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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出炉

时间: 2021-07-20 14:24 来源: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量: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建立健全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强化定点单位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根据《苏州市定点门诊部、诊所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苏州市医保局于今年4月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姑苏区、虎丘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信用评价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

信用等级评价采用百分制,依据得分高低,将定点门诊部、诊所信用等级划分为“优良中差”四级。2020年6月30日后定点的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暂不评级。在全部监管的296家定点门诊部诊所中,信用等级“优”的共100家,占33.8%,“良”的96家,占32.4%,“中”的32家,占10.8%,“差”的4家,占1.4%,新定点暂未评级的64家,占21.6%;在全部1264家定点零售药店中,信用等级“优”的共507家,占40.1%,“良”的339家,占26.8%,“中”的66家,占5.2%,“差”的10家,占0.8%,新定点暂未评级的342家,占27.1%。其中,被评为“中”和“差”的主要是由于在2020年度受到过行政处罚或是被暂停过医保协议。

根据评价结果,苏州市医保局将对定点单位试行差异化管理,对于评定结果为“优”的,适当降低监管频次,并作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范围调整和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于评定结果为“中”、“差”的,列入年度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日常监管频次;约谈评定结果为“差”的单位,若连续两年被评为差,将解除定点协议,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019年6月,苏州市被列为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试点地区之一。开展医保定点门诊部诊所、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试行差异化管理是试点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该项工作,推进信用等级评价试点示范全面展开,逐步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的法治化水平,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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