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山市调整2013年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标准
- 时间: 2013-11-25 16:12 来源:中国苏州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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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对2013年昆山市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2012年度昆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740元,2013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调整为17883元;大学生义务兵奖励金根据学历的不同,在读专科生、已毕业专科生和在读本科生、已毕业本科生发放比例分别调整为40%、50%、60%。同时,从2012年冬季征兵起,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入伍优待金标准发放优待金;其他义务兵等优抚对象优待奖励金根据调整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原发放比例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