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操作指南(试行)》(医保办发〔2022〕1号)和《关于贯彻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2〕12号)规定,经评估,以下人员符合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或中度失能等级,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通过电话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58981258、55390675
附件:2024年第23批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公示(2024年9月)
张家港市长期护理保险项目组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