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领取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时间: 2019-03-27 10:27 来源:苏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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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领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日期、时间和地点
(一)领取方式:窗口领取;
(二)领取日期:2019年3月28日——2019年3月31日(双休日照常领取);
(三)领取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四)领取地点:苏州市司法局101室(十梓街429号)。
二、具体要求
(一)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前来领取;
(二)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三)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我办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4月30日前(双休及节假日除外)由本人前来领取;
(四)港、澳、台籍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12-65125021、65241983。
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