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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03-05 13:45 来源: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访问量:

苏科服〔2021〕9号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科规〔2020〕3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我市2021年科技创业孵化载体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内容为2021年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单位须符合《细则》规定的条件。截至2021年2月28日,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半年;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的机构,需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

二、申报方式

(一)众创空间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众创空间协会网站,点击进入“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按要求如实填写《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推荐表(见附件1)、主管部门承诺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统一报送。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

1.申报单位需登录苏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进入“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报书》,并上传相应附件证明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将推荐函、推荐表(见附件2)、主管部门承诺书(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和申报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统一报送。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承担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

2.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局在网上审核后推荐上报,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正反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各市、区科技局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3.已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在本次市级备案申报范围。

4.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3月5日9:00-4月6日17:00,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2楼。

5.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科技局    58286112

常熟市科技局     52776926

太仓市科技局     53523295

昆山市科技局     57313542

吴江区科技局     63981883

吴中区科技局     67682260

相城区科技局     85182160

姑苏区经科局     68727616

工业园区科创委    67068102

高新区科创局     68243345,68751565

众创空间备案受理       87669118

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受理   66173058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业处     65240990


附件1:2021年苏州市众创空间备案推荐表

附件2:2021年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推荐表

附件3:主管部门承诺书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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