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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1-07-29 16:17 来源: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苏住建建〔2021〕42号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全市各级清欠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多管齐下、强化监督,坚持市场与现场双向联动,严格“四项制度”落实,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起数、人数均实现了大幅下降。但仍有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不熟悉、不执行,存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未落实到位,对劳务企业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等问题,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发了群体性讨薪事件,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个别人员无视合同规范,恶意讨薪现象,破坏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经市、区清欠办共同研究,决定对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处以全市限制市场准入,对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处以公告不良行为,对深圳市卓艺建设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处以诫勉约谈。同时,建议慎重任用史荣耀等8名建筑业从业人员(详见附件)。

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不得在我市承揽建设工程项目,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公告不良行为的企业,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予以扣除信用综合评价分0.6分,并记入信用档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要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未经解禁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分立、重组,未经解禁不得参与全市工程投标和各类评优评奖,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附件: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处以限制市场准入、公告不良行为和诫勉约谈企业及建议慎重任用人员名单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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