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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苏城发〔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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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城市管理局(委)、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提升停车管理服务水平,现就近期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执行《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88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同时还配套出台了《关于公布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苏发改费〔2020〕3号),请各市(县)、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部门认真进行宣贯,要召集停车场管理服务主体学习掌握文件要求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市民群众关注的收费标准、优惠及免费政策执行要高度重视,做好广泛宣传告知,确保落实到位,避免因工作准备不充分、不到位引起的群众投诉和作风建设“曝光台”的问题曝光。

二、开展公共停车场裸土排查、整治

根据苏州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加强城市裸露土地扬尘控制,开展消灭裸土专项行动,各市(县)、区要马上组织对辖区内公共停车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出存在现状裸土的停车场目录,制定裸土点源整治方案,形成整治清单,并于4月12日前报市城管局。5月底前,督促管理服务主体对存在场地裸土的停车场采取地面铺设石子或硬化、绿化等措施,全面完成裸土整治。主管部门要安排定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配合发展夜间经济,挖掘夜间停车资源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夜间经济工作部署,各地在夜间消费聚集区所周边,积极想方设法会同相关部门开辟夜间停车资源,利用闲置地块,在不影响交通的道路划设夜间临时泊位等增加停车泊位,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夜间停车位向游客和市民开放,实行错时共享。新增泊位信息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对外发布,方便市民交通出行。

四、推进停车便利化,定期报送工作信息

推进停车便利化工程实施是市城管委确定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各地要围绕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定目标、补短板,扎实推进以求取得更大实效。请各市(县)、区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向市地下管线和道路停车所报送停车场相关数据及工作动态。

联系人:贡澄伟   电话:68707062

           电话:69331751

附:1.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2.关于公布苏州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苏发改费〔2020〕3号)

3.苏州市停车设施统计表

4.公共停车场消灭裸土整治清单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苏城发(2020)29号(电子)

苏城发(2020)29号(附件1)

苏城发(2020)29号(附件2)

苏城发(2020)29号(附件3)

苏城发(2020)29号(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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