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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 2021-06-30 16:40 来源: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

2021年6月1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肉蛋奶是百姓“菜篮子”的重要品种。加快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又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

2021年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号),就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作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畜牧业转型升级取得重要进展,产业竞争力稳步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质量安全基础更加扎实,畜禽产品供应保障能力稳步提升。生猪自给率保持30%以上,美丽生态牧场实现全覆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主要任务

《意见》主要从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快构建现代加工流通体系、持续推动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四个方面明确了十项具体工作任务。一是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引导在现代农业园区和规模种植基地建设配套生态循环型养殖场;持续推进多层式集约化养殖模式;积极探索鲜奶高附加值产业发展;构建长期稳定的域外生猪保供机制,有效提高生猪自给率,猪肉自给率保持在30%以上,其中地产生猪自养率保持在10%以上。二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开发。推进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提档升级,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推动地方种质资源体系建设,拓展产业融合发展。三是提升现代畜牧业装备水平。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智能化养殖设备应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畜牧行业精准化管理与服务水平,建成一批数字化、信息化智慧牧场。四是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加强《动物防疫法》宣贯;完善动物防疫制度,提高动物防疫条件;开展养殖、屠宰、运输环节“三灭四消”活动;落实运输车辆实施备案管理制度;强化网络生猪销售监管;持续推进“先打后补”、免疫效果评估、动物疫病净化等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防控与检测。五是加强防疫监管与指导服务。推行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强化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认真落实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政策;开展动物检疫规范提升行动;健全口岸疫情防控与地方疫病防控的交流机制;加强兽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和监管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应急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加强动物队伍体系建设。强化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探索开展屠宰检疫规范试点;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兽医综合服务能力。七是持续优化畜禽屠宰产能。支持发展养殖、屠宰、销售全产业链品牌化经营企业;加强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推行牛羊禽集中屠宰;提升屠宰环节疫病检疫和质量检验能力。八是拓展建设畜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旅游、共享农庄等新业态;持续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九是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升行动;促进农牧循环发展、推进畜禽粪肥科学还田利用。十是强化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建成区域性无害化处理中心;建成犬尸无害化收集和处理长效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和保处联动机制。

四、保障措施

《意见》中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简化审批程序;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二是保障畜牧业发展用地。将畜禽养殖、生物安全、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屠宰加工等畜牧业发展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科学布局新增产能;鼓励节约使用畜禽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三是加强财政保障和金融服务。加强对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持;逐步将牛羊家禽养殖、屠宰环节病害补贴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支持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免疫或监测工作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落实用水、用电、用气优惠政策;积极探索畜牧业抵押贷款和保险政策;创新畜牧业多元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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