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根据《苏州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2011年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苏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计划的通知》苏府〔2020〕42号有关规定要求,于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9月15日就《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中涉及住房救助的实施情况开展了问卷调查,调查期间,没有收到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认真研究总结住房救助方面的工作实践,保障《苏州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有效实施,继续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为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有乐居、住有宜居努力拼搏。
特此报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