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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建设高质量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时间: 2020-12-30 10:30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印发,苏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高质量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回归担保主业,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运作的“四个不得”和“两个不低于”,即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不得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增信,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同时,通知引导降费让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其中,对从事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蔬等农业第一产业再实行减半收费。市各级财政在省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的基础上,对本级融资担保业务再按其担保金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的担保费补贴。

通知还要求完善风险分担。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20%,省级政府性再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为20%至30%,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为10%,市信用保证基金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为5%,剩余风险责任由苏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

此外,通知要求开展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探索建立“见贷即保”模式;鼓励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就支小支农、创业创新等领域积极开展业务合作;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苏州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征信苏州”、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发挥平台获客引流和信息查询优势,提升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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