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有哪些?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给予支持:
1.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园区“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两大支柱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应用、人工智能等三大新兴产业,特色金融、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物流服务等九类生产性服务业,文化旅游、商贸服务、社会服务等三类生活性服务业以及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
2.具备较好的人才队伍基本面。单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含)以上的员工占单位缴交社保人数的比例达5%(含)以上。
二、支持内容是什么?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聘雇的管理精英、技术骨干、外国专家、技能人才,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按其年工资薪金的5%-20%给予个人综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聘雇的金融人才,按程序认定后,根据名额分配,给予其个人综合奖励。奖励金额以人才年工资薪金为基数,按20%的比例计算得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是什么?
(一)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非金融机构)
评审认定条件
1、经济贡献—年度纳税总额(20分)、年度纳税总额增长率(15分)、年度销售收入(10分)、年度利润率(5分);
2、创新发展—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20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5分)、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10分)、年度研发活动人员数量占职工总人数比重(5分);
3、单项指标得分=该指标分值*((企业数-该指标排名)/(企业数-1)),保留三位小数。根据8个指标得分之和进行排序,按排序进行名额分配。
评审认定材料
1、申报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2020和2021年度的《年度汇总清缴》A10000表;
3、已授权的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数量(评审认定以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4、2021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金额(评审认定以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5、2021年度研发活动人员数量(评审认定以职能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6、2021年12月申报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在园区缴纳社保人数证明(如园区的单位参保证明,或省人社一体化平台上的《参保单位权益记录单》《单位参保缴费证明》等)。
(二)金融机构
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按照2021年度对园区税收的贡献度排名前20位的金融机构,按排序进行名额分配。经认定的金融机构可在本单位范围内按分配的名额自主确定享受综合奖励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