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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苏州市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十大工程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地区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张家港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太仓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吴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人事任免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30)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No.12(Total No.24)
Published by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December 20,2003
Contents Regularized documents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Working Plan of Revising the Master Planning of the Cities in the Suzhou Municipality
Some Opinions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Implementing the Promotion Strategy of Name-brand Products
The Implementing Opinion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Acceleration of Carrying Out the Work of Revitalizing Agriculture b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Constructing 10 Major Projects for the Budd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ity in Suzhou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Catalog of Concentrated Government Procurement and the Criterion of Purchasing Quota for the Year of 2004 in Suzhou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about Printing and Issuing the Implementing Opinions of Promoting the Realization of All-weather Customs Clearance Procedures in the Customs in Suzhou
Approval and Reply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to aobut Exercising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ower in the City of Zhangjiagang
Approval and Reply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to about Exercising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ower in the City of Taicang
Approval and Reply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to about Excercising Relatively concentrated Administrative Penalty Power in the City of Wujiang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List of Appointments and Removals by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Suzhou Municipality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 2003 〕 167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为圆满完成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建设部建函规[ 2003 ] 115 号、省建设厅[ 2003 ] 302 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03 ] 31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一、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
(一)构建“区域城市”的整体框架,以生态、环境、资源、空间容量为限定,确定远景规划,健康有序推进社会、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以实现“两个率先”为战略目标,通过总体规划的编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城市建设思路,落实发展空间和建设项目,提出具体的建设实施建议。
(三)围绕城市发展重点、突出解决关键问题,以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政府对城市发展的调控能力。规划主要研究落实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政府可调控的项目,以引导城市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而对于由市场决定的开发建设活动,则主要提出土地总量控制和布局引导。
(五)强调各项规划的协调整合,使城市得到有序和谐和可持续的发展。
二、规划的范围、期限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全市域,包含五县级市范围,面积 8488 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近期到 2007 年,远期到 2020 年,远景 X 年。
(三)规划的主要目的:
1. 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城市发展战略及重点,确定近期、远期、远景的城市建设规模及构成和分布。
2. 明确建设用地的分布:根据建设规模和各类用地空间的发展需求,明确各类建设地区的用地性质、规模、比例,划定城市严格控制保护区。
3. 全市协调发展,统一部署市政公用设施。
( 四 ) 规划主要内容:
1. 根据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重点,明确诠释各区的经营性用地的规模和布局,确保政府对城市发展的引导和土地收益。
2. 工业发展用地和布局:落实工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方略,根据全市经济和工业发展需要,以国家、省、市级工业开发区为集中建设的载体,明确工业发展的主要布局和建设布局准则。重点研究中心城区及沿江、沿太湖、沿沪浙区域的产业布局。
3. 居住发展和人居环境建设:根据城市住房发展目标,确定全市居住用地的规模和布局。按照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花园城市的要求,提出城市近期环境综合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以及远景、远期的目标和建议措施。
4. 基础设施和重要公共设施建设:确定交通发展的战略和建设重点,对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重要市政设施的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予以安排和确定,提出文化、教育、体育等区级以上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安排和建设时序。
5. 商贸流通、旅游景区等三产建设:根据建设区域商贸物流中心的需要,提出我市重大商贸、物流设施的布局和相应配套设施;根据全市旅游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旅游资源的分布,提出重点建设发展的风景区、旅游区的规划意见。
三、规划编制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
1.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是市政府的职责与行为,并涉及全市各有关部门,范围较广,因此需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高效能的工作班子。
( 1 )建立“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和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市、区和市计委、建设、交通、水务、园林、旅游、人防、文广、公安(交警)、消防、房管、市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决策和协调规划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见附件 2 )。
( 2 )在市规划局设立“修编工作”办公室,由市规划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园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等规划部门和各有关专业部门派专人参加。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协调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协调规划的技术问题;根据总体布局提供各有关专业部门的设想、参与专业规划的编制;无偿提供有关资料等。
2. 组织编制单位
( 1 )委托国内高水平的对苏州比较了解的设计单位担任主编,由中规院承担。
( 2 )苏州市规划院作为编制协作单位参与编制工作,苏州市规划院承担基础工作,包括现状调查、基础资料和部分专项规划的编制。
( 3 )配合编制单位:修编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主要是公安、交通、供电、电讯、自来水、排水、人防、园林、文广、燃气等专业部门。
( 4 )境外咨询单位:为吸纳国际上先进的理念,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将邀请国际高水平规划设计单位作为顾问,参与规划编制的咨询工作及沿江、沿沪浙概念规划编制。
(二)时间安排:
总规编制工作争取在一年内完成,其中:
1. 原总体规划评估: 2003 年 7 月 -2003 年 10 月
2. 总规纲要: 2003 年 10 月 -2003 年 12 月底
3. 总规编制: 2004 年 1 月 -2004 年 4 月
(三)分工:
1. 规划范围内的五县级市、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苏州市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和本《方案》内容提出本地区的建设规划初步设想。
2. 各区政府(管委会) , 市计委、经贸委、建设局、交通局、房管局、环保局、国土局、园林和绿化局、教育局、旅游局、贸易局、市政公用局、卫生局、财政局、体育局、文广局、水务局、人防办、公安局(消防、交警支队)作为紧密联系部门,参与这项规划工作(具体分工见附件 1 )。
3. 规划涉及的其他部门作为配合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设想,并参与各专项规划的编制。
上述有关单位要尽快将本地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部门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函告市规划局办公室,并将本单位建设规划初步设想书面材料送交市规划局办公室。
附件: 1. 苏州市总体规划修编相关地区和部门分工方案
2.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1. 苏州市总体规划修编相关地区和部门分工方案 ( 略 )
2. 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名单
组长:市长
副组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市政府,各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委研究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贸易局、市档案局、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邮政局,苏州供电局,苏州电信局,苏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若干意见
苏府〔 2003 〕 172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市第九届党代会提出的大力推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率先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 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我市经济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认可、政策激励为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保护、扶持和发展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型经济的名牌产品和商标。
(二)名牌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商标,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的综合体现。本意见所称名牌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名牌产品、江苏省著名商标、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及苏州市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等。
(三)名牌带动战略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包括了名牌的基础管理、创新和培育,以及运用名牌树立苏州地区和产业的品牌形象,带动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的全过程。
(四)名牌带动战略是增强我市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不断培育和发展名牌是企业和各级各部门长期的任务。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企业开拓市场能力和产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作用,也是我市调整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五)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目标:从现在起,力争经过 3 至 8 年的努力,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形成一大批在国内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名牌,以及一批能冲刺世界名牌的苏州品牌。这批名牌在全市传统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行业占主导地位,成为这些产业和行业的重要支柱。苏州具有的中国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的数量、省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的数量及总体水平都位居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至 2005 年末,以大企业集团为重点,铸造一批名牌,并形成若干个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和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分别达到 20 只和 15 只,全市名牌总销售值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的 20%-25% 。至 2010 年,普遍形成一批具有行业主导能力的苏州名牌,形成一批拥有国际和国家级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企业群。全市名牌总销售值占规模以上企业销售收入的 30%-35% 。
二、加强名牌的引导和培育工作
(六)增强企业创名牌的动力。企业是名牌战略的实施主体。要广泛宣传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意义,大力推介苏州名牌产品和商标,增强企业和社会的品牌意识。要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到名牌战略对提升自身品位、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经济效益的促进作用,将名牌战略纳入企业重要发展目标来重点落实。广泛动员企业参与创名牌工作,使创名牌工作在全市形成热潮。
(七)做好创名牌的基础工作。引导企业提高技术创新研发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开发水平。引导企业完善企业管理,引进现代管理思想,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广泛推行 ISO9000 、 ISO14000 族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研究和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名牌产品和商标的国际化进程。引导企业广泛开展商标注册,充分运用商标战略,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境外注册商标,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开展质量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质量问题突出行业和地区的质量监控,杜绝制售假冒伪劣产品。
(八)加强对重点企业的辅导与培育。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制定重点企业名单,作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工作对象,名单要逐年更新。对被列入名单的企业,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名牌的创建工作,开展对企业的业务辅导,协助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加大对品牌的宣传和投入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品牌地位。对已达到名牌条件的,要及时向国家或省主管部门推荐,帮助企业办理申报手续。
三、发挥名牌带动效应,提高产业和地区竞争力
(九)扶持名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名牌的扶持培育。鼓励名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经做大做强,迅速成为行业龙头,发挥带动作用。要加快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支持拥有名牌产品和商标企业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与国际大企业合资合作,吸引战略投资者加盟。支持名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开展资本经营,在境内外购并企业,买壳或直接上市。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名牌的金融服务,推动银企合作。
(十)依托名牌加快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名牌产品和商标生产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专、特”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结构。引导拥有名牌产品和商标的企业进入我市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发挥名牌的带动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改造提高传统支柱产业,提高我市支柱产业和重要行业的组织程度。
(十一)运用名牌的影响力,建立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要围绕我市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形象建设,规划和推动苏州名牌的创建工作,在打造和推介苏州名牌的过程中,有意识地树立我市产品、行业和地区的良好整体形象。要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各地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使苏州名牌产品和商标对全市经济的发展产生更大作用。
四、加大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领导和服务的力度
(十二)进一步加强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领导和协调,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成立苏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下设名牌推进协调小组和商标推进协调小组,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领导,质监局和工商局组织实施。
(十三)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不同时期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工作重点。组织制定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有关名牌管理规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出名牌产品和商标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可建立相应机构,推动本地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十四)组织社会各方力量,为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服务。行业协会要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逐步在组织企业创名牌和对名牌进行评价、推荐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认证、咨询等中介组织,检验(测)、科研等技术机构要发挥社会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提供科学、公正的社会中介评价,协助树立和维护苏州名牌的声誉。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和信息,推动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苏州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识别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
(十五)加大对名牌的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设立名牌带动战略政府奖励专项资金,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出口商品”等名牌的奖励,以及用于集中推广宣传经费的补助 ( 专项奖励细则见附件 ) 。各级政府和部门掌握的科技开发专项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等资源的分配,要向名牌产品和商标倾斜。
联席会议每一至二年组织一次考核评比,由市政府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成绩显著的市(区)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地可参照本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本意见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 苏州市名牌带动战略政府奖励细则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苏州市名牌带动战略政府奖励细则
根据《苏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意见》,按照加大对名牌的政策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设立名牌带动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
市财政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对名牌产品和商标的奖励及推广宣传经费的补助。各市(区)财政相应安排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各市(区)财政按 2:8 承担。市属企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支付,部省属企业参照市(区)标准执行。
二、适用对象
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三、奖励标准
(一)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二者不重复奖励。
(二)新获得“国家质量免检产品”或“国家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三)新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 20 万元,二者不重复奖励。
以上各项奖励在当年度内不重复奖励 , 以最高一级计奖。
(四)对外贸企业(外贸公司、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商业物资流通企业)到境外注册商标实行奖励:凡逐国(地区)注册的每件商标奖励 3000 元;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多国注册,一次性在 5 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奖励 5000 元。企业可凭境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有关资料申领奖励金。
(五)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 , 专项用于名牌产品和商标的推广宣传 , 主要用于广交会等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专题活动中推广宣传费用的补助。
四、奖励办法
奖励资金和宣传费用补助由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质监、工商、外经等部门,提出奖励或宣传方案意见,报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本细则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农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府〔 2003 〕 173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新阶段农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决定性因素。要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必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贯彻 < 农业科技发展纲要 > 实施方案》和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现对推进我市科技兴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这一中心任务,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繁荣为基本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农村科技工作方向和重点,努力推动技术跨越,提高农业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提供科技支撑,为富民强市,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农业科技贡献份额: 2003 年达到 58% , 2005 年达到 60% , 2007 年达到 62% , 2010 年达到 65% 。
(二)新品种引进与培育:至 2007 年,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 10 个,引进农业新品种 500 个,保护开发地方名特优品种 5 个,主要农作物品种更新 1-2 次,良种覆盖率稳定在 98% 以上。
(三)重大技术攻关:至 2007 年,攻克农业种养业与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 60 项,突破农业高新技术 10 项,取得专利 100 项。
(四)农业科技载体建设:至 2007 ,年建立农业工程技术中心 10 个,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 5 个,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 100 家。
(五)设施农业:至 2005 年设施栽培面积达到 15 万亩,至 2007 年达到 17 万亩,至 2010 年达到 20 万亩。
(六)农业机械化:至 2005 年,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 80% , 2007 年达到 82% , 2010 年超过 85% 。
(七)农业标准化:至 2005 年新增地方农业标准 100 项,至 2007 年新增 150 项,至 2010 年新增 200 项。至 2007 年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300 只以上,在数量上保持全省领先,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导向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
各级政府要保证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以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速度 3-5 个百分点的比例稳定增长,市和各县级市科技三项经费和科学事业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 4% 和 3% ,农业科技投入占科技三项经费的比例确保不低于 30% 。各级政府农业发展基金保留 10% 用于农业科技开发。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其用于技术创新的经费应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 3%-5% ,其开发新产品按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参与科技投资。发挥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作用,增加农村科技贷款,对符合条件能提供担保的科技项目,要优先发放科技贷款。
(二)大力组织实施品种优化工程与技术更新工程。
品种优化方面:根据国内外市场和创汇农业的需求,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包括培育米质优良(国标二级以上)、产量较高的粳稻新品种和二低二高(低硫甙、低芥酸、高产量、高油份)的油菜新品种;大力保护与开发大闸蟹、太湖三白(白鱼、白虾、银鱼)、水八仙、旱四宝(白蒜、香芋、香青菜、太湖南瓜)等地方优良种质资源;继续引进和推广经过试验适宜种植或养殖并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品种。技术更新方面:加强对设施农业中的脱毒苗、组培苗生产以及自动化控制技术的研究开发,着力解决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关键技术问题;研究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预防和控制大宗农作物、花卉苗木、鱼类和畜禽的病虫草害的发生;研制适合设施农业和结构调整需要的小型农机具;研究农业生态环境的治理技术,为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支持;研究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探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新途径。
(三)加快农业科技载体建设。
国家、省、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型农业示范企业是我市现代农业科技的载体,政府将继续给予重点支持。根据形势需要,建立 5 个农业高新技术园区,使之成为招商引资、引进国内外高级人才和先进技术的载体和农产品出口创汇的基地。各级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要转变运行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开展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着力提高园区的科技创新能力,使之成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散地,成为现代农业的典范,带动周边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科技型农业企业,促进其逐步成为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推进农业科研单位转制为农业科技型企业,鼓励有能力的农民或企业家创办农业科技型企业,扶助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发展成为农业科技型企业,实行技术推广和经营服务相结合。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实行必要的政策扶持,促使其不断发展,带领周围农民依靠科技,发家致富。加快建立动植物保护、农作物育种、农产品品质检测等农业工程技术中心,面向社会,开展服务。
(四)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
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引进农业高新技术人才。与国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当条件成熟时,在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建立博士后流动站或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与台湾以及国外农业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人才、技术和资金,共同开发项目,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农业院校毕业生,安置到我市农业企业、农业推广部门、基地和园区工作。加强继续教育工作,调整专业队伍知识、技术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着力培养生产、科研、经营复合型人才。到 2010 年,全市各级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本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基本达到中专学历水平。特别要抓好中青年技术创新骨干队伍建设,鼓励参与技术创新活动。并对在技术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进一步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乡村农技服务人员及专业农户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
设立苏州市科技兴农奖励基金,每二年遴选 3-5 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功臣,给予表彰和重奖;评选 20-30 名科技致富带头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对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要改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对从事种子(种苗)、农药(除草剂)、肥料、兽用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和农产品加工等开发性机构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的,各级政府在政策、资金(尤其是启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机构或新组建的农业科技企业,仍可通过竞争的方式承担政府、企业、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委托的科技任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农业科技企业和示范园区,此类农业科技人员可与原单位签订合同,在三年内保持原身份、职级、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和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障渠道不变,工龄连续计算。三年期满后愿回原单位的,原单位必须接受并安排;对自愿辞职的,由原单位按照本人三年的基本工资加工龄补贴(每满一年发一个月基本工资)一次性发给退职金。
合理界定乡镇农技推广的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实行公益性职能由政府公益性机构承担,政府给予经费保障;经营性服务全面推向市场,由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通过改革,实现乡镇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稳定和发展。
改革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提高科研开发效率。改革科技项目立项制度和经费投入方式,农业科技项目立项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行专家咨询制度,重大项目实行课题招投标制,择优给予支持。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衔接和集成实施,提高科技计划工作的组织程度。建立和完善以课题为主渠道的拨款机制,积极推行课题制。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实施苏州市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十大工程的通知
苏府〔 2003 〕 175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提升苏州综合竞争力,确保实现富民强市和“两个率先”的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建设的决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实施苏州市建设国际新兴科技城市十大工程。
一、关键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工程
积极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最新成果,推进关键技术创新,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群和产品群,使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成为省内龙头、国内强市。到 2005 年,全社会 R&D 投入占 GDP 的比重达到 1.5% ,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 6%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 38% 。
加大科技攻关力度,重点组织开展现代通信、微电子材料制造、精密制造、现代光学、生物医药、纳米材料等领域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引进、消化、吸收,掌握原始创新技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研究开发和引进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工业智能控制、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丝绸后整理等重大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大力提升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的科技合作水平,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互利合作,建设产学研联合体,到 2005 年,新增产学研联合体 50 个,新增科技合作项目 200 项。
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在软件与集成电路、传感器、光电缆、新材料、环保、精密模具、生物工程、精细化工等领域建立产业化基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到 2005 年,全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 25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 800 家,高新技术产品累计达到 4000 只。大力促进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扩散渗透,重点改造汽车、冶金、机械、丝绸等传统产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绿色农业工程
根据国内外农产品市场激烈竞争和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营造新世纪绿色农业,重点建设 20 个有一定规模、有较好效益的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到 2005 年,开发面积达到 10000 公顷,实现总产值 10 亿元。
以建设生态优美,集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产供贸于一体的农业高新技术园区为目标,借鉴工业开发区的经验,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科技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业育种公司,使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成为外向型农业基地,成为农产品出口创汇的重要来源。以引进、消化、吸收、培育符合绿色农产品要求的动植物新品种和研究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技术为主,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采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现代育种等高新技术,积极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到 2005 年,培育包括符合国标二级米以上的粳稻新品种和双低油菜等新品种 5 个,引进推广国内外花卉苗木、瓜果蔬菜和特种水产等新品种 200 个。大力保护与开发苏太猪、太湖羊、太湖鹅、阳澄湖大闸蟹、太湖三白(白鱼、白虾、银鱼)、水八仙(菱、藕、芡实、莼菜、荸荠、茭白、水芹、慈菇)、旱四宝(白蒜、香芋、香青菜、太湖南瓜)等地方优良种质资源。攻克设施栽培、生物防治、废弃物处理等农业种养业与农产品加工关键技术 20 项。
整治修复农业生态环境,应用无公害、有机栽培技术,生产符合出口创汇和市民健康需要的优质农产品。到 2005 年,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品牌数量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数量上保持全省领先,并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其中认定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125 只以上。
三、科技园建设工程
规划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特色园,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集聚科技人才、研发机构和科研项目,打造科研与产业结合的载体。到 2005 年,累计建成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25 家,总面积超过 50 万平方米,吸引 2000 家留学生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进驻,科技创业园密度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专业特色鲜明的科技产业园。依托苏州良好的投资环境、强大的产业配套能力,重点推进信息产业园、环保产业园和苏州科技城建设。信息产业园规划面积 10 平方公里,主要发展集成电路、液晶显示器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通信器材及元器件、信息服务等,到 2005 年,引进培育 100 家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品牌与市场占有率的软件和 IC 设计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形成较为完整的信息产品科研、开发、生产、销售的产业链,实现销售收入 600 亿元。环保产业园启动区规划面积 25 公顷,开发建设 3 万平方米的智能环保型科技中心, 4 万平方米宣教中心, 13 万平方米产业孵化区和中试基地,到 2005 年,引进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 100 家以上,实现销售收入 50 亿元。苏州科技城规划面积 11 平方公里,目标是建成新产品研究与开发高地,全面提升开发区科技综合实力。到 2005 年,引进一批跨国公司和国内外独立研发中心以及 30 — 50 家技术服务和教育培训机构,形成 200 家以技术开发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培育和引进 10 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建成 1 — 2 家销售收入超 10 亿元的企业。
加大创业服务中心、科技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力度,着力培育软件、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环保技术、信息技术等专业孵化器。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集聚信息、人才、项目、资金等技术创新要素,为进驻企业的互相渗透和组合构建通道、创造机会。加快建设集科研教育、创新创业、商务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创业社区。
四、软件产业园建设工程
按照“一园多区”的总体布局,加快建设苏州软件园(苏州工业园区软件园、苏州高新区软件园、昆山软件园)。到 2005 年,苏州软件园入驻企业达到 400 家,其中产值超 5000 万元的企业达到 10 家,软件开发人员达到 15000 人,软件产品产值达到 30 亿元,力争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软件开发、加工和出口基地。
根据软件产业化发展的要求,突出重点,明确定位,重点发展嵌入式软件、系统及应用软件、网络平台软件、多媒体和互联网应用软件、系统集成及工业控制软件、宽带网络应用软件、金融软件、教育软件等,并逐步形成特色和优势,建设好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
充分发挥我市作为国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基地的优势,积极拓展软件产品的外包和出口业务。加强与国外软件生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大力推进发达国家软件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发挥苏州市软件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引导企业开展 CMM 认证,营造良好的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建立软件学院,加强软件人才的培养。
五、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工程
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与培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培育与保护意识,努力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技术创新的全过程,积极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规模型企业,构建“三足鼎立”的经济发展格局。到 2005 年,专利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分别达到 27000 件和 19000 件。
广泛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规模型企业的宣传,营造敢于创业和做大做强企业的氛围,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注重培育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
在科技管理工作中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的培育与保护,鼓励、支持有关单位和科技人员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版权以及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等,依法取得知识产权,不断增加我市知识产权的总量特别是具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扩大技术创新的科技储备。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等认定和评介的重要条件,把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产出数量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及其验收的重要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绩效考核、科技奖励评审、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知识产权冒充行为,及时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方面的知识产权关系,公正合理地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对国外投资者、合作者提供有效保护。
六、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以增强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规模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吸引国(境)内外研发机构落户苏州。到 2005 年,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 20 家,重点实验室达到 20 家,企业技术中心达到 100 家,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工作站达到 25 个,引进国(境)内外研发机构达到 50 家。
以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结合苏州实际,集成国家、省、市科技资源,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丝绸纺织等领域形成重点突破;建设好数码激光图像、基因药物、净化工程、丝绸、氟化工新材料、光电缆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抓紧组建工业控制、特种钢材及制品、纺织新材料、木材深加工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着重推动行业科研攻关和工程化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在电子信息、智能控制、精密机械、精细化工、中药新型制剂、合成和复合材料、汽车及零部件、家用电器等领域,建设 100 家产学研紧密合作的企业技术中心。
充分发挥在苏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在微电子、新材料、通信、激光、生物医药、生物农业、环境工程、有机化学等领域,新建、扩建 20 家重点实验室。高标准建设集成电路设计、动物实验、新药开发成果转化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广大企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提供配套完善的现代化研发条件。
大力吸引国(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特别是世界 500 强企业前来创办或共建研发机构,并在苏州生根发展。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与各类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做到自主开发与联合开发、科技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努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七、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适应科技发展需要,在科技信息、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科技评估、咨询认证等方面,重点扶持建设生产力促进中心、 APEC 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 10 家骨干科技中介机构,到 2005 年,全市各类科技中介机构超过 1000 家,形成以骨干中介机构为框架,功能健全、特色鲜明、高效规范、服务精良、与国际接轨的区域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科技中介骨干机构,重点在技术转移和技术产权交易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以信息化手段为平台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改进技术市场的组织形式和交易方式,努力形成信息传递快捷、交易安全可靠、商务成本较低、运作规范高效的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扩大技术贸易总量。认真办好技术产权交易所,发挥其在技术转让、科技企业融资服务和技术股份化中的主导作用,完善评估作价、股权托管登记等运作程序,提供交易、转让、变更登记等配套服务,为技术与专利等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参与分配创造条件,成为技术与资本流通配置的重要平台,力争使我市的技术市场成为全省人气最旺、交易额最大的技术市场。
发挥 APEC 技术转移中心的重要作用,促进苏州和 APEC 成员之间的科技合作与技术流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提高中介服务水平。支持科技型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直接融资,引进境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在政府指导下,制订实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行业行为规范、行业服务标准、从业人员守则。大力推动行业交流,加强核心业务和特色业务建设,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功能。
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围绕加快培养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大力发展包括研究生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积极推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技师队伍,努力营造有利于拔尖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到 2005 年,每万人中专业技术人员达到 1000 人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 15% ,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
加快建设研究生城和国际教育园区。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整合市区职业教育资源,推进本地教育资源与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的融合,高标准建设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基地和具有国际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基地,大力培养高级创新型人才和面向苏州经济建设第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研究生城和国际教育园区建成后,进驻院校 25 所以上,形成超过 9 万学生的办学规模。积极引导入驻大学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为主要研究对象,支持企业与入驻高校在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支持高校与高新技术企业在合作办学、委托代培、定向培训以及共建实习基地等方面的探索,提升教育质量,满足企业对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九、公众科学素养工程
以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根本任务,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发挥科技团体的作用,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国际科技交流。到 2005 年,建成科普教育基地 100 家。
围绕增强公众的创新意识和提高科技素质,大力开展科普进社区群楼、乡镇村庄等活动。健全各级科协组织,集成城乡科普资源,在继续抓好中小学基础教育的同时,办好科技特色学校,启迪青少年的科学兴趣,加强中小学生科技知识的普及提高。继续深入揭批“法轮功”等歪门邪说,营造激励创新的社会文化,形成全社会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浓厚氛围,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大力推进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网站和科普画廊及常设科普讲坛建设,加强与国际科学界的交流与合作。鼓励科普设施和项目的多元化投资和多层次所有制,促使科普事业逐渐向产业化方向发展。高标准建设具有苏州特色的科技馆,抓紧规划建设若干个科技主题公园,开展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科学知识的系列讲座、科普咨询、技能培训等活动,率先建成学习型城市。在与国际科学界的交流合作中,进一步推进苏州科普事业的发展,扩大苏州的国际影响,提升苏州的城市形象。
十、城市现代化工程
坚持以科技进步为先导,围绕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加快科技对城市建设及其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渗透,紧密衔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专项,加强技术集成,组织科技攻关,大力提升社会信息化水平,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全面推进社会事业科技进步,注重创新示范,统筹实施各类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动社会事业领域的运行机制创新,重点开展人口与健康、环境保护、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物流管理等领域的高新技术研究和应用,开展国家智能交通示范城市项目的研究。运用科学方法指导城镇的调整与发展,加强与有关大专院校的合作攻关,针对江南城镇的特点,加快实施科技兴镇、最佳人居环境建设、水生态环境重建、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应用等计划,为全市城镇环境建设提供科技示范。建立气象、洪涝、地震等重大灾害监测预报、灾害预报和应急反应三大技术系统。
不断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电子信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应用,实现信息技术标准化、信息采集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管理集成化、业务处理智能化。以电子政务为切入点,以综合数据库及其共享环境为突破口,构建政府、商务、企业、社会和公众信息应用系统,到 2005 年,企业上网率超过 90% ,大型企业普及电子商务,城市信息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加快科技对城市建设各个方面的渗透,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创造规范的法治环境,完善“保稳定、创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机制,创建“平安苏州”。大力推进城市环境长效管理,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抓紧落实建设健康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创建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群、国家园林城市群和国家生态示范区城市群。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苏州市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苏府〔 2003 〕 179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编制完成,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苏州市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 .机电设备。包括电梯、锅炉、电气系统、电动工具等。
2 .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等。
3 .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4 .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电话机等。
5 .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6 .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字机、一体机等。
7 .办公用具。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电、办公家具等。
8 .通用办公软件。
9 .医疗卫生设备。
10 .医用耗材。
11 .药品。
(二)工程类
基建、装修、修缮、市政、人防、交通、水利、电力、电信、绿化工程及主要设备和材料。
(三)服务类
1 .包装、印刷。
2 .机动车定点加油。
3 .机动车定点维修。
4 .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5 .公务出国(出境)机票。
6 .一类会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货物类及服务类项目和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工程类项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计算按以下方法掌握 :
1 .全部由财政预算内安排的采购项目,以预算资金为标准;
2 .配套资金采购项目和多渠道筹资采购项目 ( 其中有部分财政性资金 ) ,以采购项目总投资为标准;
3 .重复采购项目以年度内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标准;
4 .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或服务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三、相关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二)各预算单位在编制 2004 年度部门预算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资金,须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要求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四) 2004 年度货物、服务和工程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
(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吴中区、苏州高新区参照本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执行。
附件:
1 .张家港市 2004 年政府采购目录
2 .常熟市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3 .太仓市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4 .昆山市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5 .吴江市 2004 年政府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6 .苏州工业园区 2004 年政府采购目录
7 .相城区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
1. 张家港市 2004 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 .办公自动化设备。
( 1 )微机及外部设备,包括计算机、小型机、显示器(屏)、服务器、触控一体机、数据工作站、打印机、扫描仪、投影机(仪)、 UPS 、路由器、交换机、集成器及其他网络设备;
( 2 )复印设备;
( 3 )传真设备;
( 4 )碎纸机;
( 5 )数码(印刷)一体机。
2 .家用电器设备。
( 1 )洗衣设备;
( 2 )冰箱、冰柜;
( 3 )电视机;
( 4 )消毒柜。
3 .空调设备,包括末端设备及增 ( 除 ) 湿机。
4 .摄录编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
5 .公务用机动车船。
6 .电梯。
7 .医疗设备、计划生育设备。
8 .药品。
9 .教学仪器设备。
10 .学生用品 ( 指学生校服、学生用练习本 ) 。
11 .办公家具(指批量在 5 万元以上办公会议桌椅、电脑桌椅、档案柜等)。
12 .工程及装饰材料(指批量在 5 万元以上的木材、钢材、水泥、铝合金、塑钢门窗、外墙涂料、石材、地砖、地板)。
13 .园林机械设施(单价 5000 元以上)。
14 .体育设备。
(二)工程类:
1 .预算金额 20 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和绿化工程;
2 .预算金额 50 万元以上的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服务类:
1 .公务车辆定点加油;
2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
3 .公务车辆定点维修;
4 .公务用纸 ( 包括打印纸、复印纸、传真纸、油印纸等 ) 定点供应;
5 .会议及接待。
二、说明:
(一)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医疗设备、药品、教学仪器设备、校服、练习本分别委托卫生分中心、教育分中心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和专项实施办法实行采购;工程类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要求、程序管理,招标可委托市建筑招标机构办理。
(二)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钢材由沙钢集团、永钢集团定点供应,会议及接待按市委办、市府办张委办〔 2001 〕 17 号文件执行。
(三)凡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政发〔 2001 〕 28 号文件执行。
2.常熟市200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略)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 10 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 50 万元。
服务类:全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的供应商。
3 .太仓市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序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货物类项目:采购人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 10 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采购人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 50 万元以上。
服务类:全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的供应商。
4 .昆山市 2004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 .各类交通工具 ( 车、船、艇 ) ;
2 .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打印设备、电源设备等其它网络设备;
3 .复印机、传真机、一体机等现代办公设备;
4 .摄像机、摄录一体机、 5000 元以上相机及其器材;
5 .空调机及空调机组;
6 .批量采购 5 万元以上各类家具;
7 .批量采购 5 万元以上教育仪器设备;
8 . 10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
9 .校服制作;
10 .各类电梯;
11 .各类锅炉;
12 .批量采购 1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主要材料及设备;
13 .其他单项采购金额超过 3 万元的货物。
(二)服务类:
1 . 10 万元以上计算机 ( 信息网络 ) 系统软件、集成软件的开发和设计;
2 .车辆维修、加油、保险;
3 .其他单项超过 10 万元的服务。
(三)工程类:
30 万元以上改、扩建装饰工程; 50 万元以上土建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市政府指定政府采购的其他项目。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同批预算金额为 50万元以上项目。
(注:乡镇如有采购需求时,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5 .吴江市 2004 年政府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 .交通工具。包括汽车、摩托车、艇、船等。
2 .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网络和设备、软件开发( 1 万元以上)、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单价 1 万元以上或批量 3 万元以上的设备。
3 .空气调节器、冷暖机等。
4 .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一体机、单件 1 万元以上的设备。
5 .办公家具。包括纸张、办公用品(批量 2000 元以上)、办公家电( 5000 元以上)、办公家具( 10000 元以上)。
6 .机电设备。主要是电梯、水泵机组、锅炉、电气系统。
7 .医疗卫生设备。单价 5 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 10 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集中采购。
8 .医用耗材和药品。
9 .政府接待用品。
(二)服务类
1 .机动车定点维修( 1000 元以上)。
2 .机动车定点加油。
3 .机动车集中定点保险。
4 .大宗印刷( 500 元以上)。
(三)工程类
基建、装修、修缮、绿化等( 5 万元以上)工程和主要设备、材料。
以上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采购,具体采购形式由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
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类单项或批量在 50 万元以上实行公开招标。
6 .苏州工业园区 2004 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1 、机电设备。包括电梯、锅炉、电器系统、电动工具等。
2 、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3 、通讯工具。包括对讲机、电话机等。
4 、各类仪器仪表及设备。包括计算机设备、广播影视设备、摄录设备、医疗卫生设备、教学设备等。
5 、空气调节器。包括中央空调、空调器、冷暖机等。
6 、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一体机、网络设施等。
7 、办公用具。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电、办公家具等。
二、服务类
1 、机动车定点加油。
2 、机动车定点维修。
3 、机动车集中保险。
目前,苏州工业园区服务类政府采购未正式实施。苏州工业园区政府采购限额和标准按照苏州市标准执行。
7 .相城区 2004 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一)交通工具。包括汽车、艇、船等。
(二)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包括:小型机、微机、服务器、数据工作站、显示终端设备、打印设备、电源设备等)。
(三)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数码一体机、扫描仪等。
(四)空调设备(包括:空调机组、窗式空调、分体式空调、挂壁和柜式空调、增、(除)湿机、负离子发生器等)。
(五)摄录设备(包括:摄像机、摄录一体机、录放机、照相器材、音响设备等)。
(六)专用仪器和设备。包括医疗卫生设备、电梯、锅炉等。
二、服务类
(一)机动车定点维修;
(二)机动车定点加油;
(三)汽车统一保险;
(四)网络工程。
三、工程项目类
(一)五十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
(二)二十万元以上的装饰、修缮工程。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推进苏州地区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府〔 2003 〕 180 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苏州通关环境,提高通关工作效率,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苏州地区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推进苏州地区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苏州外向型经济的迅猛发展,当前的通关工作制度、各环节部门的协调机制已难以满足需要。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优化通关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现就推进苏州地区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是进一步改善我市投资环境、降低商务成本的需要。 2002 年我市 IT 产业实现销售 781 亿元,占全市工业销售总量的 23% ,今年预计实现销售 1000 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销售总量的 25% 左右, IT 产业已成为我市工业行业第一支柱产业。改善通关环境,实现大通关、快通关和方便通关,使我市成为通关最便捷、程序最规范、收费最合理、服务最高效的地区,将最大限度地满足 IT 等产业的产品快进快出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我市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强化对外资的吸引力,有力地推动苏州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
(二)推进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是加快我市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我市经济连续实现两位数的增长, 2002 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 363.9 亿美元,今年将超过 600 亿美元。推进全天候通关,是为了适应我市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更好接轨上海的需要,为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和实现经济国际化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对保持苏州在全省的领先地位,实现“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进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的实施办法
(一 )总体目标
全天候通关,就是在苏州地区对货物通关实行每周七天的工作制度。实行这一工作制度后,各相关部门将按照周一至周五同样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周六、周日也为企业提供报检、报关和晚上预约报检、报关服务,并在通关现场提供通关查验、放行服务,以满足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尤其是 IT 产品快进快出的需要,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二)实施步骤
1 . 2003 年 12 月 1 日起,在苏州高新区、吴江、昆山等通关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分三步实施:
第一步,试行“ 5+2 ”工作制,周一至周五实行“两班”制,时间从 9 点至 24 点,对有特殊需要在 24 点之后通关的,采取预约制度,周六、周日实行“值班”制。
第二步,待通关业务量放大后实施“( 5+2 ) * 两班”工作制, 24 点之后采取预约制度。
第三步:实施“ 7*24 ”工作制,即全天候通关工作制。
2 .苏州工业园区通关现场进一步完善“三班”工作制,逐步向全天候工作制过渡,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3 .其它通关现场按照能早则早的原则,尽快推行,确保 2004 年 6 月底前全面实施。
(三)部门职责
1 .苏州地区各海关要按照全天候通关工作制的要求,在层层发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周密部署,合理调配资源,加强技术支持,全力以赴,克服困难,确保按照新的工作制度,实现正常通关。
2 .检验检疫部门要根据市统一部署,结合全天候大通关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强服务。大力推广直通式检疫模式,对具备报检条件的接受预报检;对无需查验的进口货物直接办理放行手续;对需要查验,又具备查验条件的,货到后立即安排查验(或次日下厂查验),确保当天的货物当天放行(对来自疫区的货物,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重点进口企业,通过考核合格,进口货物直接放行,定期下厂查验,以减轻口岸查验压力。
3 .各大商业银行要根据企业需要,对应调整作息时间或实行“网上付税”,为企业及时提供税费缴库服务。
4 .简化现行进料加工手册向税务部门报备的手续,由外经贸部门定期与税务部门交换信息,以减少企业通关环节,提高通关效率。
5 .由市计委(信息办)牵头,相关部门和企业参与,尽快构建覆盖苏州地区所有通关环节的报检报关、政府审批以及税务、银行等“一门式”配套服务的统一的通关信息网络。
6 .报关、货代、物流、仓储等企业要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全天候通关工作制的推行,在工作范围、内容、工作时间、措施、处理时限等方面作相应调整,为通关企业提供最佳服务。
三、推进通关现场全天候通关的保障和支持
(一)技术保障
1 .编制苏州地区统一的通关信息化总体规划,实现通关信息化建设的统一协调、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制定并颁布“大通关”电子平台、“一点接入”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实施通关环节所有单位“一点接入”电子平台。
2 .强化“大通关”电子平台的交易、通关、物流、支付四大服务功能,推动“大通关”数据处理中心建设,为“大通关”电子平台服务于开放型经济发展奠定基础。
3 .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按照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适当资助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加工贸易电子账册联网管理试点工作,使有需求、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都实行电子账册联网管理。
4 .加快重点区域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昆山出口加工区物流信息系统 ; 完善吴江联网监管区的模式,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功能。
(二)其它支持
1 .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全天候通关涉及海关手续、检验检疫、备案审批、银行服务、报关报检、货运代理、物流仓储等各个环节,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和企业一方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立足自身、内部挖潜,另一方面要统一认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要向社会公布推进全天候通关、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统一协调。
2 .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一是争取获得南京海关审单中心的业务支持或授权;二是争取上级部门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支持;三是扩大享受“便捷通关”的企业范围,将有需求、符合条件的“三高一大”企业都纳入“便捷通关”模式,使更多的企业享受便捷通关。
3 .处理好人力、财力、物力的问题。各市、各开发区要为推进全天候通关工作制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证必要资金,重点是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经费到位,为我市全天候通关工作制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4 .培育规范的通关服务市场。制定苏州通关服务行业的服务规范,建立行风评议制度和日常投诉制度,使规范经营、优质服务成为通关服务市场的主流,形成一个服务规范、竞争充分的市场。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在张家港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苏府复〔 2003 〕 91 号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张政发〔 2003 〕 86 号)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2 〕 17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 2003 〕 89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张家港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函》(苏政办函〔 2003 〕 107 号)的精神,市政府同意在你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限在你市市区范围内开展。
二、你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是: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和你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你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所需执法人员应当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
四、你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五、你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六、你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你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你市人民政府或者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受理。
七、你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请你市接到本批复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工作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特此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在太仓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苏府复〔 2003 〕 82 号
太仓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太仓市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太政呈〔 2003 〕 33 号)已经省政府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2 〕 17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苏政发〔 2003 〕 89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太仓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函》(苏政办函〔 2003 〕 91 号)的精神,市政府同意在你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限在你市市区范围内开展。
二、你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职责是: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市和你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你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的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编制在现有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所需执法人员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要求,应当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四、你市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
五、你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的预算,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六、你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对你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你市人民政府或者苏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受理。
七、你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请你市接到本批复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工作中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特此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苏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在吴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苏府复〔 2003 〕 90 号
吴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吴江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吴政发〔 2003 〕 129 号)收悉。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吴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函》(苏政办函〔 2003 〕 105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特此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员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任命蔡公武同志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免去柳耕钧同志的市司法局调研员职务;
免去董依芬同志的市计生委调研员职务。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免去阮家兴同志市外经贸局助理调研员职务。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任命季志昕同志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尹思坤同志为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正处级,列范成标同志之后),免去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谭伟良同志为市计生委副主任,免去其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朱国强同志为市信息中心主任(兼);
任命黄海涛同志为苏州工业园区外事办公室、接待办公室主任;
任命巴健同志为市公安局助理调研员,免去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政委职务;
免去陈一明同志市政府办公室助理调研员职务。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免去崔兆鸿同志市广播电视管理局调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