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住房22.1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1.89%
租赁住房0.09%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0.002%
离休和退休提取6.28%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
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0.006%
出境定居0.01%
其他9.572%
中、低收入94.01%
高收入5.99%
2021年末,提取总额3059.87亿元(其中园区中心516.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4%。
职工家庭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此外,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限额可计算至住房总价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8.19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其中园区中心57.91万平方米),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72%,比上年末增加0.09 个百分点。
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47641.65万元(其中园区中心134878.47万元)。
2021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5万笔,同比增长7.24%
2021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7.46亿元,同比增长13.13%
2021年共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0.02亿元。
同比增长7.31%
同比增长11.72%
同比增长10.69%
比上年末减少3.41个百分点
作为全国首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六个城市之一,首位取得住建部批复,在全国率先启动试点部署工作,将制度供给从单位职工扩大到全体劳动者。2021年全市(不含园区)办理个体工商户缴存登记3315家,灵活就业人员7087名,归集公积金1434.58万元;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13笔、630.2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提取2006笔、344.57万元。
市政府印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住房发展实施办法》,与建行苏州分行等4家单位签署支持租赁住房发展合作协议,通过深化租赁住房领域合作、提高提取额度、加强现场服务等方式,持续提升租房提取业务的受惠度和便利度。全年累计办理租房委托提取8042笔、3034.4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37.58%、276.08%。
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公积金政策,举办加装电梯提取服务专场,助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全年共办理加装电梯提取27笔、82.85万元。
“跨省通办”专窗效率进一步提高,办结时限从规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2日内办结;中心官网开通“跨省通办”网上办理专区,异地办事群众可以“一网”获知服务指南、“一点”直达办事链接,全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1.58万笔,其中网办量1.56万笔,占比98.73%;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全年发放异地贷款2123笔、10.66亿元。
在省内率先制定并印发《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苏州实施意见》,率先接入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在吴江分中心同时挂牌“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分中心”,研究拓展长三角示范区公积金通办服务范围,将8个事项扩展到28个。
努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住房公积金“最美窗口”,全面推进服务能力“七提升”;将公积金缴存登记融入企业开办 “一件事”;继续开展企业公积金降比、缓缴政策,全年共为718家企业降低缴存比例,月均减少支出675.71万元。
注:上述资料中部分相对数因单位取舍问题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