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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头街11号被征收人张林娟(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20〕23号

时间: 2020-07-07 13:33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被征收房屋南头街11号系私房,产权人张林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52.33平方米,其余均为违法建筑面积。张林娟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40平方米。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张林娟、子沈文彬。该处房屋现由张林娟实际居住,另有部分房屋出租给外来人员临时居住使用。该房屋经苏州信谊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信谊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资料评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17429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和违法建筑残值未经实地评估。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张林娟(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虎丘西路南北、规划谢家浜东侧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0〕23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张林娟(户)实行货币补偿。先行补偿被征收房屋的资料评估价值417429元,房屋及装修附着物价值和违法建筑残值待实地评估后按实结算。

被征收人张林娟(户)货币补偿后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面积为55平方米,因房源为高层,可增购15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房源地点位于虎丘高层定销房C或B或A地块。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按照实际情况再行调整。虎丘定销房C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400元(不含层次差);虎丘定销房B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200元(不含层次差);虎丘定销房A地块销售价每平方米6600元(不含层次差)。购买B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的,另可按购买定销商品房套型面积,每平方米按销售价优惠400元。被征收人张林娟(户)选择购买虎丘定销房B地块的,可由被征收人向房屋征收部门书面申请增购定销商品房面积,在房源许可的条件下,经房屋征收部门批准后,可按市场价6950元(不含层次差)再增购一档,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

二、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张林娟(户)过渡房一处,地点位于春馨园52幢303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为58.51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三、补偿被征收人张林娟(户)搬迁费12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四、被征收人张林娟(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南头街11号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头街11号被征收人张林娟(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2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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