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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类知识答问
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22-07-27 10:17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缓缴单位的范围?

参加苏州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政策的实施方式和期限?

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三、用人单位如何申请?

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如出现统计信息与参保单位实际划型不符的,参保单位可向园区社保经办部门出具书面申诉,经园区税务和经发部门核定后,按规定执行缓缴政策。如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园区社保经办部门出具书面承诺书,且承诺书需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缓缴政策是否影响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

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缴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园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

五、缓缴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如何补缴?

阶段性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具体补缴方式结合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的征缴模块上线进度,由苏州市医保部门适时公布。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医疗保险费。

六、缓缴政策实施期间(2022年7-9月)园区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征收规则是什么?相关用人单位无需缓缴的,应如何申请?

根据苏州市缓缴文件规定,园区社保经办部门将实施缓缴期间(2022年7-9月)所有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缴费拆分成单位交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自2022年7月开始正常将所有企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发税务部门征收。并根据园区税务和经发部门确认的园区大型企业的名单,将所有大型企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正常发税务征收。

1、如单位无需享受该阶段性缓缴政策,可以即时登录园区企业客户端,根据提醒公告进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缓缴确认”模块进行确认。

2、如单位在2022年7月25日24点前确认不缓缴的,园区税务部门最晚将于7月28日18点进行7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扣款。

3、如单位在2022年7月26日0点至2022年8月6日24点前进行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缓缴确认,2022年7-8月的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将一起征收。

4、单位未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缓缴确认的,将正常享受阶段性缓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