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力开展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开展基层社标杆社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基层社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为搞活农村流通、促进农业增产、带动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基层社发展仍不平衡,不少地方基层社经营服务设施陈旧,人员老化、人才匮乏,为农服务综合实力不强、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的问题突出,成为我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一块突出“短板”。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关于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文件精神作出部署,将实力较强、运行较好、为农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基层社,按照自主经营实体、农民社员主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和综合实力强、为农服务能力强的总体要求,全面升级做强。从而真正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同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运作更有效的合作经营组织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