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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太仓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公告

时间: 2020-12-10 14:11 来源: 太仓市人民政府 访问量:

2020年7月30日,太仓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太仓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下发了《关于对太仓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有关方面切实加强整改,不断完善和提高管理水平。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8月13日,太仓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审计情况并部署整改工作,会议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审计局按照市政府要求和部署,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积极整改。总的来看,大部分部门、单位和地方认真整改审计查出问题,采取多种举措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违规问题,对涉及体制机制的问题,加快研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审计工作报告中共涉及具体问题49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5个。收缴入库非税收入等28.53亿元,促进拨付资金984.81万元,收回资金51.76万元,退回未减免税款31.88万元,账务调整433.04万元,促进各部门、地方出台《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9项制度,重新修订《太仓市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对财政非税账户和偿债储备资金账户中共有27.40亿元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的问题,财政局已于2020年7月将非税账27.40亿元缴库。

(二)财政预算管理不够到位

1.对预备费动用不规范,2019年共动用预备费1.80亿元未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且动用审批程序不合规,使用方向与规定用途不符的问题,在2020年的预备费的使用中已逐步规范,涉及资金追加由市长办公会进行研究讨论。

2.对预算绩效申报管理执行不够严格,2019年86个专项资金项目未申报绩效项目,未申报绩效项目占比48.86%的问题,一方面财政局加大督促力度,加强考核,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另一方面涉及未申报绩效项目的19家单位已对2020年度符合绩效申报的项目进行自查,并按照要求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

二、港区、高新区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问题

1.对港区垃圾分类器材采购等9个采购项目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1090万元的问题,港区出台了《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太港管发〔2020〕17号)、《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太港管发〔2020〕18号),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流程。

2.对高新区安排环卫所、娄东街道各社区年初预算时未考虑上年结余,安排部分农贸市场年初预算时未考虑摊位费租金收缴的问题,高新区已调减高新区环卫所2020年初预算指标1505.79万元,对各社区结余情况进行分析,将调减部分社区年初预算,对农贸市场合理安排预算,考虑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关于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问题

1.对港区个别支出与年初预算指标不一致,使用拆迁安置补偿预算指标支付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费1438万元的问题,港区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规范预算支出用途,提高预算执行匹配度。

2.对高新区在部分社区标准厂房补助中列支扶持补偿款120万元的问题,高新区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程序,合理编制年初预算,规范预算调整。

3.对港区预备费动用不规范,动用预备费1919万元,审批程序不合规,使用方向与规定用途不符的问题,港区将围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范围计提和使用预备费。

4.对高新区非税收入执行不严格,非税收入1.13亿元未及时上缴国库,个别下属单位收取租金存放在个人手中,上缴不够及时的问题,高新区已将非税账1.13亿元缴库,并要求下属单位及时上缴租金收入。

(三)关于工程建设与拆迁安置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对港区工程建设程序不规范,七浦塘生态修复工程等5个建设项目未进行可行性研究,未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问题,港区将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区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2.对高新区拆迁安置管理不够规范,支付7家拆迁公司拆房补偿款57万元未取得发票问题,3家公司已补开发票,2家正在进一步沟通中,其余2家因账户异常及公司已注销等原因无法补开发票,今后高新区将进一步规范拆迁管理。

3.对拆迁树木缺少移交验收的手续的问题,高新区补充完善交接手续,建立备查台账。

(四)关于内部控制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对港区信息化项目管理不到位,未建立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个信息系统未做等保测评的问题,港区成立网络和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网络安全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演练,开展内部信息系统清查,完成各信息平台等级保护测评定级,加强内部信息系统定级备案与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完善网络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2.对高新区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及相关费用支付不规范的问题,高新区已与相关单位补签了新的服务协议,并就变动事项重新约定。 

3.对高新区对物业管理不规范,部分国资公司、社区等单位对物业公司的考核流于形式的问题,高新区责成娄东街道于2020年5月制定了《娄东街道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物业公司服务管理的考核监督,进一步提高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同时加强物业合同履行监督。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部分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不规范问题

1.对部分单位公务接待无公函的问题,财政局已会同市纪委、监委梳理历年相关制度印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简明手册及制度汇编》,将培训、会议、差旅等日常业务内容印成宣传小手册,发放预算单位,便于单位进行政策把握和实务操作;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台了《太仓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务接待若干规定》,公安局等8家单位细化了公务接待费报销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2.对部分单位编外人员餐费、加班餐费等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的问题,交运局等4家单位已完善公务接待费报销的规章制度,规范今后的支付审核,严格规范相关费用列支。

(二)关于部分转隶单位资产划转不及时问题

个别单位因系统操作问题没有及时划转、个别单位因清算未完成划转问题,截至9月底,系统操作问题已解决,未及时划转资产已全部划转到位。

(三)关于信息化项目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对2家单位的3个项目未按规定实施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理的问题,相关单位对涉及项目委托相关软件评测公司进行了补充监理。

2.对3家单位的3个项目在建设完成后基本未使用或使用效率不高,未做好绩效评价的问题,商务局等单位制定信息系统升级建设方案,将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完善系统功能,提高系统使用效益。

3.对信息化项目形成的资产未及时入账或入账不规范的问题,城管局、水务局、商务局、法院、检察院将未入账资产补充登记入账,更正了不规范账务处理。

4.对5家单位未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8家单位未建立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家单位未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的问题,城管局、水务局、商务局等单位制定了相应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逐步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管理及使用安全。

(四)关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1.对应急管理局对委托采购的第三方管理公司监管不力,在委托采购中未对评标专家资质、应标企业的安全评价资质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的问题,应急管理局已在9月底约谈第三方立标公司,并将成立采购监督小组,对委托采购的项目逐一加强监督。

2.对个别合同执行不够严谨,存在提前支付合同款且未及时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现象的问题,应急管理局按合同价款追回了提前支付的2.65万元。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

1.对对口帮扶的幼儿园未办理消防验收即投入使用的问题,根据相关消防规范,太仓市对口帮扶玉屏县前方工作组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完善了消防设置,目前该项目消防验收复查合格。

2.对个别产业项目投产后未进行会计核算,扶贫项目收益无法准确计量的问题,太仓市对口帮扶玉屏县前方工作组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财务管理进行了指导,核准登记相关收支情况,相关经营业务已委托外包第三方,确保扶贫项目收益。

3.对个别产业化扶贫项目工程发包决策不规范的问题,太仓市对口帮扶玉屏县前方工作组协调当地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招标管理办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规范项目招投标。

(二)关于污染防治审计发现问题

1.对在关停并转化工企业补偿政策执行中,对评估对象确权依据不足的问题,沙溪镇将严格履行相关流程,加强审核,准确拨付补偿款至相关企业。

2.对部分用地未批先建,2016至2018年共涉及3起用地、土地面积2154平方米的问题,沙溪镇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网格化巡查。

3.对存在取水许可制度执行不严,取水计划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水务局已向4家涉事企业发放了取水许可证注销通知,沙溪镇关停2家无证取水企业,对4家无证取水企业进行立案处理;1家企业已向节水办补办取水计划,2家企业注销取水许可。

五、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对部分人员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其中有414人跨地区重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有409人跨地区跨险种重复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人社局将进一步对存续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进行清理,并做好社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和减少跨省重复参保。

(二)对2017至2019年共批准3088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养老保险或延长缴费年限,增加了企业职工养老基金未来的支付压力的问题,已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补缴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养〔2019〕14号)要求,停止执行一次性补缴政策。

(三)对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足缴费年限的人员发放养老金,涉及3人共1.11万元的问题,人社局已向3人全额追回相应款项。

(四)对向2名超出18岁子女发放定期救济费共2.26万元的问题,人社局已向2人全额追回相应款项。

六、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管理不及时,有4008万元两年以上结转资金闲置未使用问题,住建局已于2020年8月将涉及资金4008.49万元拨付到太仓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二)关于因纳税人申报减免不及时,部分安居工程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城发集团棚改项目城镇土地使用税14.18万元、丰民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使用税17.70万元问题,税务部门已将应减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部退还。

(三)对部分公租房轮候入住时间较长,但仍有少数房屋处于闲置的问题,住建局积极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轮转速度,调整完善相关公租房出租操作办法,采取措施提高家庭房、合租房出租率。

七、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

(一)对振兴、申盛等3家房产公司以前年度欠缴维修资金257万元仍未收回的问题,开发管理中心已委托律师对房产公司历史欠缴问题开展了追缴工作,共向申盛房产、曼氏置业等7家房产公司发出了维修资金催款通知书,并通过各种途径与7家房产公司进行联系催缴。

(二)对未对住宅维修施工单位设置考核淘汰等监管机制,未能有效遏制施工报价混乱现象的问题,住建局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印发了《关于对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施工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对违反招投标、安全、质量等有关规定的施工单位,通过公示告知等方式限制其承接工程业务。二是继续通过第三方机构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严格落实监理、招标、审计等相关要求,强化对工程项目的过程监管,结算审核核减率得到有效控制,2020年1至6月平均审减率为12.11%。

(三)对维修资金存放管理不够到位,未按规定对存储银行进行考核,部分定期存款到期后未及时续存的问题,住建局制定了《太仓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考核办法》,细化了专户银行的考核管理,每月对专户银行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下一年度银行招标计分项之中。

八、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对超范围支付个别民办学校的校舍租金补贴0.62万元的问题,教育局在秋季学期发放中对超范围发放的补贴进行了扣回。

(二)对超实际学生数支付部分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4.32万元,教育局在秋季学期发放中对生均经费发放不规范处进行了扣回。

(三)对《太仓市扶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2月失效,未进行重新修订。教育局已重新修订了《太仓市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九、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一)对自来水管网抢修工程、钢管采购、专业车辆采购等项目未执行公开招标程序,涉及金额3597万元的问题,水务集团已采取市场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采购单位。

(二)对合同违约处理不规范,部分应收违约金未及时收缴,涉及金额34万元的问题,水务集团已完善安全质量管理处罚规定,明确违约金收缴时限,全部收回了剩余罚款。

(三)对基层水站管理不到位,现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票据缴销不及时,有偿维修未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不完整、出租台账账实不符的问题,水务集团建立了全样本固定资产台账,完善了出租房屋台账,实行统一扎口管理。

对以上暂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市政府将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整改。市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完善问题整改挂销号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及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

太仓市审计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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