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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的报告

时间: 2021-02-20 09:17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市住建局起草制定的《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2月14日在“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收到1家单位的意见反馈,建议对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选择要破除因不同所有制而造成的准入限制。

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政传发﹝2021﹞40号)第四条要求: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可以为政府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内控制度健全、专业化管理人员齐备,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对该条建议未予采纳。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继续认真研究征集到的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采纳合理性的内容。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做好《关于在全市推行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组织建设的意见》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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