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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

时间: 2020-05-11 10:04 来源: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 访问量: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机制,增强应对处置能力,确保我区太湖水源地饮用水安全,保护和改善太湖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重点湖库水华预警工作机制》(试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修订),以及《苏州市太湖安全度夏工作方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应对吴江太湖湖面蓝藻暴发事件应急响应,太湖蓝藻暴发重大事件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抓小抓早,提前谋划。

2.统筹协调,分级响应。

3.快速有效,及时处置。

4.平战结合,综合施策。

二、事件分级

按照太湖蓝藻暴发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太湖蓝藻暴发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对应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一)重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6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8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80微克/升。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出现水质黑臭。

3.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6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60微克/升。

4.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主要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3万户以上(含3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二)较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4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5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50微克/升。

2.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出现水质黑臭。

3.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4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40微克/升。

4.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部分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

(三)一般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2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3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30微克/升。

2.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藻类生物平均密度大于(含)3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30微克/升。

3.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部分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含6小时)。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和研判

吴江生态环境局(太湖办)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省、市下达的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监测预警内容包括:太湖蓝藻水华、太湖水质、湖泛、饮用水源地、自来水厂原水、自来水厂出厂水、水龙头出水、气象环境等。

有关监测预警信息证明达到一般事件、较大事件、重大事件标准的,由吴江生态环境局(太湖办)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并召集有关专家研判事件等级,根据研判结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提请区人民政府相应启动Ⅰ级、Ⅱ级或III级应急响应,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报告情况。

(二)巡查巡测

为加强太湖蓝藻爆发的风险防控和监测预警,每年3月15日起启动太湖安全度夏巡查,成立吴江区太湖安全度夏巡查工作小组,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内容、巡查责任及信息报送工作。

1.巡查范围

按属地管理原则,巡查范围划分如下:

江陵街道:松陵大桥以北太湖水域;

东太湖度假区:松陵大桥以南到军运港以北太湖水域为松陵街道负责巡查,军运港以南到朱家港外太湖水域为横扇街道负责巡查;

七都镇:陆家港以西太湖水域;

区水源地管理中心:朱家港到陆家港外太湖水域;

华衍水务有限公司:东太湖第一、第二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

2.巡查时间

每年3月15日起全面启动一线巡查,10月31日结束。

3.巡查频次

结合人员队伍实际,采取“人防+技防”方式开展巡查。一般情况下,原则上每天安排人员开展一线巡查,区巡查小组每月巡查1次(藻密度3000万个/升以下)。遇特殊天气条件,通过视频监控辅助查看实时藻情。巡查档案每月底汇总。

I、II级响应时,一线巡查每天3次,区巡查小组每周巡查2次;III级响应时,一线巡查每天2次,区巡查小组每周巡查1次。

4.巡查内容

(1)水源地巡查。重点查看庙港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亭子港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备用水源地(取水口)保护区、各水源地外围沿途1km范围内芦苇荡、沿途各打捞点等重点水域的水质及蓝藻(水草)聚集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因违反蓝藻(水草)打捞作业规程、打捞不及时导致危及水源地水质的隐患和问题。若出现蓝藻(水草)大量聚集问题,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围挡、机动打捞、曝气增氧、水厂深度处理等应急处置措施。

(2)湖泛易发区巡查。进入湖泛易发期,通过巡查工作及时掌握湖泛发生及变化情况,包括水域范围、水色水质、持续时间等,督促落实曝气增氧、蓝藻(水草)打捞等处置措施。

(3)易引发舆情的敏感区域巡查。加强沿湖各风景区、临湖居民居住区和交通干道等附近水域巡查,督促做好打捞处置,确保可视范围内无大量蓝藻(水草)聚集、堆积甚至发白腐烂等易引发感官不适问题。

(4)交界纠纷易发水域巡查。加强对吴中区太湖交界水域巡查,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蓝藻(水草)打捞工作,杜绝推诿扯皮问题。

(5)沿线蓝藻打捞工作巡查。针对蓝藻(水草)情况变化,合理把握标准,督促属地责任部门做好蓝藻(水草)打捞和准备工作:无明显蓝藻(水草)聚集时,安排相应人员值守,相关设施、设备准备到位。蓝藻聚集情况较重时,按照打捞点配置和作息时间要求全员组织打捞。蓝藻聚集、堆积情况非常严重时,在确保全员全力打捞基础上,调动机动力量实施支援打捞,必要时采取轮班、加班作业。

(6)藻水分离设施运行情况巡查。加强对藻水分离设施的督促检查,确保不因处置能力不足而影响蓝藻(水草)打捞工作。通过查看设施的运转情况,结合查阅台账等方式,确保藻水分离设施的正常运行。蓝藻(水草)暴发高峰期,督促设施运行单位加大处置能力,延长处置时间,必要时开展夜间不停机作业。

四、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时,区人民政府成立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统筹协调、现场指挥、应急处置、督促指导等工作。

(一)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在省市两级直接领导下的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和水务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应急响应工作由区安全度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水务、气象和吴江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参与。各部门在做好III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省、市两级的领导和部署下,参与和开展相关工作。

(二)III级应急响应

启动III级应急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应急响应工作由吴江生态环境局(太湖办)牵头,区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监测预警、饮水保供、气象预报等工作的业务支持。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成立本地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辖区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1.监测预警。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湖体、入湖河道的水质监测,加强湖体藻类的巡测和监测,及时预警水质和藻情变化。对水源地水质实施自动监测监控的同时,每日向区指挥部上报两次自动站数据,每天加密人工监测1次;湖体藻类巡测以浮标站监控为主,辅以每周3次人工巡测;沿岸观测加密每日1次人工巡测;藻类视频观测每天上、下午各1次。加强气象环境条件监测和天气预报。

2.饮水保供。加强对自来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监测,当发现出厂水监测指标不达标时,立即进行重复采样和检测,确认监测指标超过标准限值后,监测频率加密为每4小时一次,同时,立即扩大末梢水监测范围,确认不合格供水影响的区域。加强对水源地及外围水质监测,根据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采取制水工艺优化调整、多水源切换、供水管网互联互通等措施,保障出厂水质达标。藻类诱发的水源突变可能影响正常供水时,按照《苏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蓝藻防控和供水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的应急供水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3.蓝藻打捞。调集打捞队伍及船只打捞蓝藻和水草,各打捞点要明确责任范围、责任人员、打捞设备、处置去向等,确保做到“见蓝藻,有人捞”和“日生日清”。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湖泛易发区、风景名胜区、居民聚集区和交通干道等重点水域出现蓝藻聚集、湖岸边出现蓝藻大面积聚集或死亡等情况,应立即组织力量实施集中打捞。对因蓝藻、水草死亡造成的水质黑臭,采取紧急围挡隔离、曝气增氧措施;对打捞出湖的蓝藻、水草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根据巡查巡测信息,及时调整打捞重点区域,提高打捞效率。

4.湖泛应急。开展湖泛巡查,发现湖泛及时报告区指挥部,报告信息应包括湖泛发现的时间、位置、范围、发展态势等。以确保水源地安全为第一目标,在发现湖泛或其它异常现象后采取曝气增氧、应急清淤、人工增雨等综合处置措施。

5.控污限排。针对事发水域相关入湖河流周边区域排污企业开展排查、执法,视情要求尾水直接排入入湖河道的工业企业和其它非民生保障、社会公益事业类的排污单位停产停排;对于接收工业企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在提高处理效率的基础上,视情要求接管工业企业限排或停排;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行顶格处罚。

6.调水引流。协调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实施调水引流,加快水体流动,减缓蓝藻聚集。当太湖湖区出现蓝藻暴发、湖泛,可能危及饮用水源地正常供水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协调优化调水引流。

7.应急供应。适时组织调集瓶装纯净水,组织纯净水应急供应生产和零售企业加大生产,确保供应,保障特殊群众的纯净水供应,强化市场监测和价格监控,切实维护纯净水市场秩序。

8.宣传报道。开展应急处置期间宣传工作指导、组织、监督和管理。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或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接受记者采访、组织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事件应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9.专家评估。召集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协助对事件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对事件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预测,对事件等级做出判定,对饮用水水源地、自来水厂供水等重点应急处置提出方案措施,参与开展应急终止后工作评估。

(三)应急响应终止

连续7(5或3)天蓝藻水华面积和水质指标均低于Ⅲ级预警值时,Ⅰ(Ⅱ或Ⅲ)级预警自动解除。预警解除后,区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送处置情况报告。

五、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区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区生态环境局(太湖办)、区财政局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装备保障

区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应急处置装备、物资的购置和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队伍保障

区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各级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各项处置工作。

六、后期工作

区太湖蓝藻暴发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应急过程评价,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修订。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区有关部门和沿湖各区镇(街道)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七、演练与宣传培训

(一)预案演练

区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演练评估报告。

(二)宣传培训

加强太湖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专门人才。

八、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因工作履职不到位、玩忽职守等行为影响应急工作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依纪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处理。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吴江生态环境局(太湖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吴江生态环境局(太湖办)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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