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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时间: 2021-04-27 10:21 来源: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落实《江苏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苏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苏州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的建设,进一步促进苏州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及产业融合发展,《苏州市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实施。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国际竞争的新焦点和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正加速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助力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人工智能被纳入“新基建”范畴,产业发展迈入发展快车道。我市将人工智能作为先导产业进行培育发展,产业集聚和应用赋能取得显著成效,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综合水平迈入全国第一梯队。2021年3月,科技部正式复函支持苏州创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为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特首次出台苏州人工智能专项支持政策。

二、起草过程

市工信局对全市人工智能产业进行了系统调研,了解了产业现状及发展方向。依据调研情况,充分借鉴兄弟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苏州产业特点,重点围绕人工智能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这一主线,起草了人工智能专项支持政策。起草过程中,两次书面征求各市(区)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召集各市(区)及相关部门召开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充分讨论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市政府第13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从人工智能产业的集聚发展、自主创新、融合应用、生态发展四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共制定15条具体支持措施。

(一)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包括支持重点企业引育、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和支持重大项目集聚3条措施。

“支持重点企业引育”主要包括对企业总部迁入、重点企业落户、众创空间企业孵化等给予相应现有政策支持。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是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实施对强链补链有重大影响的兼并重组,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对首次入选的人工智能“头雁”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重大项目集聚”主要是针对超算中心、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等人工智能领域重大项目的引进,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措施“一事一议”。

(二)加快产业自主创新。包括支持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重大创新项目、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支持参与标准制定4条措施。

“支持关键技术创新”主要是支持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支持重大创新项目”主要是建立重点支持领域创新项目库,对技术水平先进、商业模式领先的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扶持。

“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主要是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经江苏省及以上认定的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和200万的奖励。

“支持参与标准制定”主要是对主导、参与人工智能标准研制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的奖励。

(三)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包括支持场景应用示范、支持供给能力提升、支持加强供需对接等3条措施。

“支持场景应用示范”主要是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定苏州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给予场景提供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0万元的奖励;给予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提供商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供给能力提升”主要是择优评定市级优秀人工智能产品及服务,给予最高20万/项的奖励。

“支持加强供需对接”主要是鼓励建设运营人工智能供需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年度运营经费20%给予单个平台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包括支持重大载体创建、支持平台开放共享、支持举办重大活动、支持产教深度融合和支持产业服务机构建设5条措施。

“支持重大载体创建”主要是对获评的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分别给予最高300万、20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人工智能领域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支持平台开放共享”主要是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放共享人工智能数据归集、算力开放等创新支撑平台,为苏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研发、云资源租赁等服务,择优给予开放平台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举办重大活动”主要是对在苏州举办的智博会等人工智能重大活动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支持产教深度融合”主要是鼓励在苏高校研究设立人工智能专业和学科;支持人工智能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最高给予100万元建设资助。

“支持产业服务机构建设”主要是鼓励苏州人工智能联盟、协会、学会等服务机构积极开展行业交流、区域创新合作、产业研究、产品推广等工作,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五)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政策的适用范围、重点支持领域及实施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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