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公用事业

答问知识库
公用事业类知识答问
外商投资企业相关问答
发布日期:2022-08-11 16:34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一、外资企业设立、变更是否需要商务部门批准?

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须先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行业,无需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即可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商务部网站进行备案。

二、境外股东需要提交什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境外非自然人投资者: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与我国建交的国家,还需提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文件。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当经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再经所属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当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香港和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专项规定由中国委托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并经中国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法律服务中心签章转递。

境外自然人投资者:外国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香港、澳门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台湾地区自然人来我省投资的,提交台胞证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华侨来我省投资的,提交中国护照及定居国的居留证件原件核对后,可不需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公证主体是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

三、境外股东如何签署决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签名,不得使用签字章;股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由有权签字人签署,如企业有公章,则加盖公章。

四、外资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会吗?

外商独资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股东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最高权利机构是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