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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郁家浜11号被征收人谢玉英、谢玉瑗、谢玉琳、房莲贞、房连清、房五清、房菊珍(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苏府公〔2021〕12号

时间: 2021-08-12 09:21 来源: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根据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2012年5月24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郁家11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谢兆麒(已故),登记日期为2000年6月,产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为92.53平方米,谢兆麒名下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本,土地使用面积为162.1平方米。姑苏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载明:郁家11号房屋由谢兆麒、金水娥按每人50%份额按份共有,共同使用。谢兆麒于2016年过世,生前有子女三人,分别为谢玉英、谢玉瑗、谢玉琳。金水娥已于2012年去世,生前有子女四人,分别为房莲贞、房连清、房五清、房菊珍。该房屋经苏州名典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经纪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价值为1162630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37755元。该房屋内无户籍登记人员。目前该处房屋无人居住。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谢玉英、谢玉瑗、谢玉琳、房莲贞、房连清、房五清、房菊珍(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苏州虎丘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202112。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谢玉英、谢玉瑗、谢玉琳、房莲贞、房连清、房五清、房菊珍(户)实行产权调换。补偿被征收人谢玉英、谢玉瑗、谢玉琳、房莲贞、房连清、房五清、房菊珍(户)房地产价值1162630元。

二、产权调换房源地点在:长江花园三区26幢502室,建筑面积68.26平方米,阁楼面积43.29平方米;长江花园三区26幢506室(均为公安编号)建筑面积68.26平方米,阁楼面积43.29平方米,两套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36.52平方米,阁楼面积合计86.58平方米。两套房屋房地产价值均为645222元,合计为1290444元。

三、第一项与第二项相抵后,被征收人谢玉英、谢玉瑗、谢玉琳、房莲贞、房连清、房五清、房菊珍(户)支付产权调换差价127814元。

四、补偿被征收人谢玉英、谢玉瑗、谢玉琳、房莲贞、房连清、房五清、房菊珍(户)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37755元,搬迁费16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五、被征收人谢玉英、谢玉瑗、谢玉琳、房莲贞、房连清、房五清、房菊珍(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搬迁至产权调换房内,腾让郁家11号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730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郁家浜11号被征收人谢玉英、谢玉瑗、谢玉琳、房莲贞、房连清、房五清、房菊珍(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苏府公〔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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