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苏州要闻

苏州市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

时间: 2020-08-09 09:41 来源: 苏州日报 访问量:

今年1月1日起,我市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2019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为准。日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凡未列入《2019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支付。

据了解,《2019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收录了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费项目共计36项,涉及主要的收费部门及单位17个,其中有18项收费涉及企业。

跟上一年度相比,证照费中的丢失补发护照收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中的登记费、商标注册收费中的受理驰名商标认定收费,以及考试考务费的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等4项收费被取消;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机构,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财政部门有关人士提醒,驻我市的中央部门和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未列入《2019年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其征收管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对于省有明确规定而我市目前尚未开征的收费项目,相关部门或单位如需开征,应报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