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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时间: 2018-02-28 16:30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时间:2018年2月28日

  主持人: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朱江

  嘉宾:苏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黄涧秋

        苏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尹占群

        苏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 谢晓婷

  主题:《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

  朱江: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今天是农历正月十三,俗话说,拜年拜到正月半,借此机会,首先给大家拜个晚年,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下面,我介绍一下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人员。他们是: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涧秋先生,

  苏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尹占群先生,

  苏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谢晓婷女士,

  我是苏州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朱江。

  《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是2017年苏州市政府立法项目,去年12月26日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第144号苏州市人民政府令公开发布,今年3月1日,也就是明天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我市制定实施《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是首次对我市江南水乡古镇进行专项立法保护。该《办法》一共35条,从保护原则、政府及主管部门职责、保护主体责任、保护经费来源、保护内容、产业发展、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所称的“江南水乡古镇”,是指已被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及后续加入该名单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目前包括甪直、周庄、千灯、锦溪、沙溪、同里、黎里、震泽、凤凰9个镇,我市其他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管理,仍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等会儿,市文广新局的同志将为大家详细解读该《办法》的相关条款内容。《办法》全文也可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看。

  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我市在古城、古镇、古村保护方面的有关情况。

  苏州是江南水乡,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丰富,古城、古镇、古村聚落遗产保护体系完备,有2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常熟),13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周庄、同里、甪直、木渎、沙溪、千灯、沙家浜、锦溪、东山、凤凰、黎里、震泽、古里),5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陆巷、明月湾、杨湾、东村、三山村),14个中国传统村落(陆巷、明月湾、三山、杨湾、翁巷、东村、李市、衙甪里、东蔡、植里、舟山、歇马桥、后埠、堂里)。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定文化自信、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重要指示精神,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一是推进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地方专项立法保护,是我市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探索和实践。早在2013年,我市就颁布实施了《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明天起,《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正式实施。与此同时,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也将于明天起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就此专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古城、古镇、古村三部专项立法,使我市三级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也为下一步加强保护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二是推进系统保护工作。近年来,我市坚持系统思维,加大统筹力度,强化工程措施,注重历史传承,着力保护古镇风貌环境,保持水网基本格局和街巷原有尺度,全面整治各级文保单位,加强古镇卫生治理,为居民、游客创造更好的生活和参观环境。特别对古镇内的省保及以上单位,投入大量资金,进行重点关注,相继维修了柳亚子、陈去病等名人故居,保养维护了丽则女学校旧址等。三是推进古镇申遗工作。2015年,我市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江浙两省古镇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牵头城市,在打包申遗的14个古镇中,我市占了9个,也就是此次纳入《办法》保护范围的9个江南水乡古镇。当前,我市正按照申遗要求,有力有序统筹推进申遗工作,目前已高质量完成了申遗文本,并且邀请中国文物古迹遗址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实地考察评估。

  各位记者朋友,以上就是我要介绍的全部内容。

  下面,请苏州市文广新局文物处处长谢晓婷女士,详细解读《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

  谢晓婷: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我将对即将实施的《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做解读。

  一、制定出台《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的重要意义

  苏州市制定出台《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一项重要举措。该《办法》在制定过程中,注重坚持实践基础,充分吸收了现有法律法规中的重要成果和地方实践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同时,还参考与吸收了国际条约和公约的保护理念和原则。《办法》许多条款都具有鲜明的地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必将对我市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起着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将对促进我市江南水乡古镇的可持续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

  《办法》是江南水乡古镇申遗成功的关键所在。苏州市2015年被国家文物局确定为江浙两省联合申遗的牵头城市,负责组织推进申遗进程。苏州作为申遗古镇最多的城市,理应出台一部规范苏州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办法,以供其他兄弟城市借鉴参考。

  三、制定《办法》的依据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还参考与吸收了《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等国际条约、公约的保护理念和原则。

  四、《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二条规定了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办法》第三条通过列举的方式,对“江南水乡古镇”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该名称主要来源于国家文物局2012年“关于印发更新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通知”(文物保函〔2012〕2037号),附件1所列的第15项预备项目即“江南水乡古镇”。

  五、《办法》的突出亮点

  一是明确了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

  《办法》第四条规定,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应当遵循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原则,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古镇的真实性、完整性。此外,在历史建筑、古建筑的修缮要求方面。《办法》还吸收了《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中的先进理念。第二十二条规定“历史建筑、古建筑的修缮应当使用原材料、原工艺。无法使用原材料、原工艺,需要新材料、新工艺替换的,修缮部分应当进行标记,与原有部分有所区别”。这在地方立法中尚属首次,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有利于延续文化遗产的真实性。

  二是注重对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的整体性保护。

  《办法》第十二条,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明确了江南水乡古镇所特有的保护对象,并对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实施整体性保护。保护对象是:整体空间环境;河湖水系;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古建筑、传统民居;传统桥梁、廊棚、驳岸、水埠、古井等建(构)筑物;古树名木;民风民俗、传统戏曲、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地名、方言、老字号;其他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江南水乡古镇构成要素。将保护对象从点、线、面三者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对江南水乡古镇整体性保护思路,有利于保持和延续古镇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维护古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是明确各类保护主体及其职责,形成全社会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合力。

  《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分别明确了市、县级市(区)政府职责,相关部门职责,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政府职责。同时,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及其保护责任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指引性条款;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规定了传统民居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明确了传统民居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对传统民居的保护要求。第十条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江南水乡古镇的义务,有权对损害古镇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并规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这样的制度设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各类保护主体及其职责,形成了全社会保护的强大合力。

  四是实现了制定地方性法规与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相衔接。

  在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的划定方面,《办法》第十四条将遗产核心区和遗产缓冲区对应于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遗产核心区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划定的核心保护范围一致,遗产缓冲区与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一致。通过这一衔接,有效地解决了法律依据问题,因为江南水乡古镇本身就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因此,适用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五是依法引导业态发展,保护文化遗产,改善环境风貌。

  《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江南水乡古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合适的经济发展模式,依法公布产业引导、控制和禁止目录并适时调整,防止无序和过度开发”“对严重污染环境、危及文物安全、破坏环境风貌的单位,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转产或者搬迁”。这项规定符合《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将有利于保护文化遗产,改善环境风貌,让苏州江南水乡古镇更和谐、更美丽。

  六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鼓励当地居民参与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实现活态传承。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成果由人民共享。《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租金减免和经费补助等方式,鼓励当地居民在古镇居住、就业、创业。江南水乡古镇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可以对自愿穿着水乡服饰,展示当地民风民俗、传统礼仪、饮食文化等日常生活方式的当地居民给予适当奖励。”这样的规定,既符合国际公约的理念,又满足了游客对江南水乡古镇美好生活的体验,还鼓励了当地居民对江南水乡古镇文化遗产保护的活态传承。

  《苏州市江南水乡古镇保护办法》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朱江:下面欢迎记者提问。请提问之前首先通报一下您所在的媒体。

  苏州广电记者:我是苏州广电新闻的记者。我们在十二条里发现提到了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对象中,涵盖面很广泛,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谢晓婷:这体现了整体性对江南水乡古镇的保护思路。从世界遗产申报要求来看,江南水乡古镇这一类历史城镇类遗产,其价值就在于历史状态的真实性、延续性。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历史城镇类遗产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江南水乡古镇必须要系统研究遗产要素体系,将古镇遗产保护对象从点、线、面三个方面有机结合,全面维护古镇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朱江:如果没有提问的话,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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