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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关部门解答居民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问题

时间: 2022-08-01 16:01 来源: “江苏12345”微信公众号 访问量:

问:我在小区租了车位,已经固定使用了3年。按照苏州市印发的《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中的“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这条规定,我是符合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但是,申请安装时物业却以安全问题为由不同意,周边不少老小区都存在同样的难题。请问,对于我们这些新能源车主,相关部门会采取哪些措施来推动此事,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

答:2022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苏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新汽工办〔2022〕1号〕,对居民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相关流程进行了明确。

符合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条件的居民,通过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提出安装申请,如果小区无业主委员会,可以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对于申请人建设安装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物业企业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提供者,职责是积极配合申请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开展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工作,并没有相关事项的审批权限。如果申请人对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答复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文件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请复议。

住建部门将持续做好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对文件内容和精神的学习领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好物业管理相关责任义务,积极配合居民住宅小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发挥好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过程中的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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