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促进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满足企业和各类单位用人需求,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定于2018年2月中旬至3月底在全市共同开展“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企业,充分就业。
二、服务对象
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本市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其他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
2月中旬至3月底。
四、活动内容
政策咨询、就业服务、招聘活动、维权支持。

劳动维权

一、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就业常识

一、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