定的,由上游地区政府进行赔付补偿。
十、建立完善太湖水污染治理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强化环境监管
(三十五)完善监测体系。2008年6月底以前在省、市、县(区)行政交界断面、环太湖主要入湖河流、阳澄湖主要入湖河流、引水通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市排放COD、氮磷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在线监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管理,运行和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全面提升监测能力,配备水污染应急监测设备设施,建立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机制。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源调查,201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对土壤、水、大气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基础数据库。在太湖、阳澄湖区域设置25个农业污染定位监测点,开展环境质量评估和预测预警。
(三十六)健全统计、考核机制。加强对全市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和在线监测,实施主要污染物月报和核查制度,强化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除继续执行COD、SO2减排约束性计划外,将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指标列入约束性减排计划。各地应将“十一五”太湖水污染防治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及重点排污单位。把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的第一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每年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向社会公布太湖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入湖河道断面水质和治污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率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十七)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各地要结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铁腕治污。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公开查处结果,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船舶污染的执法管理,依法查处向湖泊、河道倾倒污水、垃圾、油废水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十一、倡导清洁生活,动员社会参与
(三十八)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制订水污染防治宣传计划,宣传治污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性。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九)形成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开展环保进企业、进社区、进村镇、进学校活动,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增强爱水、节水、护水的参与意识。加强政府机构绿色采购,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建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倡导清洁生产和清洁生活方式,自觉从我做起,尽快形成文明的、可持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四十)深入开展各类环保创建活动。继续开展生态市、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个层面的环保创建活动,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动员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家庭等各方面的力量,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为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促进水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太湖流域
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通知
苏府〔2007〕15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苏州市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主要工作 |
具体目标和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相关责任单位 |
一 |
加快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步伐 |
1 |
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到40%,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
发改委 |
申建华 |
经贸委、科技局、贸易局 |
2 |
新建工业项目必须进入开发区,区外企业必须结合扩建和技术改造逐步转入开发区,中心城区所有化工企业应于2008年之前全部搬迁或者关闭。 |
经贸委 |
薛 峰 |
发改委、外经局、规划局、安监局、环保局 |
3 |
完善开发区集中供热、集中供气和污水集中处理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开发区污染集中控制优势。 |
发改委 |
申建华 |
水务局、经贸委、市政公用局 |
二 |
实施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条件 |
4 |
从2008年1月1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行业执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行业全面执行国家和相应行业一级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各地政府必须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 |
环保局 |
孙则宁 |
水务局、经贸委、工商局 |
5 |
把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之一。 |
发改委 |
申建华 |
经贸委、工商局 |
6 |
对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地表水达不到功能区标准的地区以及划定的“清水廊道”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
环保局 |
孙则宁 |
|
7 |
禁止新上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的总量平衡,实施“减二增一”,鼓励类产业实施“减一增一”。 |
环保局 |
孙则宁 |
|
8 |
严格执行《苏州市产业导向目录》和生态功能区划中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规定,强化政策导向。 |
发改委 |
申建华 |
环保局、经贸委、工商局 |
三 |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
9 |
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的规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能力。 |
经贸委 |
薛 峰 |
发改委 |
10 |
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底之前关闭780家落后化工企业。 |
经贸委 |
薛 峰 |
安监局、环保局 |
11 |
年内制订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焦化、钢铁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关闭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2008年全面淘汰所有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焦化、钢铁行业必须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
经贸委 |
薛 峰 |
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 |
四 |
加大工业点源污染治理力度 |
12 |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物超总量排放 |
环保局 |
孙则宁 |
|
13 |
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 |
经贸委 |
薛 峰 |
环保局 |
五 |
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 |
14 |
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违法排污企业按高限予以处罚。 |
环保局 |
孙则宁 |
|
15 |
对重点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的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
环保局 |
孙则宁 |
|
16 |
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
环保局 |
孙则宁 |
|
六 |
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清洁生产 |
17 |
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创建2个国家级和12家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争取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
环保局 |
孙则宁 |
经贸委 |
18 |
2009年完成化工、印染、冶金、酿造、造纸、电镀、建材、医药等重污染行业所有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的示范企业。 |
环保局 |
孙则宁 |
经贸委 |
19 |
2010年所有工业企业依法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
经贸委 |
薛 峰 |
环保局 |
20 |
全市建立500个循环经济试点与示范企业。 |
经贸委 |
薛 峰 |
环保局 |
七 |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
21 |
市区以及各县(市、区)年内制订专项规划,统筹考虑城镇污水处理、初期雨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无害化处置。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
22 |
2008年底前所有城镇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任务。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
23 |
全市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项目64个,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60万吨/天,确保2010年市区、市(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省级以上开发区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00%,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
八 |
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标准 |
24 |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均应具备除磷脱氮功能,尾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已建污水处理厂(包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底前完成除磷脱氮工艺建设任务。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
25 |
2007年底前完成污水再生利用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的规划,建设尾水深度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0%。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
26 |
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污泥处理示范工程,推动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工作,2010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
27 |
禁止销售含磷洗衣粉。 |
工商局 |
戴亚东 |
|
九 |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
28 |
全面实施城市排水许可制度,严格按照接管标准,加强对排水户的管理。污水管网覆盖地区,实行强制接管,集中处理,集中排放。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
29 |
2007年底前,所有污水处理厂都要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保证稳定达标运行。 |
环保局 |
孙则宁 |
水务局 |
30 |
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实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 |
财政局 |
严文奎 |
环保局、水务局 |
31 |
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核查,对未按规定运行和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依法处理,加倍征收排污费,并限期整改。 |
环保局 |
孙则宁 |
水务局 |
十 |
加强沿湖地区旅游、餐饮服务业整治 |
32 |
现有沿湖旅游、餐饮服务业必须制订整治计划,2008年6月之前完成整治任务,取缔沿湖违法旅游、餐饮项目。 |
环保局 |
孙则宁 |
卫生局、工商局、监察局 |
十一 |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 |
33 |
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2010年实现地产农产品100%达到无公害要求。 |
农林局 |
陆云福 |
环保局 |
34 |
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控污等先进适用技术,禁止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安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到“十一五”期末,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在现有基础上分别削减20%、3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80%以上,生物农药的比例提高到30%以上,全市实现农业主要污染物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 |
农林局 |
陆云福 |
环保局 |
35 |
沿太湖1公里、阳澄湖水源水质二级保护区范围禁止畜禽养殖,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阳澄湖水源水质准保护区禁止发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现有养殖场在2008年底实现污染物零排放,对无法达到零排放的养殖场必须搬迁或者关闭。在2008年底前,全市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 |
农林局 |
陆云福 |
环保局 |
十二 |
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
36 |
禁止秸秆焚烧,促进秸秆直接还田,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到201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
农林局 |
陆云福 |
|
37 |
到2010年,全市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0%。 |
农林局 |
陆云福 |
|
十三 |
加大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力度 |
38 |
2007年底全部拆除西太湖围网养殖,2008年东太湖围网养殖压缩到4.5万亩,到2010年东太湖围网养殖面积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控制要求。 |
太湖渔管办 |
林建华 |
|
39 |
到2008年5月,阳澄湖围网面积压缩到3.2万亩,其中阳澄湖西湖全部拆除,其他区域按比例压缩,沿湖岸500—1000米范围禁止围网养殖,到2010年阳澄湖围网养殖面积压缩到1万亩。 |
农林局 |
陆云福 |
|
40 |
2008年5月之前全部取缔淀山湖围网养殖。 |
农林局 |
陆云福 |
|
41 |
引排通道、航道等不得进行水产养殖。其它水域必须压缩网围、拦网、网箱(简称“三网”)水产养殖面积,“三网”养殖面积超过水域面积20%的,到2010年全部压缩到20%以内。 |
农林局 |
陆云福 |
|
42 |
取消南美白对虾养殖;实施循环养殖工程,规模养殖基地按20%的比例配置净化塘,实现养殖污水达标排放。2010年水产养殖总氮、总磷排放量削减50%以上。 |
农林局 |
陆云福 |
|
十四 |
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
43 |
加快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在2008年底前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 |
市政公用局 |
曾海根 |
环保局 |
44 |
2010年,全市50%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太湖一级保护区及阳澄湖水源水质准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爱卫办
建设局 |
十五 |
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
45 |
严把入湖船舶签证关,加强对进入太湖、阳澄湖水域船舶防污设施装备及使用情况的检查。加强危险品运输船舶管理。严格控制餐饮船舶污染。 |
交通局 |
陆留生 |
|
46 |
在太湖、阳澄湖主要入湖口门和京杭运河等重点水域、航道,规划建设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废水回收站;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库;到2010年船舶标准化率提高到80%以上,在全市主要航道禁航挂桨机船舶;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重点水域、航道的电视监控设施安装任务。 |
交通局 |
陆留生 |
|
十六 |
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 |
47 |
在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范围划定。编制完善苏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预案。 |
环保局 |
孙则宁 |
水务局 |
48 |
在2007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确界立碑工作。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全面实施生态隔离、拦网防护、生态清淤和生态修复。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49 |
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开展城市间供水管网互联互备工作,积极实施自来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十七 |
强化水(环境)功能区管理 |
50 |
进一步细化太湖、阳澄湖等重要入湖河道水功能区划。核定阳澄湖等重要水体纳污总量,实行河湖纳污总量控制。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
51 |
对太湖、阳澄湖等湖泊入湖河道排污口门进行排查整顿,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入湖河口和“清水廊道”范围内的排污口门。 |
水务局 |
黄雪球 |
环保局 |
52 |
对阳澄湖、望虞河沿线、吴淞江沿线、京杭运河沿线等重点区域和苏沪、苏浙交界区域实施水环境整治。 |
环保局 |
孙则宁 |
农林局、水务局 |
十八 |
实施节水减排 |
53 |
2008年底前市区、吴江市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 常熟市、太仓市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2010年底,年用水量20万吨以上的规模企业全部建成节水型企业;实现农业用水负增长,工业用水零增长,生活用水微增长。2010年底,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54 |
开展火电、化工、造纸、冶金、纺织、建材、食品、机械等八大行业节水行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10年底前达到80%以上。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十九 |
规划建设调水引流工程 |
55 |
实施以阳澄湖为调节中心的“通江达湖”调水引流工程,整治七浦塘、白茆塘、杨林塘等通江河道,增加调水通道。建设永昌泾整治工程,增加阳澄湖的清水通道。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56 |
全面推进河网畅流工程,2007年~2010年拆坝5061座,建桥(涵)4180座,拓宽束水河段220公里,改造束水建筑物372座。在河湖整治中,积极建设亲水河岸,避免河床硬化。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二十 |
积极实施河湖生态清淤 |
57 |
贡湖水源地、东太湖实施生态清淤,对阳澄西湖进行综合生态治理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58 |
沿江沙土地区河道5年轮浚一次,太湖圩区河道8年轮浚一次,城区河道5年轮浚一次,发挥河道行洪、通航、景观、生态等功能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二十一 |
建立生态隔离带,加快沿湖生态修复 |
59 |
实施东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和阳澄湖水源水质二级保护区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十一五”期间,在环太湖、环阳澄湖1公里、主要水源保护区周边2公里、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等重点区域先行试点起步。 |
农林局 |
陆云福 |
|
二十二 |
加强湿地恢复重建、造林绿化等生态建设 |
60 |
在入湖河口、湖湾、水源保护区、沿湖河荡地区,全面开展湿地恢复重建和植树造林,建设滨湖林带、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到2010年,全市每年新增绿地面积11万亩以上,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23%,村庄绿化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其中环太湖新增绿地面积5.7万亩,达到23.1万亩;环阳澄湖新增绿地6500亩,达到1.1万亩;环湖区的村庄绿化率达到30%,高大速生乔木占70%以上。在太湖、阳澄湖等水域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动植物,提高湖泊自净能力。 |
农林局 |
陆云福 |
|
二十三 |
加强市区截污工程建设 |
61 |
2008年6月底完成苏州娄江、福星、相城污水处理厂的二期工程和苏州城南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8年底前完成城东、娄江、福星污水处理厂一期设施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建设。结合老新村、老街坊、背街小巷和无地队改造,完善城区污水管网。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二十四 |
开展市区河道清淤,完善调水引流 |
62 |
对古城区35公里河道进行一次全面清淤。打通断头浜拓宽束水段,改善引排条件,实施新的市区水资源调度方案,增加换水量,确保城区河道水质达到景观用水需求。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二十五 |
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
63 |
加大河道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沿河单位和个人向河道乱排污水、乱丢垃圾的行为。 |
水务局 |
黄雪球 |
城管局 |
64 |
加强河道保洁,保持市区河面无漂浮物。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65 |
切实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地队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
城管局 |
黄 炜 |
建设局、规划局 |
二十六 |
推广应用水污染防治适用技术 |
66 |
开展制水工艺科技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
水务局 |
黄雪球 |
|
二十七 |
积极推进蓝藻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 |
67 |
配备除藻专用船舶和机械装备,组织捞藻队伍。开展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究和示范运用。 |
水务局 |
黄雪球 |
财政局 |
二十八 |
推进环境价格改革 |
68 |
将污水处理费调整到每吨1.3~1.6元。从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不低于每吨0.2元,用于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2008年,全市所有乡镇建成区开征污水处理费。 |
物价局 |
王元仁 |
水务局、环保局 |
69 |
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氮、总磷排污费;2009年1月1日起,对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征收氨氮、总氮、总磷排污费。 |
环保局 |
孙则宁 |
物价局、水务局 |
70 |
全面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不断完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
物价局 |
王元仁 |
水务局 |
二十九 |
加大污染治理投入 |
71 |
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奖励金,重点向水污染防治倾斜。2008年起,从新增财力中划出10%~20%,专项用于水污染治理。 |
财政局 |
严文奎 |
|
三十 |
加快建立新的污染治理机制 |
72 |
在电力行业扩大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开展COD排污权有偿取得试点工作,总结经验、规范行为,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
物价局 |
王元仁 |
环保局 |
三十一 |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
73 |
制定太湖、阳澄湖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湿地等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 |
财政局 |
严文奎 |
环保局、物价局 |
三十二 |
完善监测体系 |
74 |
2008年年底以前行政交界断面、太湖主要入湖河流、阳澄湖主要入湖河流、引水通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全市排放COD、氮磷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升监测能力,配备水污染应急监测设备设施,建立蓝藻水华监测预警机制。 |
环保局 |
孙则宁 |
水务局、气象局 |
75 |
全市排放COD、氮磷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在线监测,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管理,运行和监测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
环保局 |
孙则宁 |
财政局 |
76 |
在2008年底前,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源调查,201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对土壤、水、大气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测评估,建立基础数据库。在太湖、阳澄湖区域设置25个农业污染定位监测点,开展环境质量评估和预测预警。 |
农林局 |
陆云福 |
|
三十三 |
健全考核机制 |
77 |
把太湖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实绩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制订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 |
组织部 |
温祥华 |
监察局、发改委、统计局 |
三十四 |
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
78 |
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点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
环保局 |
孙则宁 |
|
79 |
加强对船舶污染的执法管理,依法查处向湖泊、河道倾倒污水、垃圾、油废水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
交通局 |
陆留生 |
|
三十五 |
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 |
80 |
制订水污染防治宣传计划,宣传治污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倡导清洁生产和清洁生活方式,自觉从我做起,尽快形成文明的、可持续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
宣传部 |
高志罡 |
环保局 |
三十六 |
形成社会公众参与机制 |
81 |
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建立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
财政局 |
严文奎 |
|
82 |
实行环保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
环保局 |
孙则宁 |
|
83 |
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维护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
发改委 |
申建华 |
规划局、环保局 |
84 |
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奖励。 |
环保局 |
孙则宁 |
财政局 |
三十七 |
深入开展各类环保创建活动 |
85 |
开展生态市、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个层面的环保创建活动 |
环保局 |
孙则宁 |
|
苏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15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苏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依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基础,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坚持合法与合理、过罚相当、程序正当、权责统一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执法部门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目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用2~3年时间,采取“分步实施、先易后难、逐步完善”的方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细化、统一处罚尺度标准,减少处罚的随意性,切实解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总体要求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总体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和立法原意;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对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情节、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不得畸轻畸重或同案不同罚。
四、实施方案
(一)梳理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梳理,将现行有效的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内容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编制目录。
本实施意见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对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二)对带有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进行分类细化,作出准确、科学、统一的规定,作为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标准。具体要求是:
1.行为人有轻微的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给他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减轻处罚的,在最低限以下处罚;
3.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轻处罚的,按下限处罚;
4.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应当按上限处罚;
5.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适用处罚的,应当确定一种处罚种类和一个处罚标准;
6.行为人有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幅度较大的,根据违法行为,确定具体处罚标准;
7.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处罚期限没有作出规定的,行政机关可根据效能建设的要求和本单位执法的具体情况对行政处罚的具体期限作出规定;
8.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应当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必须要求限期改正。对责令改正的具体期限,行政机关可根据效能建设的要求和本单位执法的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9.依法既可以实施单处又可以实施并处的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可以实施单处的处罚方式。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的,优先适用并处的处罚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并处的,从其规定;
10.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确定与具体的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实施标准;
11.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